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龙马(603686)_公司公告_福龙马: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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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

603686证券简称:福龙马公告编号:

2025-054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东华社区龙腾南路42号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大楼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5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4,192,38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0.266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桂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人,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出席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张桂潮先生、李小冰先生、程坤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在任监事

人,出席

人;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邓勇强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3,482,16899.1564599,9200.7125110,3000.1311

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3,150,54898.7625923,8401.0972118,0000.1403

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3,222,64898.8481879,7401.044990,0000.107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4.01《选举张桂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80,125,79895.1698
4.02《选举张西泠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80,106,00395.1463
4.03《选举程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80,045,10795.0740

5、《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5.01《选举王廷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80,078,60395.1138
5.02《选举沈维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80,017,91295.0417
5.03《选举黄兴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80,032,81095.0594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修订〈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4,095,58085.2216599,92012.4832110,3002.2952
4.01《选举张桂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739,21015.3816
4.02《选举张西泠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719,41514.9697
4.03《选举程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658,51913.7025
5.01《选举王廷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692,01514.3995
5.02《选举沈维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631,32413.1367
5.03《选举黄兴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646,22213.4467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和累积投票议案。累积投票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非累积投票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韶华、陈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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