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天股份股票代码:603759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HaitianWaterGroupCo.,Ltd.(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南段506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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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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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对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符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公司聘请中诚信国际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评级机构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如果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发生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大风险。
四、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税后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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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投资者的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1、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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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金分红为主,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
)项规定处理。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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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
)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公司应当在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会审议。
公司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督促其及时改正。
2、公司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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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年份 | 现金分红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现金分红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
| 2022年度 | - | 21,320.04 | - |
| 2023年度 | 12,467.52 | 24,198.29 | 51.52% |
| 2024年度 | - | 30,482.26 | -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12,467.52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9.21%。
(三)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支出,继续投入公司生产经营,包括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
五、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特许经营权经营风险
国内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一般实行特许经营,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招投标或通过收购股权、资产等方式取得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与地方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
年。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政府部门可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若经营者未发生违约等行为,政府通常会继续或优先授予特许经营权,但公司仍然存在上述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无法继续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风险。同时,特许经营协议通常约定,特许经营权受让方违约或违背承诺,政府有权收回特许经营权。目前,公司针对运营、建设及拟投资的特许经营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进行规范运作,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有效且履行中,但仍不排除在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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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因历史原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导致特许经营权协议违约,甚至遭收回的风险。
(二)水务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水务行业关系到国计民生,与人们的日常工作、生产和生活关系密切,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国家一直大力支持行业的发展。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务院于2014年
月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投资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政府可采用委托经营或TOT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国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于2016年9月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民间资本可以采取合作、参股等方式参与供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经营。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可作为专业运营商,受托运营供水、污水处理设施。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等进入市政公用行业,政府可根据行业特点和不同地区实际,采取控股或委派公益董事等方法,保持必要的调控能力。近年来,政府越来越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产业发展市场化、行业监管法制化的运行机制将是未来水务行业的发展方向。同时,水务行业具有垄断性、特许经营性等特点,若未来行业管理体制与监管政策出现变化与调整,政策导向不利于民营企业投资运作,将对其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三)出水水质超标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随着近年来污水处理厂的国家排放标准不断提高,环保监测指标不断增加以及环保部门日常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全国各地污水处理厂经营难度提高,面临的环保违规风险逐步加大。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厂均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排放标准进行污水处理及出水检测,并配备相应的出水超标应急预案。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全国各地生产生活活动日益丰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日益多样化。而出水水质受到进水水质、设备运行状况、工艺参数设置及控制等因素综合影响,若个别排放主体未按照环保部门相关要求排放或者突发自然灾害,导致进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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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指标大幅超过设计进水标准,抑或污水处理厂出现设备突发故障等不可预见的情形,均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风险并由此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光伏行业周期波动的风险
公司新能源材料板块业务聚焦于光伏导电浆料研发及产业化,光伏产业属于我国重点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其发展受到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宏观经济波动、国际贸易形势、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强的周期性波动特征。公司光伏导电浆料产品用于生产光伏电池,生产经营不可避免地受到光伏产业周期波动的影响。未来如果光伏下游应用市场景气度下滑,出现产能过剩或需求衰退等情形,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新能源材料业务板块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随着光伏发电技术的持续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光伏导电银浆行业迎来了发展机遇。然而,行业内竞争的加剧使得企业面临更大的市场压力。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板块在光伏导电银浆领域具备先发优势,但受行业竞争加剧以及成本压力等因素的影响,近年出现经营亏损的情况。如果未来公司无法提升市场竞争力,扭转亏损局面,其经营业绩可能进一步承压,从而对整体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六)新能源材料业务亏损的风险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完成对贺利氏银浆事业部相关资产的收购,主营业务新增新能源材料业务。公司将海天新材料纳入合并范围,最近一期该主体实现营业收入93,255.70万元,贡献净利润-1,390.27万元,得益于整合后持续的产品开发和营销,公司销售规模逐步提升,2025年9月已实现单月盈利,亏损已逐步收窄。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对该业务板块的经营管理,但受行业竞争加剧、市场供求变化、技术更新迭代等因素影响,公司仍面临新能源材料业务亏损的风险。”
(七)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1,320.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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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98.29万元、30,482.26万元及6,139.59万元。受新收购新能源材料业务亏损、污水处理业务调价补差收入降低等因素影响,业绩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
作为公共服务行业,污水处理业务单位水价基于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确定,并在一定周期内根据实际成本变动而调整价格,以及对前期成本和合理利润予以补偿;但上述调整须经政府审价并履行相关程序,且不同项目调整周期存在差异。因此,公司各期调价补差收入波动较大。报告期各期,公司确认的污水业务调价补差收入分别为2,039.56万元、9,959.92万元、13,228.30万元及484.86万元,最近一期下降幅度较大,对当期净利润形成一定压力。未来,若因政府听证或审核等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导致价格未能及时调整,公司将面临因污水处理业务盈利能力减弱而引发的业绩下滑风险。
(八)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含合同资产)分别为54,701.97万元、74,683.46万元、99,341.96万元及122,914.47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40%、11.96%、15.02%及15.33%,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大。公司应收账款主要由污水处理业务和新能源材料业务款项构成,客户分别为地方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头部光伏企业,整体资信情况较高,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但若未来因宏观经济或产业政策变化,导致客户支付能力下降,进而发生大额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收回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九)偿债风险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完成对海天绿能、贺利氏银浆事业部相关资产的收购,收购后公司形成“环保+新能源材料”双主业的布局。受新能源材料业务在采购端付现周期与销售端收款周期不匹配,以及2025年1-9月新能源材料业务规模持续提升的影响,新能源材料业务在2025年1-9月呈现较大的经营性现金净流出,公司通过借款弥补相关资金缺口,进而导致公司最近一期整体资产负债率有所提升。同时,受新能源材料板块亏损、为进行并购中介费用提升以及并购贷款利息支出增加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2025年1-9月利息保证倍数有所降低。未来,若前述收购的资产业务发展不及预期,或进一步亏损,公司将面临偿债能力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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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结构稳定、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也积极优化负债期限结构和资金管理。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情况良好,同时具有较强的直接、间接融资能力,整体偿债能力较强。未来,若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负债水平不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公司将可能出现无法按期足额偿付相关债务本息的风险。
(十)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较高的风险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海天投资直接持有公司267,768,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99%;其中,海天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33,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99%,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
49.99%,股权质押比例较高。若因海天投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市场剧烈波动或发生其他不可控事件,导致其所持股权被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除,公司面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十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不能实现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竞争格局、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做出的,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力,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募投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但受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延迟、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供水厂与污水处理厂运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污水处理结算价格调整不及预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完全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预期效益不能实现的风险。
(十二)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1、违约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
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如果在可转债存续期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将有可能影响到债券利息和本金的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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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发行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本次可转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4、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期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产生收益,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随着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陆续转股,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短期内将对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转股的相关风险
进入可转债转股期后,可转债投资者将主要面临以下与转股相关的风险:
(1)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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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当时的市场状况等因素,分析并决定是否向股东会提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公司董事会并不必然向股东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因此,未来在可转债达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公司董事会不及时提出或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的风险。
(
)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价格达到一定条件时,经股东会批准后,公司可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由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可能对原股东持股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潜在摊薄作用,可能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无法通过股东会批准的风险。
、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中诚信国际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评级机构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1-1-13
目录
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 2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信用评级 ...... 2
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 2
四、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 2
五、特别风险提示 ...... 6
目录 ...... 13第一节释义 ...... 17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 22
一、公司基本情况 ...... 22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22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2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36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 38
第三节风险因素 ...... 39
一、市场及行业风险 ...... 39
二、财务风险 ...... 41
三、业务与经营风险 ...... 43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 46
五、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 47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 49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49
二、公司组织结构图 ...... 49
三、发行人对外投资情况 ...... 50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54
五、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56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59
1-1-14七、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68
八、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 ...... 92
九、发行人主要业务的具体情况 ...... 98
十、公司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 112
十一、安全生产情况及环境保护情况 ...... 113
十二、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117
十三、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及其他资质情况 ...... 138
十四、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44
十五、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 146
十六、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 147
十七、公司的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情况 ...... 154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55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及重要性水平 ...... 155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 155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 168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以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70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 172
六、财务状况分析 ...... 174
七、经营成果分析 ...... 201
八、现金流量分析 ...... 224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 226
十、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 227
十一、技术创新分析 ...... 233
十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35
第六节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236
一、合规经营情况 ...... 236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或担保情况 ...... 238
三、同业竞争情况 ...... 239
四、关联方情况 ...... 240
五、关联交易 ...... 244
1-1-15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 252
七、关联交易程序的合规性以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 252
八、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 253第七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56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256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背景 ...... 256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 258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及经营前景 ...... 265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力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 266
六、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267
第八节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68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268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269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 273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或置换情况 ...... 274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情况 ...... 275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 277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 277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79
九、会计师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出具的结论 ...... 280第九节声明 ...... 281
一、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81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284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285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286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 288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89
六、信用评级机构声明 ...... 290
七、董事会声明 ...... 291第十节备查文件 ...... 295
1-1-16一、备查文件内容 ...... 295
二、备查文件查询时间及地点 ...... 295
附件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的自有房产情况表 ...... 296
附件2:专利 ...... 302附件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商标及被许可使用的商标 ...... 318
附件4:生产资质 ...... 321
1-1-17
第一节释义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海天股份、公司、发行人 | 指 |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
| 新津海天 | 指 | 新津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曾用名新津县地源供排水有限公司 |
| 陆臻建设 | 指 | 四川陆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资阳海天 | 指 | 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 简阳海天 | 指 | 简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 信维宇建设 | 指 | 四川信维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贞巢建设 | 指 | 四川贞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乐至海天 | 指 | 乐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 九歌建筑 | 指 | 四川九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天府海天 | 指 | 成都天府新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 简阳环保 | 指 | 简阳市沱江环保生化有限责任公司 |
| 金堂海天 | 指 | 金堂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 金堂达海 | 指 | 金堂达海水务有限公司 |
| 资阳污水 | 指 | 资阳海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 宜宾海天 | 指 | 宜宾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 珙县海天 | 指 | 珙县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 翠屏海天 | 指 | 宜宾市翠屏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 乐山海天 | 指 | 乐山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 峨眉山海天 | 指 | 峨眉山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 雅安海天 | 指 | 雅安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 彭山海天 | 指 | 眉山市彭山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 平昌海天 | 指 | 平昌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 开封海天 | 指 | 开封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 清源水务 | 指 | 濮阳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
| 豫源清污水 | 指 | 卢氏县豫源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 新疆高新海天 | 指 | 新疆高新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 江油海天 | 指 | 江油海天鸿飞环保有限公司 |
| 罗平海天 | 指 | 罗平海天长青水务有限公司 |
| 平舆海天 | 指 | 平舆海天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
| 振元环保 | 指 | 四川振元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1-18
| 蒲江达海 | 指 | 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 |
| 马边达海 | 指 | 乐山马边达海水务有限公司,曾用名乐山马边新开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 五通桥达海 | 指 | 乐山五通桥达海水务有限公司 |
| 金口河达海 | 指 | 乐山金口河达海水务有限公司 |
| 雁达环保 | 指 | 四川雁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宜宾高新 | 指 | 宜宾高新海清水务有限公司 |
| 夹江海天 | 指 | 夹江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 海天新材料 | 指 | 四川海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
| 贺利氏光伏 | 指 | 贺利氏光伏(上海)有限公司 |
| 贺利氏光伏科技 | 指 | 贺利氏光伏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HPSL | 指 | HeraeusPhotovoltaicsSingaporePte.Ltd. |
| 德国贺利氏集团、HH | 指 | HeraeusHoldingGmbH,总部位于德国哈瑙市,业务涵盖贵金属及环保回收、通讯及电子、医用材料和器械、先进工业应用等领域 |
| HPMC | 指 | HeraeusPreciousMetalNorthAmericaConshohockenLLC |
| HPMG | 指 | HeraeusPreciousMetalsGmbH&Co.KG |
| 汾阳渊昌 | 指 | 汾阳中科渊昌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 海天绿能 | 指 | 四川海天绿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 |
| 达州佳境 | 指 | 达州佳境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 达州海天 | 指 | 达州海天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司 |
| 龙元建设 | 指 | 四川龙元建设有限公司 |
| 分质供水 | 指 | 四川海天分质供水有限公司 |
| 贝普乐咨询 | 指 | 四川贝普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旻择贸易 | 指 | 四川天府新区旻择贸易有限公司 |
| 锦悦泰贸易 | 指 | 成都天府新区锦悦泰贸易有限公司 |
| 沣霏贸易 | 指 | 四川天府新区沣霏贸易有限公司 |
| 毅澄贸易 | 指 | 四川天府新区毅澄贸易有限公司 |
| 瀚务贸易 | 指 | 四川天府新区瀚务贸易有限公司 |
| 海天科创 | 指 | 成都海天科创科技有限公司 |
| 中海康环保 | 指 | 中海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中交建设 | 指 | 中交(宜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 康恒环境 | 指 | 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 兴储世纪 | 指 | 兴储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四川海壹 | 指 | 四川海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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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天世浦泰 | 指 | 海天世浦泰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三岔湖海天 | 指 | 四川三岔湖北控海天投资有限公司 |
| 海天投资 | 指 | 四川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大昭添澄 | 指 | 成都大昭添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鸿飞投资 | 指 | 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藏地冰峰水业 | 指 | 四川藏地冰峰水业有限公司 |
| 蒲江募投项目 | 指 |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
| 近亲属 | 指 | 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 BOT | 指 | 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即“建设-经营-移交”模式,是指在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下,公司承担水务等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在特许期限内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特许期届满,公司将该设施移交(通常无偿)给政府部门 |
| BOO | 指 | Build-Own-Operate的简称,即“建设-拥有-经营”模式,系指在特许经营权下公司承担水务等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并拥有该设施的所有权,公司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回报 |
| TOT | 指 | 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简称,即“移交-经营-移交”模式,系指政府将拥有的水务等基础设施有偿转让给公司,在特许期限内,公司承担设施的运营管理,通过收费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回报;特许期届满,公司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
| TOO | 指 | Transfer-Own-Operate的简称,即“移交-拥有-经营”模式,系指政府部门将拥有的水务等基础设施有偿转让给公司,公司获得其所有权和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公司负责相关设施的改扩建投资和运营管理,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回报,特许期届满后,相关设施不移交给政府部门 |
| ROT | 指 | 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的简称,即“改建-运营-移交”模式,指在特许经营期内,政府委托公司对现有水务等基础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建,通过收费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回报;特许期届满,公司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
| OM | 指 | Operation-Manager的简称,即“委托运营”模式,指政府将拥有的水务等基础设施委托公司进行运营管理,但不承担资本性投资和风险,公司向用户收取运营服务费 |
| PPP | 指 |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简称,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系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基于基础设施项目相互合作的一种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并由其负责筹资、投资、建设与经营,系近年常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运作模式,具体模式一般包括BOT、TOT、ROT等 |
| AAO | 指 | 由缺氧和好氧两部分反应组成的污水生物处理系统,通过“缺氧-好氧”的交替作用,在去除有机污染物的同时达到脱氮效果的一种污水处理工艺 |
| CASS | 指 | 循环式活性污泥法(CyclicActivatedSludgeSystem,CASS),也称CAST(CyclicActivatedSludgeTechnology),是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工艺的一种新的形式 |
| 氧化沟 | 指 | 一种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方法,其特点为反应池呈封闭无终端循环流渠形布置,污水和活性污泥在曝气渠道中不断循环流动,亦被称为 |
1-1-20
| “循环曝气池” | ||
| 生物流化床 | 指 | 一种新型的生物膜法工艺,其载体在流化床内呈流化状态,生化池各处理段中保持高浓度的生物量,传质效率极高,从而使废水的基质降解速度快 |
| MBBR | 指 | 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Moving-bed-biofilm-reactor,MBBR),是一种新型高效的污水处理方法,依靠曝气池内的曝气和水流的提升作用使载体处于流化状态,进而形成悬浮生长的活性污泥和附着生长的生物膜,从而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
| 基本水量 | 指 | 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水处理服务费的约定最低日平均水处理量 |
| 结算水量 | 指 | 比较项目公司每日实际污水处理量和协议约定的基本水量,项目公司结算污水处理服务费而适用的处理水量。当实际水量大于基本水量时,结算水量为实际水量,当实际水量小于基本水量时,结算水量为基本水量 |
| PAC | 指 | 聚合氯化铝,一种新兴净水材料的英文简称,是一种介于AlCI3和Al(OH)3之间的水溶性无机高分子聚合物 |
| PAM | 指 | 聚丙烯酰胺,一种高效除磷剂的英文简称,其分子能与分散于溶液中的悬浮粒子架桥吸附,有着极强的絮凝作用 |
| COD | 指 | 化学需氧量 |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 |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6月30日 |
| 《公司章程》 | 指 |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特别注明的除外 |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发改委、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国务院办公厅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 水利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 住建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交通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 国土资源部 | 指 |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现已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 海关总署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 科技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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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会计师、信永中和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发行人律师、金杜律所 | 指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 《专利尽调报告》 | 指 |
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贺利氏光伏科技委托就其专利相关情况于2025年8月15日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
| 新加坡法律意见书 | 指 | AsiaPracticeLLC于2025年10月17日出具的《LEGALOPINIONONHERAEUSPHOTOVOLTAICSSINGAPOREPTE.LTD.》 |
| 沙特法律意见书 | 指 | 丝路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8月19日出具的《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设立的沙特子公司(英文:HaitianWaterCompany,中文:海天水务公司)法律意见》 |
注:本募集说明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1-22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
| 英文名称 | HaitianWaterGroupCo.,Ltd. |
| 法定代表人 | 费俊杰 |
| 注册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南段506号 |
| 企业性质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股票代码 | 603759.SH |
| 股票简称 | 海天股份 |
| 实际控制人 | 费功全 |
| 注册资本 | 461,760,000元人民币 |
| 互联网网址 | www.haitianshuiwu.com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6714374300 |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2024年
月,国务院发布《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提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建设智慧水务平台,提升防汛排涝与污水处理联动能力等;2022年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对生活污水处理等环保领域进行了系统布局和统筹谋划,提出加快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制定了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具体目标。
公司坚持以国家“双碳”战略为发展指引,将绿色低碳理念深度融入企业发展全过程,坚持“环保+新能源材料”双轮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做优做强原有环保主业(供排水+固废处理业务为主),并积极以光伏产业链上游核心材料为基础开拓光伏新材料领域,推动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实现业务的稳定有序发展。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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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海天数智化供水及综合效能提升工程”“资阳市供水基础设施韧性升级与数智化建设项目”“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分别对应公司供水、污水处理等主营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对公司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1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年单利计息和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每年根据债券余额支付一次利息,最后一期利息随尚未偿还的本金余额一起支付。
1-1-24
(1)年利息计算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
1-1-25
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增发新股或配股:
P
=(P
+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派送现金股利:
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
1-1-26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就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若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
1-1-27
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当次转股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部分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1-1-28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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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一次,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附加回售权;若附加回售条件满足但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该次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数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③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1-1-30
④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本次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①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A.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B.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C.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D.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E.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或回售条款(如有);
F.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②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1-1-31
③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④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A.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B.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公司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C.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D.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E.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F.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G.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H.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⑤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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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本次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范围的规定情形之一且具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
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延期召开的,受托管理人有权同意;公司或受托管理人在上述15个交易日内,征得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同意延期召开会议的,可以延期召开会议。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个交易日。
②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统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出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人书面申请延期召开的除外。
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一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关工作。
③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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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1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简阳海天数智化供水及综合效能提升工程 | 22,049.70 | 20,420.00 |
| 2 | 资阳市供水基础设施韧性升级与数智化建设项目 | 27,425.55 | 25,380.00 |
| 3 | 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 | 11,010.39 | 10,3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4,000.00 | 24,000.00 |
| 合计 | 84,485.64 | 80,100.00 |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全额置换。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确定。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20、评级事项
中诚信国际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评级机构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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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公司在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期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
)在本期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时,公司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
)公司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
)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公司履行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
)公司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公司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公司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
)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公司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公司在本协议或本期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债券存续期间,公司发生其他对本期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公司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本债券发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本期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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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三)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承销期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销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发行费用概算
| 项目 | 不含增值税金额(万元) |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 |
| 发行人律师费用 | 【】 |
| 发行人会计师费用 | 【】 |
| 资信评级费用 | 【】 |
|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 【】 |
| 总计 | 【】 |
以上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而发生增减。
(五)本次发行时间安排及上市流通
1、本次发行时间安排
| 交易日 | 事项 |
| T-2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 T-1 | 网上路演;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
| T |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网上和网下申购日 |
| T+1 |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
| T+2 | 刊登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结果公告;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结果缴款;网上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缴款;网上、网下到账情况分别验资 |
| T+3 | 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认最终配售结果 |
| T+4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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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将与保荐人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本次可转债发行承销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不进行停牌。
、本次可转债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费俊杰
董事会秘书:刘华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南段506号
联系电话:
028-8911500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成
保荐代表人:李普海、王建
项目协办人:葛康辉
经办人员:严砚、蒲飞、熊君佩、温秉义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电话:
028-68850835
传真:028-68850834
1-1-37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事务所负责人:王玲经办律师:刘浒、卢勇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18层联系电话:
010-58785588、028-86203818传真:010-58785566、028-86203819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负责人:谭小青经办会计师:林苇铭、石卉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联系电话:
010-65542288传真:010-65547190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岳志岗经办人员:李转波、柯维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
号
幢60101联系电话:010-66428877传真:
010-66426100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号
1-1-38
联系电话:021-68808888传真:
021-68804868
(七)登记结算公司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188号联系电话:
021-58708888传真:021-58899400
(八)收款银行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号:
8110701013302370405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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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风险因素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可能涉及一系列风险,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此次发行的可转债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及行业风险
(一)行业技术标准提升的风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自来水质量和污水处理质量要求也将越来越高,国家可能逐步提高自来水及污水出水质量标准。目前公司各自来水厂的出厂水质全面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污水处理主要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如果国家提高自来水、污水处理的水质标准,则公司将面临产业技术升级和增加技术改造投资的风险。
(二)特许经营权经营风险
国内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一般实行特许经营,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招投标或通过收购股权、资产等方式取得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与地方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政府部门可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若经营者未发生违约等行为,政府通常会继续或优先授予特许经营权,但公司仍然存在上述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无法继续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风险。同时,特许经营协议通常约定,特许经营权受让方违约或违背承诺,政府有权收回特许经营权。目前,公司针对运营、建设及拟投资的特许经营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进行规范运作,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有效且履行中,但仍不排除在特许经营期内因历史原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导致特许经营权协议违约,甚至遭收回的风险。
(三)特许经营项目用地风险
公司特许经营项目用地包括自有土地、政府方提供独占使用土地两大类,其中,自有土地系指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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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提供独占使用土地是指政府根据与公司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确保公司依法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并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无偿独占使用,具体方式主要为政府通过划拨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办至其附属企业名下,由其附属企业将土地无偿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由于供水、污水处理项目均为地方政府民生工程,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会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限期内完成工程施工并力争早日投运。公司下属特许经营项目建设均按规定办理了投资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事项,项目用地主要由地方政府方根据协议约定予以确保提供,少量非主要的生产经营用地向地方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或集体经济组织租赁使用,由于该部分土地可能存在国家征用、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等情形,因此存在导致退租土地及影响项目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风险。
