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603683)_公司公告_晶华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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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4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跨越5%整

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晓东、周锦涵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35.26%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35.00%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否√

注:上表中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是以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新总股本289,602,661股计算得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晓东、周晓南及其一致行动人周锦涵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周晓东√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不适用
周锦涵□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不适用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一致行动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周晓南√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不适用

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晓东、周锦涵履行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的《晶华新材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晓东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4,344,519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周锦涵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4,344,519股。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晓东先生、周晓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锦涵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自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3日期间,周晓东先生及周锦涵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5.26%变为34.99997%,权益变动跨越35%的刻度线,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变动前股数(万股)变动前比例(%)变动后股数(万股)变动后比例(%)权益变动方式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仅增
时间区间持填写)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周晓东4,283.9614.794,247.0614.67集中竞价?大宗交易?2025/10/21-2025/10/23不适用
周锦涵1,300.004.491,262.604.36集中竞价□大宗交易?2025/10/21不适用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周晓南4,626.42415.984,626.42415.98///
合计10,210.38435.2610,136.08435.00------

注:本表格中分项求和与合计项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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