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在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陶灵萍召集并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3票,反对、弃权均为0票),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为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和实际需求,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审计费用报价等要素后,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的公告。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