(四)环保行业管理体制与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目前,中国水务市场仍由政府管制,其管理可以分为对城市供水行业的管理、对城市以外供水及水资源的管理、对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等。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要求,未来我国城市水务行业将逐渐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产业发展市场化、行业监管法制化的城市水务行业运行机制,健全和完善水务法规体系。行业管理体制与监管政策的变化,将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环保政策风险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日趋完善,环保督查不断强化,环保执法更为严格,污水处理企业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加大,公司可能面临因环保政策趋严而增加经营成本或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六)光伏行业周期波动的风险
公司新能源材料板块业务聚焦于光伏导电浆料研发及产业化,光伏产业属于我国重点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其发展受到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宏观经济波动、国际贸易形势、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强的周期性波动特征。公司光伏导电浆料产品用于生产光伏电池,生产经营不可避免地受到光伏产业周期波动的影响。未来如果光伏下游应用市场景气度下滑,出现产能过剩或需求衰退等情形,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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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风险
(一)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
号),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税政策,公司部分污水处理业务、垃圾处理业务按照70%的退税比例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或免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司下属子公司从事污水处理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公司下属资阳海天、乐至海天、乐山海天、峨眉山海天、雅安海天、金堂海天、简阳环保、宜宾海天、珙县海天、新津海天、彭山海天、新疆高新海天、翠屏海天、振元环保、平昌海天、江油海天、罗平海天、简阳海天、资阳污水、蒲江达海、珙县海天、信维宇建设、九歌建筑、达州海天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未来,公司还将继续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污水处理业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若国家调整相关税收政策,公司及子公司将不能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二)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公司是以供水业务及污水处理业务为主要发展方向的综合环境服务运营商,在特许经营权范围内提供供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维护。供水业务及污水处理行业通常采用BOT、TOT等模式进行运作,投资回收期较长。在项目招标过程中,运营方需要支付大额投标保证金,同时,项目建设期运营方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由此行业内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业务发展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和股东资本投入,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8.48%、55.79%、54.92%和
61.93%,处于较高水平,存在一定偿债风险,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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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含合同资产)分别为54,701.97万元、74,683.46万元、99,341.96万元及122,914.47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9.40%、
11.96%、
15.02%及
15.33%,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大。公司应收账款主要由污水处理业务和新能源材料业务款项构成,客户分别为地方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头部光伏企业,整体资信情况较高,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但若未来因宏观经济或产业政策变化,导致客户支付能力下降,进而发生大额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收回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四)偿债风险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完成对海天绿能、贺利氏银浆事业部相关资产的收购,收购后公司形成“环保+新能源材料”双主业的布局。受新能源材料业务在采购端付现周期与销售端收款周期不匹配,以及2025年1-9月新能源材料业务规模持续提升的影响,新能源材料业务在2025年1-9月呈现较大的经营性现金净流出,公司通过借款弥补相关资金缺口,进而导致公司最近一期整体资产负债率有所提升。同时,受新能源材料板块亏损、为进行并购中介费用提升以及并购贷款利息支出增加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2025年1-9月利息保证倍数有所降低。未来,若前述收购的资产业务发展不及预期,或进一步亏损,公司将面临偿债能力下降的风险。
长期以来,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结构稳定、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也积极优化负债期限结构和资金管理。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情况良好,同时具有较强的直接、间接融资能力,整体偿债能力较强。未来,若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负债水平不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公司将可能出现无法按期足额偿付相关债务本息的风险。
(五)新能源材料业务亏损的风险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完成对贺利氏银浆事业部相关资产的收购,主营业务新增新能源材料业务。公司将海天新材料纳入合并范围,最近一期该主体实现营业收入93,255.70万元,贡献净利润-1,390.27万元,得益于整合后持续的产品开发和营销,公司销售规模逐步提升,2025年9月已实现单月盈利,亏损已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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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收窄。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对该业务板块的经营管理,但受行业竞争加剧、市场供求变化、技术更新迭代等因素影响,公司仍面临新能源材料业务亏损的风险。
(六)业绩下滑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1,320.04万元、24,198.29万元、30,482.26万元及6,139.59万元。受新收购新能源材料业务亏损、污水处理业务调价补差收入降低等因素影响,业绩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
作为公共服务行业,污水处理业务单位水价基于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确定,并在一定周期内根据实际成本变动而调整价格,以及对前期成本和合理利润予以补偿;但上述调整须经政府审价并履行相关程序,且不同项目调整周期存在差异。因此,公司各期调价补差收入波动较大。报告期各期,公司确认的污水业务调价补差收入分别为2,039.56万元、9,959.92万元、13,228.30万元及484.86万元,最近一期下降幅度较大,对当期净利润形成一定压力。未来,若因政府听证或审核等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导致价格未能及时调整,公司将面临因污水处理业务盈利能力减弱而引发的业绩下滑风险。
三、业务与经营风险
(一)水务板块相关风险
、水处理单价调整不及时的风险
公司水务板块业务为供水业务及污水处理业务。供水业务依据特许经营权协议在相关区域具有垄断性,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价格分工管理目录执行,并实行听证制度和公告制度。供水价格通常不进行频繁调整,但因物价水平上升而导致供水成本上升的,可由供水企业向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水价格调整申请,并接受政府多个有关部门的审核。供水价格经审定后,需经过政府会议、听证等一系列程序,通常调价周期为2-5年。污水处理的采购价格通常由政府部门负责,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发展情况制定了不同污水处理采购定价政策,调整周期通常为1-3年。公司经营的项目多以BOT、TOT、BOO等模式进行运作,首次定价通常在公司与政府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中进行约定,价格变动则由公司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向特许经营权授予单位提出申请,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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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根据各地物价变动因素等情况,作出相应调整。若因人工成本、电力采购价格、原水采购价格、药剂价格等持续上升导致供水成本或污水处理成本增长,同时因政府听证或审核等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而使供水价格或污水处理价格无法得到及时调整,则将导致公司营业毛利率出现波动。
2、水务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水务行业关系到国计民生,与人们的日常工作、生产和生活关系密切,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国家一直大力支持行业的发展。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务院于2014年11月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投资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政府可采用委托经营或TOT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国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于2016年
月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民间资本可以采取合作、参股等方式参与供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经营。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可作为专业运营商,受托运营供水、污水处理设施。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等进入市政公用行业,政府可根据行业特点和不同地区实际,采取控股或委派公益董事等方法,保持必要的调控能力。近年来,政府越来越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产业发展市场化、行业监管法制化的运行机制将是未来水务行业的发展方向。同时,水务行业具有垄断性、特许经营性等特点,若未来行业管理体制与监管政策出现变化与调整,政策导向不利于民营企业投资运作,将对其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二)固废处理业务板块运营成本增加的风险
公司固废处理业务板块主要利润来源于垃圾发电运营项目。项目运营过程中,材料成本是较为重要的成本支出事项,如果石灰、活性炭等生产材料及人工成本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将导致公司运营成本增加。此外,随着安全运行要求以及环保标准的提升,公司在安全环保方面的支出将增加,公司也将面临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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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的风险。
(三)新能源材料业务板块市场竞争风险近年来,随着光伏发电技术的持续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光伏导电银浆行业迎来了发展机遇。然而,行业内竞争的加剧使得企业面临更大的市场压力。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板块在光伏导电银浆领域具备先发优势,但受行业竞争加剧以及成本压力等因素的影响,近年出现经营亏损的情况。如果未来公司无法提升市场竞争力,扭转亏损局面,其经营业绩可能进一步承压,从而对整体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四)公司业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达
余家,分布区域较广,管理难度相对较大;同时,公司不同区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存在一定差异,从而提高了选择生产工艺和日常运营管理的难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都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对公司的管理能力、人才资源、组织架构等提出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增大了公司的管理与运营难度。
(五)出水水质超标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随着近年来污水处理厂的国家排放标准不断提高,环保监测指标不断增加以及环保部门日常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全国各地污水处理厂经营难度提高,面临的环保违规风险逐步加大。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厂均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排放标准进行污水处理及出水检测,并配备相应的出水超标应急预案。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全国各地生产生活活动日益丰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日益多样化。而出水水质受到进水水质、设备运行状况、工艺参数设置及控制等因素综合影响,若个别排放主体未按照环保部门相关要求排放或者突发自然灾害,导致进水水质相关指标大幅超过设计进水标准,抑或污水处理厂出现设备突发故障等不可预见的情形,均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风险并由此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较高的风险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控股股东海天投资直接持有公司267,768,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99%;其中,海天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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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9%,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49.99%,股权质押比例较高。若因海天投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市场剧烈波动或发生其他不可控事件,导致其所持股权被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除,公司面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不能实现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竞争格局、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做出的,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力,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募投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但受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延迟、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供水厂与污水处理厂运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污水处理结算价格调整不及预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完全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预期效益不能实现的风险。
(二)经营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资产规模、人员规模、研发和生产能力等方面都将持续扩大,从而在生产经营、人员管理、内外部资源整合等方面对公司管理层均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的经营活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也日趋复杂。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不能与经营规模扩张需求相匹配,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固定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提高,并相应增加折旧摊销金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宏观经济变化、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产生的效益可能无法覆盖新增投资的折旧摊销,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募投项目不能如期足额收回污水处理款项的风险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根据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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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夹江海天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政府相关部门按约定周期向公司统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若项目所属地的财政情况或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存在公司不能如期足额收回污水处理款项的风险。
五、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一)违约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6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如果在可转债存续期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将有可能影响到债券利息和本金的兑付。
(二)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三)发行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本次可转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四)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期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产生收益,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随着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陆续转股,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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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短期内将对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五)本次可转债转股的相关风险进入可转债转股期后,可转债投资者将主要面临以下与转股相关的风险:
(1)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当时的市场状况等因素,分析并决定是否向股东会提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公司董事会并不必然向股东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因此,未来在可转债达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公司董事会不及时提出或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的风险。
(3)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价格达到一定条件时,经股东会批准后,公司可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由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可能对原股东持股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潜在摊薄作用,可能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无法通过股东会批准的风险。
(六)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中诚信国际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评级机构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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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股本总额461,760,000股,股本结构如下: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461,760,000 | 100.00% |
| 1、人民币普通股 | 461,760,000 | 100.00% |
| 三、股份总数 | 461,760,000 | 100.00%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本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股)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股) |
| 海天投资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7.99% | 267,768,008 | - |
| 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63% | 12,155,600 | - |
| 费伟 | 境内自然人 | 1.85% | 8,554,696 | - |
| 任娟 | 境内自然人 | 1.40% | 6,477,264 | - |
| 费功全 | 境内自然人 | 1.23% | 5,672,912 | - |
| 成都大昭添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其他 | 0.96% | 4,440,000 | - |
| 真学霸文化传媒(成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68% | 3,124,269 | - |
| 高兵 | 境内自然人 | 0.34% | 1,560,000 | - |
| 李勇 | 境内自然人 | 0.33% | 1,523,799 | - |
| 胡超 | 境内自然人 | 0.30% | 1,365,900 | - |
| 合计 | 67.71% | 312,642,448 |
二、公司组织结构图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机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以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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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各部门之间职能分工明确,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三、发行人对外投资情况
(一)控股子公司
1、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共有
余家控股子公司,主要围绕环保和新能源材料两个业务板块开展业务,具体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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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万元) | 投资比例 | 注册地 | |
| 直接 | 间接 | ||||||
| 1 | 资阳海天 | 2004-01-04 | 供水、污水处理 | 10,000.00 | 100.00% | - | 资阳市 |
| 1.1 | 贞巢建设 | 2021-04-08 | 工程建设 | 1,000.00 | - | 100.00% | 资阳市 |
| 1.2 | 资阳污水 | 2007-11-09 | 污水处理 | 5,000.00 | - | 100.00% | 资阳市 |
| 1.3 | 简阳海天 | 2005-08-16 | 供水 | 1,800.00 | - | 93.14% | 成都市 |
| 1.3.1 | 信维宇建设 | 2021-04-07 | 工程建设 | 1,000.00 | - | 100.00% | 成都市 |
| 2 | 新津海天 | 2005-03-14 | 供水 | 1,010.00 | 100.00% | - | 成都市 |
| 2.1 | 陆臻建设 | 2021-03-12 | 工程建设 | 1,000.00 | - | 100.00% | 成都市 |
| 3 | 乐至海天 | 2005-12-12 | 供水 | 1,145.00 | 100.00% | - | 资阳市 |
| 3.1 | 九歌建筑 | 2019-08-14 | 工程建设 | 1,000.00 | - | 100.00% | 资阳市 |
| 4 | 简阳环保 | 2006-03-02 | 污水处理 | 3,200.00 | 100.00% | - | 成都市 |
| 5 | 宜宾海天 | 2010-05-11 | 污水处理 | 14,100.00 | 100.00% | - | 宜宾市 |
| 6 | 珙县海天 | 2010-07-20 | 污水处理 | 1,000.00 | 100.00% | - | 宜宾市 |
| 7 | 乐山海天 | 2010-12-06 | 污水处理 | 9,100.00 | 100.00% | - | 乐山市 |
| 8 | 天府海天 | 2011-03-24 | 污水处理 | 3,500.00 | 100.00% | - | 成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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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万元) | 投资比例 | 注册地 | |
| 直接 | 间接 | ||||||
| 9 | 金堂海天 | 2012-04-06 | 污水处理 | 8,200.00 | 100.00% | - | 成都市 |
| 10 | 清源水务 | 2012-08-02 | 污水处理 | 3,000.00 | 100.00% | - | 濮阳市 |
| 11 | 峨眉山海天 | 2012-10-17 | 污水处理 | 3,115.00 | 100.00% | - | 峨眉山市 |
| 12 | 开封海天 | 2013-03-26 | 污水处理 | 3,000.00 | 100.00% | - | 开封市 |
| 13 | 平昌海天 | 2014-04-01 | 污水处理 | 4,260.00 | 100.00% | - | 巴中市 |
| 14 | 彭山海天 | 2014-07-24 | 污水处理 | 1,800.00 | 100.00% | - | 眉山市 |
| 15 | 雅安海天 | 2015-12-14 | 污水处理 | 4,450.00 | 100.00% | - | 雅安市 |
| 16 | 江油海天 | 2016-04-21 | 污水处理 | 1,000.00 | 80.00% | - | 绵阳市 |
| 17 | 平舆海天 | 2017-03-21 | 污水处理 | 8,000.00 | 90.00% | - | 驻马店市 |
| 18 | 新疆高新海天 | 2017-07-17 | 污水处理 | 2,000.00 | 100.00% | - | 昌吉州 |
| 19 | 罗平海天 | 2018-02-08 | 污水处理 | 5,414.54 | 77.98% | - | 曲靖市 |
| 20 | 翠屏海天 | 2018-11-12 | 污水处理 | 3,634.76 | 100.00% | - | 宜宾市 |
| 21 | 蒲江达海 | 2019-05-14 | 污水处理 | 5,439.70 | 88.20% | - | 成都市 |
| 22 | 振元环保 | 2020-05-15 | 污水处理 | 15,000.00 | 35%(注1) | - | 乐山市 |
| 23 | 马边达海 | 2021-01-27 | 污水处理 | 800.00 | 100.00% | - | 乐山市 |
| 24 | 五通桥达海 | 2021-01-27 | 污水处理 | 500.00 | 100.00% | - | 乐山市 |
| 25 | 金口河达海 | 2021-03-23 | 污水处理 | 800.00 | 100.00% | - | 乐山市 |
| 26 | 雁达环保 | 2023-07-13 | 污泥处理 | 3,600.00 | 66.00% | - | 资阳市 |
| 27 | 宜宾高新 | 2023-10-19 | 污水处理 | 2,000.00 | 65.00% | - | 宜宾市 |
| 28 | 夹江海天 | 2025-02-20 | 污水处理 | 1,000.00 | 99.00% | 1.00% | 乐山市 |
| 29 | 海天新材料 | 2025-02-11 | 贸易 | 40,000.00 | 100.00% | - | 成都市 |
| 29.1 | 贺利氏光伏科技 | 2021-08-10 | 新能源材料 | 15,000.00 | - | 100.00% | 上海市 |
| 29.2 | 贺利氏光伏 | 2021-04-16 | 新能源材料 | 23,500.00 | - | 100.00% | 上海市 |
| 29.3 | HPSL | 2021-07-01 | 新能源材料 | 6,232.46 | - | 100.00% | 新加坡 |
| 30 | 中海康环保 | 2021-10-20 | 投资 | 20,000.00 | 80.00% | (注2) | 成都市 |
| 30.1 | 汾阳渊昌 | 2010-06-21 | 垃圾焚烧发电 | 6,250.00 | - | 64.00%(注2) | 汾阳市 |
| 30.1.1 | 汾阳渊昌孝义分公司 | 2022-02-07 | 垃圾焚烧发电 | - | - | - | 吕梁市 |
| 31 | 海天绿能 | 2013-11-06 | 投资 | 35,000.00 | 100.00% | - | 成都市 |
| 31.1 | 达州佳境 | 2007-07-04 | 垃圾焚烧发电 | 30,445.00 | - | 100.00% | 达州市 |
| 31.1.1 | 达州海天 | 2019-06-21 | 垃圾焚烧发电 | 25,000.00 | - | 100.00% | 达州市 |
| 32 | 龙元建设 | 2007-10-29 | 工程承包 | 5,500.00 | 100.00% | - | 成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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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万元) | 投资比例 | 注册地 | |
| 直接 | 间接 | ||||||
| 32.1 | 龙元建设成都分公司 | 2019-04-28 | 工程承包 | - | - | - | 成都市 |
| 33 | 分质供水 | 2024-03-13 | 管道直饮水 | 2,000.00 | 100.00% | - | 成都市 |
| 34 | 贝普乐咨询 | 2024-04-22 | 其他(咨询) | 500.00 | 100.00% | - | 成都市 |
| 35 | 旻择贸易 | 2023-02-24 | 其他(贸易) | 500.00 | 100.00% | - | 成都市 |
| 36 | 瀚务贸易 | 2023-02-22 | 其他(贸易) | 500.00 | 100.00% | - | 成都市 |
| 37 | 毅澄贸易 | 2022-04-12 | 其他(贸易) | 500.00 | 100.00% | - | 成都市 |
| 38 | 沣霏贸易 | 2022-04-12 | 其他(贸易) | 500.00 | 100.00% | - | 成都市 |
| 39 | 锦悦泰贸易 | 2017-03-22 | 其他(贸易) | 500.00 | 100.00% | - | 成都市 |
| 40 | 四川海壹 | 2020-03-03 | 其他(技术服务) | 500.00 | 100.00% | - | 成都市 |
| 41 | 海天科创 | 2016-08-19 | 其他(研发) | 15,000.00 | 93.67% | 6.33% | 成都市 |
注1:根据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振元环保注册资本15,000万元,由濯缨水务认缴出资9,750万元、持股65%,四川新开元认缴出资5,250万元、持股35%,最终双方持股比例及实际出资根据政府审计机关对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及城市污水主次干管渗漏修补工程出具的审计决算报告结论进行调整认定。根据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公司在振元环保的实际持股比例为51.84%;同时,公司承担振元环保日常运营费用并享有全部运营盈亏,项目投资的资本回报以项目投资审计金额双方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实际持有的股权及享有的特许经营权回报已经超过50%,故将振元环保纳入了合并范围。注2:康恒环境分别持有中海康环保、汾阳渊昌20%股权,公司还因持有康恒环境1.22%股权间接持有中海康环保、汾阳渊昌部分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综合考虑财务指标占比(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任一项占比达最近一年合并数据10%以上)、募投项目实施、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将资阳海天、金堂海天、蒲江达海、海天新材料、海天绿能作为重要子公司。其中,海天新材料、海天绿能系2025年上半年纳入合并范围。
资阳海天、金堂海天、蒲江达海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4年末 | 2024年 | ||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1 | 资阳海天 | 107,862.59 | 46,087.39 | 34,159.36 | 6,868.76 |
| 2 | 金堂海天 | 29,511.34 | 13,285.73 | 12,218.76 | 5,610.44 |
| 3 | 蒲江达海 | 67,467.83 | 23,146.76 | 5,617.98 | 843.57 |
注:资阳海天、金堂海天、蒲江达海财务数据业经审计,且资阳海天为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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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新材料、海天绿能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5年6月末 | 2025年上半年 | ||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1 | 海天新材料 | 66,765.44 | 39,063.05 | 28,989.92 | -968.66 |
| 2 | 海天绿能 | 109,432.38 | 39,304.48 | 2,116.69 | -231.13 |
注1:海天新材料、海天绿能财务数据均为未经审计合并报表财务数据。注2:海天绿能于2025年4月起纳入合并范围,海天新材料于2025年2月设立、后收购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相关资产并于2025年4月实现并表;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仅包含相关主体自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起至2025年6月末的数据。
(二)参股公司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万元) | 投资比例 | 注册地 | |
| 直接 | 间接 | ||||||
| 1 | 中交建设 | 2019-12-13 | 工程建设 | 5,000.00 | 9.00% | - | 宜宾市 |
| 2 | 海天世浦泰(注) | 2017-03-29 | 水处理用膜 | 10,000.00 | 55.00% | - | 成都市 |
| 3 | 三岔湖海天 | 2011-04-08 | 污水处理 | 16,000.00 | 50.00% | - | 成都市 |
| 4 | 康恒环境 | 2008-12-04 | 垃圾焚烧 | 107,209.60 | 1.22% | - | 上海市 |
| 5 | 兴储世纪 | 2007-12-27 | 光伏发电、储能 | 122,840.46 | 1.59% | - | 自贡市 |
注:根据海天世浦泰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共5人,其中公司委派3名,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三分之二董事同意方可通过,故公司未对海天世浦泰实施控制。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海天投资直接持有公司57.99%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费功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23%的股权,并通过海天投资与成都大昭添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58.95%的表决权,费功全先生合计控制公司
60.18%的表决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 公司名称 | 四川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711883954X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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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 | 1999年8月12日 |
| 注册资本 | 7,000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点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南段506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2025年
月
日,海天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费功全 | 6,940.00 | 99.1429% |
| 2 | 张克俭 | 60.00 | 0.8571% |
| 合计 | 7,000.00 | 100.00% | |
海天投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50,943.59 |
| 负债总额 | 36,934.17 |
| 净资产 | 14,009.42 |
| 项目 | 2024年度 |
| 营业收入 | 80.98 |
| 净利润 | 4,607.41 |
注:以上数据业经四川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其中,2024年度海天投资实现投资收益6,845.04万元。
、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费功全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费功全先生,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历任四川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成都乐山商会会长、海天股份董事长;现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工商联副主席、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特邀常务理事、四川省光彩事业促进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成都乐山商会创始会长、海天股份董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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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33,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9%。
海天投资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33,850,000股股份分别质押给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资金融资提供担保。
五、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海天投资、费功全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详见《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的相关内容。 | 2024年12月30日 | 否 | 是 |
| 其他 | 海天股份、海天股份董监高、海天投资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详见《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的相关内容。 | 2024年12月30日 | 否 | 是 | |
| 其他 | 海天投资、费功全、海天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相关填补措施的承诺:详见《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的相关内容。 | 2024年12月30日 | 否 | 是 | |
| 避免同业竞争 | 海天投资、费功全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2024年12月30日 | 否 | 是 | |
| 其他 | 海天股份、海天投资、海天投资董监高、费功全、海天股份董监高 |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之承诺:详见《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的相关内容。 | 2024年12月30日 | 否 | 是 | |
| 规范关联交易 | 海天投资、费功全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的相关内容。 | 2024年12月30日 | 否 | 是 | |
| 其他 | 海天投资、费功全、海天股份、海天股份董监高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状况的承诺:详见《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的相关内容。 | 2024年12月30日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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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 其他 | 海天投资、海天股份 | 关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详见《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的相关内容。 | 2024年12月30日 | 否 | 是 | |
| 股份减持 | 海天投资、费功全、大昭添澄、费伟、海天股份董监高 | 关于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承诺:详见《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的相关内容。 | 2024年12月30日 | 否 | 是 | |
| 其他 | 海天股份、海天股份董监高、海天投资、费功全 | 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详见《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的相关内容。 | 2024年12月30日 | 否 | 是 |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海天投资、大昭添澄、费功全、费伟 | 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详见《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的相关内容。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是 |
| 其他 | 海天投资、费功全 | 针对新津海天事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分别出具承诺函,“将全力支持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开展转让新津海天水务有限公司51%股权工作,督促其切实履行《框架协议》,积极协调解决股权转让谈判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尽快完成股权转让工作,并承担因转让新津海天水务有限公司股权给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实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长期 | 否 | 是 | |
| 其他 | 海天投资、和邦集团、大昭添澄、费伟 |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详见《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二、主要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的相关内容。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 是 | 是 | |
| 其他 | 公司、海天投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详见《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三、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的相关内容。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 是 | 是 | |
| 其他 | 公司、海天投资、费功全、和邦集团、大昭添澄、量石投资、四川巨星、成都鼎建、费伟、彭本平、李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详见《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五、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相关内容。 | 否 | 是 | ||
| 其他 | 海天投资、费功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详见《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相关情况分析”的相关内容。 | 否 | 是 |
(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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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切实履行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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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及任职资格
1、董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本届任期起始时间 | 本届任期终止时间 |
| 1 | 费功全 | 董事 | 男 | 2022年12月 | 2025年12月 |
| 2 | 张霞 | 董事长 | 女 | 2024年4月 | 2025年12月 |
| 3 | 费俊杰 | 董事、总裁 | 男 | 2022年12月 | 2025年12月 |
| 4 | 王述华 | 董事 | 女 | 2024年4月 | 2025年12月 |
| 5 | 蒋沛廷 | 董事、副总裁 | 男 | 2022年12月 | 2025年12月 |
| 6 | 罗鹏 | 独立董事 | 男 | 2022年12月 | 2025年12月 |
| 7 | 王爱杰 | 独立董事 | 女 | 2024年4月 | 2025年12月 |
| 8 | 付永胜 | 独立董事 | 男 | 2025年4月 | 2025年12月 |
| 9 | 李力 | 独立董事 | 女 | 2025年4月 | 2025年12月 |
2、监事会成员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监事基本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本届任期起始时间 | 本届任期终止时间 |
| 1 | 费伟 |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 男 | 2022年12月 | 2025年9月 |
| 2 | 伍刚 | 监事 | 男 | 2022年12月 | 2025年9月 |
| 3 | 李杏 | 监事 | 女 | 2022年12月 | 2025年9月 |
2025年9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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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层由
名成员构成。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本届任期起始时间 | 本届任期终止时间 |
| 1 | 费俊杰 | 董事、总裁 | 男 | 2022年12月 | 2025年12月 |
| 2 | 蒋沛廷 | 董事、副总裁 | 男 | 2022年12月 | 2025年12月 |
| 3 | 刘华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女 | 2022年12月(注) | 2025年12月 |
| 4 | 钟映海 | 常务副总裁 | 男 | 2022年12月 | 2025年12月 |
| 5 | 魏山钧 | 副总裁 | 男 | 2024年9月 | 2025年12月 |
| 6 | 高昌禄 | 副总裁 | 男 | 2025年4月 | 2025年12月 |
注:刘华本届财务总监任期起始时间为2022年12月,本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起始时间为2024年12月。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会成员(
)费功全费功全先生,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历任四川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成都乐山商会会长、海天股份董事长;现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工商联副主席、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特邀常务理事、四川省光彩事业促进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成都乐山商会创始会长、海天股份董事等。
(2)张霞张霞女士,1968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乐山市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仁寿民富村镇银行董事长等,现任海天股份党委书记、董事长。
(3)费俊杰费俊杰先生,1988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本科学历。历任海天股份总裁助理、董事长助理兼资阳海天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海天股份董事、总裁、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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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述华王述华女士,1973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联想集团中国区财务总监、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海天股份董事。(
)蒋沛廷蒋沛廷先生,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资阳供排水公司二水厂厂长、副总经理,资阳海天副总经理、总经理,海天股份监事会主席,现任海天股份董事、副总裁。
(
)罗鹏罗鹏先生,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资阳市雁江区乡镇企业局、资阳市国土资源局科员,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讲师、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海天股份独立董事等。
(
)王爱杰王爱杰女士,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市政环境工程学院副教授,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访问学者,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访问学者,比利时根特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及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深圳)主任、海天股份独立董事等。
(8)付永胜付永胜先生,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原西南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海天股份独立董事等。
(9)李力李力女士,1970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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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现任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专业教师、四川九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海天股份独立董事等。
2、监事会成员(
)费伟费伟先生,198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乐山华丰机电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资阳海天采购部部长,报告期内任海天股份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现任海天股份采购部部长。
(2)伍刚伍刚先生,1977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新津县地源供排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津海天副总经理、彭山海天总经理,报告期内任海天股份监事,现任资阳海天总经理、资阳污水总经理等。
(3)李杏李杏女士,1988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简阳海天财务经理、海天股份财务主管、海天股份财务部副部长,报告期内任海天股份监事,现任海天股份财务部长。
3、高级管理人员(
)费俊杰费俊杰先生简历见本节“二/(一)董事会成员”。(
)蒋沛廷蒋沛廷先生简历见本节“二/(一)董事会成员”。(
)刘华刘华女士,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海天股份财务部部长、证券部部长、财务总监,现任海天股份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4)钟映海钟映海先生,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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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学历。历任资阳市政协副主席、海天股份工程总监,现任海天股份常务副总裁。(
)魏山钧魏山钧先生,198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北控水务集团大区投资部总经理、大区副总经理、成都北控蜀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海天股份副总裁。
(
)高昌禄高昌禄先生,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贺利氏光伏事业部中国区总经理、上海腾瑞实业有限公司创始人兼总经理、贺利氏光伏全球事业部商务负责人兼高级副总裁、贺利氏光伏全球事业部总裁,现任海天股份副总裁。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持股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姓名 | 任职 | 2024年从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万元) | 截至报告期末持股情况 |
| 费功全 | 董事 | 148.08 | 直接持有567.29万股,通过海天投资间接持有26,547.30万股,通过大昭添澄间接持有227.41万股 |
| 张霞 | 董事长 | 107.94 | - |
| 费俊杰 | 董事、总裁 | 105.50 | - |
| 王述华 | 董事 | 9.00 | - |
| 蒋沛廷 | 董事、副总裁 | 98.59 | - |
| 罗鹏 | 独立董事 | 12.00 | - |
| 王爱杰 | 独立董事 | 9.00 | - |
| 付永胜 | 独立董事 | - | - |
| 李力 | 独立董事 | - | - |
| 费伟 |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 25.79 | 直接持有855.47万股,通过大昭添澄间接持有216.59万股 |
| 伍刚 | 监事 | 52.40 | - |
| 李杏 | 监事 | 44.25 | - |
| 刘华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76.6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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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任职 | 2024年从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万元) | 截至报告期末持股情况 |
| 钟映海 | 常务副总裁 | 95.78 | - |
| 魏山钧 | 副总裁 | 66.38 | - |
| 高昌禄 | 副总裁 | - | - |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形。费功全控制的海天投资所持部分公司股权存在质押,具体情况参见“第四节/四/(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的情况,不存在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对外投资。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兼职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单位主要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在公司任职 | 兼职单位 | 职务 |
| 费功全 | 董事 | 成都大昭添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 乐山嘉创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 乐山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
| 王述华 | 董事 | 成都汇彩设计印务有限公司 | 监事 |
| 四川大学商学院 | 教师 | ||
| 罗鹏 | 独立董事 | 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 高级合伙人 |
| 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 讲师 | ||
| 王爱杰 | 独立董事 | 哈尔滨工业大学环境学院 | 教授、博士生导师 |
|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 研究员 | ||
| 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深圳) | 主任 | ||
| 李力 | 独立董事 |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 教师 |
| 四川九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四川九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监事 | ||
| 成都新鼎置业有限公司 | 董事 | ||
| 费伟 |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 成都海天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四川海通耀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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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在公司任职 | 兼职单位 | 职务 |
| 四川海纳志恒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四川海天恒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
| 广东科帝建设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
| 四川海晟日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
| 罗平海晟佰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董事 | ||
| 三岔湖海天 | 监事 | ||
| 海天世浦泰 | 监事 | ||
| 钟映海 | 常务副总裁 | 中环聚能(珠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六)近三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如下:
1、董事变动情况
| 职务 | 报告期初人员 | 变动情况 | |||
| 2022年12月 | 2024年3月 | 2024年4月 | 2025年4月 | ||
| 董事 | 费功全 | - | - | - | - |
| 李勇 | 费俊杰 | - | - | - | |
| 蔡先友 | - | 辞职空缺 | 张霞 | - | |
| 蒋沛廷 | - | - | - | - | |
| - | - | - | 王述华 | - | |
| 独立董事 | 罗鹏 | - | - | - | - |
| 叶宏 | - | - | - | 付永胜 | |
| 段宏 | - | - | - | 李力 | |
| - | - | - | 王爱杰 | - | |
因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
名非独立董事(费功全、费俊杰、蒋沛廷、蔡先友)、3名独立董事(罗鹏、叶宏、段宏)。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费功全为董事长。
2024年3月,蔡先友因年龄原因辞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2024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增加董事会席位、提名董事等相关议案,同意将董事会席位由7名增加至9名(其中独立董事由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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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增加至4名),提名张霞、王述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爱杰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4年
月
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2024年
月
日,因费功全辞任董事长职务,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选举张霞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2025年
月,段宏、叶宏因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辞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补选独立董事等相关议案,同意选举李力、付永胜担任独立董事。2025年4月
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监事变动情况
| 职务 | 报告期初人员 | 变动情况 | |
| 2022年10月 | 2022年12月 | ||
|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 费朝旭 | 费伟 | - |
| 监事 | 宋克利 | - | 李杏 |
| 伍刚 | - | - | |
2022年8月,费朝旭因个人原因,申请辞任第三届监事会主席职务。2022年
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费伟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同月,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选举费伟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2022年
月
日,因任期届满,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费伟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22年12月14日,因第三届监事会届满,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
名非职工代表董事(伍刚、李杏)。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费伟为监事会主席。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职务 | 报告期初人员 | 变动情况 | ||||||
| 2022年1月 | 2023年10月 | 2024年1月 | 2024年4月 | 2024年9月 | 2024年12月 | 2025年4月 | ||
| 总裁 | 费俊杰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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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 报告期初人员 | 变动情况 | ||||||
| 2022年1月 | 2023年10月 | 2024年1月 | 2024年4月 | 2024年9月 | 2024年12月 | 2025年4月 | ||
| 执行总裁 | - | - | - | - | 刘黎 | 辞职空缺 | - | - |
