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晶华新材股票代码:60368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周晓东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东海路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周锦涵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东海路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周晓南住所:上海市松江区玉树北路*****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东海路6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跨越5%的整数倍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者减少其在晶华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2
第八节声明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指 | 周晓东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指 | 周锦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 指 | 周晓南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周晓东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2025年10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周锦涵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7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5.26%(以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变为34.99997%。 |
| 晶华新材、上市公司 | 指 |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项之和如存在尾数差异,均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姓名:周晓东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4405241964******居住地: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姓名:周锦涵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4405071997******居住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姓名:周晓南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4405241969******居住地:上海市松江区玉树北路******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的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一致行动关系说明周晓南与周晓东系兄弟关系,周晓南与周锦涵系父子关系。周晓南、周晓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锦涵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结合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实施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所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5.26%变为34.99997%,跨越35%刻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2025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晶华新材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周晓东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4,344,51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周锦涵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4,344,519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类型 | 投资者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变动前股数(万股) | 变动前比例(%) | 变动后股数(万股) | 变动后比例(%)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周晓东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283.96 | 14.79 | 4,247.06 | 14.6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周锦涵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300.00 | 4.49 | 1,262.6 | 4.3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 周晓南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626.424 | 15.98 | 4,626.424 | 15.98 |
| 合计 | 10,210.384 | 35.26 | 10,136.084 | 34.99997 | ||
注:
1、本表格中分项求和与合计项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上表中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是以公司最新总股本289,602,661股计算得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类型 | 投资者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周晓东 | 集中竞价 | 2025/10/21-2025/10/23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90 | 0.04 |
| 大宗交易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5.00 | 0.09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周锦涵 | 大宗交易 | 2025/10/21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7.40 | 0.13 |
| 合计 | - | - | 74.30 | 0.26 | ||
注:本表格中分项求和与合计项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其他安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周晓东、周晓南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周晓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周锦涵一致行动人(签字):周晓南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 |
| 股票简称 | 晶华新材 | 股票代码 | 60368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 | 周晓东、周锦涵、周晓南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持股数量:102,103,840股持股比例:35.26%(以公司最新总股本289,602,661计算)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变动数量:-743,000股变动比例:-0.26%变动后持股数量:101,360,84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34.99997%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 | 是□否? | ||
| 继续增持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