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北海路358号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04行政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2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3,909,682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2.1591 |
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包含公司回购专户账户中的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琳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其中独立董事马思甜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董事陈翔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
2、董事会秘书马溯嵘先生列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乌昕先生、王哲斌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43,744,736 | 99.6243 | 7,830 | 0.0178 | 157,116 | 0.3579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上述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共审议一项议案并已获得通过。本次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佳、岑梓彬(其中岑梓彬律师以视频方式进行见证)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