| 副总裁 | 钟映海 | - | - | - | - | - | - | - |
| 蒋沛廷 | - | - | - | - | - | - | - | |
| - | 陈凯鸿 | - | 周立 | - | 魏山钧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昌禄 | |
| 财务总监 | 刘华 | - | - | - | - | - | - | - |
| 董事会秘书 | 费俊杰(代) | 陈凯鸿 | 费俊杰(代) | 周立 | - | 刘华(代) | 刘华 | - |
注:报告期初,因公司董事会秘书暂缺,费俊杰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2022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同意聘任陈凯鸿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2022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同意聘任费俊杰为总裁并担任法定代表人、钟映海为常务副总裁、蒋沛廷为副总裁,同意聘任陈凯鸿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刘华为财务总监。
2023年
月,陈凯鸿因个人原因辞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职务。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指定董事、总裁费俊杰暂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同意聘任周立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同意聘任刘黎为执行总裁。
2024年9月,刘黎因个人原因辞任执行总裁职务,周立因个人原因辞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职务。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指定财务总监刘华暂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同意聘任魏山钧为副总裁。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董事会秘书相关议案,同意聘任刘华为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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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同意聘任高昌禄为副总裁。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激励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无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七、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环保行业基本情况
1、公司环保板块业务所处行业的分类
公司环保板块业务以供水业务及污水处理业务为核心,同时积极围绕垃圾焚烧发电等固废业务进行布局,以传统水务处理为基础,迈出多元发展的战略步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行业分类标准,公司供水业务及污水处理业务所属行业为“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代码D46),其中供水业务属于下属的“自来水生产和供应”(行业代码D4610),污水处理业务属于下属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子行业(行业代码D4620)。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从事的供水业务及污水处理业务属于“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代码D46)。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固废业务属于“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之“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之“N772环境治理业”之“N7723固体废物治理”。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固废业务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行业代码N77)。
、行业监管体制及最近三年监管政策的变化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①水务行业
目前我国水务行业的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住房建设与城乡规划部门、发改委、环保部门、物价管理部门、水利部门、卫生部门以及质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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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等多个部门。水务行业重要的行业组织或社会组织有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等。
| 监管部门或行业组织 | 职能 |
|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水利部门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等 |
| 当地城市管理局 | 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指导区县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管理 |
|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等 |
|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承担落实国家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等 |
|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简称“中国水协”)是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成立于1985年,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水协业务范围主要包括:①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全行业的基础资料,掌握行业动态,传播行业信息,研究和探讨会员共同关心的问题,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有关标准提供建议和支持;②总结、交流、推广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经营、管理及城镇节约用水等方面的经验,组织开展城镇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和节水等城镇水务方面的国内外学术和科技交流活动,促进行业改革和科技进步;总结、交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为会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向有关部门推荐科技成果和论文。 |
| 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 | 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简称环境商会)于2007年6月12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正式成立。环境商会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民政部批复成立的全国性大型行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为全国工商联,业务指导单位为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商会所涉及的环境服务业主要包括城市供水服务、城市污水处理服务、城市垃圾处理服务以及相关产业链的各个服务环节。针对产业热点问题,环境商会积极开展环境政策和产业战略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参与国家产业政策制定。目前,环境商会已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境部、住建部、工信部、水利部、商务部等有关政府部门建立起紧密工作联系。 |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水务行业作为环保行业的重要分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也是该行业重要的行业组织。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是由从事生态环境相关的生产、服务、研发、管理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5A级社会团体,是在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行业管理部门是生态环境部,并接受相关部委的业务指导,与全国各省(区、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共同服务数万家环保企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登记业务范围:行业自律、技术交流、业务培训、展览展示、书刊编辑、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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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固废行业公司固废业务运营受到的监管包括行业管理、环境保护、投资建设和电力等方面。其中,国家住建部及地方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是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发改部门负责垃圾焚烧发电投资建设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国家能源局及地方能源管理部门负责电力工作的监督管理。此外,公司固废业务所处行业还受到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2)最近三年监管政策的变化水务行业是典型的公用事业,为保障水务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近年来,水务行业政策重点,一方面体现在优化供水布局,补充污水处理能力缺口,提升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合理回报机制等;另一方面体现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固废行业的发展对于资源化利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固废领域,公司主要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近年来,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标准与流程,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推进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环保行业鼓励支持政策。
最近三年,公司环保业务所处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如下:
| 序号 | 文件名称 | 颁布单位 | 发布/实施时间 | 主要内容 |
| 1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 2024年12月 | 强调高度重视PPP新机制规范实施、严格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合理使用特许经营模式、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规范盘活存量资产等事项 |
| 2 |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2024年5月 | 到2027年,改建城市(县城)供排水、燃气等管道2.1万公里以上。加快推进自来水厂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和老旧管道升级改造。改造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老旧破损管网500公里以上,更新改造100个以上污水处理厂的有关设施设备。 |
| 3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 | 2024年4月 | 专设条款强调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特许经营项目。旨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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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颁布单位 | 发布/实施时间 | 主要内容 |
| 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 | 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 |||
| 4 | 《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 | 2024年3月 | 到2027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效能显著提升。2025年,随着污水收集率提高,我国污水处理需求仍有增长空间 |
| 5 |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 国务院 | 2024年2月 |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 |
| 6 | 《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 2023年11月 | 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 |
| 7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 国家市监局 | 2023年10月 | 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是我国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配套检验方法的系列标准,是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技术基础。 |
| 8 | 《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2023年5月 | (1)坚持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增强流域间、区域间水资源调配能力和城乡供水保障能力;(2)优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强化水资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提升农村供水标准和保障水平;(3)加快水网供水价格改革,创新完善公益性与经营性供水相结合的价格形成机制 |
| 9 | 《四川省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16部门 | 2023年4月 | 到2025年,四川省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70%以上国控断面水质达到II类,干流水质稳定保持II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
| 10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国家卫健委 | 2023年4月 |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
| 11 | 《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 |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 | 2023年1月 | 合理选择污水收集处理模式,高质量推进厂网建设。到2035年,基本实现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覆盖和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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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颁布单位 | 发布/实施时间 | 主要内容 |
| 实施方案》 | ||||
| 12 | 《城市供水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 住建部 | 2022年12月 | 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及公共服务等用水,促进城市供水高质量发展 |
| 13 | 《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 2022年11月 | 到2025年,全国县级地区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到2030年,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技术、商业模式进一步成熟,除少数不具备条件的特殊区域外,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处理需求 |
| 14 | 《四川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2022年7月 | 提出“十四五”时期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完成14.92万吨、0.79万吨、5.96万吨、2.53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降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到2025年,全省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1.3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0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进一步从政府规划角度对节能减排提出了新的目标,为供排水行业市场增加了份额,有利于行业的持续发展 |
| 15 | 《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 住建部等4部门 | 2022年3月 | 要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 |
| 16 |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 2022年1月 | 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65%左右” |
、公司环保业务所处行业发展概况
(1)水务行业发展概况
)水务行业简介水资源是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和战略性经济资源。随着社会的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水务行业已成为社会进步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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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行业。水务行业指由原水、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水资源回收利用等构成的产业链,包括供水、污水设备制造、原水收集与制造、存储、输送、水的生产和销售、水的供应网管、中水回用,污水排放,污水收集与处理、污泥处理等。水务行业的各产业链形成了水资源的完整循环,具体示意图如下:
供水处理主要是指供水处理运营企业从具备取水条件的江河、湖、水库等自然水区域进行取水后,对自然水进行过滤、净化等处理,使自然水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和环保条件后,通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污水处理是指通过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等技术方法将其所含的有机污染物、固体悬浮物、氨氮、磷、细菌等污染物分离或将其转化为无害物质,从而达到排入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
)供水行业发展概况
A.全国用水总量保持稳定
一方面,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用水需求,伴随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人口规模的不断增长,全国用水需求也在同步增长。另一方面,政府积极倡导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总体上,近年来我国用水总量保持稳定。2024年,我国用水总量为5,925亿立方米,近年全国用水总量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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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4年全国用水总量趋势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B.供水行业稳定发展,城市供水体系日益完善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化率保持稳步提升,2024年末我国城镇化率达到67.00%,较十年前提高12.23个百分点。城镇化率的提高加大了城市居民对自来水的需求,2016-2023年期间,我国城市年供水总量从
580.69亿吨增长至687.56亿吨,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2016-2023年城市供水总量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为满足我国城市自来水用户不断增长的用水需求,近年来我国持续增强城市供水管网建设,供水服务的覆盖范围不断提升,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整体呈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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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23年我国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3.36亿立方米/日,供水管道长度达到
115.31万公里。2016-2023年,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及供水管道长度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6-2023年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及供水管道长度
| 年份 | 供水综合生产能力(亿立方米/日) | 供水管道长度(万公里) |
| 2016年 | 3.03 | 75.66 |
| 2017年 | 3.05 | 79.74 |
| 2018年 | 3.12 | 86.68 |
| 2019年 | 3.09 | 92.01 |
| 2020年 | 3.21 | 100.69 |
| 2021年 | 3.17 | 105.99 |
| 2022年 | 3.15 | 110.30 |
| 2023年 | 3.36 | 115.31 |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3)污水处理行业发展概况A.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水污染治理重要性凸显伴随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用水规模不断增长,城市污水排放量也随之不断增加,我国水污染问题和水资源短缺日益严重,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力度是有效防治水污染和缓解水资源日益短缺的主要途径。我国持续推进工业化、城市化,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污水排放量逐年上升。根据住房和建设城乡部统计数据,2013年至2023年期间,我国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量从427.45亿立方米增长到660.49亿立方米,复合增长率达4.45%。面对当前国内污水排放给生态环境、人民健康、经济发展带来的压力现状,污水处理重要性凸显。近年来,我国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量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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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23年我国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量
数据来源:住房和建设城乡部B.政策推动行业发展,污水处理能力不断加强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污水处理行业,2021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到2035年,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全覆盖,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全面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城镇污水得到安全高效处理,全民共享绿色、生态、安全的城镇水生态环境。
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污水处理行业迎来发展机遇。2018年以来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固定资产投资大幅上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断提高。根据住房和建设城乡部统计数据,2013年至2023年期间,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年固定资产投资从353亿元增长至758亿元,城市污水年处理量从382亿立方米增长至
亿立方米。2013-2023年城市污水处理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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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23年城市污水处理情况
| 年份 | 城市污水处理厂座数(座) |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 排水管道长度(万公里) | 污水年处理量(亿立方米) |
| 2013年 | 1,736 | 12,454 | 46.49 | 381.89 |
| 2014年 | 1,807 | 13,087 | 51.12 | 401.62 |
| 2015年 | 1,944 | 14,038 | 53.96 | 428.83 |
| 2016年 | 2,039 | 14,910 | 57.66 | 448.79 |
| 2017年 | 2,209 | 15,743 | 63.03 | 465.49 |
| 2018年 | 2,321 | 16,881 | 68.35 | 497.61 |
| 2019年 | 2,471 | 17,863 | 74.40 | 536.93 |
| 2020年 | 2,618 | 19,267 | 80.27 | 557.28 |
| 2021年 | 2,827 | 20,767 | 87.23 | 611.90 |
| 2022年 | 2,894 | 21,606 | 91.35 | 626.89 |
| 2023年 | 2,967 | 22,653 | 95.25 | 651.87 |
数据来源:住房和建设城乡部
(2)固废行业发展概况在固废领域,公司积极围绕垃圾焚烧发电等业务进行布局。我国的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卫生填埋、焚烧发电和堆肥等三种方式。其中堆肥处理可能导致土壤板结及水质变坏,同时也伴随建设成本高、效益低等问题,因此堆肥方式在我国已逐渐退出。2016年公布的《“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已明确提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新建项目仅考虑焚烧和填埋两种技术路线,不再考虑堆肥方式。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不断增加;同时,伴随我国对绿色、先进环保行业的日益重视和支持,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需求持续旺盛。2018年之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以卫生填埋为主,但卫生填埋方式会占用大量土地、重复利用率低,严重耗费土地资源,且会对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因此,卫生填埋方式的综合成本高企,不符合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需求。随着政策的导向和环保的要求,焚烧处理已成为我国最主要的垃圾处理方式。2013年-2023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从
1.54亿吨增长至
2.54亿吨,其中以焚烧方式处理的生活垃圾量从0.46亿吨增长至2.10亿吨。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量及焚烧处理方式占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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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23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量及焚烧处理方式占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行业发展趋势
(1)存量提质增效成为水务行业和固废行业发展重心在水务领域,目前我国相关企业众多、行业集中度较低,水务行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标准化水平受到分散市场的制约。在经历大规模扩张阶段后,我国水务行业正从转向以提质增效为重心的高质量发展阶段,核心需求转向提质增效、精细化管理和技术创新方面。未来,行业将重点聚焦于智慧化升级、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创新和管理优化等方面,推动行业向精细化、智能化、低碳化高质量发展,从而有效应对基础设施老化等挑战,并进一步优化漏损控制与能耗管理等核心运行指标。
在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运营精益化、能源绿色化、价值多元化的高质量发展模式成为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已转向技术创新产业化能力的比拼,聚焦于烟气净化、飞灰资源化、余热利用等关键技术领域的突破;同时AI大模型应用场景的丰富和商用进程的渗透加速产业生态重构,推动运营管理向智能化升级。
(
)智慧水务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水务行业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的重要领域,推进其数字化发展是大势所趋,智慧水务已成为我国传统水务领域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我国智慧水务在政策、技术、经济和需求等因素的驱动下快速发展。智慧水务能够提高用水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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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降低管理成本、保障水质安全,使水务管理更智能化、高效化、透明化和可持续,是水务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智慧水务系统通过信息化技术方法获得、处理并公开城市水务信息,可有效管理城市的供水、用水、耗水、排水、污水收集处理、再生水综合利用等过程,成为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3)民营企业参与机制持续完善近年来,国家持续推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政策,推动相关机制不断完善。2023年1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标志着我国PPP发展将进入新阶段。新机制要求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新机制的实施一方将为民营企业深度参与水务行业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也将更好激发民营企业参与水务行业建设的热情。
202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高度重视PPP新机制规范实施、严格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合理使用特许经营模式、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规范盘活存量资产等事项。
在政策的支持下,民营企业参与环保行业建设的机制持续完善,民营环保行业在政策支持、市场需求增长、技术创新和金融支持等多方面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相关文件和政策为民营企业进入环保行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保障,推动了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和健康发展。
(4)农村供排水体系建设仍具备较大提升空间
近年来,国家层面持续推出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战略,要求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我国持续加大农村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加强乡镇水网建设及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带动农村水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2023年,我国镇、乡供水普及率分别为90.8%、86.0%,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镇、乡比例分别为
82.62%、
48.86%,相较城市较高的供排水覆盖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基础设施补短板的政策性要求将继续带动乡镇供水和污水管网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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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业整体竞争格局及市场集中情况、公司的市场地位、主要竞争对手在环保领域,公司以供水业务及污水处理业务为核心,水务行业整体竞争格局、公司市场地位等情况如下:
(
)行业整体竞争格局及市场集中情况我国水务行业具有企业数量众多、区域格局明显、行业集中度较低等特点。我国水务市场主导投资力量和参与者主要由国际水务集团、国有水务企业和民营水务企业构成。
①国际水务集团国际水务集团成立时间较早,凭借其雄厚的资本、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在早期进入中国市场,在我国的水务市场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但国际水务集团通常面临着市场准入障碍、政策不确定性、不熟悉国情等问题,且随着中国本土企业的快速崛起,竞争优势有所减弱。此类代表企业包括威立雅水务集团、苏伊士环境集团、泰晤士水务、柏林水务集团等。
②国有水务企业国有水务企业一般是地方政府主导型企业,由国有企业转型与重组,或由地方政府主导改制而成,获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较大,具有相对较大的规模和资本实力。部分企业通过项目经验积累和技术创新,实施跨区域经营的发展战略,逐步成为行业领先的综合环境服务运营商。此类代表企业有北控水务集团、首创环保、兴蓉环境、重庆水务等。
③民营水务企业民营水务企业主要是依靠自身管理优势、成本优势和技术优势获取业务机会的市场化运营企业,该类企业数量相对较多、市场表现活跃,寻求和把握市场机会的能力较强,对于国内水务行业竞争环境有较强的适应能力。代表企业有海天股份、国中水务等。
(2)公司的市场地位水务行业具有明显的区域经营特征,水务企业必须取得当地主管部门供排水特许经营授权,方可在指定区域内开展供排水业务。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水务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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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享有排他性经营权,当地主管部门在不再批准其他主体进入特许经营区域内从事供排水业务。
①供水业务公司供水业务均位于四川省内,具体分布于成都市新津区、简阳市、资阳市及所属乐至县,公司供水业务在前述具体地区具备显著竞争优势。从四川区域来看,2021-2023年公司自来水售水量占四川省工业用水及生活用水总量的比例从
1.02%上升至1.13%,具体如下:
|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1、公司售水量(万立方米) | 9,089.41 | 8,586.01 | 8,013.88 |
| 2、四川省工业用水量(亿立方米) | 20.7 | 21.2 | 21.8 |
| 3、四川省生活用水量(亿立方米) | 59.8 | 57.8 | 57.0 |
| 4、公司在四川地区售水量占四川地区工业用水及生活用水量之和的比例 | 1.13% | 1.09% | 1.02% |
注:四川省工业及生活用水量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2024年相关数据尚未公布,因此选取2021-2023年期间数据列示。
②污水处理业务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分布于四川省、河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等地,主要集中在四川省内,包括成都市天府新区、简阳市、金堂县、资阳市、宜宾市及所属珙县、乐山市、峨眉山市、雅安市、眉山市彭山区、巴中市平昌县、江油市等地。其中,公司在四川省资阳市、乐山市、简阳市、峨眉山市等区域,因经营历史较长、污水处理能力较强,具备显著竞争优势。从四川区域来看,公司2021-2023年在四川省内污水处理量占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量的比例平均为
8.43%,具体如下:
|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1、公司在四川省污水处理量(万立方米) | 26,247.79 | 24,854.79 | 21,660.57 |
| 2、四川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万立方米) | 303,350.48 | 286,405.88 | 272,219.10 |
| 3、公司在川污水处理量占比 | 8.65% | 8.68% | 7.96% |
注:四川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量数据来源于各年四川统计年鉴,2024年相关数据尚未公布,因此选取2021-2023年期间数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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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及可比上市公司
①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0371.HK)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水务集团”)是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专注于水资源循环利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企业,业务涵盖市政水、流域水、工业水、村镇水、海淡水及环卫固废、科技服务、金融服务、清洁能源等领域。2024年,北控水务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242.41亿元、净利润
16.13亿元。
②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08.SH)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保”)是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旗下国有控股环保旗舰企业,主要从事环境综合服务业务,业务范围包括供水、污水处理等城镇水务业务,以及固废处理、海绵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村镇水环境治理等综合环境治理业务,并逐步延伸至绿色资源循环利用业务(包括污泥处理、绿色供热、再生水等)。2024年,首创环保实现营业收入200.50亿元、净利润
41.44亿元。
③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000598.SZ)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蓉环境”)控股股东为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兴蓉环境专注水务环保产业,业务涵盖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污水处理、中水利用、污泥处置、垃圾渗滤液处理、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置、水务基础设施建设与市政管线探测等业务,集投资、研发、设计、建设、运营、技术服务与资本运营于一体。2024年,兴蓉环境实现营业收入
90.49亿元、净利润20.55亿元。
④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600187.SH)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环保工程技术服务,是具备全国范围内投资运营能力的水务环保企业,业务遍布河北、山西、内蒙古、青海、陕西、安徽、山东等全国各地。2024年,国中水务实现营业收入1.79亿元、净利润0.41亿元。
⑤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300664.SZ)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鹞环保”)长期专注于环保水处理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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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可提供环保水处理相关的研发、咨询与设计、设备生产及销售、工程承包、项目投资及运营管理等一站式服务,是环保水处理行业的全产业链综合服务提供商。2024年,鹏鹞环保实现营业收入19.10亿元、净利润1.41亿元。
、行业主要壁垒
(1)特许经营壁垒水务项目作为市政公用事业,后期运营模式、收费标准及环保标准等方面均须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监督,具有区域专营性。其投资运营需由政府招标,实施特许经营。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有权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从事水处理运营业务,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
年。供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布局和处理规模由政府统一规划,与区域内的人口总量、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一个地区的供水厂和污水处理厂的数量一般会在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因此,企业在取得某一地区的特许经营权后,便形成对该地区市场的长期垄断,其他企业获得政府准入的难度较大,从而形成特许经营壁垒。
与水务项目相似,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的投资规模、收费标准、环保标准等同均需要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政府部门对垃圾焚烧处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特许经营管制构成了该行业的政策壁垒。
(
)资金壁垒
水务行业及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行业大量采用BOT、TOT等建设运营模式,一方面,需要企业在项目前期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建设;另一方面,项目回报依赖于特许经营期内长期的运营收入,回收期较长。因此,相关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并且,政府也会挑选资金实力较强的企业,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3)技术壁垒
水务行业对于企业的环保技术、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能力都有较高的要求。在政府的招标过程中,只有具备一定技术储备和人才储备的企业才有竞争力。随着国家和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环保法规愈加严格,水质标准日趋提高,也倒逼水处理企业不断采用更先进的处理技术,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行业的技术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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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发电涉及垃圾储存和发酵、燃烧、余热收集、烟气处理、炉渣及飞灰处理、渗滤液收集处理等多个环节,生产工艺及流程较为复杂,同样对企业的技术积累和专业人才储备提出了较高要求。(
)资质壁垒
国家规定企业进入水务行业需要符合特定的资质要求,企业取得不同等级的资质需要在注册资本、项目经验、技术装备、员工职称、企业制度等方面满足相应的要求,导致新进入行业者需要较长时间的积累才能具备较高资质。
(5)业绩壁垒
由于水务行业关系国计民生和生态安全,国家对水务行业的投资运营进行监管。业主在招标过程中会优先选择在本区域内有较高品牌知名度、项目运营经验丰富的优质企业。所以,起步较晚、运营规模较小、知名度较低的企业进入市场面临较大的困难,短期内难以被认同。
、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
①水务行业上下游情况
水务行业上游行业主要包括处理水源供给、设备制造、药剂生产、电力供应和工程施工行业等,水务行业上游属于市场供应充裕和产品或服务质量、价格高度透明的领域,水务企业不存在依赖上游行业中特定供应商的情形。上游供应商技术的提升或者生产成本降低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升水务企业盈利水平。
水务行业下游主要为企业、居民等自来水终端用户以及有污水处理公共服务需求的相关政府部门或大型工业企业等。我国城镇化率的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排水体系的不断建设以及水务行业存量基础设施的提质增效,将持续带动水务行业的市场需求、推动供排水质量和工艺要求提高,从而促进上游行业进一步发展。
②固废行业上下游情况
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上游行业包括发电项目施工企业、垃圾处理及发电设备(如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汽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等)供应商、材料供应商等。上游行业市场化程度高、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下游行业包括电力公司、地方政府及其企事业单位和工业产废单位等。公司向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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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理费,向电力公司提供电力并收取发电收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下游垃圾处理需求将保持旺盛。
(二)新能源材料行业基本情况
、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所处行业的分类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主要为光伏导电浆料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光伏导电银浆。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下的“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出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光伏导电浆料产品属于“3新材料产业”之“3.2.6.3电子浆料制造”中提及的“片式元器件用导电银浆、晶硅太阳能电池用正面电极用银粉及银浆”,以及“6新能源产业”之“
6.3.2太阳能材料制造”中提及的“专用银浆”。
2、行业监管体制及最近三年监管政策的变化(
)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及自律组织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CPVS)等。相关部门或组织的职能如下:
| 主管部门和自律组织 | 相关管理职能 |
| 工信部 | 负责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拟定技术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与行业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
| 国家发改委 |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
| 国家能源局 |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 |
| 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CEMIA) | 主要负责对产业与市场进行研究,对会员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负责行业自律管理,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等。 |
|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 | 参与制定光伏领域的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推动产品认证、质量检测等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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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和自律组织 | 相关管理职能 |
| 反对不正当竞争;促进和组织订立行规行约,推动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和舆论氛围。 | |
|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CPVS) | 举办国内外学术交流及科技成果展览与展示,普及推广光伏科学知识;开展技术及产业培训,开展前沿基础与产业技术研究及咨询服务;统计和发布技术和产业发展资讯,开展光伏国际科学技术交流和合作;参与国家或国际光伏政策和法规、战略和规划、标准和规范的建设和制定等。 |
(2)最近三年监管政策的变化
①境内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最近三年,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所处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如下:
| 序号 | 法规/产业政策名称 | 颁发部门 | 颁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 1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24年2月 | 鼓励包含“先进的各类太阳能光伏电池及高纯晶体硅材料”、“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在内的电子元器件生产专用材料产业发展 |
| 2 | 《2023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 2023年3月 | 将光伏行业作为重点发展方向,鼓励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
| 3 | 《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工信部、教育部、科技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能源局 | 2023年1月 | 发展先进高效的光伏产品及技术,开发高纯度、低成本多晶硅材料和高性能硅片,提升大尺寸单晶硅拉棒、切片等制备工艺技术,提升电子浆料…等关键光伏材料高端产业化能力 |
| 4 | 《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 | 工信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 2022年8月 | 支持企业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硅料、硅片、电池、组件、系统集成、终端应用及重点配套材料、设备等供应链大数据平台 |
②境外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板块下的新加坡注册公司HPSL负责公司光伏导电浆料产品的境外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光伏导电浆料产品主要出口国家为韩国与马来西亚,上述国家与新加坡保持着较好的双边贸易关系,暂未提高对新加坡光伏产品进口的贸易壁垒或设置其他不合理的限制等不利情况。
3、光伏银浆行业发展概况光伏导电浆料是太阳能电池中重要的电极材料,是制备太阳能电池金属电极的关键材料,直接关系着太阳能电池的光电转换效率,位于光伏产业链上游。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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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太阳能电池技术门类繁多且更迭较快,不同生产商所选用的技术路径、生产工艺存在差异,因此对于所适配导电浆料的性能要求也有所不同,光伏银浆是一种以银粉为基材的功能性材料,是太阳能电池导电浆料的主要类型。光伏导电浆料产业在光伏产业链中所处环节示意如下:
光伏导电浆料所处产业链情况
当前,受到供需错配、价格战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光伏行业整体处于低谷期,行业普遍承压,其中,受光伏电池技术迭代(PERC产能逐步被淘汰,同时主要电池片厂商持续扩大TOPCon产能)影响,光伏电池片行业的整体产能面临结构性与阶段性过剩。随着行业规范发展政策的出台和行业协会组织的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的座谈会召开,同时在国家中长期政策的持续支持、行业自我调整以及在诸如xBC、0BB以及叠栅等新技术的带动下,光伏行业过剩产能将逐步出清,行业未来供需格局有望迎来改善。
4、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所处行业发展趋势
(
)下游行业发展推动光伏导电浆料技术持续更新
我国光伏导电浆料作为光伏电池片的关键原材料,其核心性能主要体现在光电性能和印刷性能。因此,在下游光伏电池技术迭代发展的过程中,浆料厂商需要针对下游电池片厂商的技术路线、工艺情况、工艺成熟度和生产设备的升级换代情况及时进行配套性开发,因此,光伏导电浆料呈现显著的“高度定制化、更新速度快”特征。
(
)市场份额进一步集中
光伏导电浆料产业具备较高的技术壁垒与客户壁垒,第一梯队资深厂商在产品先发、经验积累、技术储备等多方面具备显著优势,二三梯队厂商或行业新进入者难以撼动现有竞争格局,同时,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行业门槛的提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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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中小竞争者将逐渐退出市场,市场份额向第一梯队企业集中,根据CPIA,2023年行业排名前五大厂商的销售占全球正面银浆市场需求75%以上。
5、行业整体竞争格局及市场集中情况、公司的市场地位、主要竞争对手(
)行业整体竞争格局及市场集中情况光伏导电浆料的开发涉及化学、材料学、物理学、半导体等多门学科,需要在原材料、配方、生产工艺、检测以及下游电池片工艺等多体系具备深厚的技术储备,并能够针对下游电池片厂商的技术路线、工艺情况、工艺成熟度和生产设备的更新情况进行快速且有效的定制化配套开发,因此对浆料厂商的技术储备、产品类型完整性、研发创新能力和快速技术响应能力要求较高。
行业内资深厂商凭借全面的产品布局、深厚的技术储备,能够快速响应并配套为客户提供可靠的各类电池的成套银浆解决方案;此外,在多年甚至数十年的量产供货中,传统领先厂商能够积累大量测试数据,上述数据是新产品开发与现有产品持续优化的重要支撑,保障浆料厂商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进而增强客户粘性。因此,资深银浆厂商已形成了较高的技术壁垒与客户壁垒。
第一梯队资深厂商在产品先发、经验积累、技术储备等多方面已形成较强竞争优势,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根据CPIA,2023年行业排名前五大厂商的销售占全球正面银浆市场需求75%以上。
(2)公司的市场地位
2025年上半年,公司通过新设全资子公司成功完成了对德国贺利氏集团旗下光伏银浆事业部的相关资产收购,正式迈入了新能源材料领域。贺利氏为光伏导电浆料领域的传统领先厂商与技术引领者,2023年以来受行业波动、市场竞争以及自身商务机制等因素影响,市场排名出现一定下滑。收购完成后,公司快速推进对光伏导电浆料业务的整合,通过加强资源赋能、优化供应链体系等方式持续提升光伏导电浆料业务经营效率及整体竞争力。根据CPIA出具的《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2020-2024年我国光伏正面银浆的市场竞争格局如下表所示:
| 排名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 1 | 贺利氏 | 聚和材料 | 聚和材料 | 聚和材料 | 帝科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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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名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 2 | 聚和材料 | 贺利氏 | 贺利氏 | 帝科股份 | 聚和材料 |
| 3 | 帝科股份 | 帝科股份 | 帝科股份 | 苏州晶银 | 苏州晶银 |
| 4 | 硕禾电子 | 硕禾电子 | 苏州晶银 | 天盛股份 | 江苏索特 |
| 5 | 杜邦Solamet(现江苏索特) | 苏州晶银 | 硕禾电子 | 光达电子 | 上银科技 |
| 6 | 苏州晶银 | 江苏索特 | 江苏索特 | 上银科技 | 光达电子 |
| 7 | 深圳首骋 | 上银科技 | 上银科技 | 贺利氏 | 江苏日御 |
| 8 | 上银科技 | 晶科新材 | 晶科新材 | 江苏索特 | 儒兴科技 |
| 9 | 晶科新材 | 深圳首骋 | 深圳首骋 | 江苏日御 | 贺利氏 |
| 10 | 光达电子 | 光达电子 | 光达电子 | 晶科新材 | 东树新材 |
数据来源:CPIA
(3)行业主要竞争对手
①帝科股份帝科股份于2010年
月成立,主要从事新型电子浆料等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可广泛应用于新能源、半导体、显示照明等行业。其主要产品为晶硅太阳能电池正面银浆,并积极发展太阳能叠瓦组件导电胶、半导体及显示照明领域的封装和装联材料等多类别产品。帝科股份以DK91、DK92、DK93为代表的正面银浆产品获得了晶科能源、天合光能、晶澳科技、通威股份等光伏产业知名厂商的认可。2024年帝科股份实现营业收入
153.51亿元、净利润
3.45亿元。
②聚和材料聚和材料于2015年8月成立,成立至今始终专注于新材料、新能源产业,是一家专业从事新型电子浆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用正面银浆。其产品覆盖广,包含多晶硅正银系列产品、单晶硅正银系列产品、N型电池系列产品、背银系列产品。其主要客户包括通威股份、晶科能源、天合光能、东方日升、晶澳科技等主流电池片生产厂商。2024年聚和材料实现营业收入124.88亿元、净利润4.10亿元。
③苏州晶银苏州固锝主营业务涉及半导体行业和光伏行业,其全资子公司苏州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晶硅太阳能电池银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苏州晶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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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1年8月成立,是一家致力于研发高等级电子浆料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已经拥有了包括高效PERC、TOPCon电池用高温银浆和HJT电池用低温银浆及银包铜浆料等在浆料配方研制内的全系列化产品。2024年苏州晶银实现营业收入
46.37亿元、净利润
1.97亿元。
④索特材料索特材料是一家专注于电子材料领域的公司,成立于2020年
月
日,旗下的Solamet
?光伏银浆业务(原为美国杜邦Solamet
?业务)深耕电子浆料行业多年,致力于引领光伏导电浆料的技术创新,曾推出光伏导电银浆行业划时代的革命性产品PV17x系列产品,客户资源包括韩华新能源、晶科能源、晶澳科技等知名的光伏电池片厂商。
6、行业主要壁垒
(1)技术壁垒光伏导电浆料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其配方是对晶硅电池金属化工艺系统性研究得到的解决方案,任何参数的变化都会对产品性能造成重大影响,且涉及到金属粉体处理技术、玻璃粉制备技术、有机载体制备技术等核心技术的综合应用,技术壁垒显著。新进入企业在短期内较难形成独立的研发体系,同时也难以提供适配客户需求的成熟配方和生产工艺。
此外,由于下游客户产品迭代较快,且不同客户选择的电池技术路线、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存在差异,因此对上游导电浆料厂商存在较多的差异化需求。因此,导电浆料厂商需依据客户生产线的实际应用反馈,不断调整配方以优化产品效能以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在上述过程中,导电浆料厂商会累积丰富的试验数据资源,这些数据是产品持续革新与升级不可或缺的基石。随着产品的一次次迭代与优化,资深厂商的经验积累效应日益显著,构筑起较高的知识壁垒,新进入企业较难在短时间内形成相关经验积累效应。
(2)资金壁垒
光伏导电浆料产业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的产业,产品从研究开发、检测、客户认证到最终产品销售再到产品升级,亦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时间。此外,光伏导电浆料主要原料为贵金属银粉,原材料采购资金较大,而行业内企业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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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收款方面通常会给予下游太阳能电池厂商一定的信用期,对于企业的现金流要求较高。因此,资金实力和资本筹措能力是进入本行业的重要障碍。
(3)人才壁垒光伏导电浆料的研发横跨金属材料、无机材料、有机材料、高分子材料及纳米科学等多个学科领域,且因下游客户工艺的差异性及电池技术路径的多样性,光伏导电浆料产品展现出高度的定制化特性。因此,光伏导电浆料研发人员不仅需精通材料科学、技术原理、配方设计、生产制造、质量检测以及下游电池片制造工艺等全方位知识体系,还需具备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应用成果的能力,能够紧密贴合客户需求,迅速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光伏电池电极金属化技术解决方案。此外,产品在销售给客户后,还需要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服务,对产品逐步完善以更好地匹配客户的太阳能电池技术路线、工艺流程和生产设备。
因此,光伏导电浆料对技术人员的要求较高,而培养和建设一支优秀的技术团队与管理团队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源,新进入者由于其自身积累的不足,缺乏相关人才,且一般规模较小,不利于招聘外部专业人士,因此行业存在一定的人才壁垒。
(
)客户认证壁垒
光伏导电浆料作为制备太阳能电池片的关键材料,其与下游太阳能电池片的性能、技术水平等方面息息相关,其直接关系着太阳能电池片的转换效率,下游电池片厂商对于光伏导电浆料厂商存在较为严格的供应商准入机制,尤其是在品牌声誉、产品质量、产品性能等有较高的要求,因此,优质的光伏导电浆料厂商与长期合作的客户之间粘性较强,新进入行业的企业面临着较高的客户认证壁垒。
、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
上游方面,光伏导电浆料生产原材料包括银粉、玻璃氧化物、有机原料等,三类主要原材料均为光伏银浆性能与在下游客户应用的重要影响因素,对原材料机理研究具备深厚技术积累的厂商在竞争中更具优势。
下游方面,光伏导电浆料作为制备太阳能电池片的关键材料,其市场规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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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太阳能电池片的产量、技术革新以及不同技术的市场份额占比等因素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的大力推进,我国针对光伏行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相关支持政策的出台以及发展目标的制定促进了我国光伏行业的迅速发展,促进了光伏银浆需求的增长。与此同时,随着光伏发电不断提高发电效率、降低发电成本,下游电池技术快速更迭,电池平均转换效率不断提升。因此,光伏导电浆料行业生产商需要前瞻性地根据下游技术革新开展同步研发,不断优化银浆配方,持续迭代升级产品,来更好地满足下游降本增效的要求。
八、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
(一)主要业务
海天股份坚持以国家“双碳”战略为发展指引,将绿色低碳理念深度融入企业发展全过程,坚持“环保+新能源材料”双轮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做优做强原有环保主业(供排水+固废处理业务为主),并积极以光伏产业链上游核心材料为基础开拓光伏新材料领域,推动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实现业务的稳定有序发展。
1、环保板块主要业务
海天股份是以供水业务及污水处理业务为主营业务的综合环境服务运营商,公司秉持“海天水务,为民服务”的理念和“改善环境,造福社会”的宗旨,形成了集科研、供排水、资源循环利用为一体的现代综合服务产业链,公司供水业务覆盖资阳、简阳、新津、乐至、成都东部新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形成了区域集约化运营格局。公司在特许经营权范围内提供供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维护等服务,通过对项目的长期运营,在特许经营期内获得持续的投资回报和稳定的现金流入。供水业务主要包括自来水销售和户表安装,污水处理业务主要负责对城市及乡镇管网收集的污水进行集中处理。
