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科力(603722)_公司公告_阿科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调减投资金额和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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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调减投资金额和延期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科力”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调减投资金额和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11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采用承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62,62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72元,共计募集资金215,179,854.12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245,283.02元(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6,132,075.47元,其中1,886,792.45元已先行支付)后的募集资金为210,934,571.10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于2024年10月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34,636.1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7,313,142.4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致同验字〔2024〕第110C00035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并按照相关法规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约定。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投资金额为157,004,877.51元,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1年产2万吨聚醚胺项目27,109.1120,731.3115,700.49
合计27,109.1120,731.3115,700.49

:本次募投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阿科力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实施;注

:实际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注

:本次募集资金未募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差额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三、本次募投项目调减投资金额和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调减投资金额和延期的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并结合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建设期,具体如下:

变更前变更后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
年产2万吨聚醚胺项目32,700.0220,731.312025年12月年产1万吨聚醚胺项目24,724.1620,731.312026年12月

注:募集资金投资明细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本次募投项目调减投资金额和延期的原因

自募投项目规划以来,国内聚醚胺行业供需格局出现显著调整。随着行业新增产能集中释放,市场竞争持续加剧,叠加下游需求阶段性波动,聚醚胺产品价格呈现持续下行态势,行业整体盈利水平承压。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股东长远利益,公司结合市场实际供需变化、行业竞争格局及自身发展规划,经审慎论证后决定调整项目规模,将“年产

万吨聚醚胺项目”调整为“年产

万吨聚醚胺项目”。

2024年公司因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求,对项目总图布置(含罐区、装卸区等)进行合规性优化调整,导致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审批流程延迟,已将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目前相关合规性调整的后续施工衔接、设备采购调试等工作仍在推进,需一定时间保障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合规性。结合本次项目投资规模调整的决策流程,以及当前聚醚胺市场的实际运行情况,公司需同步优化施工计划、设备配置及资金投入节奏,确保项目建设与市场复苏周期精准匹配。为保障项目投产后的盈利水平,避免盲目赶工带来的运营风险,经审慎评估后,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再次延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减投资金额和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调减投资金额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调减项目投资金额和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本次募投项目调减投资金额和延期的审议程序

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关于募投项目调减投资金额及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募投项目调减投资金额及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募投项目调减投资金额和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调减投资金额和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邹万海王怡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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