海天股份从成立至今,专注于水务行业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维护。海天股份坚持通过良好管理和持续研发创新提升运营质量和稳定性,已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单位,先后获得了国家发改委等联合颁发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发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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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认的“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技术工程实验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荣誉称号。除供排水业务外,2021年开始,公司积极围绕垃圾焚烧发电等固废业务进行布局,以传统水务处理为基础,迈出多元发展的战略步伐,快速开拓新业务成长空间。
、新能源材料板块业务秉持着以国家双碳战略为发展基础,公司积极拓展业务布局,2025年3月收购贺利氏光伏导电浆料事业部相关资产,步入新能源材料行业。光伏导电银浆主要应用于光伏电池的金属化环节,是光伏电池乃至整个光伏产品的核心关键材料。公司在巩固原有供排水业务与固废业务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光伏产业链上游核心原材料展开布局,依托自身资源优势助力光伏银浆等新业务的做大做强,并通过光伏关键材料的技术创新与低碳生产,有效践行绿色发展目标,进而推动公司由“传统生产”向“新质生产力”转型。
(二)主要产品、服务及用途
、供水业务公司供水业务包括向特许经营区域内的居民、非居民提供供水和管道及户表安装服务。公司下属供水子公司在政府特许的供水区域内,为用户安装供水设施并供应自来水。自来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并接受第三方成本监审,在履行价格审定、听证等程序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业务模式主要包括TOO、BOO和BOT模式。目前,公司为成都市管辖的简阳市城区、新津县城区和资阳市管辖的资阳城区和乐至县城区提供供水服务,并通过合营公司三岔湖海天向四川省天府新区重要区域提供供水服务。海天股份生产的自来水通过自来水管网输送并销售给用户,自来水用户包括城市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及其他用户。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设计日供水能力达43.30万吨/日。
2、污水处理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自来水用户使用后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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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不能直接排放至自然水体中,污水必须经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公司通过污水管网收集污水并集中至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处理,然后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尾水排放至自然水体。
公司污水处理子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内从事污水处理业务,在提供充分、连续和合格污水处理服务的条件下,地方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作为唯一的购买方,向污水处理子公司采购污水处理服务。污水处理子公司分布在四川、河南、新疆、云南等地,业务模式主要包括BOT、TOT、ROT及委托运营等。截至2025年6月30日,海天股份控制的污水处理设计日处理能力109.16万吨/日,其中委托运营(含代管)
16.05万吨/日。
此外,报告期内海天股份全资子公司龙元建设从事工程施工业务,主要为配合海天股份在国内范围以特许经营模式拓展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为海天股份供排水设施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提供工程施工服务。
、固废处理业务
公司积极围绕“垃圾焚烧发电+固废处理”主体业务进行布局,以传统水务处理为基础,积极探寻并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涵盖但不限于其他固体废弃物的协同处置,以及垃圾焚烧发电等相关新业务的发展。通过这种多元化的业务布局,公司实现水务板块和固废板块协同作战,快速开拓新业务成长空间,努力成为中国乃至全球环保领域和清洁能源的重要参与者。2025年3月,公司完成了四川上实剩余70%股权的收购,其核心资产为位于达州市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作为川东北地区最大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本次收购的完成有助于提升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规模、进一步夯实固废板块布局。
目前,公司固废板块的主营业务是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运营模式为BOO,目前公司垃圾焚烧总处理规模达到1,950吨/天。其中,汾阳项目公司750吨/天,达州项目公司1,200吨/天。
4、新能源材料业务
公司的新能源材料业务主要是2025年3月收购的贺利氏光伏导电浆料事业部所从事的光伏导电浆料业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是光伏导电浆料产业的传统领先厂商与技术引领者。基于德国贺利氏集团在电子厚膜浆料四十余载的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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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在对光伏银浆开发极为关键的原材料机理研究领域构建了成熟且领先的技术体系,持续推动行业技术发展,曾多次助力客户刷新PERC、BC、HJT光伏组件效率的世界纪录,并凭借覆盖全球的销售与技术服务网络,与隆基绿能、爱旭股份等优质电池片厂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的主要产品为光伏导电浆料,主要应用于光伏电池的金属化环节,是光伏电池乃至整个光伏产品的关键核心材料。相关产品如下所示:
| 应用电池技术 | 产品类型 | 代表系列 | 性能特征及优势 |
| PERC | 单晶PERC正面银浆 | SOL9001 | 专为无网结低单耗超细线印刷定制,具有极佳的长期印刷性,可在规模化生产中,实现在低至9μm的细栅开口上的高速印刷 |
| PERC主栅银浆 | SOL1001 | 适用于PERC分步印刷,非烧穿型设计,低活性的玻璃设计为分步印刷最大化提供电池片开压性能 | |
| TOPCon | TOPConn-poly银浆 | SOL3201 | 配方设计独特,有着极高的适配性,在多样化的工艺及技术参数下均能保持在特定的烧结温度范围内,进而保证电池的性能与质量 |
| TOPCon主栅银浆 | SOL1301 | ||
适用于TOPCon分步印刷,该系列产品有着独特的玻璃成分设计,考虑到激光烧结优化带来拉力可靠性的挑战,该系列产品可实现与正/背细栅浆料良好的匹配
| Laser+激光浆料 | SOL6301 | 是高效N型硼扩区激光辅助烧结金属化浆料,产品匹配SE或高方阻非SE,具备超低金属复合,能在无网结超细线网版下实现高速稳定的印刷 | |
| xBC | xBCn-poly银浆 | SOL8001 | 采用独特的银粉和玻璃体系,可有效地平衡复合和接触性能,同时有机上也适应较窄开口的印刷和提供良好的栅线高宽比 |
| xBCp-poly银浆 | SOL8101 | 依赖独特的银粉和玻璃体系搭配设计,在匹配不同厚度的p-poly上具备良好的性能表现 | |
| xBC主栅银浆 | SOL1201 | 专门为xBC电池开发,除了具有良好的焊接特性,还可以与细栅银浆或者铝浆兼容共烧;差异化的固含设计,助力金属化成本优化 | |
| HJT | HJT正面银浆 | SOL5001 | 该系列产品印刷栅线有优异的高宽比,固化温度在170℃-210℃下10分钟即可,可适用于14μm开口网版印刷 |
| HJT银包铜浆料 | SOL5101 | 具有超低的体积电阻率,优异的接触电阻率,优秀的长期印刷稳定性,印刷开口可低至22μm,接触电阻率低至3mΩ以内 |
(三)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总体业务发展战略公司是一家以“环保+新能源材料”双主业驱动的综合性集团公司,其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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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板块包括供水、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等业务,新能源新材料板块目前以光伏导电浆料为核心。公司坚持以国家“双碳”战略为发展指引,将绿色低碳理念深度融入企业发展全过程,坚持“环保+新能源材料”双轮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做优做强原有环保主业(供排水+固废处理业务为主),并积极以光伏产业链上游核心材料为基础开拓光伏新材料领域,推动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有效践行绿色发展目标,进而推动公司由“传统生产”向“新质生产力”转型。
公司供水业务采用“政府特许、公司投资、专业运营”的模式,在地方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区域内,向居民、工商业及公共服务机构提供自来水生产、输配、销售以及配套管道与户表安装服务,业务模式主要包括TOO、BOO和BOT模式。自来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并接受第三方成本监审,在履行价格审定、听证等程序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目前,公司供水业务覆盖资阳、简阳、新津、乐至、成都东部新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形成了区域集约化运营格局。
公司污水处理业务采用投建营一体化的成熟模式,在特许经营范围内负责污水收集、处理及达标排放,并依据实际处理量或保底结算量与政府方按月/按季结算污水处理服务费。公司污水处理项目模式包括BOT、TOT、ROT以及委托运营等多种方式,污水处理的范围涵盖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等多种类型。上述模式均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国办函〔2023〕115号文”和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2024年第
号令”等政策鼓励的民营企业参与范围。污水处理价格实行“成本+合理收益”的动态调整机制,污水处理厂根据技术改造、能源、原材料、劳动力成本等变动以及政策法规变更影响等因素,评估其对污水处理成本的影响。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污水处理项目可在合同约定条件达到时,向地方政府申请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经第三方审计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以实现污水处理服务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确保公司取得合理回报。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在四川、河南、新疆、云南等多个省市运营污水处理项目,形成了区域集群式发展格局。
公司固废处理业务主要采用BOO和BOT特许经营模式,由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政府按吨支付垃圾处理费,同时公司向电网售电取得电费收入,此外,公司还通过增加进厂垃圾量、提供供热服务等方式提升业务收入。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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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固废处理项目集中在山西汾阳和四川达州两大基地,垃圾焚烧总处理规模达到1,950吨/日。2025年,公司通过新设的全资子公司四川海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贺利氏集团原光伏银浆事业部相关资产,正式迈入了新能源材料领域。公司主要从事用于光伏电池金属化环节的导电浆料研发、生产及销售,是光伏导电浆料产业的传统领先厂商与技术引领者。自2006年进入光伏行业以来,公司对光伏导电浆料开发极为关键的原材料机理研究领域构建了成熟且领先的技术体系,持续推动行业技术发展,曾多次助力客户刷新光伏组件效率的世界纪录,并凭借覆盖全球的销售与技术服务网络,与海内外优质电池片厂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公司积极践行“双轮驱动”发展战略,秉持“海天水务,为民服务”宗旨,深入践行“三做到”重要要求,在传统业务提质增效和新兴业务开拓创新两条战线上同步发力。
2、具体业务发展目标及保障措施
为推动公司“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落地实施,针对不同业务采取不同的保障措施。
(
)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推进传统业务提质增效
供水业务方面,公司积极拓展服务区域,推动居民用水量稳步提升,同时持续完善阶梯水价机制,强化精细化管理,降低产销差,不断提升户均用水量,有效增强盈利能力和运营效率。户表安装方面,受房地产行业调整影响,新增户表速度放缓,公司将抢抓城市更新机遇,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拓展户表安装范围。
污水处理业务方面,公司狠抓收费和调价两个主线,提升板块运营水平。一是建立全级次账款清收机制,实现回款率提升。公司建立收款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收款考核激励机制,创新回款方式,推动重点项目大额回款。二是稳步推进项目调价,确保合理投资回报。
固废处理业务方面,公司将在日常运营中聚焦入场垃圾拓展和运营提质,改善进场垃圾质量,不断提升垃圾吨发量,整体提升投运项目的运维水平和盈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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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业务拓展方面,公司将积极通过招投标、并购等方式新增项目,做大做强固废处理业务。
(2)推动新能源材料板块加速融合,促进业务稳步增长公司完成收购工作后,将加快推动新团队与公司管理的深度融合,同时立足光伏导电浆料行业“高技术、快迭代”的竞争特点,聚焦“稳团队、激活力、引人才、优流程”的核心目标,快速推进组织整合与优化,推动新能源材料板块加速融合。业务方面,公司将持续加强研发投入,提升新能源材料业务的创新能力和生产效率,升级核心工艺生产设备,进一步缩短交付周期,持续降低制造成本。同时,公司将持续强化和上游供应商的合作,优化合作供应商物料测试和验证反馈机制,共享和研讨对核心物料认识,加快关键物料导入,提升生产全流程效率。此外,公司将加大重点客户资源对接,与客户规划实现信息系统直连,促进采购、生产、研发等环节信息实时共享,提升双方协同效应。
九、发行人主要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业务流程图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一)业务模式公司主要业务为环保板块的供排水、固废处理业务以及新能源材料板块的光伏导电银浆业务,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市场规则和运作机制,独立开展经营。
1、生产工艺流程(
)供水的工艺流程海天股份供水的工艺流程为下属自来水厂按照自来水常规处理工艺对原水进行净化处理,然后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自来水通过输水管网输送到终端用户的过程。
海天股份现运营的自来水厂主要采用气浮法和斜管沉淀工艺,工艺特点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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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工艺名称 | 工艺特点 |
| 1 | 气浮 | 加压下空气溶解度高,供气浮用的气泡数量大;气浮池表面负荷高,水力停留时间短,气浮池浅,体积小;浮渣含水率低,排渣方便;设备简单,便于管理维护 |
| 2 | 斜管沉淀 | 水流呈稳定状态;沉淀池有效沉淀面积大;颗粒沉淀距离小,沉淀时间短;斜管填料内絮状颗粒的再凝聚,促进了颗粒进一步长大,沉淀效率高 |
具体各工艺流程图如下:
)气浮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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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斜管沉淀工艺
(2)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海天股份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为城市污水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收集及污水泵站提升进入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厂经过处理以及对在污水处理中产生的污泥进行合理的污泥处理,之后将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的尾水排放入自然水体的过程。
海天股份现运营的污水处理厂主要采用AAO工艺、CASS工艺、氧化沟工艺、生物流化床工艺,各项工艺特点及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工艺名称 | 工艺特点 |
| 1 | AAO | 同时具有去除有机物、脱氮除磷的功能;不易发生污泥膨胀;水力停留时间短 |
| 2 | CASS | 自动化程度较高;耐冲击负荷;静止沉淀,分离效果好,不设二沉池,占地少;运行操作灵活 |
| 3 | 氧化沟 | 水力停留时间及泥龄较长,除碳、脱氮功能较高;氧化沟的椭圆形状,具有较好的水力特性。水流推动能耗低 |
| 4 | 生物流化床 | 容积负荷高,占地面积小,耐冲击负荷高,剩余污泥少 |
注:除上述主要工艺外,部分污水处理厂采用MBBR、MBR、IBR等工艺
具体各工艺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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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AO工艺
2)CASS工艺
1-1-102
3)氧化沟工艺
4)生物流化床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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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废处理业务(垃圾焚烧发电)工艺垃圾焚烧发电工艺主要包括垃圾接收储存、垃圾焚烧、余热回收利用、烟气净化处理、固废处理等。具体业务流程如下:
1)垃圾接收储存垃圾车从物流口进入厂区,经过地磅秤称重后进入垃圾卸料平台,卸入垃圾池(垃圾在垃圾池中存放3-5天脱除一定的渗滤液水分(17%~20%)后,热值得以提高)。垃圾池是一个封闭式且正常运行时空气为负压的建筑物,采用半地下结构。垃圾池内的垃圾通过垃圾吊车抓斗抓到焚烧炉给料斗,经溜槽落至给料炉排,再由给料炉排均匀送入焚烧炉内燃烧(燃烧分为干燥、燃烧、燃烬,垃圾在炉排上的停留时间约为2小时)。
)垃圾焚烧垃圾燃烧所需的助燃空气因其作用不同分为一次风和二次风。一次风取自于垃圾池,使垃圾池维持负压,确保池内臭气不会外逸。一次风经蒸汽空气预热器加热后由一次风机送入炉内。二次风从锅炉房上部吸风,由二次风机加压后送入炉膛,使炉膛烟气产生强烈湍流,以消除化学不完全燃烧损失和有利于飞灰中碳粒的燃烬。所产生的烟气能够在燃烧室内维持
℃以上温度下的停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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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垃圾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5%。焚烧炉设有点火燃烧器和辅助燃烧器,用天然气作为辅助燃料。点火燃烧器供点火升温用。当垃圾热值偏低、水份较高,炉膛出口烟气温度不能维持在850℃以上,此时启用辅助燃烧器,以提高炉温和稳定燃烧。停炉过程中,辅助燃烧器必须在停止垃圾进料前启动,直至炉排上垃圾燃烬为止。
)余热回收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介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高温高压的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产生的电力除供本厂使用外,多余电力送入地区电网。
)烟气净化处理、固废处理垃圾燃烧产生的高温烟气经余热锅炉冷却至约
℃后进入烟气净化系统。每套焚烧线配一套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炉内脱氮+半干法(喷入氢氧化钙)+干粉(喷入熟石灰)+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的组合工艺。锅炉产生的烟气首先在炉内与喷入的尿素反应脱除一部分氮氧化物,从余热锅炉出来后,烟气温度约200℃,进入半干式反应塔,与喷入适量的冷却水和石灰浆充分混合,降低到
℃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脱除粉尘,在反应塔和布袋除尘器之间的烟道上喷入熟石灰粉和活性炭以脱除酸性气体、重金属和二噁英,在布袋表面还可以进一步反应。烟气经布袋除掉烟气中的粉尘及反应产物后,符合排放标准的烟气再通过引风机送至烟囱排放至大气。喷雾塔、布袋除尘器收集下来的飞灰及烟气处理系统的残余物,在厂内经水泥稳定化处置并检测达标后,运至垃圾填埋场指定地点填埋。
(
)光伏导电银浆工艺光伏导电银浆的主要生产流程包括:配料、混合搅拌、研磨、过滤、检测等,研磨工序为核心工序,研磨工序是利用三辊研磨机,将搅拌完成后的浆料进行研磨,产品质量的好坏与其息息相关。具体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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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模式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战略需求制定采购战略规划,开发、考核供应商,进行采购物料分类、价格核算、材料成本控制、商务谈判、合同签订、采购流程优化等。采购计划是根据公司各部门及生产车间上报的对原材料需求情况,先进行询价,并分部门整理汇总,由主管领导、财务及总经理审批,通过已审批的采购计划分批采购、物料跟踪等。
(1)污水处理业务与供水业务公司采用年度招标方式进行物资采购,即公司物资采购部通过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与分公司签订框架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分公司自行按照框架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采购。
(
)固废处理业务公司采购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包括石灰、活性炭、尿素、螯合剂等生产物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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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垃圾焚烧设备检修维护、飞灰处理服务等。公司主要采取招标、询价比价、谈判议价、比选竞价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垃圾发电厂接收垃圾后,严格遵守特许经营协议条款约定将接收的垃圾全部用于焚烧处理,不存在对外销售的情形。(
)光伏导电浆料业务公司子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由专门人员负责生产、研发所需原材料的采购,从合格供应商中进行筛选、询价、确定并实施采购,确保原材料质量与供应的稳定性。
该业务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银粉、玻璃粉、有机树脂和有机溶剂等。其中,银粉是最主要的原材料,其定价方式主要为在公开市场银价基础上加收一定的加工费;玻璃氧化物、有机树脂和有机溶剂方面,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确定采购价格,并结合生产需求下达采购订单。
由于银粉为贵金属,采购单价较高,且产品生产周期较短,为降低银价波动风险,公司子公司通常采用以销定购的采购模式,即根据下游客户订单需求及时进行银粉的采购,并结合客户历史采购情况、未来生产计划、生产周期等因素,备有一定库存,备货时通过向贺利氏贵金属出售白银并租回进行风险对冲。
3、生产模式
(
)供水业务与污水处理业务
公司下属各自来水生产单位按其生产工艺进行自来水生产,为保障人们生产和生活的用水需求,各自来水生产单位均实行
小时连续生产。
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单位按其生产工艺进行污水处理,为满足污水处理需要,各污水处理单位均实行
小时连续生产。
(2)固废处理业务
公司下属各垃圾焚烧项目按其生产工艺进行垃圾焚烧处置,为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各垃圾焚烧项目每日进行
小时连续生产,每年除计划检修时间外其余时段均连续生产。
(3)光伏导电浆料业务公司子公司主要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并自行生产。具体根据客户销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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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情况,同时考虑历史采购数据、采购稳定性、产品性能需求等因素,对不同型号的产品需求量进行预估,结合具体产能情况制定生产计划,从而合理利用产能,实现产品的快速生产,保障客户的产品供应。
、销售模式
(1)供水业务城市供水实行政府特许经营制度。海天股份下属供水子公司在政府特许的供水区域内,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许经营区域内,新增用户应当向供水子公司提出用水申请,供水子公司进行现场查勘,设计供水方案,与用户签订安装和供水服务协议,之后为用户安装供水终端设施并供应自来水。
(2)污水处理业务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城市污水处理实行政府特许经营制度。海天股份下属污水处理子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内从事污水处理业务,在提供充分、连续和合格污水处理服务的条件下,地方政府作为唯一的购买方,向污水处理子公司采购污水处理服务。地方政府为保障污水处理企业平稳运行,污水处理板块子公司通常每月月初向地方水务或住建等主管单位和环保监管单位报送上月的污水处理数据,环保监管单位通过在线监测系统或现场复核污水处理量及水质达标情况,主管单位通过现场抄表或报表复核污水处理量。经上述行政管理机构签章确认后转交财政机关,公司根据实际污水处理量或协议约定的基本水量确定结算量,结合协议约定或政府审计调整后的结算单价确认污水处理收入。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及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地方财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按约定向公司支付相应已结算的污水处理费。
(
)固废处理业务公司固废处理业务主要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和销售电力。垃圾处理服务的客户主要为当地政府部门,电力主要销售给当地电网公司,公司一般按月或季度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结算基础电费,国补和省补电费,视国家拨付情况而定,一般按照年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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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光伏导电浆料公司光伏导电浆料业务主要以直销模式进行销售,主要针对下游知名度高、信用好、产品需求大的优质客户,由销售人员重点跟踪及维护,及时把握客户需求变化,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
、主要产品销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污水处理业务 | 42,803.03 | 43.31% | 92,315.09 | 61.54% | 79,322.37 | 62.79% | 67,516.66 | 57.25% |
| 供水业务 | 17,037.66 | 17.24% | 38,729.09 | 25.82% | 39,256.62 | 31.08% | 37,408.82 | 31.72% |
| 工程业务 | 4,451.31 | 4.50% | 12,205.10 | 8.14% | 4,826.56 | 3.82% | 12,847.20 | 10.89% |
| 固废处理业务 | 5,746.97 | 5.82% | 6,311.54 | 4.21% | 2,734.34 | 2.16% | 145.18 | 0.12% |
| 新能源材料业务 | 28,775.93 | 29.12% | - | - | - | - | - | - |
| 其他 | 13.54 | 0.01% | 451.66 | 0.30% | 183.39 | 0.15% | 16.59 | 0.01% |
| 合计 | 98,828.43 | 100.00% | 150,012.49 | 100.00% | 126,323.28 | 100.00% | 117,934.46 | 100.00% |
2、前五名客户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年度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 2025年1-6月 |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771.75 | 13.77% |
|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7,739.41 | 7.74% | |
| 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4,756.47 | 4.75% | |
|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4,311.00 | 4.31% | |
| 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725.59 | 3.72% | |
| 合计 | 34,304.22 | 34.29% | |
| 2024年 | 金堂县水务局 | 12,207.29 | 8.04% |
|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9,281.75 | 6.11% | |
| 四川华西宜宾建设有限公司 | 7,535.44 | 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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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收入占比 |
|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6,784.60 | 4.47% | |
| 宜宾市财政局 | 6,686.61 | 4.40% | |
| 合计 | 42,495.69 | 27.98% | |
| 2023年 | 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638.11 | 8.33% |
|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796.71 | 6.89% | |
|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415.96 | 6.59% | |
| 简阳市水务局 | 6,128.63 | 4.80% | |
| 宜宾市财政局 | 5,714.08 | 4.48% | |
| 合计 | 39,693.50 | 31.09% | |
| 2022年 |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532.53 | 8.87% |
|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943.48 | 7.53% | |
| 宜宾市财政局 | 5,806.11 | 4.89% | |
|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管理局 | 4,882.42 | 4.11% | |
| 四川省蒲江县税务局 | 4,561.85 | 3.84% | |
| 合计 | 34,726.38 | 29.25% |
注:同一控制下客户的销售金额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较为分散,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
(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
、主要原材料及能源动力的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各项业务采购的经营性原材料主要为原水、药剂等,2025年4月新能源材料业务并表后,作为其主要原材料的银粉新增采购较多。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
| 原水(万立方米) | 1,514.67 | 5,823.96 | 3,030.84 | 11,631.64 | 2,993.65 | 11437.72 | 2,642.82 | 9,967.1 |
| 药剂(吨) | 4,403.59 | 43,596.97 | 8,250.97 | 87,042.53 | 5,347.97 | 54,784.10 | 5,544.77 | 51,492.89 |
| 银粉(千克) | 32,236.77 | 37,743.10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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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自来水原水通常由各地区水务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由公司每月根据取水量向水务管理部门支付自来水原水费。公司下属自来水厂均取得了地方水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取水许可证》,与各原水供应单位建立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可依法稳定地向水源地采购原水。注2:公司采购的药剂主要包括除氟剂、新型复合微生物补碳剂、阳离子聚丙烯酰胺(PAM)、三氯化铁、次氯酸钠等。上述药剂主要根据企业生产需求向供应商以招标的方式集中采购。目前,公司所使用的药剂市场供货充足、供应渠道畅通,能够满足公司生产、技术及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药剂采购事项中,发行人下设贸易公司中存在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形,该部分主体采购入库的价格信息为含税,一般纳税人采购入库的价格信息为不含税。注3:新能源材料业务板块系2025年3月通过现金收购控股与并表,因此该部分列示2025年4-6月的采购数据。
2、主要原材料平均价格变动趋势
| 采购均价 | 2025年1-6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原水(元/立方米) | 0.26 | 0.26 | 0.26 | 0.27 |
| 药剂(元/千克) | 1.01 | 0.95 | 0.98 | 1.08 |
| 银粉(元/克) | 8.54 | - | - | - |
注:新能源材料业务板块系2025年3月通过现金收购控股与并表,因此该部分列示2025年4-6月的采购数据。
、主要能源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供排水业务所耗能源主要为电力。公司下属自来水厂与国家电网下属各区域子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能源供应单位提供主供和备用电源,当其中一项电源因故障、检修或其他情况停止电源供应的,可通过切换电源来保证能源稳定供应。报告期内,电力耗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度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 金额 | 消耗量 | 金额 | 消耗量 | 金额 | 消耗量 | 金额 | 消耗量 | |
| 电力 | 6,467.97 | 10,265.33 | 11,409.52 | 18,658.75 | 10,281.16 | 16,943.26 | 9,471.17 | 16,099.94 |
注:1、2025年3月,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海天新材料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贺利氏光伏导电银浆事业部相关资产,因此2025年4-6月统计范围包含贺利氏光伏银浆电耗数据。2、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所耗电力为内部自产,因此只统计电力消耗量,未进行金额统计(未在上表体现)。报告期电力消耗量分别为0、196.24万度、1,223.51万度、1,332.00万度。
、前五名供应商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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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年度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
| 2025年1-6月 | 山东建邦胶体材料有限公司 | 16,179.31 | 29.39% |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5,761.02 | 10.46% | |
| 苏州银瑞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5,097.26 | 9.26% | |
| 苏州思美特表面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3,098.64 | 5.63% | |
| 中船重工黄冈贵金属有限公司 | 2,482.19 | 4.51% | |
| 合计 | 32,618.42 | 59.25% | |
| 2024年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0,223.42 | 20.51% |
| 四川东江化工有限公司 | 3,685.55 | 7.40% | |
| 四川汇鑫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655.13 | 5.33% | |
| 资阳市天翊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214.46 | 2.44% | |
| 国阀自强工程技术(成都)有限公司 | 1,109.03 | 2.23% | |
| 合计 | 18,887.59 | 37.91% | |
| 2023年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9,820.28 | 23.99% |
| 四川汇鑫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948.24 | 4.76% | |
| 四川东江化工有限公司 | 1,598.60 | 3.91% | |
| 资阳市天翊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246.35 | 3.04% | |
| 晋中环榆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1,110.62 | 2.71% | |
| 合计 | 15,724.09 | 38.41% | |
| 2022年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9,384.87 | 23.07% |
| 资阳市天翊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102.47 | 2.71% | |
| 成都福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081.53 | 2.66% | |
| 四川东江化工有限公司 | 993.47 | 2.44% | |
| 四川汇鑫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30.26 | 2.29% | |
| 合计 | 13,492.60 | 33.17% |
注:同一控制下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占比超过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上述供应商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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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司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一)公司的研发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研发费用 | 2,351.05 | 226.42 | 439.49 | 480.63 |
| 营业收入 | 99,831.87 | 151,860.99 | 127,669.50 | 118,729.35 |
| 研发投入占比 | 2.36% | 0.15% | 0.34% | 0.40% |
(二)公司研发形成的重要专利及非专利技术以及其应用情况
在环保板块,公司经过对行业通用技术进行自主消化、吸收或改良形成核心技术。公司将核心技术应用于自来水生产供应、污水处理等业务;在光伏导电银浆业务,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深耕光伏导电浆料行业数十年,在对光伏银浆开发极为关键的原材料机理研究领域构建了成熟且全面的技术布局,推出了一系列具备先发优势的产品并形成了相应的核心技术体系,且绝大部分核心技术已取得对应专利授权。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上述核心技术的产品或服务的收入。具体详见本节“十二、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之“2、专利”。
(三)公司的研发人员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研发人员数量(人) | 83 | 16 | 53 | 23 |
| 员工总数(人) | 1,963 | 1,716 | 1,605 | 1,598 |
| 研发人员占比 | 4.23% | 0.93% | 3.30% | 1.44% |
注:1、2025年3月,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海天新材料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贺利氏光伏导电银浆事业部相关资产,因此2025年6月底统计范围包含贺利氏光伏银浆业务新增66人;
2、2023年,统计进入研发人员的数量较多,主要原因系当年度将博士后培养计划等人员计入,后续统计中上述人员不再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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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心技术来源及其对公司影响
公司核心技术主要来自于自主研发(包括对行业通用技术进行自主消化、吸收或改良),公司坚持自主研发道路,在技术研发方面持续加大投入。对应核心技术来源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独立性不构成不利影响。
十一、安全生产情况及环境保护情况
(一)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为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安全应急预案》,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严格按国家要求配备安全防护物资和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事件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并聘请专业单位从事厂区安全保障工作。公司建立了并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规定。
1、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内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每月召集所有下属单位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每季度对所有下属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健全,特别是供水业务直接关系老百姓饮用水的安全,公司下属自来水厂实行严格的进出管制并安装了24小时在线视频监控体系,对自来水厂的日常营运进行监管,制水工艺的最后环节实行全封闭运行以避免水体的二次污染,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协作工作机制,以保证自来水厂生产经营的实时安全。
、固废处理业务
公司固废业务下属各项目公司每月统一参加由集团运管中心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月度会议。每季度由专人负责对下属项目公司进行安全环保监督巡查,协助指导项目公司做好安全环保工作。
、光伏导电银浆业务
光伏导电浆料的生产过程中未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质,不涉及高危制程。标的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经营,制定了各种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自标的公司成立以来,公司无重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也没有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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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处罚。标的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具体包括:
①在项目设计、建设阶段,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设计、施工,从根本上减少或消除不确定因素和安全隐患。
②在生产阶段,公司每季度对生产车间的生产环境进行静态监测,排除生产环境中可能存在危害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隐患;每次生产开始前,质量控制组对生产环境进行动态监测,除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外,也起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作用。
③公司定期对主要生产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测,合理确定生产设备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公司每年组织对生产设备进行大修,维护设备正常运转。
④公司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和岗位责任书,使得每个机器操作人员了解机器性能和操作要点,防止因误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资阳海天因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于2024年7月
日收到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资雁市监处罚〔2024〕
号行政处罚,罚款32,700元。该处罚事项发生后,公司进行了认真落实整改,并积极缴纳罚款。根据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资雁市监处罚〔202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本案中,当事人涉案压力容器数量较少,并在案发后能认识到错误,改正态度诚恳,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本局决定依法给予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综上,资阳海天的前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会存在一定的废气、废水、固废排放等污染,其中,自来水厂本身为水的净化设施,除化验室在水质检测时产生少量废液和运行过程中产生少量污泥外不产生其他环境污染物;污水处理厂本身为专门针对污水的环保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主要产生污泥等固体废物,同时会产生少量废气、废水及噪音;固废业务主要排放的污染物包括废气、废水与固废等;光伏导电银浆业务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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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过程中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公司重视污染物治理及环境保护工作,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
针对相关情况,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施工,加强环保措施,采取严格的控制和治理措施,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能够满足环保管理的要求,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目前,公司已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持续开展年度监审与三年换证评价工作,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来源
(
)废气处理
包括氨气、硫化氢和甲烷,主要产生于污水进厂初期的预处理环节。公司通过生化处理去除水中的有机物,以减少废气排放,同时安装了除臭系统。在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公司主要根据环保监管要求对废气浓度进行监测,当废气浓度达到事先确定的阈值,将按要求启动应急处理。
固废业务中,废气经过烟气净化系统后通过烟囱进行排放,主要污染物指标和炉温均与生态环境部进行联网。
(
)废水治理
包括生活废水、反冲水、排泥水和化验室废液及在线监测废液,其中:污水处理厂的生活废水、反冲水、排泥水产生于厂区内员工日常办公、滤池和脱泥间清污,该等污水均进入回收水池再经回收泵提升至水处理工艺前端进行处理;产生于化验室和进出水水质在线检测环节的废液,经规范收集后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合法处置。
固废业务中,废水主要是生活垃圾中产生的渗滤液,渗滤液经过厂区渗滤液处置设施处理后全部会用,不涉及外排。
(3)固废治理
包括办公垃圾、沙粒、栅渣、脱水污泥,其中:办公垃圾、沙粒、栅渣主要产生于厂区内员工日常办公、沉砂池、粗细格栅环节,均经现有设施砂水分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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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榨打包后自运或委托第三方外运至填埋场卫生填埋;脱水污泥产生于污水储泥池及脱泥间,由公司或第三方运输至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合法处置。固废业务中,主要包含一般固废(即炉渣)和危险废物(主要是飞灰),其中炉渣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处理,飞灰经过螯合检验合格后委托第三方运送至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
)噪音治理主要产生于提升泵风机运行环节,公司一般通过选择低噪音设备或在生产设备上加装隔音罩、房屋加装隔音门窗、建设隔离绿化带等方式降低噪音影响。经处理后,噪音分贝已降至合理分贝水平。
、主要污染物排放及处理情况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烟气净化系统后通过烟囱进行排放,主要污染物指标和炉温均与生态环境部进行联网;在线监测产生的废液以及脱水污泥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无害化处置,废液和脱水污泥等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及处理能力具体如下:
|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污染物产生量(吨) | 是否达标 | |||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废气 | 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 174.82 | 93.05 | - | - | 是 |
| 废液 | 化验室废液及在线监测废液 | 41.03 | 66.87 | 46.14 | 38.62 | 是 |
| 固体废物 | 脱水污泥及其他 | 96,815.59 | 156,609.62 | 125,820.92 | 108,836.58 | 是 |
| 炉渣及飞灰 | 76,869.00 | 80,525.00 | 10,169.00 | - | 是 | |
注:1、废气主要统计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产生的废气排放情况。2023年11月,汾阳项目刚投产处于试运行过程中,废气排放数据暂未联网统计。
2、废液主要为供排水业务数据。
3、环保投入情况报告期各期,公司环保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环保投资支出 | 264.04 | 1,983.42 | 1,006.84 | 8,40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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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支出 | 4,083.85 | 6,546.69 | 4,974.42 | 4,628.50 |
| 环保投入合计 | 4,347.89 | 8,530.11 | 5,981.26 | 13,038.31 |
注:1、环保投入主要包括“环保投资支出”和“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支出”两大部分。环保投资支出主要为下属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购建环保设施的投资支出;公司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支出主要为下属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处置固体废物及委托第三方处置废液产生的费用。
2、“环保投资支出”中,2022年度,因公司新建项目罗平海天建设投资约1.3亿元,其中环保相关投资支出6,816.00万元。因此,报告期初“环保投资支出”金额较大。
、环保处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资阳海天因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等措施,将反冲洗水外排,于2021年
月
日收到资阳市生态环境局资(雁)环罚字〔2021〕4号行政处罚,罚款95,000元。该处罚事项发生后,公司进行了认真落实整改,资阳海天于2022年
月完成缴纳罚款。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企业未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行为,裁量等级为
或
,为最低等级。资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资阳海天处以罚款95,000元,为该罚则下较低罚款比例,且资阳海天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企业类型。综上,资阳海天的前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不存在其他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二、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管道及沟槽、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目前使用状况良好。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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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资产类别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净值 | 成新率 |
| 房屋建筑物 | 60,683.22 | 7,742.42 | - | 52,940.80 | 87.24% |
|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 20,888.90 | 8,030.43 | - | 12,858.47 | 61.56% |
| 管道及沟槽 | 61,835.38 | 37,591.61 | - | 24,243.77 | 39.21% |
| 机器设备 | 59,036.00 | 17,672.13 | - | 41,363.87 | 70.07% |
| 运输设备 | 3,529.96 | 2,191.49 | - | 1,338.47 | 37.92% |
| 电子设备 | 2,454.25 | 1,743.49 | - | 710.76 | 28.96% |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4,637.99 | 1,719.02 | - | 2,918.98 | 62.94% |
| 合计 | 213,065.71 | 76,690.58 | - | 136,375.13 | 64.01% |
、主要机器设备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净值300.00万元以上的主要机器设备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原值 | 净值 | 所属公司 | 成新率 |
| 1 | 烟气净化设备 | 1 | 6,278.42 | 5,284.34 | 达州海天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84.17% |
| 2 | 余热锅炉 | 1 | 3,766.76 | 3,170.36 | 达州海天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84.17% |
| 3 | 膜池及膜设备间 | 1 | 5,388.69 | 2,877.30 | 资阳海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53.40% |
| 4 | 污水处理站设备 | 1 | 3,040.57 | 2,671.48 | 达州海天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87.86% |
| 5 | 多级液压机械式生活垃圾焚烧炉排炉 | 1 | 2,630.05 | 2,213.62 | 达州海天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84.17% |
| 6 | 汽轮机组 | 1 | 1,028.62 | 865.75 | 达州海天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84.17% |
| 7 | 鼓风机房及配电间 | 1 | 1,254.68 | 656.01 | 资阳海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52.29% |
| 8 | 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及膜格栅 | 1 | 1,233.52 | 646.82 | 资阳海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52.44% |
| 9 | 起重机(垃圾吊、渣吊、汽机吊、检修葫芦) | 1 | 767.84 | 646.27 | 达州海天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84.17% |
| 10 | 一体化自来水应急处理系统 | 1 | 796.23 | 544.24 | 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68.35% |
| 11 | 筑炉及耐火材料 | 1 | 629.12 | 529.51 | 达州海天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84.17% |
| 12 | 新津1.5万立方米/日一体化反应沉淀池项目工程 | 1 | 588.46 | 462.66 | 新津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7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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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原值 | 净值 | 所属公司 | 成新率 |
| 13 | 400V低压开关柜及400V通用变频调整速 | 1 | 540.30 | 454.75 | 达州海天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84.17% |
| 14 | 生化池 | 1 | 872.92 | 452.96 | 资阳海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51.89% |
| 15 | 通信和调度自动化设备及线路厂端电缆 | 1 | 529.05 | 445.29 | 达州海天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84.17% |
| 16 | 化学水处理设备 | 1 | 477.20 | 401.64 | 达州海天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84.17% |
| 17 | 污泥脱水间与贮泥池 | 1 | 580.68 | 314.27 | 资阳海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54.12% |
| 18 | HPT-272印刷机210 | 1 | 435.31 | 314.08 | HPRD | 72.15% |
| 19 | HPSL210mmWaferPrinter | 1 | 402.42 | 312.32 | HPSL | 77.61% |
2、房屋及建筑物(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84处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的自有房产情况表”。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
处房产中的部分房产存在如下情况:
1)资阳海天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资阳字第2004-021383号的房屋,被部分拆除以后进行了改建。改建后的房屋与房屋所有权证后附的房地产平面图不一致。根据原资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确认,改建的房屋不会被要求强制拆除,资阳海天可继续使用上述房屋,且不会因上述情况而被处罚。
)资阳海天对其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资阳字第2004-021382号的房屋进行了扩建,扩建后的房屋与房屋所有权证后附的房地产平面图不一致。根据原资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确认,扩建的房屋不会被要求强制拆除,资阳海天可继续使用上述房屋,且不会因上述情况而被处罚。
)简阳海天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简房权证监证字第201402873号的房屋,实际修建层数为二层,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一层不一致。根据简阳海天的说明,该房屋为原简阳市供排水总公司修建的房屋,因为缺少加盖房屋的相关建设资料,所以简阳海天无法补办相关房屋权属证书,加盖房屋实际未使用。若之后存在被拆除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简阳市规划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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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资源局出具的《专项证明》,“简阳海天可继续使用上述房屋。”根据原简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专项证明》,“非因简阳海天原因导致上述加盖房屋无法办理权属证书,我局不会因上述事项对简阳海天进行行政处罚。该等房屋不会被拆除,简阳海天可继续使用上述房屋。”
4)简阳海天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简房权证监证字第201402854号、简房权证监证字第201402856号、简房权证监证字第201402872号的房屋实际坐落位置与登记不一致。根据简阳海天的说明,该房屋为原简阳市供排水总公司移交的房屋,时间久远,且房屋已未使用。简阳海天已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地籍核查。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合法拥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和所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如下1处房屋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取得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单位:平方米
| 公司名称 | 权属证书编号 | 坐落 | 用途 | 建筑面积 | 是否抵押 |
| 资阳海天 | 房权证资阳字第2010-087789号 | 资阳市雁江区后西街1层 | 营业用房 | 51.80 | 否 |
因历史原因,资阳海天无法申请办理上述房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根据资阳海天的《经营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截至2025年
月
日,资阳海天未因上述事项受到行政处罚。
公司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该等房屋尚未办理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对资阳海天占用、使用该等房屋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自有房产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位于已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上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自有房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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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平方米
| 序号 | 公司 | 房屋用途 | 面积 | 对应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 | 土地是否抵押 | 未办证原因 |
| 1 | 资阳海天 | 资阳污水运营的资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厂区的污泥浓缩脱水间、配电间、鼓风机房、综合楼、维修车间、厂区门卫室、在线检测室 | 1,843.92 | 资阳国用(2010)第BA3113125号 | 是 | 市政道路扩建导致房屋占用的土地变更,且资阳国用(2010)第BA3113125号土地中包含部分铁路用地 |
| 2 | 办公及中控室 | 241.14 | 资阳国用(2005)第BA212562号 | 否 | 已将房屋所在土地列入银行借款抵押物(暂未办理抵押登记),在借款合同到期后合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 |
| 3 | 污泥脱水间 | 398.08 | ||||
| 4 | 简阳海天 | 泵房值班室(已未使用) | 134.2 | 简国用(2014)第08877号 | 否注 | 原简阳市供排水总公司修建的房屋,缺少相关建设资料 |
| 5 | 值班室、泵房、加药间 | 699.9 | 川(2017)简阳市不动产证第0005106号 | 否 | ||
| 6 | 值班室、综合楼(1-2层正常使用,3-4层闲置)、养马加压泵房 | 290 | 简国用(2015)第08378号 | 否 | ||
| 7 | V型滤池 | 361.44 | 川(2017)简阳市不动产权第0014247号 | 否 | 正在办理权属证书 | |
| 8 | 达州海天 | 主厂房、飞灰养护间、办公楼、综合楼、地磅房、综合水泵房、渗滤液处理站、门卫室、冷却塔、调压站等 | 50,319.76 | 川(2025)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28412号 | 否 | 正在办理竣工验收 |
注:简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无法查阅简国用(2014)第08877号、国用(2015)第08378号、简国用(2014)第08879号、简国用(2014)第08880号、简国用(2014)第08872号、简国用(2014)第08874号、国用(2014)第08873号土地权证的相关情况,需完成权籍核查后关联土地信息方能查阅。
根据原资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确认,上述第1项房屋不会被拆除,资阳海天可继续使用上述房屋,且不会因上述情况而被处罚;针对上述第
项房屋中的在线检测室及第2、3项房屋,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证明》,确认前述房屋建设及使用过程中,未发现需要行政处罚的情形。
针对上述第4-6项房屋,根据原简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专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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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非因简阳海天原因导致上述加盖房屋无法办理权属证书,该局不会因上述事项对简阳海天进行行政处罚。该等房屋不会被拆除,简阳海天可继续使用上述房屋。针对上述第
项房屋,根据简阳市住建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证明》,确认简阳海天相关房屋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该房屋建设手续齐全,简阳海天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预计不存在法律障碍。在取得不动产证证书前,该等房屋不会被拆除,简阳海天可继续使用上述房屋。
针对上述第8项房屋,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证明》,确认达州海天上述房屋正在办理相关验收。该等房屋建设手续齐全,在取得不动产证证书前,达州海天可继续使用。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位于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上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自有房产情况如下:
单位:平方米
| 公司 | 房屋用途 | 房屋面积 | 坐落 | 土地面积 | 未办证原因 |
| 资阳污水 | 门卫室和配电间 | 100 | 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八楞村 | 6,000 | 因历史原因,房屋占用的土地未取得权属证书,且房屋为原国有企业移交的房屋,无相关建设手续 |
| 简阳海天 | 未使用 | 101.96 | 石桥镇回龙大道5号5栋13楼5号 | 101.96 | 因物业未结清维修基金,暂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
| 未使用 | 101.96 | 石桥镇回龙大道5号5栋14楼5号 | 101.96 |
根据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资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的情况说明》,“该提升泵站及房屋已经持续使用多年,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不影响资阳污水继续使用该房屋”。根据资阳污水的《经营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资阳污水未因上述事项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简阳海天提供的土地权属证书、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补充协议》《简阳市大华国际项目二期E地块5、6号楼供水工程以房抵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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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协议书》,四川利东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将开发的办公物业转让给简阳海天,用于抵扣欠付的工程款。双方已签订《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已办理了预售备案登记。根据简阳海天的说明,该等房屋尚未使用,因此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位于第三人土地上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自有房产情况如下:
单位:平方米
| 公司 | 房屋用途 | 房屋面积 | 坐落 | 未办证原因 |
| 简阳海天 | 西路加压站高位水池的值班室 | 80 | 简阳市南柏湾路(山顶) | 房屋所在的土地为政府授权简阳海天无偿使用,土地使用权未登记在简阳海天名下,且为原简阳市供排水总公司修建的房屋,缺少相关建设资料 |
| 张家岩加压站的值班室和泵房 | 450 | 简阳市张家岩水库旁 | ||
| 仓库 | 1,294.6 | 简阳市五号信箱 | 房屋所在的土地为政府授权简阳海天无偿使用,土地使用权未登记在简阳海天名下 | |
| 资阳污水 | 资阳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项目的膜车间、脱泥间、配电室及高低压房 | 2,788.22 | 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八楞区 | 房屋所在的土地为铁路留地,土地使用权未登记在资阳污水名下 |
根据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专项证明》,确认简阳海天可继续使用上述房屋。根据原简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专项证明》,确认非因简阳海天原因导致上述加盖房屋无法办理权属证书,该局不会因上述事项对简阳海天进行行政处罚。该等房屋不会被拆除,简阳海天可继续使用上述房屋。
根据简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专项证明》,“因房屋所在的土地为政府授权简阳海天无偿使用,土地使用权未登记在简阳海天名下,因此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目前该房屋不会被拆除,简阳海天可继续使用上述房屋,我局不会对简阳海天进行处罚。”
根据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专项证明》,“该项目系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修建,非因资阳污水原因导致上述房屋无法办理权属证书。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不影响资阳污水继续使用该等房屋。资阳污水不会因此而被处罚,上述房屋亦不会被拆除。”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瑕疵资产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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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责任的承诺》,“针对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暂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资产,如果因第三人主张权利或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而无法继续使用现有资产或者出现任何纠纷,导致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需要进行搬迁和/或遭受经济损失、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或要求支付其他款项、被有关权利人追索的,本公司/本人将自愿无条件地对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全额补偿,以确保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公司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自有房产虽然存在上述情形,但截至2025年6月30日,以上房产账面价值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净资产比例较小,且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说明,如果由于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或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瑕疵导致公司控股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而必须搬迁时,公司控股子公司能够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房屋,并已由当地房管和国土部门出具不予行政处罚或可继续使用房屋的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经书面承诺对可能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补偿。因此,前述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影响。
、需移交项目所涉及的不动产
需移交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房屋指特许经营期满需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第三方的供水或污水处理项目的土地房屋。该等用地用房在《审计报告》中列为无形资产。
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及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政府说明文件的确认,需要移交的BOT、ROT、TOT项目的其他土地使用权证均不登记至公司控股子公司名下。对于移交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系根据与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合同授权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使用政府供地,公司控股子公司就该等项目的相关土地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合法享有使用权,可独占性的使用的土地,在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将移交给特许经营权授权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因此一般不将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至公司控股子公司名下。部分特许经营权协议会约定政府协助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取得土地使用权等,公司有权依照协议约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未取得该等项目所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证书并不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相关土地,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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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子公司运营的需要移交的BOT、ROT、TOT项目所涉及房屋存在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形。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约定,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享有项目的建设权和/或运营权,特许经营权期限内一般约定对房屋仅有使用权,在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厂区内的房屋等建筑物将移交给特许经营权授权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因此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也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部分特许经营权协议会约定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享有房屋等资产所有权,公司有权依照协议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未取得该等项目所涉及房屋所有权的权属证书并不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相关资产,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津海天的不动产
(
)房产
根据新津海天的说明,目前占有使用的以下房屋存在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或未将房屋权属证书过户到其名下的情形:
单位:平方米
| 序号 | 建筑面积 | 坐落 | 用途 |
| 1 | 1,318.14 | 位于成都地源名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新津国用2001第013045号土地 | 综合楼(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津房权证监证字第0032680号,登记在成都地源名下) |
| 2 | 1,159.72 | 送水泵房及配电室、配电房、发电机房、门卫室、门卫室(已废弃)、送水泵房及其维修间和配电房、食堂、厕所、加药加氯车间(已废弃)、取水泵房(已废弃)、发电机房、会议室、厕所(会议室旁)、取水泵房 | |
| 3 | 1,163.41 | 新津县五津镇抚江社区一组及红石社区三组 | 库房、库房办公室、办公室(气水反冲洗滤池)、鼓风机房、加药间、控制间及液氯间、配电房、发电机房、取水泵房 |
| 4 | 385.7 | 新津县金华镇五星村第三村民小组(租赁土地) | 供水加压泵房、值班宿舍 |
| 5 | 66 | 新津县方兴镇白鹤村(租赁土地) | 加压泵房 |
(
)土地
根据新津海天的说明,其占有使用的一宗面积为
亩的土地登记在新津海天原股东成都地源的名下(国土证号为新津国用2001第013045号);其占有使用的另一宗面积约70亩的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
新津海天系海天有限于2013年
月通过股权收购而成为其全资子公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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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部分房屋未取得权属登记或未办理过户、占有使用的土地未取得权属证书系历史原因造成。
因历史原因新津海天从事供水业务未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根据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由成都市新津水城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新津海天不低于51%的国企股权投资前期工作的意见,2020年
月
日,公司与成都市新津水城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转让新津海天51%股权的《框架协议》。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尚未完成新津海天51%股权转让工作,其签署的《框架协议》仍在有效期。
根据新津海天的《经营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截至2025年
月
日,新津海天未因上述事项受到行政处罚。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瑕疵资产补偿责任的承诺》,“针对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暂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资产,如果因第三人主张权利或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而无法继续使用现有资产或者出现任何纠纷,导致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需要进行搬迁和/或遭受经济损失、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或要求支付其他款项、被有关权利人追索的,本公司/本人将自愿无条件地对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全额补偿,以确保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新津海天占有使用的房屋未取得权属登记或未办理过户事项、占有使用的土地未取得权属证书系历史及客观原因造成,新津海天未因上述事项被处罚,截至到报告期内最近一期,新津海天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较低,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承诺对可能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补偿,且公司与新津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持续沟通推进完善新津海天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工作,因此,上述新津海天占有使用的房屋未取得权属登记或未办理过户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商标及软件著作权等,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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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
)已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的土地情况除已在前述自有房产披露的土地使用权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还拥有如下
宗已办理权属证书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平方米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权证编号 | 坐落 | 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面积 | 使用权终止日期 | 是否抵押 |
| 1 | 资阳海天 | 资阳国用(2005)第BA211441号 | 莲花区氮肥小区 | 工业用地 | 出让 | 235.90 | 2055年3月1日 | 否 |
| 2 | 资阳海天 | 川(2017)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04487号 | 宝台镇白沙村5/10/11组 | 公共设施用地 | 划拨 | 46,733.33 | — | 否 |
| 3 | 乐至海天 | 川(2023)乐至县不动产权第0002042号 | 乐至县南塔街道接龙村九组 | 工业用地 | 国有土地 | 2,280 | 2035年10月12日 | 否 |
| 4 | 乐至海天 | 川(2023)乐至县不动产权第0000038号 | 乐至县南塔街道南山社区5组49号 | 公共设施用地 | 划拨 | 1,179.69 | — | 否 |
| 5 | 平昌海天 | 平国用(2015)第001030号 | 平昌县江口镇红庙村六社 | 公共设施 | 划拨 | 26,668 | — | 否 |
| 6 | 平昌海天 | 川(2018)平昌县不动产权第0007149号 | 平昌县江口街道办事处风滩社区 | 公共设施用地 | 划拨 | 3,028.7 | — | 否 |
| 7 | 平昌海天 | 川(2023)平昌县不动产权第0002490号 | 平昌县星光工业园 | 排水设施用地 | 划拨 | 3,836.05 | — | 否 |
| 8 | 金堂海天 | 川(2020)金堂县不动产权第0007996号 | 三星镇来宝沱村四组 | 公用设施用地 | 划拨 | 20,002.87 | — | 否 |
| 9 | 金堂海天 | 川(2019)金堂县不动产权第0036010号 | 金堂县淮口镇望江村 | 公共设施用地 | 划拨 | 23,412.91 | — | 否 |
| 10 | 达州海天 | 川(2025)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28413号 |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金星村 | 公用设施用地 | 划拨 | 39,000.33 | — | 否 |
| 11 | 新疆高新海天 | 新(2019)昌吉市不动产权第0038345号 | 昌吉高新区D-1地块 | 公共设施用地 | 出让 | 7,539.06 | 2069年10月25日 | 否 |
| 12 | 蒲江达海 | 川(2024)蒲江县不动产权第0001078号 | 蒲江县寿安街道围镇村106号 | 公共设施用地 | 划拨 | 13,320.1 | — | 否 |
| 13 | 蒲江达海 | 川(2021)蒲江县不动产权第0004597号 | 蒲江县鹤山街道天华镇团结村8组81号 | 公共设施用地 | 划拨 | 39,283.58 |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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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司名称 | 权证编号 | 坐落 | 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面积 | 使用权终止日期 | 是否抵押 |
| 14 | 夹江海天 | 川(2025)夹江县不动产权第0004066号 | 夹江县漹城街道云吟村第11村民小组 | 公用设施用地 | 授权经营 | 17,269.92 | 2065年4月1日 | 否 |
| 15 | 汾阳渊昌 | 汾国用(2012)第G2321003号 | 阳城乡东路家庄村 | 工业 |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90,365 | 2061年12月14日 | 否 |
注:第2项、第5至9项、第11至15项土地为需要移交项目的用地,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列为无形资产中的特许经营权进行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净水厂、污水处理厂用地属于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综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上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合法拥有上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
根据资阳污水的说明,其占有使用的一宗面积为
21.16亩的土地为铁路预留地,土地用于资阳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项目。根据资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于2017年
月
日出具《关于资阳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函》,确认地块用于资阳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项目建设,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同日,资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根据资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
月
日出具《关于资阳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确认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供地政策,项目用地符合《资阳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根据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资阳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项目用地的情况说明》,确认资阳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项目用地均位于铁路留地范围内。成都铁路局同意相关项目先行使用资阳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铁路留地。该局同意该项目先行用地,待该局于成都铁路局完成土地收回手续后,再完善该项目用地手续。
根据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
月
日出具的《证明》,确认资阳污水建设的资阳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项目系民生基础设施项目,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不影响该项目继续使用该宗土地。
综上,前述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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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利(
)自有专利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114项已获授权的专利,具体情况见“附件
”之“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已授权专利”。
(2)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根据《专利尽调报告》及相关资料,截至2025年
月
日,贺利氏光伏、贺利氏光伏科技及HPSL被许可使用相关专利:
1)HeraeusHoldingGmbH内部的关联公司之间曾签订系列许可协议,将HeraeusHoldingGmbH集团内公司HPMC、HPMG名下持有的涉及光伏银浆业务的共计
项专利,在光伏产品的生产和使用范围内永久、唯一、排他、全球范围地许可贺利氏光伏、贺利氏光伏科技及HPSL使用。根据贺利氏光伏科技于2025年2月与HPMC、HPMG分别签订的《专利转让协议》,约定HPMC、HPMG将其名下持有的涉及光伏银浆业务的专利权转让给贺利氏光伏科技。截至《专利尽调报告》出具日,已有9项专利完成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已完成变更手续的专利具体情况见“附件
”之“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已授权专利”第
项至第114项,其他相关专利正处于办理变更手续或签署转让文件阶段。
根据《专利尽调报告》,截至其出具日,贺利氏光伏、贺利氏光伏科技及HPSL被HPMC、HPMG许可使用的专利为76件,该等专利法律状态均维持有效,权属清晰,具体情况见“附件
”之“
、贺利氏光伏、贺利氏光伏科技及HPSL被贺利氏集团许可使用的专利”。
)HeraeusHoldingGmbH内部的关联公司曾与杜邦签订系列专利许可协议,将各自涉及光伏银浆业务的部分专利权永久、不可撤销、全球性、非排他性、已全额支付的、免版税的相互许可,供对方使用,前述专利许可协议项下杜邦拥有的有效专利均已转让给SolarPaste,LLC(中文名为太阳帕斯特有限责任公司)及索特电子材料香港有限公司。根据《专利尽调报告》,贺利氏光伏、贺利氏光伏科技及HPSL作为相关协议方HeraeusHoldingGmbH内部的关联公司光伏银浆业务的继受者,被许可使用SolarPaste,LLC及索特电子材料香港有限公司拥有的93项有效的已获授权的专利,具体情况见“附件2”之“3、贺利氏光伏、
1-1-130
贺利氏光伏科技及HPSL被杜邦许可使用的专利”。
、商标
(1)自有注册商标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
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见“附件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商标及被许可使用的商标”。
(
)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根据海天股份与贺利氏中国签署的《SHAREPURCHASEANDLOANASSIGNMENTAGREEMENT》、海天股份与HMSL签署的《SHAREPURCHASEAGREEMENT》的约定和HeraeusHoldingGmbH出具的《商标许可同意书》,截至2025年
月
日,贺利氏光伏、贺利氏光伏科技及HPSL被HeraeusHoldingGmbH许可在(i)贺利氏光伏、贺利氏光伏科技及HPSL任何现有及新增的光伏银浆产品;(ii)贺利氏光伏、贺利氏光伏科技及HPSL的公司名称或商号;及(iii)heraeus-photovoltaics.cn的域名和贺利氏光伏微信公众号上非独占的、不可再许可的、免费使用6项商标,许可期限为依据《SHAREPURCHASEANDLOANASSIGNMENTAGREEMENT》约定确定的交割日2025年
月
日起
个月。具体情况见“附件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商标及被许可使用的商标”。
、软件著作权根据著作权证书,并经查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s://www.ccopyright.com.cn/),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共拥有10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序号 | 著作权人 | 软件名称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日期 |
| 1 | 公司 | 基于供排水生产管理的数据模型及大数据分析软件 | 2023SR0000791 | 2022年9月15日 |
| 2 | 公司 | 基于供排水经营管理的数据模型及大数据分析软件 | 2022SR1611009 | 2022年9月15日 |
| 3 | 公司 | 海天水务集团水务资产设备智能分析辅助决策管理系统 | 2022SR1610908 | 2022年9月17日 |
| 4 | 公司 | 海天水务集团应急智慧辅助决策系统(知识中心) | 2022SR1574507 | 2022年10月1日 |
| 5 | 公司 | 海天水务集团水务数据底座物联感知平台软件 | 2022SR1574503 | 2022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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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著作权人 | 软件名称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日期 |
| 6 | 四川海壹 | 水质检测数据管理系统 | 2025SR0730967 | 2025年2月6日 |
| 7 | 四川海壹 | 废气检测实验室安全管理控制系统 | 2025SR0730970 | 2025年2月9日 |
| 8 | 四川海壹 | 废气检测项目进度动态跟踪系统 | 2025SR0730969 | 2025年2月11日 |
| 9 | 四川海壹 | 水质检测报告生成系统 | 2025SR0730968 | 2025年1月8日 |
| 10 | 四川海壹 | 噪声报告生成服务系统 | 2025SR0531491 | 2025年1月24日 |
、域名根据公司提供的域名证书并查阅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站(http://beian.miit.gov.cn),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主要拥有4项域名:
| 序号 | 域名持有者/注册人 | 域名 | 审核通过日期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 1 | 海天股份 | haitian603759.com | 2025年6月12日 | 蜀ICP备15008762号-3 |
| 2 | 海天股份 | haitianshuiwu.cn | 2023年7月24日 | 蜀ICP备15008762号-2 |
| 3 | 海天股份 | haitianshuiwu.com | 2023年7月24日 | 蜀ICP备15008762号-1 |
| 4 | 贺利氏光伏 | heraeus-photovoltaics.cn | 2024年9月3日 | 沪ICP备2024091534号-1 |
(三)资产租赁情况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土地和房产租赁情况如下:
1、租赁房产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承租用于办公和生产经营的房产情况如下:
单位:平方米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坐落 | 面积 | 租赁期限 | 用途 |
| 1 | 新津海天 | 霍玉 | 新津县五津镇瑞通路280号附11号4栋1层 | 155.97 | 2025.5.12至2025.12.31 | 营业厅 |
| 2 | 江油海天 | 江油市中坝街道城北社区居民委员会 | 江油市泰山路4/5/6号清水门面 | 120 | 2024.12.29至2025.12.28 | 库房 |
| 3 | 江油海天 | 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江油市涪江路中段657号 | 400 | 2025.3.18至2026.3.17 | 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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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坐落 | 面积 | 租赁期限 | 用途 |
| 4 | 贺利氏光伏、贺利氏光伏科技 | 上海新光华塑胶有限公司 |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3699号5号楼(产证标识12幢)、6号楼(产证标识1幢) | 7,680.39 | 2022.11.10至2031.5.9 | 生产、研发、办公 |
| 5 | HPSL | JTCCorporation | 9TuasAvenue5Singapore639335 | 4,317.13 | 2023.3.1至2026.2.28 | 太阳能正面银浆料的生产与研发 |
| 6 | 乐至海天 | 乐至县城区水库联合管理站 | 乐至县南塔街道金地村十三组 | 2,624 | 2023.7.1至2026.6.30 | 泵站 |
| 乐至县南塔街道接龙村9组 | 1,136 |
上述1、3、4项房屋租赁协议及上述出租方持有的相关房屋的产权证书,上述适用中国境内法律的房屋租赁协议的出租方作为相关房屋的所有权人,公司向其租赁使用上述房屋的行为合法有效。
(
)公司未能提供上述第
、
项房屋的产权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房屋建设的许可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七百二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法释〔2020〕17号)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第三条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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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根据上述规定,(
)出租方未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书或其有权出租该等房屋的其他证明文件的,若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公司不能对租赁房屋使用、收益的,公司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2)出租方未提供产权证书或其他权属证明文件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房屋建设的许可文件的,无法确定该等租赁房屋是否为已获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相关租赁合同存在被有权机关认定无效的风险;(3)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建设的租赁房屋,存在被有权主管部门责令拆除而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使用、收益的风险。
综上,若因出租方对所出租房屋存在权利上的瑕疵而导致承租人发生损失的,公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及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方索赔。同时,如因租赁物业的权属瑕疵或被有权主管部门责令拆除导致无法继续租赁第
、
项房屋,需要公司搬迁时,公司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分别出具《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瑕疵资产补偿责任的承诺》,“如因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房屋租赁事项存在瑕疵或产生风险纠纷,导致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需要进行搬迁和/或遭受经济损失、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或要求支付其他款项、被有关权利人追索的,本人/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地对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予以全额补偿,以确保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上述部分租赁房屋的出租方不能提供房屋产权证书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及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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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第2、6项租赁房屋未办理登记备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号)第十四条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据此,公司承租上述房屋但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不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法释〔2020〕
号)第五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根据上述规定,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此外,公司已实际合法占有上述租赁房屋,公司继续使用该等租赁房屋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分别出具《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瑕疵资产补偿责任的承诺》,“如因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房屋租赁事项存在瑕疵或产生风险纠纷,导致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需要进行搬迁和/或遭受经济损失、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或要求支付其他款项、被有关权利人追索的,本人/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地对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予以全额补偿,以确保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上述租赁房屋中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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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土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子公司租赁土地的情况如下:
单位:亩
| 序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租赁期限 |
| 1 | 新津县金华镇五星村第三村民小组 | 新津海天 | 金华镇五星村三组 | 6.3 | 市政设施清水池加压站项目建设 | 2014.12.1-2034.12.1 |
| 2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安西镇白鹤村村民委员会 | 新津海天 | 安西镇白鹤村二组 | 0.55 | 市政设施加压站项目建设 | 2023.2.1-2028.2.1 |
| 3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临江村村民委员会 | 新津海天 | 临江村1组沙新路 | 1 | 新津区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加压站1 | 2023.3.15-2043.3.15 |
| 4 | 乐至县城区水库联合管理站 | 乐至海天 | 资阳市乐至县孔雀乡龙凤村 | 3.9364 | 乐至县八角庙取水泵站 | 2023.7.1-2026.6.30 |
| 5 | 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金顶村 | 1.7042 | 乐至县十里河取水泵站 | |||
| 6 | 乐至县城区水库联合管理站 | 乐至海天 | 乐至县孔雀乡广盐村 | 2.7 | 存储淤泥 | 2023.5.1-2028.4.30 |
| 7 | 金堂县人民政府赵镇街道办事处韩滩社区第一居民小组 | 金堂海天 | 金堂县赵镇韩滩1组 | 0.74 | 大门、绿化 | 2025.3.2-2026.3.1 |
| 8 | 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九龙社区居民委员会 | 达州佳境 | 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九龙社区五组、六组 | 189.69 | 填埋场 | 2024.4.11-2027.6.5 |
(
)上述第
宗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经新津县金华镇人民政府备案。根据新津县金华镇五星村第三村民小组和新津县金华镇五星村村民委员会于2019年5月27日出具的《关于集体土地租赁的确认函》,“上述租赁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不会导致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上述土地租赁事宜已经获得金华镇五星村第三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土地租赁程序合法有效。如因金华镇五星村第三村民小组村民的异议导致上述土地租赁事宜产生任何争议纠纷或导致《土地租用协议》被认定无效或被提前终止,新津县金华镇五星村第三村民小组及新津县金华镇五星村村民委员会承诺将负责解决相关问题并承担相关责任。”
(2)上述第2宗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经成都市新津区安西镇人民政府备案。根据成都市新津区安西镇白鹤村第二村民小组和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安西镇白鹤村村民委员会于2025年9月3日出具的《关于集体土地租赁的确认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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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租赁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不会导致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上述土地租赁事宜已经获得安西镇白鹤村第二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同意,土地租赁程序合法有效。如因安西镇白鹤村第二村民小组村民的异议导致上述土地租赁事宜产生任何争议纠纷或导致《土地租用协议》被认定无效或被提前终止,新津区安西镇白鹤村第二村民小组及新津区安西镇白鹤村村民委员会承诺将负责解决相关问题并承担相关责任。”根据成都市新津区安西镇白鹤村第二村民小组和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安西镇白鹤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情况说明》,“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安西镇白鹤村第二组村民小组特委托安西镇白鹤村村民委员会与新津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租地协议》”
(
)上述第
宗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五津街道办事处备案。根据新津区五津街道临江村第一村民小组和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临江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集体土地租赁的确认函》,“上述租赁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不会导致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上述土地租赁事宜已经获得五津街道临江村1组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土地租赁程序合法有效。如因五津街道临江村
组村民小组的异议导致上述土地租赁事宜产生任何争议纠纷或导致《土地租用协议》被认定无效或被提前终止,五津街道临江村1组村民小组和五津街道临江村村民委员会承诺将负责解决相关问题并承担相关责任。”根据新津区五津街道临江村第一村民小组和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临江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情况说明》,“为切实推进农村安全饮水提升工程,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临江村第一村民小组特委托五津街道临江村村民委员会与新津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租地协议》”。
根据新津县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专项证明及新津海天的说明,上述租赁土地均为集体建设用地。
(
)根据《关于乐至县2017年第
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关于乐至县2017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四川省人民政府已同意将上述第4、5宗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家所有,尚待履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乐至县水务局出具的证明,“乐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至海天”)租用以下两宗土地:一宗位于资阳市乐至县孔雀乡龙凤村,面积3.9364亩,用于乐至县八角庙取水泵站;一宗位于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金顶村,面积1.7042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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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乐至县十里河取水泵站。本局因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本局因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取得上述两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并在土地上建造了房屋,但尚未取得相关的不动产权证书。……乐至县城区水库联合管理站为本局下属机构,受本局委托,与乐至海天签署《乐至县城区水库联合管理站八角庙及十里河取水泵站整体资产租赁协议》,将乐至县八角庙取水泵站及十里河取水泵站所属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及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原水供应经营权以及输电线路、输水管道(现状)的使用权租赁给乐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5)上述第6宗土地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为乐至县杨家桥水库管理站,根据乐府发〔2006〕
号《关于印发乐至县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乐至县城区水库联合管理站出具的《说明》,2006年
月乐至县杨家桥水库管理站由乐至县城区水库联合管理站统编管理,因此2023年5月将第6宗土地出租给乐至海天时由乐至县城区水库联合管理站作为出租方签署租赁协议。
(
)根据金堂海天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述第
宗土地已由出租方金堂县人民政府赵镇街道办事处韩滩社区第一居民小组发包给自然人。根据承包方自然人出具的《说明》,确认同意将上述土地出租给金堂海天,其就土地租赁事宜与金堂海天无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因上述事项对金堂海天提前诉讼、仲裁或向金堂海天主张任何赔偿或其他法律责任。根据出租方金堂县人民政府赵镇街道办事处韩滩社区第一居民小组出具的《说明》,确认前述土地租赁事项已经获得承包方的同意。上述租赁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不会导致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如果因承包方或其他第三方的异议导致上述土地租赁事宜产生任何争议纠纷或导致《土地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被提前终止,其承诺将负责解决相关问题并承担相关责任。
(7)上述第8宗土地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纪要》,“原则同意以租用方式使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土地,由通川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现行政策做好群众工作,协商确定土地租金、支付方式等事宜。由市城管执法局督促达州佳境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复兴镇九龙社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租赁期限为2024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
(8)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分别出具《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瑕疵资产补偿责任的承诺(二)》,“如因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土地租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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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存在瑕疵或产生风险纠纷,导致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需要进行搬迁和/或遭受经济损失、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或要求支付其他款项、被有关权利人追索的,本人/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地对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予以全额补偿,以确保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所述,新津海天租赁的土地、乐至海天租赁的第6宗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不会导致纠纷及潜在纠纷,租赁合法、有效;乐至海天租赁的第
、
宗土地的出租方系由土地使用权人授权签署,虽然土地使用权人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但已实施具体的调规措施,同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土地租赁事项存在瑕疵或产生风险纠纷被行政处罚等予以补偿出具承诺。前述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影响;金堂海天租赁的第7宗土地的出租方未能提供土地权属证书,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确认出租方为该宗土地的发包方,并根据出租方和承包方分别出具的确认,出租土地事宜获得了承包方的同意,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不会导致纠纷及潜在纠纷,租赁合法、有效;达州佳境租赁的第8宗土地的出租方未能提供土地权属证书,但系根据地方政府要求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综上,前述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影响。
十三、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及其他资质情况
(一)特许经营权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特许经营权如下:
1、供水业务特许经营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授予与签约单位 | 项目公司 | 签约时间 | 特许经营期限 |
| 1 | 张鼓岩自来水厂、简阳市城区第二自来水厂净水厂一期注1、简阳市城区第二自来水厂净水厂二期 | 简阳市人民政府 | 简阳海天 | 2005年6月30日 | 特许经营权转让期限30年 |
| 2 | 资阳市第二自来水厂、资阳市第二自来水厂扩建工程 | 资阳市人民政府、资阳市城市管理局 | 资阳海天 | 2003年12月9日 | 特许经营权出让期限30年 |
| 3 | 乐至县第二自来水 | 乐至县人民政府、乐 | 乐至海天 | 2006年2月15日 | 特许经营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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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授予与签约单位 | 项目公司 | 签约时间 | 特许经营期限 |
| 厂、乐至县第三自来水厂、乐至县第二自来水厂扩能提质工程 | 至县规划和建设局 | 30年 | |||
| 4 | 新津县自来水厂注2 | - | 新津海天 | - | - |
注1:(1)简阳市人民政府、龙灌处与简阳海天于2013年6月20日签订《简阳市供排水总公司资产转让及城区供水特许经营权有偿使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简阳市供排水总公司资产转让及城区供水特许经营权有偿使用协议书》中龙灌处的权利、义务及简阳城区供水30年特许经营权由简阳海天承担;(2)2013年12月12日,简阳市人民政府与简阳海天签署了《简阳市城区第二自来水厂净水厂一期BOT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简阳海天以BOT模式投资建设简阳市第二自来水厂净水厂一期项目。新建供水规模4.9万?/d的净水厂1座,建设周期1年;(3)该特许经营权系通过协议方式取得。根据简阳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12月3日出具的《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简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取得城区供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上述转让行为合法有效,简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取得城区供水特许经营权。”根据简阳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确认上述特许经营权协议及相关协议处于正常履行中,各方未因特许经营权的取得及相关协议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简阳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未因上述项目特许经营权相关事宜对简阳海天进行过行政处罚。因此,未采取公开竞争方式不会导致简阳市城区供水特许经营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简阳海天拥有简阳市城区供水特许经营权。注2:因历史原因,新津海天目前未取得特许经营权。
新津海天目前未取得特许经营权。新津海天原名新津县地源供排水有限公司,系由姜凌云、江昌银于2005年
月以货币方式共同出资设立,海天有限于2013年11月通过股权收购取得新津海天100%的股权。根据公司及新津海天的说明,新津海天在被公司收购前即开始从事供水业务,其一直未与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
根据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原名新津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17日出具的《说明》:“新津海天前身系1998年成立的事业单位新津县水气公司(以下简称‘水气公司’)。2005年经新津县人民政府同意水气公司改制成为民营企业新津县地源供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源公司’),地源公司承继水气公司的自来水经营业务。2013年海天有限获得地源公司100%股权后,将地源公司名称变更为新津海天,现在新津县部分行政区域从事供水经营。目前,新津县正在研究对有关行政区域内供水特许经营权出让的合法路径与方式;有关行政区域内的供水经营者必须确保各自供水业务的正常运营和供水安全。”
新津海天未与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系历史原因形成,根据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由成都市新津水城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新津海天不低于51%的国企股权投资前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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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1日,公司与成都市新津水城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转让新津海天51%股权的《框架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分别出具承诺函,“将全力支持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开展转让新津海天水务有限公司51%股权工作,督促其切实履行《框架协议》,积极协调解决股权转让谈判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尽快完成股权转让工作,并承担因转让新津海天水务有限公司股权给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实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在新津海天未与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情况下,其持续运营存在一定风险,但截至到报告期内最近一期,新津海天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较低,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公开承诺,因此,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污水处理业务特许经营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授予与签约单位 | 项目公司 | 签约时间 | 特许经营期限 |
| 1 | 简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简阳市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简阳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 简阳市人民政府 | 简阳环保 | 2006年4月14日 | 30年(自污水处理厂建设正式投产之日起计算) |
| 2 | 金堂三星大学城污水处理厂、三星大学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项目 | 金堂县人民政府、金堂县水务局 | 金堂海天 | 2012年6月25日 | 25年(从项目建设及试运行结束、并投入正式运行开始计算) |
| 3 | 金堂工业园区东区(同兴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 金堂县人民政府、金堂县水务局 | 金堂海天 | 2012年9月8日 | 25年(从项目建设及试运行结束、并投入正式运行开始计算) |
| 4 | 金堂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暂未实施) | 金堂县人民政府、金堂县水务局 | 金堂海天 | 2012年6月25日 | 25年(从项目建设及试运行结束、并投入正式运行开始计算) |
| 5 | 金堂县竹篙新区污水处理厂(暂未实施) | 金堂县人民政府、金堂县水务局 | 金堂海天 | 2012年6月25日 | 25年(从项目建设及试运行结束、并投入正式运行开始计算) |
| 6 | 金堂县成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暂未实施) | 金堂县人民政府、金堂县水务局 | 金堂海天 | 2012年9月8日 | 25年(从项目建设及试运行结束、并投入正式运行开始计算) |
| 7 | 金堂县云绣污水处理厂(暂未实施) | 金堂县人民政府、金堂县水务局 | 金堂海天 | 2012年9月8日 | 25年(从项目建设及试运行结束、并投入正式运行开始计算) |
| 8 | 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 | 蒲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蒲江县水务局 | 蒲江达海 | 2019年4月17日 | 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其中:BOT新建工程(含扩建工程)建设期3年,运营期17年,ROT升级改建工程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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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授予与签约单位 | 项目公司 | 签约时间 | 特许经营期限 |
| 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19年,TOT存量资产运营期20年 | |||||
| 9 | 资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资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项目 | 资阳市人民政府、资阳市城市管理局 | 资阳污水 | 2003年12月9日 | 30年(2004年1月至2033年12月) |
| 10 | 资阳市城南污水处理厂 | 资阳市人民政府 | 资阳海天 | 2010年7月22日 | 30年(自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其计算) |
| 11 | 资阳市沱东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资阳市雁江区沱东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资阳市凯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1 | 资阳海天 | 2011年7月22日 | 30年(自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算,不含建设期) |
| 12 | 宜宾杨湾污水处理厂、宜宾杨湾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项目 | 宜宾市人民政府、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 | 宜宾海天 | 2010年7月16日 | 30年(自特许经营协议正式签订日起算,含建设期) |
| 13 | 珙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 珙县人民政府 | 珙县海天 | 2010年7月16日 | 25年(自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算) |
| 14 | 宜宾市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翠屏海天 | 2018年10月17日 | 30年(含1年建设期) |
| 15 | 乐山市污水处理厂、乐山市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乐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项目 | 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 乐山海天 | 2010年12月8日 | 30年(自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满30年止) |
| 16 | 峨眉山市污水处理厂迁扩建项目 |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峨眉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峨眉山海天 | 2012年10月31日 | 30年(自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满30年止) |
| 17 | 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 | 雅安市人民政府、雅安市供排水公司 | 雅安海天 | 2015年12月31日 | 30年(自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算) |
| 18 | 彭山县彭祖新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项目 | 彭山县人民政府、彭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彭山海天 | 2013年5月6日 | 30年(自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算) |
| 19 | 彭山县观音镇污水处理厂 | 彭山县人民政府、彭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彭山海天 | 2013年5月6日 | 30年(自本项目投产商业运营日起计算)(建设期不超过1年) |
| 20 | 平昌县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星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 平昌县人民政府 | 平昌海天 | 2014年3月10日 | 30年(自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算,不含建设期及试运行期) |
| 21 | 江油市十一座乡镇污水处理厂 | 江油市人民政府 | 江油海天 | 2016年2月18日 | 30年(自协议生效日起算) |
| 22 | 江油市第一批(八座)乡镇污水处理厂 | 江油市人民政府 | 江油海天 | 2016年7月 | 30年(自协议生效日起算,含建设期) |
| 23 | 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 | 开封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 开封海天 | 2013年3月8日 | 30年(自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算) |
| 24 | 河南省濮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 濮阳县人民政府 | 清源水务 | 2012年7月24日 | 自生效日起31年。含1年建设期,正式运营期30年 |
| 25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级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新疆高新海天 | 2018年8月25日 | 30年(自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算,不足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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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授予与签约单位 | 项目公司 | 签约时间 | 特许经营期限 |
| A提标改造项目 | 按一年计) | ||||
| 26 | 曲靖市罗平县工业园长青片区污水处理厂 |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政府 | 罗平海天 | 2018年4月3日 | 项目合作期限为29年6个月,其中建设期为18个月,运营期为28年 |
| 27 | 平舆县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平舆县人民政府 | -(未建成投产) | 2017年2月21日 | 特许经营期为20年,不含建设期,自商业运行日起至特许期最后一日止 |
| 28 | 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注2 | 夹江县人民政府、夹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振元环保 | 2008年8月20日 | 特许经营期为30年 |
| 29 | 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 | 夹江县人民政府、夹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夹江海天 | 2025年4月2日 | 特许经营期为40年,自《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以项目正式运营之日起算为38年 |
| 30 | 金口河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提标项目注3 |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乐山市金口河区规划和建设局 | 金口河达海 | 2010年4月20日 | 特许经营期为30年 |
| 31 | 五通桥区城市生活污水厂、提标改造项目注4 |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五通桥区规划和建设局 | 五通桥达海 | 2010年2月26日 | 特许经营期为30年 |
| 32 | 马边彝族自治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注5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马边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 马边达海 | 2010年5月28日 | 特许经营期为30年 |
注1:该特许经营权系通过协议方式取得,且资阳市凯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就签署《资阳市雁江区沱东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授权。根据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4日出具的《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的说明》,确认资阳海天依法及依特许经营权协议享有沱东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资阳海天不存在违反特许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未曾因上述项目特许经营权相关事宜,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上述特许经营权协议及相关协议处于正常履行中,各方未因特许经营权的取得及相关协议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注2:夹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3月24日出具《夹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四川新开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四川振元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的批复》(夹住建〔2022〕24号),批复同意四川新开元环保将《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产业化特许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全部权利、义务,即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振元环保;该特许经营权系通过协议方式取得,主管部门已确认振元环保取得了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注3:2021年8月27日,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下发《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审定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投资收购四川新开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金口河区污水处理分公司相关事宜的请示>的批复》(金府复〔2021〕141号),原则同意请示,区住建局具体负责推进;2021年8月30日,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四川新开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海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战略合作的批复》(金住建函〔2021〕122号),同意新开元环保将《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污水处理厂产业化特许经营投资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权利义务,即金口河区城市生活污水
1-1-143
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授予金口河达海。并同意新开元环保将持有的金口河达海100%股权出让给海天股份。注4: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13日出具《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投资收购五通桥新开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事宜议定事项的通知》(五府定〔2021〕147号),同意新开元环保将《五通桥区城市生活污水厂产业化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即五通桥区城市生活污水厂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五通桥达海。同意新开元环保将持有的五通桥达海100%股权出让给海天股份;乐山市五通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7月14日出具《乐山市五通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四川新开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进行战略合作的批复》(五住建函〔2021〕-64号),同意新开元环保将《五通桥区城市生活污水厂产业化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即五通桥区城市生活污水厂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五通桥达海;同意新开元环保将持有的五通桥达海100%股权出让给海天股份。注5: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0月9日出具《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投资收购四川新开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乐山马边新开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相关事宜的通知》(马府常定〔2021〕204号),原则同意将新开元环保《马边彝族自治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即马边彝族自治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授予马边达海;原则同意海天股份受让新开元环保持有马边达海100%的股权,负责马边彝族自治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
除上述协议外,天府海天曾于2011年
月
日与双流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双流县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权合同》。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
月
日起解除前述特许经营权合同,并收回特许经营权。各方对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天府海天拥有的双流县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特许经营权的赔偿金额存在争议,天府海天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层分析”之“十、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之“(二)重大诉讼及仲裁”相关内容。
3、垃圾焚烧业务特许经营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授予与签约单位 | 项目公司 | 签约时间 | 特许经营期限 |
| 1 | 汾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汾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 汾阳渊昌 | 2011年6月8日 | 特许经营权期限30年 |
| 2 | 孝义市生活垃圾区域协同焚烧处理及配套填埋场改造运营特许经营项目 | 孝义市城市管理局 | 汾阳渊昌 | 2020年5月8日 | 特许经营期限为24年 |
| 3 | 达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注 | 达州市人民政府 | 达州海天 | 2009年6月10日 | 特许经营期为30年 |
| 4 | 达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厂 | 达州市人民政府 | 达州佳境 | 2007年6月6日 | 特许经营期为20年 |
注: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授权,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香港南扬新能源(达州)有限公司、达州佳境、达州海天于2020年7月9日签署《达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协议补充协议》,各方一致认可将原由达州市政府授予达州佳境拥有的对达州市域内生活垃圾排他性处置并因此获得收益的权利调整为由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补充协议
1-1-144
约定授予达州海天。新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新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投入商业试运营之日计算。
(二)主要经营资质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与供水业务相关主要资质许可证书情况详见“附件
”之“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供水业务相关资质许可证书”;
2、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从事污水处理、光伏导电浆料业务、检测业务相关资质许可证书情况详见“附件4”之“2、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从事污水处理、光伏导电浆料业务、检测业务相关资质许可证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固废处理业务相关资质许可证书情况详见“附件4”之“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固废处理业务相关资质许可证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工程施工业务相关主要资质许可证书情况详见“附件4”之“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工程施工业务相关资质许可证书”。
5、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从事管道直饮水业务的子公司为分质供水公司,并取得在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证》(编号为:川卫公证字【2025】第512002000119号)。除上述经营资质外,公司现持有编号为T6500002025063040058625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为2025年6月17日至2030年6月17日,勘查项目为新疆若羌县白山头铜多金属矿普查(二区),勘查面积为
76.85平方公里。
十四、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全资子公司海天新材料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贺利氏光伏导电浆料事业部相关资产的情形,上述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的程序
2024年12月30日,海天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1-1-145
2024年12月30日,海天股份分别与贺利氏中国、HMSL签署了交易协议,约定贺利氏中国将所持有的贺利氏光伏100%股权、贺利氏光伏科技100%股权及对贺利氏光伏的债权、HMSL将所持有的HPSL100%股权的出售给海天股份,并同意海天股份为本次交易新设全资子公司有权承继海天股份在交易协议项下相关权利义务。本次交易的基础价格为人民币5.02亿元,最终的购买对价将根据交易协议约定的价格调整机制确定。
2025年3月6日,海天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
月
日,海天股份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
月,海天新材料就上述交易完成向四川省发展与改革主管部门的境外投资备案。2025年4月,海天新材料就上述交易完成向四川省商务主管部门的境外投资备案,并就向境外汇款完成外汇登记程序。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交易项下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债权转让手续。
(二)该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意义与影响
上市公司始终坚持以国家双碳战略为发展基础,将绿色低碳发展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主旋律。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供水、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等业务,受行业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影响,上市公司原有主营业务未来快速发展一定程度受限,寻找新的业绩增长点迫在眉睫。在上述背景下,上市公司积极寻找符合自身发展战略的第二业绩增长极。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导电浆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光伏银浆领域具备传统优势地位的代表性厂商。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全面的产品布局、优异的产品质量、严格的工艺标准及丰富的专利布局,标的公司长期保持市场领先地位,推出了一系列具备前瞻性与创新性的代表产品,持续助力行业降本增效,并曾多年在全球正面银浆市场位列前两名。
1-1-146
该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入增长性更强、准入门槛更高的光伏导电浆料产业,并将依托自身资源优势,与标的资产实现有效协同,加速推动上市公司由“传统生产”向“新质生产力”转型。
十五、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HPSL
根据新加坡法律意见书,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HPSL的基本情况如下:
| 名称 | HERAEUSPHOTOVOLTAICSSINGAPOREPTE.LTD. |
| 公司类型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1年7月1日 |
| 已发行股本 | 9,078,193股(每股1美元) |
| 注册地址 | 9TUASAVENUE5SINGAPORE(639335) |
| 注册号 | 202123025W |
| 主要经营活动 | 制造其他电子部件和电路板N.E.C.(26129) |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海天股份通过海天新材料间接持有HPSL100%股权。公司就收购HPSL已办理完成相关境外投资备案及外汇登记程序。
、沙特海天
根据沙特法律意见书,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沙特海天的基本情况如下:
| 名称 | HAITIANWATERCOMPANY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5年7月1日 |
| 注册资本 | 25,000,000里亚尔 |
| 注册地址 | BUILDINGNO.7731.KINGSAUDIBNABDULAZIZSAUDST,ALMURABBADIST,RIVADH,KINGDOMOFSAUDIARABIA.SECONDARYNO.2839,POSTALCODENO.12624 |
| 注册号 | 7050481857 |
| 经营范围 | 集水、净化水、海水淡化、污水处理、运营污水处理网络及设施 |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沙特海天为海天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
公司尚未对沙特海天进行实缴。公司已取得四川省商务厅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5100202500138),将在向境外汇款前完成境外投资备案及外汇登记程序。
1-1-147
十六、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一)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投资者的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1、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
(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1
元。(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金分红为主,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1-1-148
3、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
)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公司应当在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1-149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会审议。
公司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督促其及时改正。
2、公司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草拟,在修改过程中应与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
1-1-150
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以上表决通过,审议时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利润分配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5、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八)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具体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要求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拟定了《海天水务集团
1-1-151
股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现状、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当前及未来盈利模式、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趋势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本规划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投资者的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1、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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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金分红为主,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
)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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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回报规划发表意见。
五、附则
1、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本规划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1、最近三年分红情况公司2022年-2024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年份 | 现金分红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现金分红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
| 2024年 | - | 30,482.26 | - |
| 2023年 | 12,467.52 | 24,198.29 | 51.52% |
| 2022年 | - | 21,320.04 | -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12,467.52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25,333.53万元的
49.21%。
2、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支出,继续投入公司生产经营,包括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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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公司的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公开发行过任何形式的公司债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公司债券。
2022-2024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1,320.04万元、24,198.29万元和30,482.26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25,333.53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按80,100.00万元计算,并参考近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1-1-155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与现金流量;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报表数据均引自公司经审计的2022-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披露的未经审计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本募集说明书所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及重要性水平
(一)审计意见类型信永中和接受公司委托,对公司2022-2024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XYZH/2023CDAA6B0145号、XYZH/2024CDAA6B0020号、XYZH/2025CDAA6B0003号《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1-6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及业务特点,从项目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此基础上,公司进一步判断项目金额的重要性。
本节披露的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重大事项标准为当年净利润的5%,或金额虽未达到当年净利润的5%但公司认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2022-2024年度以及2025年1-6月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流动资产: |
1-1-156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货币资金 | 57,026.65 | 60,363.04 | 64,115.72 | 59,676.71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 10,000.00 |
| 应收票据 | 6,016.58 | 1,713.26 | - | - |
| 应收账款 | 120,369.56 | 98,072.64 | 73,447.39 | 53,879.06 |
| 应收款项融资 | 2,702.20 | |||
| 预付款项 | 2,902.02 | 941.68 | 2,147.68 | 1,068.06 |
| 其他应收款 | 3,681.76 | 2,330.25 | 2,570.99 | 1,606.69 |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 | - |
| 应收股利 | 446.43 | - | - | - |
| 存货 | 9,840.90 | 2,899.18 | 5,305.09 | 3,608.22 |
| 合同资产 | 2,544.91 | 1,269.33 | 1,236.07 | 822.91 |
| 持有待售资产 | 6,789.27 | 6,733.73 | - | 1,565.86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2,924.41 | 735.38 | 60.72 | 54.09 |
| 其他流动资产 | 10,976.40 | 5,684.17 | 6,520.88 | 5,605.53 |
| 流动资产合计 | 225,774.68 | 180,742.66 | 155,404.56 | 137,887.13 |
| 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 长期应收款 | 19,267.53 | 1,982.69 | 644.09 | 704.81 |
| 长期股权投资 | 16,376.44 | 27,828.31 | 15,690.67 | 19,796.64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24,997.72 | 24,997.72 | 24,997.72 | 24,997.72 |
| 投资性房地产 | 1,854.40 | 1,535.71 | 1,613.76 | 1,692.18 |
| 固定资产 | 136,375.13 | 78,192.86 | 78,411.15 | 79,587.92 |
| 在建工程 | 2,096.44 | 1,352.29 | 2,163.26 | 2,794.56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 - |
| 使用权资产 | 3,179.82 | 1,207.11 | 1,286.02 | 1,313.76 |
| 无形资产 | 349,545.14 | 325,129.14 | 334,546.56 | 305,117.31 |
| 商誉 | - |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4,984.57 | 564.02 | 804.13 | 710.1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733.03 | 7,710.73 | 5,543.72 | 5,046.3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620.31 | 9,999.24 | 3,313.29 | 2,426.6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76,030.54 | 480,499.83 | 469,014.37 | 444,188.00 |
| 资产总计 | 801,805.22 | 661,242.48 | 624,418.93 | 582,075.13 |
| 流动负债: | - | - | - | - |
| 短期借款 | 89,905.02 | 50,933.59 | 46,795.22 | 33,156.97 |
1-1-157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应付票据 | - | 434.64 | - | 534.62 |
| 应付账款 | 43,009.33 | 47,890.97 | 61,369.94 | 58,457.10 |
| 合同负债 | 9,183.95 | 12,748.29 | 12,211.26 | 13,758.99 |
| 应付职工薪酬 | 3,324.41 | 3,895.94 | 3,241.91 | 2,837.85 |
| 应交税费 | 3,262.22 | 5,306.31 | 4,222.77 | 3,417.43 |
| 其他应付款 | 15,901.77 | 12,800.74 | 14,629.48 | 12,620.57 |
| 其中:应付利息 | 37.02 | 37.02 | 37.02 | 37.02 |
| 应付股利 | 71.32 | - | -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 334.45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2,742.73 | 32,531.02 | 20,646.04 | 37,644.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944.72 | 2,815.51 | 163.34 | 135.09 |
| 流动负债合计 | 198,274.15 | 169,357.01 | 163,279.96 | 162,897.07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 长期借款 | 236,634.05 | 169,791.91 | 158,458.19 | 153,850.05 |
| 租赁负债 | 2,532.16 | 1,280.63 | 1,453.22 | 1,528.53 |
| 长期应付款 | 30,820.10 | - | 62.74 | 124.66 |
| 预计负债 | 17,875.69 | 17,127.25 | 19,184.53 | 16,329.19 |
| 递延收益 | 4,094.27 | 4,287.44 | 4,664.77 | 4,323.61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315.98 | 1,334.68 | 1,250.70 | 1,344.57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98,272.25 | 193,821.90 | 185,074.14 | 177,500.61 |
| 负债合计 | 496,546.40 | 363,178.91 | 348,354.10 | 340,397.68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6,176.00 | 46,176.00 | 46,176.00 | 46,176.00 |
| 资本公积 | 88,043.14 | 88,043.14 | 88,043.14 | 91,139.13 |
| 减:库存股 | -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31.71 | |||
| 专项储备 | 25.83 | |||
| 盈余公积 | 11,138.61 | 11,138.61 | 9,044.33 | 7,352.06 |
| 未分配利润 | 135,115.64 | 128,976.05 | 113,055.59 | 90,549.5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80,530.93 | 274,333.79 | 256,319.06 | 235,216.75 |
| 少数股东权益 | 24,727.89 | 23,729.78 | 19,745.77 | 6,460.7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305,258.82 | 298,063.57 | 276,064.83 | 241,677.45 |
1-1-158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801,805.22 | 661,242.48 | 624,418.93 | 582,075.13 |
、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99,831.87 | 151,860.99 | 127,669.50 | 118,729.35 |
| 其中:营业收入 | 99,831.87 | 151,860.99 | 127,669.50 | 118,729.35 |
| 利息收入 | - | - | - | - |
| 已赚保费 | - | - | -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 | - | - |
| 二、营业总成本 | 93,269.75 | 112,413.83 | 97,799.97 | 93,556.76 |
| 其中:营业成本 | 68,227.39 | 77,543.55 | 66,266.74 | 66,247.16 |
| 利息支出 | - | - | -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 | - | - |
| 退保金 | - | - | - |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 | - | -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 - | - |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 | - | - |
| 分保费用 | - | - | - | - |
| 税金及附加 | 1,238.69 | 2,549.68 | 2,504.27 | 2,353.26 |
| 销售费用 | 1,897.25 | 2,420.07 | 2,244.71 | 2,003.00 |
| 管理费用 | 13,311.05 | 20,540.33 | 17,816.57 | 13,364.50 |
| 研发费用 | 2,351.05 | 226.42 | 439.49 | 480.63 |
| 财务费用 | 6,244.32 | 9,133.78 | 8,528.18 | 9,108.21 |
| 其中:利息费用 | 6,682.78 | 9,759.27 | 9,809.55 | 10,977.84 |
| 利息收入 | 628.44 | 795.80 | 1,509.94 | 1,977.81 |
| 加:其他收益 | 395.88 | 1,387.65 | 1,038.51 | 1,536.85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28.42 | 997.14 | 1,618.33 | 3,029.30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70.64 | 612.47 | 560.19 | 467.96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 | - |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
1-1-159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64.36 | -5,772.75 | -4,194.04 | -1,699.48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24.27 | -33.92 | -26.71 | -131.53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46.24 | -30.03 | 5.70 | 5.03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6,751.55 | 35,995.24 | 28,311.33 | 27,912.76 |
| 加:营业外收入 | 1,330.00 | 2,687.26 | 516.66 | 218.31 |
| 减:营业外支出 | 28.71 | 854.16 | 176.20 | 2,594.01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8,052.84 | 37,828.34 | 28,651.79 | 25,537.06 |
| 减:所得税费用 | 843.81 | 4,803.36 | 4,975.02 | 4,018.65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209.02 | 33,024.98 | 23,676.77 | 21,518.41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 | - |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209.02 | 33,024.98 | 23,676.77 | 21,724.19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205.77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 | - | -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139.59 | 30,482.26 | 24,198.29 | 21,320.04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1,069.43 | 2,542.72 | -521.52 | 198.37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1.71 | - | - | -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1.71 | - | - | -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 | - |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1.71 | - | - |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 | - |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 | - |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 | - |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31.71 | - | - | - |
| (7)其他 | - | - | - | - |
1-1-160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7,240.73 | 33,024.98 | 23,676.77 | 21,518.41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6,171.30 | 30,482.26 | 24,198.29 | 21,320.04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069.43 | 2,542.72 | -521.52 | 198.37 |
| 八、每股收益: | - | - | -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66 | 0.52 | 0.46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66 | 0.52 | 0.46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85,487.10 | 126,150.51 | 105,201.23 | 100,225.27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 - | - |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 | - |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 | - | -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 - | - | -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 - | - |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 | - |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 | - |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 | - |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 | - | -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53.11 | 401.92 | 714.84 | 4,406.45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700.15 | 15,326.74 | 14,493.13 | 13,473.1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9,440.35 | 141,879.18 | 120,409.20 | 118,104.84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7,890.00 | 42,059.11 | 41,010.86 | 35,965.44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 | - |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 - | - | -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 - | - | -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 - | - |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 | - | - |
1-1-161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 | - | -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4,749.11 | 19,858.91 | 17,592.77 | 15,616.21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964.06 | 11,496.14 | 9,708.28 | 10,104.33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426.34 | 22,744.89 | 19,748.56 | 17,436.5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9,029.52 | 96,159.05 | 88,060.47 | 79,122.5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589.17 | 45,720.13 | 32,348.73 | 38,982.32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85.75 | - | 15,000.00 | 42,997.28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384.66 | 992.31 | 2,686.45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1.69 | 20.53 | 41.52 | 57.13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779.10 | 349.43 | 483.33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58.63 | 8,589.94 | 419.61 | 4,350.44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56.06 | 9,774.23 | 16,802.87 | 50,574.63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1,138.88 | 36,992.88 | 38,199.98 | 27,917.9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17,440.00 | 5,000.00 | 49,814.76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 | -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40,251.84 | - | - | 80.20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783.52 | 9,884.12 | 1,376.11 | 7,623.89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6,174.24 | 64,317.00 | 44,576.09 | 85,436.7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118.18 | -54,542.76 | -27,773.23 | -34,862.12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897.00 | 1,483.98 | 1,499.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897.00 | 1,483.98 | 1,499.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88,338.48 | 119,011.95 | 130,076.03 | 104,004.27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207.51 | 22,675.20 | 28,293.20 | 18,044.02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97,545.98 | 142,584.15 | 159,853.21 | 123,547.29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19,933.08 | 92,163.98 | 128,758.88 | 79,758.6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036.03 | 22,327.92 | 9,770.09 | 17,678.21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70.71 | 65.21 | 116.47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628.97 | 11,361.98 | 18,527.76 | 21,687.63 |
1-1-162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1,598.08 | 125,853.89 | 157,056.73 | 119,124.4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947.91 | 16,730.27 | 2,796.48 | 4,422.84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2.74 |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736.70 | 7,907.63 | 7,371.98 | 8,543.04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4,714.86 | 36,807.23 | 29,435.25 | 20,892.20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6,978.16 | 44,714.86 | 36,807.23 | 29,435.25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6,030.22 | 13,608.28 | 6,644.50 | 4,838.11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 - |
| 应收票据 | - | - | - | - |
| 应收账款 | 394.69 | 408.56 | 631.01 | 975.39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 | - |
| 预付款项 | 36.95 | 25.61 | 46.40 | 67.13 |
| 其他应收款 | 104,232.38 | 108,168.66 | 129,470.89 | 126,812.84 |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 | - |
| 应收股利 | 12,625.43 | 19,598.12 | 16,325.38 | 14,674.61 |
| 存货 | - | - | - |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 | - | - |
| 合同资产 | - | - | -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 1,567.48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67.73 | 60.72 | 54.09 |
| 其他流动资产 | 58.34 | - |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110,752.58 | 122,278.84 | 136,853.52 | 134,315.04 |
| 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 债权投资 | - | - |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 | - |
1-1-163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长期应收款 | 6,224.34 | 5,280.69 | 2,548.03 | 3,619.81 |
| 长期股权投资 | 262,766.66 | 183,773.90 | 167,718.26 | 158,803.3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24,997.72 | 24,997.72 | 24,997.72 | 24,997.72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
| 固定资产 | 514.92 | 573.42 | 685.53 | 428.98 |
| 在建工程 | - | - | - | 221.63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 - |
| 使用权资产 | 7,630.75 | 8,794.12 | 9,067.74 | 9,341.36 |
| 无形资产 | 127.35 | 93.46 | 192.98 | 123.82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 | - | - |
| 开发支出 | - | - | - |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 | - | - |
| 商誉 | - |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57.84 | 98.27 | 43.84 | 49.96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907.69 | 2,198.53 | 2,266.94 | 2,335.34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044.81 | 6,565.99 | 627.44 | 607.42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08,272.10 | 232,376.11 | 208,148.48 | 200,529.35 |
| 资产总计 | 419,024.68 | 354,654.96 | 345,002.01 | 334,844.39 |
| 流动负债: | - | - | - | - |
| 短期借款 | 70,742.24 | 39,485.13 | 44,794.16 | 33,056.82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 - |
| 应付票据 | - | - | - | - |
| 应付账款 | 151.02 | 4,174.59 | 3,863.52 | 3,854.70 |
| 预收款项 | - | - | - | - |
| 合同负债 | - |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710.56 | 990.39 | 782.44 | 610.42 |
| 应交税费 | 7.51 | 175.29 | 14.93 | 59.67 |
| 其他应付款 | 48,857.86 | 55,850.59 | 48,798.12 | 44,965.24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 | - |
1-1-164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647.56 | 11,164.50 | 1,244.16 | 17,028.18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27,116.75 | 111,840.49 | 99,497.33 | 99,575.02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 长期借款 | 39,500.00 | 10,000.00 | 18,500.00 | 21,970.00 |
| 应付债券 | - | -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 |
| 永续债 | - | - | - | - |
| 租赁负债 | 8,017.39 | 9,283.33 | 9,526.88 | 9,750.45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 2,915.00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 - | - |
| 预计负债 | - | - | 2,333.53 | 2,333.53 |
| 递延收益 | 636.07 | 646.07 | 666.07 | 676.47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907.69 | 2,198.53 | 2,266.94 | 2,335.34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0,061.15 | 22,127.93 | 33,293.42 | 39,980.80 |
| 负债合计 | 177,177.90 | 133,968.41 | 132,790.75 | 139,555.82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 | - |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6,176.00 | 46,176.00 | 46,176.00 | 46,176.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 |
| 永续债 | - | - | - | - |
| 资本公积 | 89,829.28 | 89,829.28 | 89,829.28 | 89,829.28 |
| 减:库存股 | -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 专项储备 | - | - | - | - |
| 盈余公积 | 11,138.61 | 11,138.61 | 9,044.33 | 7,352.06 |
| 未分配利润 | 94,702.90 | 73,542.66 | 67,161.65 | 51,931.2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41,846.78 | 220,686.54 | 212,211.25 | 195,288.58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419,024.68 | 354,654.96 | 345,002.01 | 334,844.39 |
1-1-165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一、营业收入 | 1,369.10 | 3,443.48 | 4,935.24 | 4,535.48 |
| 减:营业成本 | 28.17 | 27.18 | 198.80 | 1.94 |
| 税金及附加 | 26.02 | 55.49 | 25.74 | 58.55 |
| 销售费用 | 371.25 | 447.15 | 323.76 | 206.78 |
| 管理费用 | 4,577.20 | 7,344.43 | 4,978.45 | 4,610.88 |
| 研发费用 | 106.77 | 226.42 | 434.97 | 480.63 |
| 财务费用 | -333.83 | 1,067.38 | 1,600.49 | 990.62 |
| 其中:利息费用 | 1,765.12 | 2,530.24 | 2,401.94 | 2,791.44 |
| 利息收入 | 2,121.19 | 1,466.06 | 813.30 | 1,824.60 |
| 加:其他收益 | 17.56 | 274.87 | 136.61 | 406.36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3,984.99 | 24,944.37 | 19,888.67 | 23,405.85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57.15 | 586.57 | 532.89 | 409.28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 | -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881.73 | -881.92 | -473.64 | -298.07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59.34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17.85 | -1.37 | -0.36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1,159.94 | 18,611.38 | 16,924.32 | 21,759.57 |
| 加:营业外收入 | 0.30 | 2,347.27 | 0.30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0.00 | 3.46 | 1.88 | 2,333.53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1,160.24 | 20,955.19 | 16,922.75 | 19,426.03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12.39 | 0.07 | 16.18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1,160.24 | 20,942.81 | 16,922.68 | 19,409.86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1,160.24 | 20,942.81 | 16,922.68 | 19,409.86 |
1-1-166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 | - |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 | - |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 | - |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 | - |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 | - | - |
| 7.其他 | - |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21,160.24 | 20,942.81 | 16,922.68 | 19,409.86 |
| 七、每股收益: | - | - | -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 - | - |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 - | - | -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824.97 | 3,463.31 | 5,185.14 | 4,767.81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 - | 90.77 |
1-1-167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4.70 | 513.62 | 216.37 | 915.45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29.67 | 3,976.94 | 5,401.51 | 5,774.03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676.81 | - | - | -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282.62 | 3,299.53 | 2,802.87 | 2,646.18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41.74 | 302.48 | 265.18 | 354.56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97.09 | 3,948.84 | 2,493.30 | 2,833.49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598.25 | 7,550.85 | 5,561.35 | 5,834.2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68.59 | -3,573.91 | -159.85 | -60.20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350.00 | 15,481.18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061.17 | 2,528.65 | 366.28 | 2,431.56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779.10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58.33 | 5,431.00 | 18.00 | 3,935.09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019.49 | 8,738.75 | 734.28 | 21,847.83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557.46 | 15.49 | 317.31 | 260.2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81,169.00 | 21,358.00 | 7,282.00 | 37,934.56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983.01 | 6,509.49 | 1,278.42 | 183.54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8,709.47 | 27,882.98 | 8,877.73 | 38,378.3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4,689.97 | -19,144.23 | -8,143.45 | -16,530.47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12,089.00 | 51,681.50 | 69,750.44 | 77,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3,551.39 | 63,585.46 | 49,578.17 | 282,554.51 |
1-1-168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5,640.39 | 115,266.96 | 119,328.61 | 359,554.51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5,888.87 | 55,350.44 | 77,239.50 | 48,110.2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677.40 | 14,721.67 | 2,148.63 | 9,003.53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9,581.94 | 15,518.23 | 30,481.83 | 287,652.43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7,148.20 | 85,590.34 | 109,869.96 | 344,766.1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8,492.19 | 29,676.62 | 9,458.64 | 14,788.35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766.37 | 6,958.48 | 1,155.35 | -1,802.32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933.14 | 5,974.66 | 4,819.31 | 6,621.63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166.77 | 12,933.14 | 5,974.66 | 4,819.31 |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受控制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截至2025年6月30日,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对外投资情况”之“(一)控股子公司”。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原因如下:
1-1-169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被购买方名称 | 股权取得时点 | 股权取得比例 | 股权取得方式 |
| 汾阳渊昌 | 2022-11-30 | 64.00% | 购买 |
| 振元环保 | 2023-5-31 | 51.84% | 购买 |
| 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 | 2025-3-31 | 100.00% | 购买 |
| 海天绿能 | 2025-4-9 | 100.00% | 购买 |
注:2024年12月底,为持续整合优势资源,提升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规模、进一步夯实固废板块布局,公司完成了对海天绿能30%股权的收购。在2025年4月初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一步取得了海天绿能剩余70%股权,并已完成相关产权交易合同的签署和转让价款的支付。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无
、处置子公司
| 子公司 | 丧失控制权的时点 | 股权处置比例 | 剩余股权比例 | 股权处置方式 |
| 豫源清污水 | 2023-3-8 | 100.00% | - | 股权转让 |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新设的一级子公司2022年,公司新设子公司沣霏贸易和毅澄贸易。2023年,公司新设子公司宜宾高新、雁达环保、旻择贸易及瀚务贸易。2024年,公司新设子公司分质供水、贝普乐咨询。(
)注销的一级子公司无(
)不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收购公司对以下单位进行收购时,被收购单位并不构成业务,因此不作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收购完成时间 |
| 1 | 贞巢建设 | 2022年 |
| 2 | 信维宇建设 | 2022年 |
1-1-170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收购完成时间 |
| 3 | 九歌建筑 | 2022年 |
| 4 | 陆臻建设 | 2022年 |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以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财务指标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流动比率(倍) | 1.14 | 1.07 | 0.95 | 0.85 |
| 速动比率(倍) | 1.09 | 1.05 | 0.92 | 0.82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61.93% | 54.92% | 55.79% | 58.48%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2.28% | 37.77% | 38.49% | 41.68%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57 | 1.51 | 1.74 | 2.19 |
| 存货周转率(次) | 20.72 | 18.90 | 14.87 | 15.36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 -0.21 | 0.99 | 0.70 | 0.84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17 | 0.17 | 0.16 | 0.19 |
注: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除另有说明,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2/(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当期期末账面余额+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上期期末账面余额);2025年1-6月对应指标已做年化处理;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2/(存货当期期末账面余额+存货上期期末账面余额);2025年1-6月对应指标已做年化处理;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二)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 2025年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21% | 0.13 | 0.13 |
1-1-171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 1-6月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79% | 0.11 | 0.11 |
| 2024年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1.53% | 0.66 | 0.6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0.29% | 0.59 | 0.59 | |
| 2023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9.89% | 0.52 | 0.5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9.05% | 0.48 | 0.48 | |
| 2022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9.38% | 0.46 | 0.4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8.48% | 0.42 | 0.42 | |
(三)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要求编制了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05.26 | -30.03 | 598.08 | 5.0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43.29 | 1,354.55 | 500.52 | 1,288.84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 - | 99.48 | 1,939.4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124.82 | 229.90 | 429.14 | 1,272.32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1,094.40 | - | -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69.00 | 16.00 | 18.00 | 0.49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06.89 | 1,833.10 | 340.46 | -2,375.7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7.66 | 61.91 | 188.81 | - |
1-1-17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小计 | 1,250.80 | 3,465.41 | 2,174.49 | 2,130.45 |
| 所得税影响数 | 57.06 | 90.39 | 132.03 | 44.28 |
|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 | 20.67 | 77.75 | 2.32 | 37.83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 | 1,173.06 | 3,297.27 | 2,040.15 | 2,048.34 |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一)会计政策变更
1、2025年1-6月公司本年度无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024年度公司本年度无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023年度公司自2023年
月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2]31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对于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依据前述会计政策变更调整2022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列报项目主要影响如下:
(1)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受影响的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12月) | 2022年1月1日 |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755.64 | 290.66 | 5,046.30 | 4,803.64 | 44.72 | 4,848.36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35.80 | 308.77 | 1,344.57 | 1,163.14 | 42.42 | 1,205.56 |
| 未分配利润 | 90,567.69 | -18.12 | 90,549.57 | 77,595.43 | 2.28 | 77,597.71 |
| 少数股东权益 | 6,460.69 | 0.01 | 6,460.70 | 13,627.84 | 0.02 | 13,627.86 |
| 所得税费用 | 3,998.23 | 20.41 | 4,018.65 | - | - | - |
1-1-173
| 受影响的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12月) | 2022年1月1日 |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 净利润 | 21,538.83 | -20.41 | 21,518.41 | - | - | -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 21,340.45 | -20.41 | 21,320.04 | - | - | - |
| 少数股东损益 | 198.38 | -0.01 | 198.37 | - | - | - |
(2)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受影响的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12月) | 2022年1月1日 |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2,335.34 | 2,335.34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2,335.34 | 2,335.34 | - | - | - |
、2022年度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规定,执行该会计政策未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调整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公司自2022年
月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2]31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执行该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2022-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2025年1-6月,公司对国补电费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开始适用的时点 |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 |
| 为更客观反映公司及子公司 | 2025-4-1 | 应收账款 | 279.36 |
1-1-174
|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开始适用的时点 |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 |
|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对应收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作为一项单独组合,按照5%计提坏账。 | 信用减值损失 | 279.36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3.08 | ||
| 所得税费用 | 63.08 | ||
| 净利润 | 216.28 |
(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流动资产 | 225,774.68 | 28.16% | 180,742.66 | 27.33% | 155,404.56 | 24.89% | 137,887.13 | 23.69% |
| 非流动资产 | 576,030.54 | 71.84% | 480,499.83 | 72.67% | 469,014.37 | 75.11% | 444,188.00 | 76.31% |
| 资产总计 | 801,805.22 | 100.00% | 661,242.48 | 100.00% | 624,418.93 | 100.00% | 582,075.13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规模分别为582,075.13万元、624,418.93万元、661,242.48万元和801,805.22万元,呈增长趋势。2025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金额增长较多,主要系在2025年上半年完成对贺利氏光伏事业部和海天绿能的收购所致。
从公司资产结构来看,呈现非流动资产比例较高的特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6.31%、75.11%、72.67%和71.84%,公司从事环保公共事业经营,所需的相关基础设施投资大,从而形成了较大金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及经营情况。
1、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1-1-175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货币资金 | 57,026.65 | 25.26% | 60,363.04 | 33.40% | 64,115.72 | 41.26% | 59,676.71 | 43.28%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 - | - | - | 10,000.00 | 7.25% |
| 应收票据 | 6,016.58 | 2.66% | 1,713.26 | 0.95% | - | - | - | - |
| 应收账款 | 120,369.56 | 53.31% | 98,072.64 | 54.26% | 73,447.39 | 47.26% | 53,879.06 | 39.07% |
| 应收款项融资 | 2,702.20 | 1.20% | - | - | - | - | - | - |
| 预付款项 | 2,902.02 | 1.29% | 941.68 | 0.52% | 2,147.68 | 1.38% | 1,068.06 | 0.77% |
| 其他应收款 | 3,681.76 | 1.63% | 2,330.25 | 1.29% | 2,570.99 | 1.65% | 1,606.69 | 1.17% |
| 存货 | 9,840.90 | 4.36% | 2,899.18 | 1.60% | 5,305.09 | 3.41% | 3,608.22 | 2.62% |
| 合同资产 | 2,544.91 | 1.13% | 1,269.33 | 0.70% | 1,236.07 | 0.80% | 822.91 | 0.60% |
| 持有待售资产 | 6,789.27 | 3.01% | 6,733.73 | 3.73% | - | 0.00% | 1,565.86 | 1.14%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2,924.41 | 1.30% | 735.38 | 0.41% | 60.72 | 0.04% | 54.09 | 0.04% |
| 其他流动资产 | 10,976.40 | 4.86% | 5,684.17 | 3.14% | 6,520.88 | 4.20% | 5,605.53 | 4.07% |
| 流动资产合计 | 225,774.68 | 100.00% | 180,742.66 | 100.00% | 155,404.56 | 100.00% | 137,887.13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应收款项融资、持有待售资产、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等组成。
(
)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银行存款 | 36,978.16 | 44,714.86 | 36,807.23 | 29,435.25 |
| 其他货币资金 | 20,048.49 | 15,648.19 | 27,308.50 | 30,241.46 |
| 合计 | 57,026.65 | 60,363.04 | 64,115.72 | 59,676.71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货币资金分别为59,676.71万元、64,115.72万元、60,363.04万元和57,026.6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3.28%、41.26%、
33.40%和
25.26%。报告期内,公司坚持稳健的资金管理策略,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现金流,以满足股东回报和资本支出需求,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贷款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
1-1-176
金等。
(
)交易性金融资产2022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10,000.00万元,全部为银行理财产品。2023年末、2024年末以及2025年
月末,公司未持有银行理财产品等交易性金融资产。
(
)应收票据以及应收款项融资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 科目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应收票据 | 银行承兑票据 | 790.33 | 950.00 | - | - |
| 应收票据 | 商业承兑票据 | - | 763.26 | - | - |
| 应收票据 | 信用证 | 5,226.25 | - | - | - |
| 应收款项融资 | 银行承兑汇票 | 2,702.20 | - | - | |
| 合计 | 8,718.78 | 1,713.26 | - | -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票据以及应收款项融资的余额分别为
万元、
万元、1,713.26万元和8,718.7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0.95%和
3.86%。公司应收票据以及应收款项融资以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为主,回款风险较低,2025年6月末,其金额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在2025年3月底收购贺利氏银浆事业部,光伏导电浆料行业普遍采用票据结算,进而导致期末票据规模增加。
(
)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1、应收账款 | ||||
| 1-1账面余额 | 137,031.85 | 113,807.72 | 84,099.96 | 60,772.58 |
| 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37,031.85 | 113,807.72 | 84,099.96 | 60,772.58 |
| 1-2减:坏账准备 | 16,662.29 | 15,735.08 | 10,652.57 | 6,893.52 |
| 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1-1-177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6,662.29 | 15,735.08 | 10,652.57 | 6,893.52 |
| 1-3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120,369.56 | 98,072.64 | 73,447.39 | 53,879.06 |
| 2、合同资产 | ||||
| 2-1账面余额 | 2,678.85 | 1,336.13 | 1,301.13 | 866.22 |
| 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678.85 | 1,336.13 | 1,301.13 | 866.22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2-2减:坏账准备 | 133.94 | 66.81 | 65.06 | 43.31 |
| 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33.94 | 66.81 | 65.06 | 43.31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2-3合同资产账面价值 | 2,544.91 | 1,269.33 | 1,236.07 | 822.91 |
| 3、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合计 | 122,914.47 | 99,341.96 | 74,683.46 | 54,701.9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分别为54,701.97万元、74,683.46万元、99,341.96万元和122,914.4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9.67%、48.06%、54.96%和54.44%,其中以应收账款为主,合同资产为工程业务按照投入法确认的未结算款项,整体金额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按业务类别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业务分类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1 | 污水处理业务 | 96,376.01 | 70.33% | 90,556.89 | 79.57% | 67,049.22 | 79.73% | 43,361.93 | 71.35% |
| 2 | 管道及户表安装业务 | 7,844.76 | 5.72% | 6,632.64 | 5.83% | 5,296.05 | 6.30% | 4,967.62 | 8.17% |
| 3 | 工程业务 | 6,125.05 | 4.47% | 6,023.99 | 5.29% | 5,163.84 | 6.14% | 7,621.63 | 12.54% |
| 4 | 自来水供水业务 | 2,238.99 | 1.63% | 1,949.30 | 1.71% | 2,133.05 | 2.54% | 2,054.35 | 3.38% |
| 5 | 固废处理业务 | 8,935.40 | 6.52% | 5,886.52 | 5.17% | 3,708.72 | 4.41% | 2,292.77 | 3.79% |
| 6 | 其他 | 1,107.63 | 0.81% | 2,758.38 | 2.42% | 749.08 | 0.89% | 474.28 | 0.76% |
| 环保业务小计 | 122,627.84 | 89.49% | 113,807.72 | 100.00% | 84,099.96 | 100.00% | 60,772.58 | 100.00% | |
| 7 | 新能源材料业务 | 14,404.01 | 10.51% | ||||||
| 新能源材料业务小计 | 14,404.01 | 10.51% | |||||||
| 合计 | 137,031.85 | 100.00% | 113,807.72 | 100.00% | 84,099.96 | 100.00% | 60,772.58 | 100.00% | |
由上表,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主要由应收各地方政府的污水处理费、户表安装费、项目总承包商的工程款以及新能源材料板块的应收款项构成。
1-1-178
2025年6月末,公司剔除因并表新能源材料业务板块新增的应收账款后,应收账款余额变动较小。2022-2024年,公司应收账款增幅较大,主要由污水处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增长所致。2022-2024年,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应收账款、收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业务 | 业务分类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污水处理业务 | 应收账款 | 90,556.89 | 67,049.22 | 43,361.93 |
| 营业收入 | 92,315.09 | 79,322.37 | 67,516.66 | |
| 其中:当期调价确认收入 | 13,228.30 | 9,959.92 | 2,039.56 |
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增加,主要原因为:①随着污水处理量提升,与当期污水处理相关的收入增加;②政府在调价周期内,调升往期污水处理单价,一次性确认收入和应收款项,相关款项有一定的收回周期,导致应收账款增加较多;③受地方财政紧张因素的影响,相关应收账款的回款效率有所降低。
综上,受各期污水处理业务规模提升、一次性调价确认应收账款以及政府回款速度降低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有所增加,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按照账龄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1年以内 | 99,498.77 | 72.61% | 76,898.32 | 67.57% | 61,416.49 | 73.03% | 48,007.29 | 78.99% |
| 1-2年 | 27,289.73 | 19.91% | 28,896.99 | 25.39% | 15,833.73 | 18.83% | 8,975.94 | 14.77% |
| 2-3年 | 5,636.29 | 4.11% | 3,803.28 | 3.34% | 4,869.48 | 5.79% | 2,182.77 | 3.59% |
| 3年以上 | 4,607.07 | 3.36% | 4,209.12 | 3.70% | 1,980.26 | 2.35% | 1,606.59 | 2.64% |
| 合计 | 137,031.85 | 100.00% | 113,807.72 | 100.00% | 84,099.96 | 100.00% | 60,772.58 | 100.00% |
从应收账款账龄来看,公司绝大部分应收账款的账龄集中在2年以内。同时,公司根据应收账款客户的信用状况、应收账款收款情况等具体因素,制定了合理、审慎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及时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1-1-179
(5)预付款项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预付款项 | 2,902.02 | 941.68 | 2,147.68 | 1,068.06 |
| 合计 | 2,902.02 | 941.68 | 2,147.68 | 1,068.06 |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包括预付材料设备款、动力费、工程款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预付款项分别为1,068.06万元、2,147.68万元、941.68万元和2,902.0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77%、
1.38%、
0.52%和
1.29%。
报告期内,预付款项账龄主要为1年以内,各期1年以内占比分别为99.94%、
99.24%、
97.58%和
98.6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中不存在已发生成本费用但未及时结转的情况。
2023年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较高,主要原因系2023年12月子公司锦悦泰、海天科创、龙元建设分别与华西宜宾签订分期销售合同,预付的材料设备款较大所致。2025年6月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增加较多,主要原因系公司在2025年
月底收购贺利氏银浆事业部,该板块为购买银粉等原材料的预付款金额较大所致。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应收利息 | - | - | - | - |
| 应收股利 | 446.43 |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3,235.33 | 2,330.25 | 2,570.99 | 1,606.69 |
| 合计 | 3,681.76 | 2,330.25 | 2,570.99 | 1,606.69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606.69万元、2,570.99万元、2,330.25万元和3,681.7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7%、1.65%、
1.29%和
1.63%。2025年
月末,应收股利
446.43万元系应收参股公司康恒环境分配的股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按性质列示如下:
1-1-180
单位:万元
| 款项性质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押金、保证金 | 1,124.74 | 2,442.78 | 1,465.03 | 962.74 |
| 投资回收款 | 1,894.90 | - | - | - |
| 外部借款 | - | 565.51 | 581.51 | 599.51 |
| 代收代付 | 703.91 | 848.49 | 814.73 | 855.70 |
| 股权转让款 | - | - | 779.10 | |
| 其他 | 708.60 | 191.11 | 340.10 | 242.73 |
| 合计 | 4,432.15 | 4,047.89 | 3,980.47 | 2,660.68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由押金、保证金,外部借款、代收代付款构成。2023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较大,主要系支付了收购宜春水务51%股权的
万元意向保证金,以及转让豫源清污水100%股权后尚未收到的剩余股权转让款。
从款项性质来看,2024年末公司应收押金、保证金的金额较高,主要系缴纳新疆若羌县白山头铜多金属矿探矿权保证金1,500万元。2025年上半年公司成功取得该探矿权,并于2025年
月收回该保证金;2025年
月末,投资回收款主要系子公司海天绿能与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前终止《阆中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而尚未收回的投资款1,894.90万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
月全额收回。
(
)存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原材料 | 8,047.67 | 399.90 | 7,647.77 | 1,806.37 | - | 1,806.37 |
| 合同履约成本 | 870.06 | - | 870.06 | 1,092.81 | - | 1,092.81 |
| 库存商品 | 160.76 | 21.42 | 139.34 | - | - | - |
| 发出商品 | 1,072.06 | - | 1,072.06 | - | - | - |
| 半成品 | 120.82 | 9.14 | 111.68 | - | - | - |
1-1-181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合计 | 10,271.37 | 430.47 | 9,840.90 | 2,899.18 | - | 2,899.18 |
(续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原材料 | 1,972.48 | - | 1,972.48 | 1,655.23 | - | 1,655.23 |
| 合同履约成本 | 3,332.61 | - | 3,332.61 | 1,952.99 | - | 1,952.99 |
| 库存商品 | - | - | - | - | - | - |
| 发出商品 | - | - | - | - | - | - |
| 半成品 | - | - | - | - | - | - |
| 合计 | 5,305.09 | - | 5,305.09 | 3,608.22 | - | 3,608.2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608.22万元、5,305.09万元、2,899.18万元和9,840.9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62%、
3.41%、
1.60%和4.36%,占比较低。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自来水、污水处理、光伏导电浆料等业务相关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合同履约成本主要为户表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工程施工投入以及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半成品系光伏导电浆料业务生产的相关产品。
2023年末,公司存货金额较大,主要原因系子公司锦悦泰、海天科创、龙元建设分别与华西宜宾签订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项目合同,公司投入设备、工程施工等,该项目以时点法确认收入,在2023年末未完成验收,期末该项目合同履约成本金额为1,102.74万元,金额较大。2024年末,公司存货余额较前期2022年以及2023年有所降低,主要原因为:①华西宜宾污水处理项目的设备安装工程于2024年验收,相关存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②资阳自来水户表旧改安装项目于2024年验收,相关存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同时受房地产市场整体下行的影响,公司户表安装业务量有所下降。
2025年6月末,公司存货金额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在2025年3月底收购
1-1-182
贺利氏银浆事业部,该板块根据生产需要、库存情况等合理确定库存规模,导致相关的原材料、发出商品、半成品金额较高所致。报告期内,对于原材料、库存商品、半成品的成本大于可变现净值的情形,已合理、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8)持有待售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持有待售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豫源清污水 | - | 1,565.86 | ||
| 双流县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特许经营权 | 6,789.27 | 6,733.73 | ||
| 合计 | 6,789.27 | 6,733.73 | - | 1,565.86 |
报告期期末,公司持有待售资产系双流县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特许经营权项目。2024年12月,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向公司下达关于《解除<双流县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权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撤回特许经营权决定》,收回天府海天特许经营权,并依法给予补偿。截至2025年
月
日,双流县华阳第一污水厂(二期)项目特许经营权账面价值为6,789.27万元,将其划入持有待售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有关政府部门正在办理有关设施、资料、档案等的评估、移交、接管等工作,并协商补偿方案。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54.09万元,60.72万元、735.38万元以及2,924.4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04%、0.04%、
0.41%和1.30%,金额较小,占比较低。公司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主要由一年内到期的融资租赁款和
年内到期的分期收款构成。2024年末以及2025年
月末,公司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余额增加较大,主要原因系2023年12月子公司锦悦泰、海天科创、龙元建设分别与华西宜宾签订分期销售合同,相关项目于2024年完工验收,形成较大金额的长期应收款并将
年内到期的金额重分类至本科目所致。
1-1-183
(10)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待抵扣进项税 | 10,698.72 | 5,520.77 | 6,144.15 | 5,216.29 |
| 合并范围内交易暂估税差 | 190.93 | 29.77 | 267.40 | 359.88 |
| 预交所得税 | 86.76 | 133.63 | 109.33 | 29.36 |
| 合计 | 10,976.40 | 5,684.17 | 6,520.88 | 5,605.5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5,605.53万元、6,520.88万元、5,684.17万元和10,976.4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07%、
4.20%、
3.14%和4.86%。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待抵扣税金、合并范围内交易暂估税差以及预交所得税。2025年末
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2024年增加5,292.23万元,主要原因系2025年上半年完成对海天绿能的股权收购,达州固废处理项目留抵增值税较大所致。
2、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长期应收款 | 19,267.53 | 3.34% | 1,982.69 | 0.41% | 644.09 | 0.14% | 704.81 | 0.16% |
| 长期股权投资 | 16,376.44 | 2.84% | 27,828.31 | 5.79% | 15,690.67 | 3.35% | 19,796.64 | 4.46%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24,997.72 | 4.34% | 24,997.72 | 5.20% | 24,997.72 | 5.33% | 24,997.72 | 5.63% |
| 投资性房地产 | 1,854.40 | 0.32% | 1,535.71 | 0.32% | 1,613.76 | 0.34% | 1,692.18 | 0.38% |
| 固定资产 | 136,375.13 | 23.67% | 78,192.86 | 16.27% | 78,411.15 | 16.72% | 79,587.92 | 17.92% |
| 在建工程 | 2,096.44 | 0.36% | 1,352.29 | 0.28% | 2,163.26 | 0.46% | 2,794.56 | 0.63% |
| 使用权资产 | 3,179.82 | 0.55% | 1,207.11 | 0.25% | 1,286.02 | 0.27% | 1,313.76 | 0.30% |
| 无形资产 | 349,545.14 | 60.68% | 325,129.14 | 67.66% | 334,546.56 | 71.33% | 305,117.31 | 68.69% |
| 长期待摊费用 | 4,984.57 | 0.87% | 564.02 | 0.12% | 804.13 | 0.17% | 710.19 | 0.16%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733.03 | 1.69% | 7,710.73 | 1.60% | 5,543.72 | 1.18% | 5,046.30 | 1.14% |
1-1-184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620.31 | 1.32% | 9,999.24 | 2.08% | 3,313.29 | 0.71% | 2,426.60 | 0.55%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76,030.54 | 100.0% | 480,499.83 | 100.00% | 469,014.37 | 100.00% | 444,188.00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构成,其合计金额占各期的比重分别为
96.85%、96.86%、95.34%和94.88%。
(
)长期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1、融资租赁款 | - | - | - | 606.70 | 30.33 | 576.36 |
|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 - | - | - | 99.43 | 4.97 | 94.46 |
| 2、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与提供服务 | 740.28 | 37.01 | 703.27 | 1,480.35 | 74.02 | 1,406.33 |
|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 23.74 | 1.19 | 22.56 | 47.27 | 2.36 | 44.90 |
| 3、迁建补偿款 | 19,541.33 | 977.07 | 18,564.26 | - | - | - |
|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 1,439.65 | 71.98 | 1,367.67 | - | - | - |
| 合计 | 20,281.61 | 1,014.08 | 19,267.53 | 2,087.05 | 104.35 | 1,982.69 |
(续)
| 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1、融资租赁款 | 677.99 | 33.90 | 644.09 | 741.91 | 37.10 | 704.81 |
|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 132.75 | 6.64 | 126.11 | 169.71 | 8.49 | 161.22 |
| 2、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与提供服务 | - | - | - | - | - | - |
|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 - | - | - | - | - | - |
| 合计 | 677.99 | 33.90 | 644.09 | 741.91 | 37.10 | 704.81 |
报告期各期,公司长期应收款金额分别为704.81万元、644.09万元、1,982.69万元、19,267.5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16%、
0.14%、
0.41%和
3.34%。
1-1-185
2024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金额增加较大,主要原因系2023年12月子公司锦悦泰、海天科创、龙元建设分别与华西宜宾签订《宜宾市高新区高捷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二阶段设备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合同》以及《高捷园项目-工艺、电气、管道专业分包合同》等分期销售合同,并于2024年实现设备安装完工验收所致。2025年
月末,公司长期应收款金额增加较大,主要系本期并购海天绿能,将其长期应收款纳入合并范围所致。2024年11月,海天绿能根据地方城市规划与当地政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将应收的拆迁款在长期应收款列示。
(
)长期股权投资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1)联营企业 | ||||
| (2)合营企业 | ||||
| 海天世浦泰 | - | - | - | - |
| 三岔湖海天 | 12,618.18 | 12,532.83 | 11,974.61 | 11,287.57 |
| 中交建设 | 3,758.26 | 3,745.48 | 3,716.06 | 3,665.15 |
| 振元环保 | - | - | - | 4,843.92 |
| 海天绿能 | - | 11,550.00 | - | - |
| 小计 | 16,376.44 | 27,828.31 | 15,690.67 | 19,796.64 |
| 合计 | 16,376.44 | 27,828.31 | 15,690.67 | 19,796.64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19,796.64万元、15,690.67万元、27,828.31万元和16,376.4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46%、
3.35%、
5.79%和
2.84%,占比较小。公司对海天世浦泰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报告期末公司未对其实缴出资,公司将应承担的亏损计入其他应付款。
2024年至2025年6月末,公司分步完成海天绿能(原名: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购,2024年
月底,公司完成了对其30%股权的收购,并在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2025年上半年,公司进一步取得其剩余70%股权,海天绿能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1-186
(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康恒环境股权投资 | 19,997.72 | 19,997.72 | 19,997.72 | 19,997.72 |
| 兴储世纪股权投资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 合计 | 24,997.72 | 24,997.72 | 24,997.72 | 24,997.7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余额均为24,997.72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63%、5.33%、5.20%和4.34%,占比较小。
2021年
月,公司与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增资认购协议》,支付19,997.72万元,增资后持有康恒环境1.22%的股份。2022年6月2日,公司与兴储世纪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支付5,000万元,增资后持有兴储世纪1.59%的股份。公司将该项两项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对上述被投资单位的账面金额未发生变动,主要系基于其对被投资单位情况的了解,上述被投资单位的公允价值相较于投资成本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4)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房屋及建筑物 | 52,940.80 | 38.82% | 21,309.87 | 27.25% | 21,855.12 | 27.87% | 21,699.06 | 27.26% |
|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 12,858.47 | 9.43% | 11,997.69 | 15.34% | 11,628.66 | 14.83% | 12,493.67 | 15.70% |
| 管道及沟槽 | 24,243.77 | 17.78% | 24,931.70 | 31.88% | 24,660.67 | 31.45% | 25,691.28 | 32.28% |
| 机器设备 | 41,363.87 | 30.33% | 16,897.23 | 21.61% | 17,295.23 | 22.06% | 16,833.84 | 21.15% |
| 运输设备 | 1,338.47 | 0.98% | 1,348.76 | 1.72% | 1,289.72 | 1.64% | 1,087.63 | 1.37% |
| 电子设备 | 710.76 | 0.52% | 766.47 | 0.98% | 734.08 | 0.94% | 855.66 | 1.08% |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2,918.98 | 2.14% | 941.14 | 1.20% | 947.67 | 1.21% | 926.79 | 1.16% |
1-1-187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合计 | 136,375.13 | 100.00% | 78,192.86 | 100.00% | 78,411.15 | 100.00% | 79,587.9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79,587.92万元、78,411.15万元、78,192.86万元和136,375.1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92%、
16.72%、
16.27%和
23.67%。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管道及沟槽、机器设备等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合计占比超过固定资产金额的95%。
2025年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2024年末增长74.41%,主要原因系公司在2025年上半年收购贺利氏银浆事业部和海天绿能所致。
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设置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5)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金额分别为2,794.56万元、2,163.26万元、1,352.29万元和2,096.4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63%、
0.46%、
0.28%和0.36%,金额较小,占比较低。
最近一期,公司在建工程主要由自来水管网工程和财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构成,项目建设进度正常,不存在减值迹象。相关资产转固后,预计对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6)无形资产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土地使用权 | 8,364.76 | 2.39% | 5,141.17 | 1.58% | 5,411.86 | 1.62% | 5,592.27 | 1.83% |
| 特许经营权 | 332,851.15 | 95.22% | 318,690.46 | 98.02% | 328,563.43 | 98.21% | 298,989.27 | 97.99% |
| 应用软件 | 1,497.94 | 0.43% | 1,297.51 | 0.40% | 551.10 | 0.16% | 475.07 | 0.16% |
| 专利权 | 6,831.30 | 1.95% | - | - | - | 0.00% | - | 0.00% |
| 其他 | - | - | - | - | 20.17 | 0.01% | 60.70 | 0.02% |
| 合计 | 349,545.14 | 100.00% | 325,129.14 | 100.00% | 334,546.56 | 100.00% | 305,117.31 | 100.00% |
1-1-18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05,117.31万元、334,546.56万元、325,129.14万元和349,545.1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8.69%、
71.33%、67.66%和60.68%。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是特许经营权相关的无形资产。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公司根据PPP合同的约定和实际经营情况综合判断,将取得特许经营权所支付的费用和以TOT、BOT、ROT方式取得、修建的资产确认为与特许经营权相关的无形资产。
2024年末,公司特许经营权较2023年末有所降低,主要原因系2024年12月,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向公司下达关于《解除<双流县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权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撤回特许经营权决定》,公司将双流县华阳第一污水厂(二期)项目特许经营权账面价值6,733.73万元划入持有待售资产。2025年1-6月,公司通过收购海天绿能剩余股权,实现对其并表后,导致公司特许经营权较2024年末有所增加。
公司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与实际情况相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针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已充分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流动负债 | 198,274.15 | 39.93% | 169,357.01 | 46.63% | 163,279.96 | 46.87% | 162,897.07 | 47.85% |
| 非流动负债 | 298,272.25 | 60.07% | 193,821.90 | 53.37% | 185,074.14 | 53.13% | 177,500.61 | 52.15% |
| 合计 | 496,546.40 | 100.00% | 363,178.91 | 100.00% | 348,354.10 | 100.00% | 340,397.68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340,397.68万元、348,354.10万元、
1-1-189
363,178.91万元和496,546.40万元,最近一期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为收购贺利氏银浆事业部和海天绿能,借入并购贷款,进而导致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有所增加所致。
、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短期借款 | 89,905.02 | 45.34% | 50,933.59 | 30.07% | 46,795.22 | 28.66% | 33,156.97 | 20.35% |
| 应付票据 | - | - | 434.64 | 0.26% | - | - | 534.62 | 0.33% |
| 应付账款 | 43,009.33 | 21.69% | 47,890.97 | 28.28% | 61,369.94 | 37.59% | 58,457.10 | 35.89% |
| 合同负债 | 9,183.95 | 4.63% | 12,748.29 | 7.53% | 12,211.26 | 7.48% | 13,758.99 | 8.45% |
| 应付职工薪酬 | 3,324.41 | 1.68% | 3,895.94 | 2.30% | 3,241.91 | 1.99% | 2,837.85 | 1.74% |
| 应交税费 | 3,262.22 | 1.65% | 5,306.31 | 3.13% | 4,222.77 | 2.59% | 3,417.43 | 2.10% |
| 其他应付款 | 15,901.77 | 8.02% | 12,800.74 | 7.56% | 14,629.48 | 8.96% | 12,620.57 | 7.75%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 - | - | - | 334.45 | 0.21%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2,742.73 | 16.51% | 32,531.02 | 19.21% | 20,646.04 | 12.64% | 37,644.00 | 23.11% |
| 其他流动负债 | 944.72 | 0.48% | 2,815.51 | 1.66% | 163.34 | 0.10% | 135.09 | 0.08% |
| 流动负债合计 | 198,274.15 | 100.00% | 169,357.01 | 100.00% | 163,279.96 | 100.00% | 162,897.07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其合计金额占各期的比重分别为
95.54%、95.33%、92.65%和96.20%。
(
)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质押借款 | 3,000.00 | 3,000.00 | - | 5,100.00 |
| 抵押借款 | 25,000.00 | - | 28,000.00 | 20,000.00 |
1-1-190
| 保证借款 | 17,006.20 | 9,238.50 | 3,800.00 | 8,000.00 |
| 信用借款 | 44,774.11 | 38,655.40 | 14,950.44 | - |
| 未到期应付利息 | 78.47 | 39.69 | 44.78 | 56.97 |
| 未终止确认的应收款项 | 46.24 | |||
| 合计 | 89,905.02 | 50,933.59 | 46,795.22 | 33,156.9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3,156.97万元、46,795.22万元、50,933.59万元和89,905.02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0.35%、28.66%、
30.07%和
45.34%。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短期借款规模也相应增加。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增幅较大,主要原因系在并购海天绿能及贺利氏银浆事业部的过程中新增部分短期借款所致。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8,457.10万元、61,369.94万元、47,890.97万元和43,009.3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5.89%、37.59%、
28.28%和
21.6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按照款项性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工程款 | 27,340.81 | 30,236.11 | 46,418.16 | 42,155.03 |
| 材料设备款 | 10,546.87 | 11,651.50 | 9,749.22 | 10,978.24 |
| 股权转让款 | 1,000.00 | 2,310.00 | 2,216.51 | 2,216.51 |
| 其他 | 4,121.65 | 3,693.36 | 2,986.05 | 3,107.32 |
| 合计 | 43,009.33 | 47,890.97 | 61,369.94 | 58,457.10 |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规模整体呈降低的趋势,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新承接的特许经营权建设项目较少,随着公司逐步支付前期的工程款项,进而导致工程款降低所致。
(3)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13,758.99万元、12,211.26万元、12,748.29万元和9,183.9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45%、7.48%、
1-1-191
7.53%和4.63%,整体呈降低的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按照款项性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供水业务 | 6,273.45 | 7,839.71 | 10,183.19 | 11,828.14 |
| 污水处理业务 | 2,520.11 | 4,232.62 | 1,705.08 | 1,333.85 |
| 工程业务 | 208.06 | 541.77 | 293.26 | 565.90 |
| 其他 | 77.50 | 134.19 | 29.73 | 31.11 |
| 新能源材料业务 | 104.84 | - | - | - |
| 合计 | 9,183.95 | 12,748.29 | 12,211.26 | 13,758.99 |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负债主要由供水业务和污水处理业务相关的款项构成。报告期内,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低迷,新开工建设的户表业务量降低,公司预收的与户表业务相关的款项有所降低,进而导致合同负债金额降低。
(4)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付款科目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科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应付利息 | 37.02 | 37.02 | 37.02 | 37.02 |
| 应付股利 | 71.32 | - | - | - |
| 其他应付款 | 15,793.43 | 12,763.72 | 14,592.46 | 12,583.55 |
| 合计 | 15,901.77 | 12,800.74 | 14,629.48 | 12,620.5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12,620.57万元、14,629.48万元、12,800.74万元和15,901.7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75%、8.96%、7.56%和
8.02%,占比较为稳定。2025年
月末,公司应付股利系子公司简阳海天尚未向少数股东支付的股利,该款项已于2025年8月完成支付。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由合并范围外关联方往来款、销售保证金、押金、往来款、运费、促销费等构成,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科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1-1-192
| 科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合并范围外关联方往来款 | 10,087.16 | 8,087.16 | 5,587.16 | 3,087.16 |
| 代收污水处理费及垃圾处理费 | 1,730.12 | 1,447.47 | 1,865.02 | 1,402.48 |
| 子公司汾阳渊昌少数股东康恒环境往来款 | 1,559.62 | 1,684.06 | 5,145.08 | 5,595.74 |
| 应付TOT特许经营权转让款 | 527.71 | 527.71 | 529.11 | 529.11 |
| 豫源清污水股权转让款 | - | - | - | 483.90 |
| 押金、保证金 | 486.85 | 292.53 | 246.90 | 268.96 |
| 代收代付款 | 407.57 | 32.11 | 35.92 | 59.29 |
| 其他 | 994.40 | 692.68 | 1,183.27 | 1,156.91 |
| 合计 | 15,793.43 | 12,763.72 | 14,592.46 | 12,583.55 |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整体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应付合并范围外关联方往来款增加。截至2025年
月末,该款项由合营子公司四川三岔湖北控海天投资有限公司往来款,以及控股子公司江油海天应付参股股东江油鸿飞的款项构成。江油鸿飞系江油海天的参股方,根据投资协议,两方需按照持股比例对江油海天提供财务支持,截至2025年
月末,江油鸿飞支持金额为1,032.42万元;四川三岔湖北控海天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合营公司,该公司根据其资金情况向股东方提供往来款项,截至2025年6月末金额为9,054.75万元。
2022年11月,公司子公司中海康和康恒环境与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实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中科实业转让持有汾阳渊昌80%股权及截至2022年7月27日(不含)的债权。其中,中海康受让汾阳渊昌64%股权及对应的80%债权,康恒环境受让汾阳渊昌16%股权及对应的20%债权。公司应付子公司汾阳渊昌少数股东康恒环境往来款,系康恒环境承接中科实业对汾阳渊昌的债权金额。2024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较2023年末降低,主要原因系2024年公司向康恒环境支付上述款项所致。
应付TOT特许经营权转让款,性质为江油海天对江油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的、江油市八座乡镇污水处理厂TOT项目应付特许经营权转让款。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37,644.00万元、20,646.04万元、32,531.02万元和32,742.7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1-193
23.11%、12.64%、19.21%和16.51%。
2023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较2022年末减少16,997.96万元,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降低所致。按照公司的历史融资情况,2023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较少。
2、非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长期借款 | 236,634.05 | 79.33% | 169,791.91 | 87.60% | 158,458.19 | 85.62% | 153,850.05 | 86.68% |
| 租赁负债 | 2,532.16 | 0.85% | 1,280.63 | 0.66% | 1,453.22 | 0.79% | 1,528.53 | 0.86% |
| 长期应付款 | 30,820.10 | 10.33% | - | - | 62.74 | 0.03% | 124.66 | 0.07% |
| 预计负债 | 17,875.69 | 5.99% | 17,127.25 | 8.84% | 19,184.53 | 10.37% | 16,329.19 | 9.20% |
| 递延收益 | 4,094.27 | 1.37% | 4,287.44 | 2.21% | 4,664.77 | 2.52% | 4,323.61 | 2.44%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315.98 | 2.12% | 1,334.68 | 0.69% | 1,250.70 | 0.68% | 1,344.57 | 0.76%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98,272.25 | 100.00% | 193,821.90 | 100.00% | 185,074.14 | 100.00% | 177,500.61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组成,其合计金额占各期非流动负债的比重超过95%。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质押借款 | 223,315.05 | 156,851.91 | 139,958.19 | 149,150.05 |
| 抵押借款 | - | - | - | 2,700.00 |
| 保证借款 | 13,319.00 | 12,940.00 | 18,500.00 | 2,000.00 |
| 信用借款 | - | - | - | - |
| 合计 | 236,634.05 | 169,791.91 | 158,458.19 | 153,850.05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长期借款分别为153,850.05万元、158,458.19万元、169,791.91万元和236,634.05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6.68%、85.62%、
1-1-194
87.60%和79.33%。
2025年
月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增加较多,主要原因系上半年完成对海天绿能的收购,因并表其财务数据导致长期借款增加50,269.12万元所致。(
)长期应付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长期应付款 | 30,820.10 | - | 62.74 | 124.66 |
| 合计 | 30,820.10 | - | 62.74 | 124.6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分别为
124.66万元、
62.74万元、
万元和30,820.10万元,2025年6月末,公司长期应付款余额较高,主要系本期基于流动性、资金成本的综合考虑,通过售后回租的形式向融资租赁公司的借款。
(
)预计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未决诉讼 | - | - | 2,333.53 | 2,333.53 |
| 产品质量保证 | 90.19 | - | - | - |
| 污水处理设施、自来水生产设施更新支出 | 17,435.57 | 17,127.25 | 16,850.99 | 13,995.66 |
| 预提房屋重置成本 | 349.93 | - | - | - |
| 合计 | 17,875.69 | 17,127.25 | 19,184.53 | 16,329.19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预计负债金额分别为16,329.19万元、19,184.53万元、17,127.25万元和17,875.69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20%、
10.37%、
8.84%和
5.99%。
从构成情况来看,公司预计负债主要由污水处理设施、自来水生产设施更新支出构成。污水处理设施、自来水生产设施更新支出,系BOT、TOT项目按照特许经营权协议,对于为使有关基础设施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后续将发生的大修更新改造支出。报告期内,随着新增BOT、TOT
1-1-195
项目数量的放缓,相关金额较为稳定。
(
)递延所得税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分别为1,344.57万元、1,250.70万元、1,334.68万元和6,315.98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76%、
0.68%、
0.69%和2.1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37,452.23 | 5,643.05 | 4,258.85 | 854.45 | 4,704.06 | 940.60 | 5,330.15 | 1,035.80 |
| 租赁准则差异 | 2,099.56 | 486.86 | 1,207.11 | 294.90 | 1,286.02 | 310.10 | 1,263.59 | 308.77 |
|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 494.11 | 123.53 | 741.35 | 185.34 | - | - | - | - |
| 摊销暂时性差异 | 417.01 | 62.55 | - | - | - | - | ||
| 合计 | 40,462.91 | 6,315.98 | 6,207.30 | 1,334.68 | 5,990.08 | 1,250.70 | 6,593.74 | 1,344.57 |
从构成情况来看,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由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和租赁准则差异构成。2025年6月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增加,主要原因系2025年上半年完成对贺利氏银浆事业部以及海天绿能收购,相关资产的评估增值金额较大所致。
(三)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流动比率(倍) | 1.14 | 1.07 | 0.95 | 0.85 |
| 速动比率(倍) | 1.09 | 1.05 | 0.92 | 0.82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61.93% | 54.92% | 55.79% | 58.48%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2.28% | 37.77% | 38.49% | 41.68% |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21 | 4.88 | 3.92 | 3.33 |
1-1-196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1)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85、
0.95、
1.07和
1.14,速动比率分别为0.82、0.92、1.05和1.09。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呈稳定增加的趋势,主要原因系受报告期污水处理单价调增因素的影响,与调价相关应收账款回款有一定周期,导致应收账款规模持续增加,而相关的应付账款并未大幅增加。
(2)资产负债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58.48%、
55.79%、
54.92%和61.93%。2022-2024年,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稳健,报告期内未曾出现违约或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情况,具有较好的偿付能力,资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整体保持稳定。
2025年1-6月,公司因完成对海天绿能和贺利氏银浆事业部的的收购,因收购对价支付和并表导致负债增加较多,进而使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所提升。
(
)利息保障倍数
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33、3.92、4.88和2.21,最近三年,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公司利息保障倍数持续提升。2025年1-6月,受新能源材料板块亏损、为进行并购业务中介费用提升以及并购贷款利息支出增加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利息保证倍数有所降低。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公司在2025年3月底完成对贺利氏银浆事业部的收购。目前,公司主要包含两类业务:以供水、污水处理为主的环保业务;以出售光伏导电浆料为主的新能源材料业务。鉴于公司于2025年4月并表贺利氏银浆事业部,资产、负债科目仅包含2025年
月末一期的数据,无法进行趋势性分析,因此在做偿债能力同行业对比分析时,不与光伏导电浆料相关公司对比。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偿债能力财务指标对比情况
1-1-197
如下:
| 可比上市公司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流动比率(倍) | ||||
| 绿城水务 | 0.76 | 0.64 | 0.64 | 0.57 |
| 重庆水务 | 1.03 | 0.59 | 0.97 | 0.87 |
| 兴蓉环境 | 0.80 | 0.76 | 0.78 | 0.91 |
| 鹏鹞环保 | 1.68 | 1.45 | 1.35 | 1.33 |
| 国中水务 | 6.71 | 3.95 | 4.21 | 2.49 |
| 平均值 | 2.20 | 1.48 | 1.59 | 1.23 |
| 中位数 | 1.03 | 0.76 | 0.97 | 0.91 |
| 海天股份 | 1.14 | 1.07 | 0.95 | 0.85 |
| 速动比率(倍) | ||||
| 绿城水务 | 0.75 | 0.63 | 0.64 | 0.55 |
| 重庆水务 | 0.98 | 0.55 | 0.89 | 0.79 |
| 兴蓉环境 | 0.78 | 0.74 | 0.75 | 0.88 |
| 鹏鹞环保 | 1.59 | 1.36 | 1.28 | 1.30 |
| 国中水务 | 5.87 | 3.59 | 3.78 | 2.31 |
| 平均值 | 2.00 | 1.38 | 1.47 | 1.17 |
| 中位数 | 0.98 | 0.74 | 0.89 | 0.88 |
| 海天股份 | 1.09 | 1.05 | 0.92 | 0.82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
| 绿城水务 | 79.95% | 79.63% | 77.86% | 75.93% |
| 重庆水务 | 51.81% | 49.06% | 48.40% | 46.27% |
| 兴蓉环境 | 58.58% | 59.64% | 59.15% | 58.96% |
| 鹏鹞环保 | 42.56% | 46.35% | 44.57% | 45.34% |
| 国中水务 | 6.35% | 10.57% | 12.40% | 20.90% |
| 平均值 | 47.85% | 49.05% | 48.48% | 49.48% |
| 中位数 | 49.83% | 49.06% | 48.44% | 47.88% |
| 海天股份 | 61.93% | 54.92% | 55.79% | 58.48% |
数据来源:Wind、各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处于可比上市公司数据范围内,与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最近一期,公司完成对海天绿能和贺利氏银浆事业部的收购,因收购对价支付和并表导致负债增加较多,进而使公司的资产
1-1-198
负债率有所提升。
(四)营运能力分析
1、公司营运能力指标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运营能力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57 | 1.51 | 1.74 | 2.19 |
| 存货周转率(次) | 20.72 | 18.90 | 14.87 | 15.36 |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2/(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当期期末账面价值+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上期期末账面价值);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2/(存货当期期末账面价值+存货上期期末账面价值);2025年1-6月,运营能力指标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19、1.74、1.51和1.57,整体呈降低的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污水处理业务单价有所提升,公司一次性确认提价对应的应收账款较多,且该类应收账款回款有一定的周期,进而导致应收账款规模持续提升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5.36、
14.87、
18.90和
20.72,总体呈增长的趋势,主要原因随着报告期内户表业务量的降低,各期末合同履约成本呈降低的趋势,存货规模相应降低所致。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公司在2025年
月底完成对贺利氏银浆事业部的收购。目前,公司主要包含两类业务:以供水、污水处理等业务为主;以出售光伏导电浆料为主的新能源材料业务。鉴于公司于2025年
月并表贺利氏银浆事业部,本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仅包含光伏导电浆料业务4-6月的金额,占比较小,因此营运能力分析时不与光伏导电浆料同行业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 可比上市公司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
| 绿城水务 | 0.84 | 1.13 | 1.65 | 2.71 |
| 重庆水务 | 7.11 | 7.04 | 6.46 | 6.08 |
| 兴蓉环境 | 2.44 | 3.03 | 3.35 | 3.90 |
1-1-199
| 可比上市公司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鹏鹞环保 | 0.95 | 1.30 | 1.77 | 1.94 |
| 国中水务 | 0.62 | 0.57 | 0.63 | 0.97 |
| 平均值 | 2.39 | 2.61 | 2.77 | 3.12 |
| 中位数 | 0.95 | 1.30 | 1.77 | 2.71 |
| 海天股份 | 1.57 | 1.51 | 1.74 | 2.19 |
| 存货周转率 | ||||
| 绿城水务 | 26.09 | 28.13 | 19.18 | 15.13 |
| 重庆水务 | 3.01 | 4.40 | 5.18 | 5.93 |
| 兴蓉环境 | 5.02 | 6.47 | 5.96 | 6.70 |
| 鹏鹞环保 | 1.44 | 1.83 | 1.96 | 1.61 |
| 国中水务 | 0.89 | 1.06 | 1.75 | 1.94 |
| 平均值 | 7.29 | 8.38 | 6.81 | 6.26 |
| 中位数 | 3.01 | 4.40 | 5.18 | 5.93 |
| 海天股份 | 20.72 | 18.90 | 14.87 | 15.36 |
数据来源:Wind、各公司定期报告。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结构存在不同程度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工程施工业务占业务的比重较低,公司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生产经营过程中无需保存大额的存货。
总体而言,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差异具有合理性,公司营运能力良好。
(五)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会计科目 | 内容 | 金额 |
| 其他流动资产 | 待抵扣进项税 | 10,698.72 |
| 合并范围内交易暂估税差 | 190.93 | |
| 预交所得税 | 86.76 | |
| 长期股权投资 | 三岔湖海天 | 12,618.18 |
1-1-200
| 会计科目 | 内容 | 金额 |
| 海天世浦泰 | - | |
| 中交建设 | 3,758.26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康恒环境股权投资 | 19,997.72 |
| 兴储世纪股权投资 | 5,000.00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探矿权 | 3,444.05 |
| 资产收购款 | 5.00 | |
| 预付工程、设备款等 | 333.19 | |
| 应收一年以上工程质保金 | 3,838.08 |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提出的关于财务性投资的如下适用意见:“(一)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系业务开展过程中形成的相关税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三岔湖海天系公司的合营供水公司,主营业务为自来水销售以及相关业务;中交建设主营业务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及市政工程建设;康恒环境主营业务为城市固废治理、静脉产业园建设及垃圾焚烧发电;海天世浦泰系合营的膜技术水处理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运营膜技术水处理项目,公司未对其实缴出资,目前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上述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公司密切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兴储世纪主营业务为提供储能解决方案,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为1.59%,持股比例较小,其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性较弱,投资该公司后,公司未继续向相关领域投入,与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不符,公司将其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其他非流动资产-资产收购款,系公司拟收购一家建设公司而支付的收购意向金,目前该收购计划已终止,公司已于2025年7月收回该款项。拟收购单位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预付工程、设备款等、应收一年以上工程质保金,系公
1-1-201
司业务开展中形成的经营款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探矿权系公司于2025年上半年通过竞拍取得,取得探矿权后,公司已开展勘探工作。公司取得探矿权系在供水、污水处理业务等主营业务拓展增速放缓,公司确立适当多元化发展战略背景下,探索多元化经营的一个资源型业务布局,是公司落实多元化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举措,有利于培育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且该探矿权主要对应铜矿资源,位于新能源材料业务上游,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系以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原料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综上,仅公司对兴储世纪的股权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财务性投资金额为5,000万元,占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
1.78%,低于30%,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七、经营成果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 | 99,831.87 | 151,860.99 | 127,669.50 | 118,729.35 |
| 营业利润 | 6,751.55 | 35,995.24 | 28,311.33 | 27,912.76 |
| 利润总额 | 8,052.84 | 37,828.34 | 28,651.79 | 25,537.06 |
| 净利润 | 7,209.02 | 33,024.98 | 23,676.77 | 21,518.4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139.59 | 30,482.26 | 24,198.29 | 21,320.04 |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按产品或服务构成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8,729.35万元、127,669.50万元、151,860.99万元和99,831.87万元,呈现持续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主营业务收入 | 98,828.43 | 98.99% | 150,012.49 | 98.78% | 126,323.28 | 98.95% | 117,934.46 | 99.33% |
| 其他业务收入 | 1,003.44 | 1.01% | 1,848.50 | 1.22% | 1,346.23 | 1.05% | 794.89 | 0.67% |
1-1-202
| 合计 | 99,831.87 | 100.00% | 151,860.98 | 100.00% | 127,669.50 | 100.00% | 118,729.35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33%、
98.95%、
98.78%和98.99%,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污水处理业务 | 42,803.03 | 43.31% | 92,315.09 | 61.54% | 79,322.37 | 62.79% | 67,516.66 | 57.25% |
| 供水业务 | 17,037.66 | 17.24% | 38,729.09 | 25.82% | 39,256.62 | 31.08% | 37,408.82 | 31.72% |
| 工程业务 | 4,451.31 | 4.50% | 12,205.10 | 8.14% | 4,826.56 | 3.82% | 12,847.20 | 10.89% |
| 固废处理业务 | 5,746.97 | 5.82% | 6,311.54 | 4.21% | 2,734.34 | 2.16% | 145.18 | 0.12% |
| 新能源材料业务 | 28,775.93 | 29.12% | - | - | - | - | - | - |
| 其他 | 13.54 | 0.01% | 451.66 | 0.30% | 183.39 | 0.15% | 16.59 | 0.01% |
| 合计 | 98,828.43 | 100.00% | 150,012.49 | 100.00% | 126,323.28 | 100.00% | 117,934.4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将绿色低碳发展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主旋律,响应国家“双碳”目标,重点布局“环保”与“新能源材料”两大领域:一方面,上市公司持续巩固与做强原有以供水、污水处理为核心的环保业务,并依托丰富的环保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经验,助力以垃圾焚烧发电为主的固废处理等其他环保业务发展;另一方面,上市公司通过收购贺利氏银浆事业部,布局新能源材料业务,拓展公司业务类型,并通过推动光伏产业链关键材料的技术创新进一步减少碳排放,构建新的业绩增长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污水处理业务、供水业务、固废处理业务和光伏导电浆料业务,合计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9.09%、
96.03%、91.56%和95.48%。
(1)污水处理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自来水用户使用后形成的城市污水不能直接排放至自然水体中,污水必须经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公司通过污水管网收集污水并集中至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处理,然后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尾水排放至自然水体。
1-1-203
污水处理业务为公司自成立以来的核心业务之一。公司污水处理子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内从事污水处理业务,在提供充分、连续和合格污水处理服务的条件下,地方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作为唯一的购买方,向污水处理子公司采购污水处理服务。污水处理子公司分布在四川、河南、新疆、云南等地,业务模式主要包括BOT、TOT、ROT及委托运营等。
特许经营期内,污水处理厂根据技术改造、能源、原材料、劳动力成本等变动以及由于政策法规的变更影响等因素,评估其对污水处理成本的影响,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污水处理子公司可在约定条件达到时,向地方政府申请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经第三方审批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分别实现收入67,516.66万元、79,322.37万元、92,315.09万元及42,803.03万元,逐年增长,主要是受到污水处理结算销售量增加和污水处理价格调整两方面的影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结算销售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立方米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销售量 | 18,742.69 | 36,639.41 | 33,088.23 | 31,437.21 |
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结算销售量有所上升,导致收入有所增加。此外,报告期内公司部分污水处理厂完成了政府审计,对历史期间的污水处理价格进行调整并一次性确认调价补差收入,也是导致收入上涨的重要因素。
污水处理是公共事业行业,其单位水处理价格按照《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经政府审价后,政府可根据运营方实际成本发生情况,进行价格调整,并对前期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补偿。报告期内,公司因政府审计调整水价影响的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调价补差 | 484.86 | 13,228.30 | 9,959.92 | 2,039.56 |
(
)供水业务
供水业务是公司自成立以来的核心业务之一。公司供水业务包括向特许经营
1-1-204
区域内的居民、非居民提供供水和管道及户表安装服务。公司下属供水子公司在政府特许的供水区域内,为用户安装供水设施并供应自来水。自来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并接受第三方成本监审,在履行价格审定、听证等程序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业务模式主要包括TOO、BOO和BOT模式。
公司供水业务收入包括自来水供水收入与户表安装收入两部分。报告期内,公司自来水销售收入和户表安装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自来水供水收入 | 10,820.46 | 63.51% | 23,030.63 | 59.47% | 22,636.90 | 57.66% | 22,088.80 | 59.05% |
| 户表安装收入 | 6,217.20 | 36.49% | 15,698.46 | 40.53% | 16,619.71 | 42.34% | 15,320.02 | 40.95% |
| 合计 | 17,037.66 | 100.00% | 38,729.09 | 100.00% | 39,256.62 | 100.00% | 37,408.82 | 100.00% |
①自来水供水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自来水销售收入分别为22,088.80万元、22,636.90万元、23,030.63万元和10,820.46万元,销售收入较为稳定。公司自来水销售收入主要来自资阳市、简阳市、成都新津区和乐至县四个地区的自来水厂。报告期内,上述地区自来水供应稳定,略有增长,公司报告期内自来水销售结算量分别为8,586.01万吨、9,089.40万吨、9,218.60万吨和4,449.85万吨。
②户表安装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户表安装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地域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资阳 | 2,447.97 | 39.37% | 7,719.04 | 49.17% | 6,776.30 | 40.77% | 7,411.73 | 48.38% |
| 简阳 | 433.72 | 6.98% | 2,242.04 | 14.28% | 3,044.99 | 18.32% | 2,604.18 | 17.00% |
| 新津 | 1,788.19 | 28.76% | 3,394.11 | 21.62% | 4,071.29 | 24.50% | 2,378.22 | 15.52% |
| 乐至 | 1,547.32 | 24.89% | 2,343.27 | 14.93% | 2,727.14 | 16.41% | 2,925.89 | 19.10% |
| 合计 | 6,217.20 | 100.00% | 15,698.46 | 100.00% | 16,619.71 | 100.00% | 15,320.02 | 100.00% |
1-1-205
报告期内,公司户表安装收入分别为15,320.02万元、16,619.71万元、15,698.46万元和6,217.20万元。公司户表安装收入主要集中在资阳市、简阳市、乐至县和成都新津区,报告期内,户表安装业务随着房地产市场放缓,整体趋于稳定。
(3)工程业务
公司承接工程业务的主体主要为子公司龙元建设。龙元建设作为公司具有建造业相关资质的子公司,从合并范围内项目公司处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从项目公司总承包商处承接的部分分包工程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工程业务收入分别为12,847.20万元、4,826.56万元、12,205.10万元以及4,451.31万元。由于各期工程施工项目的合同金额、项目进度以及验收结算情况不同,工程收入在报告期内有所波动。2022年,因“蒲江县6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等项目确认的工程收入较多;2024年,因“宜宾高捷园第二污水处理厂一阶段二期项目”、“资阳市雁江区沱东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等大项目确认收入较多,导致当年工程收入确认较多。
(
)固废处理业务
为拓展新业务领域,加快多元化发展,公司自上市后开始布局以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为主的固废处理业务。2022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海康收购汾阳渊昌,开展固废处理业务,2023年11月汾阳渊昌完成技改投产后,获得了25万吨/年的的固废处理能力;2025年
月,公司完成了对海天绿能股权的收购,获得了40万吨/年的固废处理能力,进一步加深对固废处理业务的布局。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固废处理业务已具有
万吨/年的处理能力,成为未来重点发展的业务之一。报告期内,公司固废处理业务分别实现收入145.18万元、2,734.34万元、6,311.54万元和5,746.97万元。2022年-2023年公司固废处理业务收入金额较小,主要系2022年公司完成对汾阳渊昌的收购后即启动技改,并于2023年11月完成;2022年-2023年,公司固废处理业务以垃圾处理、渗滤液处理等收入为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收入较少所致;2024年固废处理业务收入较2023年大幅增长,主要系汾阳渊昌项目技改在2023年11月完成,2024年垃圾焚烧发电收入增加
1-1-206
所致。2025年1-6月,公司固废处理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于2025年
月完成对海天绿能的收购,公司的固废处理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所致。
(5)新能源材料业务新能源材料业务为公司于2025年
月底完成收购的贺利氏光伏的光伏银浆业务,其作为公司未来重点打造的业务增长级,是公司“环保+新能源材料”业务布局的重要一环。新能源材料板块业务于2025年
月开始并表,为公司贡献收入28,775.93万元。
2、主营业务收入的地域分布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地域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地域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国内 | 94,773.06 | 95.90% | 150,012.49 | 100.00% | 126,323.28 | 100.00% | 117,934.46 | 100.00% |
| 国外 | 4,055.37 | 4.10% | - | - | - | - | - | - |
| 合计 | 98,828.43 | 100.00% | 150,012.49 | 100.00% | 126,323.28 | 100.00% | 117,934.4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的环保业务均为国内业务。2025年3月,公司完成光伏导电浆料业务的收购,公司新增部分境外销售业务。
(二)营业成本分析
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营业成本也相应增加。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主营业务成本 | 67,920.62 | 99.55% | 77,380.95 | 99.79% | 65,939.81 | 99.51% | 66,086.20 | 99.76% |
| 其他业务成本 | 306.78 | 0.45% | 162.61 | 0.21% | 326.93 | 0.49% | 160.96 | 0.24% |
| 合计 | 68,227.39 | 100.00% | 77,543.55 | 100.00% | 66,266.74 | 100.00% | 66,247.16 | 100.00% |
公司营业成本主要由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与营业收入的构成相匹配。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9.76%、99.51%、99.79%和99.55%。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1-1-207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污水处理业务 | 24,284.99 | 35.75% | 45,468.56 | 58.76% | 41,964.98 | 63.64% | 38,314.85 | 57.98% |
| 供水业务 | 9,106.42 | 13.41% | 19,880.04 | 25.69% | 19,414.80 | 29.44% | 18,087.51 | 27.37% |
| 工程业务 | 3,971.88 | 5.85% | 8,585.76 | 11.10% | 1,785.54 | 2.71% | 9,521.08 | 14.41% |
| 固废处理业务 | 3,579.97 | 5.27% | 3,440.46 | 4.45% | 2,771.11 | 4.20% | 154.56 | 0.23% |
| 新能源材料业务 | 26,967.75 | 39.70% | - | - | - | - | - | - |
| 其他 | 9.61 | 0.01% | 6.12 | 0.01% | 3.38 | 0.01% | 8.20 | 0.01% |
| 合计 | 67,920.62 | 100.00% | 77,380.95 | 100.00% | 65,939.81 | 100.00% | 66,086.20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比例及其变动趋势与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变动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各业务板块其成本构成具有不同的特点。
(1)污水处理业务
污水处理业务的成本主要来源于公司的折旧摊销、动力电费、职工薪酬、药剂费等。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具体成本构成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折旧、摊销费 | 7,814.85 | 32.18% | 15,476.16 | 34.04% | 14,533.48 | 34.63% | 13,016.23 | 33.97% |
| 动力电费 | 4,561.07 | 18.78% | 8,103.04 | 17.82% | 7,090.31 | 16.90% | 6,586.54 | 17.19% |
| 药剂费 | 3,139.41 | 12.93% | 6,333.91 | 13.93% | 4,152.58 | 9.90% | 3,712.35 | 9.69% |
| 职工薪酬 | 3,508.51 | 14.45% | 6,288.86 | 13.83% | 5,303.29 | 12.64% | 5,094.81 | 13.30% |
| 其他 | 5,261.15 | 21.66% | 9,266.59 | 20.38% | 10,885.32 | 25.94% | 9,904.92 | 25.85% |
| 合计 | 24,284.99 | 100.00% | 45,468.56 | 100.00% | 41,964.98 | 100.00% | 38,314.85 | 100.00% |
报告期内,随着污水处理量(出水量)增加,公司的污水处理成本逐年增加。报告期各期,各成本构成类型所占比重大致相同,2024年随着宜宾高新工业污水处理项目投建,使得药剂费使用量增加较多,导致其在成本中占比有所上升。
(2)供水业务
公司供水业务主要分为自来水供水业务和户表安装业务,自来水供水业务的
1-1-208
成本与污水处理业务类似,主要源于折旧摊销、原水费用、动力电费等;户表安装业务的成本,主要源于仪表等直接成本以及劳务成本等。具体如下:
1)自来水供水业务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折旧、摊销费 | 2,657.17 | 33.02% | 5,545.69 | 34.50% | 5,226.75 | 33.55% | 5,035.57 | 35.24% |
| 动力费 | 1,813.24 | 22.53% | 3,306.48 | 20.57% | 3,190.85 | 20.48% | 2,884.63 | 20.19% |
| 原水费用 | 1,514.67 | 18.82% | 3,030.84 | 18.85% | 2,993.65 | 19.21% | 2,642.82 | 18.50% |
| 职工薪酬 | 818.67 | 10.17% | 1,646.27 | 10.24% | 1,615.59 | 10.37% | 1,585.85 | 11.10% |
| 其他 | 1,243.17 | 15.45% | 2,545.33 | 15.83% | 2,553.02 | 16.39% | 2,139.60 | 14.97% |
| 合计 | 8,046.92 | 100.00% | 16,074.62 | 100.00% | 15,579.86 | 100.00% | 14,288.48 | 100.00% |
公司自来水业务的各成本构成占比基本稳定,报告期内,随着供水量的增加,整体成本略微上升。
)户表安装业务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直接材料成本 | 827.73 | 78.12% | 2,104.27 | 55.30% | 2,403.26 | 62.67% | 2,409.74 | 63.43% |
| 劳务成本 | 150.33 | 14.19% | 1,558.73 | 40.96% | 1,268.13 | 33.07% | 1,260.49 | 33.18% |
| 薪酬 | 76.61 | 7.23% | 124.28 | 3.27% | 143.58 | 3.74% | 111.58 | 2.94% |
| 其他 | 4.83 | 0.46% | 18.13 | 0.48% | 19.96 | 0.52% | 17.22 | 0.45% |
| 合计 | 1,059.49 | 100.00% | 3,805.41 | 100.00% | 3,834.94 | 100.00% | 3,799.03 | 100.00% |
户表安装业务的成本主要系仪器仪表和安装材料等直接材料成本,其成本占比在50%以上;劳务成本是其中第二大组成部分,最近三年占比在30%以上。2024年,因资阳地区实施旧改,导致户表安装业务的劳务成本占比有所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的户表安装业务因房地产行业放缓而整体趋于平缓,其成本发生总体比较平稳。
(3)工程业务
公司工程施工项目成本主要分为劳务费、材料设备款、机械租赁费、工资薪
1-1-209
酬和其他费用,报告期内,公司各工程施工项目成本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材料物资 | 2,205.28 | 55.52% | 6,293.96 | 73.31% | 598.03 | 33.49% | 6,380.29 | 67.01% |
| 劳务成本 | 562.94 | 14.17% | 1,372.18 | 15.98% | 346.90 | 19.43% | 1,218.13 | 12.79% |
| 分包工程款 | 760.68 | 19.15% | 478.28 | 5.57% | 463.79 | 25.97% | 587.43 | 6.17% |
| 项目管理费 | 227.81 | 5.74% | 366.87 | 4.27% | 369.50 | 20.69% | 750.75 | 7.89% |
| 机械使用费 | 123.68 | 3.11% | 50.68 | 0.59% | - | 0.00% | 321.82 | 3.38% |
| 其他 | 91.49 | 2.30% | 23.78 | 0.28% | 7.32 | 0.41% | 262.66 | 2.76% |
| 合计 | 3,971.88 | 100.00% | 8,585.76 | 100.00% | 1,785.54 | 100.00% | 9,521.08 | 100.00% |
工程业务成本中,材料物资和劳务成本是主要的部分,对外分包的工程款因项目不同和分包情况不同有所变化。受不同工程项目的影响报告期内,工程业务成本的具体构成占比略有不同。
(
)固废处理业务
公司的固废处理业务主要包括垃圾处理、渗滤液处理以及垃圾焚烧发电等,其成本主要包括折旧摊销、材料费用、处理费用、电厂管理及安全支出等。报告期内,具体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摊销与折旧 | 1,572.72 | 43.93% | 1,432.66 | 41.64% | 311.16 | 11.23% | 3.11 | 2.01% |
| 材料 | 382.49 | 10.68% | 439.10 | 12.76% | 119.22 | 4.30% | 11.80 | 7.63% |
| 职工薪酬 | 612.48 | 17.11% | 616.71 | 17.93% | 167.69 | 6.05% | 25.60 | 16.56% |
| 劳务费 | 222.02 | 6.20% | 140.45 | 4.08% | 1,477.76 | 53.33% | 97.27 | 62.93% |
| 燃料费 | 341.22 | 9.53% | 168.87 | 4.91% | 179.29 | 6.47% | 9.96 | 6.45% |
| 电厂安全与管理 | 60.77 | 1.70% | 79.07 | 2.30% | 13.98 | 0.50% | 1.85 | 1.19% |
| 修理费 | 119.82 | 3.35% | 295.34 | 8.58% | 66.91 | 2.41% | 2.44 | 1.58% |
| 其他 | 268.45 | 7.50% | 268.27 | 7.80% | 435.10 | 15.70% | 2.53 | 1.64% |
| 合计 | 3,579.97 | 100.00% | 3,440.46 | 100.00% | 2,771.11 | 100.00% | 154.56 | 100.00% |
2022-2023年,公司垃圾发电项目未正式运行,主要通过外包方式开展垃圾
1-1-210
处理等业务,因此劳务费占比较高。2023年11月,公司汾阳渊昌项目完成技改后投入运行,相应的垃圾处理变更为自行处理,使得公司2024年开始摊销与折旧、职工薪酬等大幅提升,劳务费占比大幅下降。
(
)新能源材料业务新能源材料业务为公司于2025年3月底收购的贺利氏光伏导电浆料业务,其成本主要由材料费用、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组成。银粉为光伏导电浆料产品的主要成分,且其作为贵金属,单价较高,材料费用占比较高。另外,光伏导电浆料实际生产流程较短、整体设备投资相对较低,人工成本及制造费用占比较低。报告期内,其成本及构成主要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直接材料成本 | 26,016.23 | 96.47% | - | - | - | - | - | - |
| 人工成本 | 463.14 | 1.72% | - | - | - | - | - | - |
| 制造费用 | 331.64 | 1.23% | - | - | - | - | - | - |
| 其他 | 156.74 | 0.58% | - | - | - | - | - | - |
| 合计 | 26,967.75 | 100% | - | - | - | - | - | - |
从公司目前运营结果看,新能源材料业务最主要的成本是直接材料成本,符合光伏导电浆料业务的行业特性。
(三)营业毛利和毛利率分析
、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主营业务毛利 | 30,907.82 | 97.80% | 72,631.54 | 97.73% | 60,383.47 | 98.34% | 51,848.26 | 98.79% |
| 其他业务毛利 | 696.66 | 2.20% | 1,685.89 | 2.27% | 1,019.29 | 1.66% | 633.93 | 1.21% |
| 综合毛利 | 31,604.48 | 100.00% | 74,317.43 | 100.00% | 61,402.76 | 100.00% | 52,482.1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分别为52,482.19万元、61,402.76万元、74,317.43
1-1-211
万元和31,604.48万元。主营业务毛利占综合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8.79%、98.34%、
97.73%和
97.80%,是公司综合毛利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毛利率 | 金额 | 毛利率 | 金额 | 毛利率 | 金额 | 毛利率 | |
| 污水处理业务 | 18,518.04 | 43.26% | 46,846.53 | 50.75% | 37,357.39 | 47.10% | 29,201.81 | 43.25% |
| 供水业务 | 7,931.24 | 46.55% | 18,849.05 | 48.67% | 19,841.82 | 50.54% | 19,321.31 | 51.65% |
| 工程业务 | 479.42 | 10.77% | 3,619.34 | 29.65% | 3,041.01 | 63.01% | 3,326.12 | 25.89% |
| 固废处理业务 | 2,167.00 | 37.71% | 2,871.08 | 45.49% | -36.76 | -1.34% | -9.38 | -6.46% |
| 新能源材料业务 | 1,808.18 | 6.28% | - | - | - | - | - | - |
| 其他 | 3.93 | 29.03% | 445.54 | 98.65% | 180.01 | 98.16% | 8.40 | 50.61% |
| 合计 | 30,907.82 | 31.27% | 72,631.54 | 48.42% | 60,383.47 | 47.80% | 51,848.26 | 43.96% |
由上表,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以及供水业务,报告期各期,合计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93.59%、
94.73%、
90.45%和
85.57%。2022年-2023年,因汾阳渊昌进行技改,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因未进行规模化运营,导致毛利为负;2025年
月底,公司完成对贺利氏银浆业务的收购,2025年
月开始并表,受光伏行业周期和业务整合的影响,该项业务毛利整体金额较小,占比较低。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上升,主要系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上涨所致。2025年1-6月毛利率下降较多,主要是受新能源材料业务并表所致。
(1)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各影响因素如下: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处理量(万吨) | 16,852.79 | 33,455.00 | 30,120.98 | 28,809.66 |
| 结算量(万吨) | 18,742.69 | 36,639.41 | 33,088.23 | 31,437.21 |
| 收入(万元) | 42,803.03 | 92,315.09 | 79,322.37 | 67,516.66 |
| 单位结算收费(元/吨) | 2.28 | 2.52 | 2.40 | 2.15 |
| 成本(万元) | 24,284.99 | 45,468.56 | 41,964.98 | 38,314.85 |
| 单位处理成本(元/吨) | 1.44 | 1.36 | 1.39 | 1.33 |
1-1-212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毛利率 | 43.26% | 50.75% | 47.10% | 43.25% |
从各影响因素来看,公司毛利率变化受单位处理收费整体提升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受政府调价的影响较大。
2023年峨眉山海天、简阳环保、金堂海天、平昌海天等子公司的污水处理价格调增,并确认前期调价补差费用,导致单位处理费用整体上涨
0.26元/吨,尽管2023年的单位成本较2022年上涨0.05元,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毛利率仍然上涨了
3.85%。
2024年,金堂海天、五通桥达海、马边达海以及金口河达海等子公司的污水处理价格调增,并确认前期调价补差费用,导致单位处理费收入上涨了0.14元/m?,2024年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毛利率上涨了
3.65%。
(
)供水业务毛利率分析
公司供水业务主要分为自来水供水业务和户表安装业务。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变化情况如下:
| 业务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自来水供水 | 25.63% | 30.20% | 31.17% | 35.31% |
| 户表安装 | 82.96% | 75.76% | 76.93% | 75.20% |
1)自来水供水业务
公司的自来水供水业务中,简阳二水厂一期由政府协议支付,公司按照政府核定金额收取费用,不参考供水量进行结算。因此,在分析供水业务毛利率时,考虑单价变化,需要将该部分协议收入予以单独计算。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销售量(万吨) | 4,449.85 | 9,218.60 | 9,089.40 | 8,586.01 |
| 供水总量(万吨) | 5,340.29 | 11,082.19 | 11,071.93 | 10,740.34 |
| 协议收入(万元) | - | 555.89 | 380.30 | 782.67 |
| 供水收入(万元) | 10,820.46 | 22,474.74 | 22,256.60 | 21,306.13 |
| 单位水费(元/吨) | 2.43 | 2.44 | 2.45 | 2.48 |
| 成本(万元) | 8,046.93 | 16,074.62 | 15,579.86 | 14,288.48 |
1-1-213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单位处理成本(元/吨) | 1.51 | 1.45 | 1.41 | 1.33 |
| 水损率 | 16.67% | 16.82% | 17.91% | 20.06% |
| 毛利率 | 25.63% | 30.20% | 31.17% | 35.31% |
注1:公司的自来水供水业务中,简阳二水厂由政府协议支付部分水费,公司按照政府核定金额收取费用,不参考供水量进行结算。因此,在分析供水业务毛利率时,考虑单价变化,需要将该部分协议收入予以单独计算。注2:销售量为实际销售水量,供水总量为公司供水产量,差额为产销差率;单位水费=供水收入÷销售量;单位处理成本=成本÷处理量
报告期内,公司供水水费的单价相对稳定,供水客户(居民、非居民、特用)结构稳定。2023年,根据资阳发改委调价文件,自2023年5月1日起,资阳海天各类客户用水单价较原调减
0.1
元/吨,导致2023年单位水费有一定下降。
报告期内,自来水供水业务单位成本相对稳定。2023年受动力费用、原水费用用量增加,单位供水成本有所增加;2024年,因折旧摊销增大,导致单位供水成本略有增加。
2022年-2024年,供水业务毛利率总体相对稳定。2025年1-6月,因尚未取得简阳BOT项目的政府补贴,毛利率有所降低,该类补贴一般在下半年取得。
)户表安装业务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户表安装量(个) | 18,836 | 51,309 | 56,827 | 49,887 |
| 安装收入(万元) | 6,217.20 | 15,698.46 | 16,619.71 | 15,320.02 |
| 单价(元/个) | 3,300.70 | 3,059.59 | 2,924.62 | 3,070.94 |
| 成本(万元) | 1,059.49 | 3,805.41 | 3,834.94 | 3,799.03 |
| 单位成本(元/个) | 562.48 | 741.67 | 674.84 | 761.53 |
| 毛利率 | 82.96% | 75.76% | 76.93% | 75.20% |
最近三年,公司户表安装业务的毛利率总体稳定。2025年上半年有所提升,主要原因系业务结构有所变动:本期户表安装业务以换表业务和新增户表为主,管道安装等工程施工量相对较少,进而导致成本较低,毛利率提升。
(3)工程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工程业务毛利率具体如下:
1-1-214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收入(万元) | 4,451.31 | 12,205.10 | 4,826.56 | 12,847.20 |
| 成本(万元) | 3,971.88 | 8,585.76 | 1,785.54 | 9,521.08 |
| 毛利率 | 10.77% | 29.65% | 63.01% | 25.89% |
受报告期内各建造合同进度、验收结算等因素影响,各期毛利率有所差异。2023年,“宜宾市城乡污水设施统一建设管理运营PPP项目(翠屏区)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宜宾市城乡污水设施统一建设管理运营PPP项目(兴文县)设备采购、安装工程”等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因完成政府审价,补充确认收入较多,而该部分安装工程的成本均在前期已完成,导致该项目当期毛利率较高;同时,“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等大型项目按照进度,于当年确认了较高的毛利率。综上,2023年工程业务毛利率整体较高。
(4)固废处理业务毛利率分析
公司固废处理业务在报告期前期主要以垃圾处理、渗滤液处理等收入为主,发电业务收入较少,2023年11月技改完成后发电收入逐渐上升。因此,报告期内该项业务的毛利率有所波动,具体如下: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 汾阳项目 | 52.48% | 64.04% | 45.49% | 100.00% | -1.34% | 100.00% | -6.46% | 100.00% |
| 达州项目 | 11.41% | 35.96% | - | - | - | - | - | - |
| 合计 | 37.71% | 100.00% | 45.49% | 100.00% | -1.34% | 100.00% | -6.46% | 100.00% |
公司汾阳项目(汾阳渊昌)于2023年
月投入运营,因此前期存在毛利率为负的情况。随着发电量和运营效率提升,毛利率逐渐升高。达州项目(海天绿能)因2025年上半年刚完成收购整合,相应上网电价国补和省补部分尚未取得相应批复,暂未确认该部分电价对应的收入,故毛利率相对较低。因各垃圾发电项目的毛利率不同,以及各项目收入占比的差异,导致公司固废处理业务的整体毛利率,在报告期内有所波动。
(
)新能源材料业务毛利率分析2025年3月底,公司完成了对贺利氏银浆事业部的收购,新增新能源材料
1-1-215
业务,该业务板块的业务情况及毛利率如下:
| 项目 | 2025年4-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销售数量(KG) | 40,850.63 | - | - | - |
| 销售金额(万元) | 28,775.93 | - | - | - |
| 单价(元/KG) | 7,044.18 | - | - | - |
| 成本(万元) | 26,967.75 | - | - | - |
| 单位成本(元/KG) | 6,601.55 | - | - | - |
| 毛利率 | 6.28% | - | - | - |
公司的新能源材料业务的主要产品为光伏导电浆料,是光伏电池生产制造的关键核心材料,技术含量较高,其产品质量直接影响光伏电池的产品质量和效率。光伏导电浆料的主要原材料为贵金属银粉,其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较高,该项业务的整体毛利率较低。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主要为主营业务的一致性,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中供水业务和污水处理业务与公司具有较强可比性。新能源材料业务板块,选取的同行业公司为主要经营光伏银浆业务的新能源材料公司,且重点比对其披露的银浆业务毛利率情况。
(1)污水处理业务
| 公司简称 | 股票代码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绿城水务 | 601368.SH | 43.12% | 41.74% | 40.06% | 41.79% |
| 重庆水务 | 601158.SH | 25.34% | 32.11% | 27.61% | 42.86% |
| 兴蓉环境 | 000598.SZ | 43.13% | 41.63% | 40.15% | 38.47% |
| 鹏鹞环保 | 300664.SZ | 38.41% | 41.51% | 59.54% | 59.33% |
| 国中水务 | 600187.SH | 19.28% | 29.35% | 26.56% | 22.10% |
|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平均 | 33.86% | 37.27% | 38.78% | 40.91% | |
| 海天股份 | 603759.SH | 43.26% | 50.75% | 47.10% | 43.25% |
通过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毛利率比较可以看出,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近年来污水处理价格调整较多,导致污水业务的整体毛利率有所上升。
1-1-216
(2)供水业务
| 公司简称 | 股票代码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绿城水务 | 601368.SH | 29.10% | 21.93% | 23.40% | 26.85% |
| 重庆水务 | 601158.SH | 22.86% | 15.11% | 13.57% | 18.19% |
| 兴蓉环境 | 000598.SZ | 51.35% | 45.57% | 44.46% | 44.28% |
| 鹏鹞环保 | 300664.SZ | 78.86% | 80.68% | 76.37% | 69.12% |
| 国中水务 | 600187.SH | - | - | - | 67.00% |
|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 | 45.54% | 40.82% | 39.45% | 45.09% | |
| 海天股份 | 603759.SH | 46.55% | 48.67% | 50.54% | 51.65% |
数据来源:Wind、各公司定期报告。注:国中水务2023年开始无供水业务
由上述对比可见,国内同行业A股上市公司从事供水业务的毛利率水平差异较大,公司供水业务的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造成上述毛利率水平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全国各地区自来水价存在差异,公司自来水销售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居民用自来水销售价格由当地人民政府定价,非居民自来水销售价格根据生产经营成本、社会承受能力、水资源状况、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保持合理比价等因素确定。不同地区或城市的水价存在较大差异,不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可比性。
2)报告期内,公司供水业务收入中除自来水供水业务收入外还包括部分户表安装业务收入,户表安装业务毛利率较高,拉高了供水业务整体毛利率。公司供水业务毛利率与同处于四川的兴蓉环境相近。
(3)固废处理业务
| 公司简称 | 股票代码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三峰环境 | 601827.SH | 44.86% | 39.29% | 39.14% | 44.19% |
| 伟明环保 | 603568.SH | 62.72% | 59.48% | 59.34% | 59.12% |
| 兴蓉环境 | 000598.SZ | 46.16% | 48.07% | 40.23% | - |
| 中国天楹 | 000035.SZ | 48.27% | 47.76% | 43.42% | 38.50% |
|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平均 | 50.50% | 48.65% | 45.53% | 47.27% | |
| 海天股份 | 603759.SH | 37.71% | 45.49% | -1.34% | -6.46% |
1-1-217
注:兴蓉环境未披露2022年垃圾发电业务具体数据由于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垃圾处置单价、垃圾处置量和上网电价有所差异,各垃圾发电企业的规模成本导致的折旧摊销等成本也存在不同,因此各企业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
2022年-2024年,公司固废处理业务的主要运营主体为汾阳渊昌,其除部分垃圾处理业务外,发电业务因技改未能正式开展,因此前期毛利率出现负数。2023年11月,汾阳渊昌的发电业务在完成技改后正式运营,因此公司固废处理业务毛利率迅速增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或项目运营业务)毛利率对比,公司2024年的毛利率整体处于合理的范围。2025年上半年,公司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当期完成对海天绿能的收购,其垃圾焚烧业务并入公司业务,因其未确认上网电价国补部分收入,导致毛利率相对较低,受其影响,2025年上半年公司固废处理业务毛利率较低。
(4)新能源材料业务
| 公司简称 | 股票代码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帝科股份 | 300842.SZ | 8.73% | - | - | - |
| 聚和材料 | 688503.SH | 6.89% | - | - | - |
| 天盛股份 | 838547.NQ | 3.97% | - | - | - |
|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平均 | 6.53% | - | - | - | |
| 海天股份 | 603759.SH | 6.28% | - | - | - |
受光伏行业整体景气度行业特性影响影响,光伏导电银浆行业总体毛利率偏低。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的毛利率处于同行业正常毛利率水平区间。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期间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销售费用 | 1,897.25 | 1.90% | 2,420.07 | 1.59% | 2,244.71 | 1.76% | 2,003.00 | 1.69% |
| 管理费用 | 13,311.05 | 13.33% | 20,540.33 | 13.53% | 17,816.57 | 13.96% | 13,364.50 | 11.26% |
1-1-218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研发费用 | 2,351.05 | 2.36% | 226.42 | 0.15% | 439.49 | 0.34% | 480.63 | 0.40% |
| 财务费用 | 6,244.32 | 6.25% | 9,133.78 | 6.01% | 8,528.18 | 6.68% | 9,108.21 | 7.67% |
| 合计 | 23,803.67 | 23.84% | 32,320.60 | 21.28% | 29,028.96 | 22.74% | 24,956.34 | 21.02% |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期间费用分别为24,956.34万元、29,028.96万元、32,320.60万元和23,803.6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02%、
22.74%、
21.28%和23.84%,相对比较稳定。2025年1-6月,公司期间费用率较2024年有所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在2025年
月底收购并表新能源材料业务,该业务研发费用投入较大所致。
、销售费用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2,003.00万元、2,244.71万元、2,420.07万元和1,897.2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69%、
1.76%、
1.59%和
1.90%。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职工薪酬 | 1,011.21 | 53.30% | 1,356.98 | 56.07% | 1,301.91 | 58.00% | 1,155.17 | 57.67% |
| 业务费 | 335.66 | 17.69% | 394.79 | 16.31% | 295.73 | 13.17% | 145.00 | 7.24% |
| 广告宣传费 | 179.64 | 9.47% | 171.12 | 7.07% | 145.19 | 6.47% | 201.52 | 10.06% |
| 其他 | 370.73 | 19.54% | 497.17 | 20.54% | 501.88 | 22.36% | 501.31 | 25.03% |
| 合计 | 1,897.25 | 100.00% | 2,420.07 | 100.00% | 2,244.71 | 100.00% | 2,003.00 | 100.00% |
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为销售活动所发生的职工薪酬、业务费以及广告宣传费等。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略有增加,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为稳定。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管理费用分别为13,364.50万元、17,816.57万元、20,540.33万元和13,311.0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1.26%、13.96%、13.53%和
13.33%。
1-1-219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职工薪酬 | 5,852.68 | 43.97% | 9,873.65 | 48.07% | 8,886.82 | 49.88% | 7,347.67 | 54.98% |
| 业务费 | 2,141.62 | 16.09% | 3,286.98 | 16.00% | 3,199.12 | 17.96% | 1,746.98 | 13.07% |
| 中介机构费 | 2,084.01 | 15.66% | 2,369.06 | 11.53% | 1,536.87 | 8.63% | 879.37 | 6.58% |
| 折旧费摊销 | 1,144.00 | 8.59% | 1,544.77 | 7.52% | 1,423.60 | 7.99% | 1,114.13 | 8.34% |
| 劳务、绿化及维修费 | 508.03 | 3.82% | 1,040.20 | 5.06% | 923.91 | 5.19% | 767.32 | 5.74% |
| 办公、租赁及会务费 | 828.59 | 6.22% | 950.15 | 4.63% | 814.19 | 4.57% | 728.39 | 5.45% |
| 汽车耗用费 | 178.84 | 1.34% | 366.23 | 1.78% | 339.48 | 1.91% | 274.41 | 2.05% |
| 差旅交通费 | 386.72 | 2.91% | 369.04 | 1.80% | 369.24 | 2.07% | 122.10 | 0.91% |
| 其他 | 186.57 | 1.40% | 740.25 | 3.60% | 323.35 | 1.81% | 384.14 | 2.87% |
| 合计 | 13,311.05 | 100.00% | 20,540.33 | 100.00% | 17,816.57 | 100.00% | 13,364.50 | 100.00% |
公司的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业务费、中介机构费以及折旧费摊销等。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随着收入的增长有所增加,管理费用占收入的比重在2023年和2024年有所增加,主要是公司职工薪酬、业务费用以及中介机构费用有所增加。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480.63万元、
439.49万元、
226.42万元和2,351.0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40%、0.34%、0.15%和2.36%。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职工薪酬 | 857.92 | 36.49% | 195.03 | 86.14% | 324.34 | 73.80% | 294.56 | 61.29% |
| 材料支出 | 551.49 | 23.46% | 13.90 | 6.14% | 38.16 | 8.68% | 8.75 | 1.82% |
| 折旧摊销 | 465.23 | 19.79% | 0.10 | 0.05% | 0.04 | 0.01% | 0.04 | 0.01% |
| 办公费 | 233.42 | 9.93% | - | - | - | - | 0.17 | 0.04% |
| 差旅费 | 104.91 | 4.46% | - | - | 9.61 | 2.19% | 1.21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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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水电费 | 27.29 | 1.16% | - | - | - | - | - | - |
| 其他 | 110.80 | 4.71% | 17.38 | 7.68% | 67.34 | 15.32% | 175.89 | 36.60% |
| 合计 | 2,351.05 | 100.00% | 226.42 | 100.00% | 439.49 | 100.00% | 480.63 | 100.00% |
2025年1-6月研发费用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在2025年3月底收购并表新能源材料业务,该业务研发费用投入较大所致。
、财务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为9,108.21万元、8,528.18万元、9,133.78万元和6,244.3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67%、6.68%、6.01%和6.25%。
报告期各期,财务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利息支出 | 6,682.78 | 9,759.27 | 9,809.55 | 10,977.84 |
| 减:利息收入 | 628.44 | 795.80 | 1,509.94 | 1,977.81 |
| 加:汇兑损益 | 77.64 | - | - | - |
| 加:其他支出(手续费等) | 112.33 | 170.31 | 228.57 | 108.17 |
| 合计 | 6,244.32 | 9,133.78 | 8,528.18 | 9,108.21 |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占收入比重相对稳定,2025年1-6月,因收购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和海天绿能,导致公司借款增加,进而导致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整体高于上年同期。
(五)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递延收益转入的政府补助 | 177.93 | 362.82 | 317.34 | 285.15 |
| 金融扶持及发展奖励资金 | - | 240.00 | - | - |
| 递延收益转入的供水管线迁改还建资金 | 61.04 | 112.55 | 109.25 | 102.33 |
| 增值税退税 | 80.32 | 184.09 | 137.93 | 248.01 |
1-1-221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进项税加计扣除 | - | 6.91 | 122.14 | 315.85 |
| 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贴及税收减免 | 76.58 | 481.28 | 351.86 | 585.51 |
| 合计 | 395.88 | 1,387.65 | 1,038.51 | 1,536.85 |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收益金额分别为1,536.85万元、1,038.51万元、1,387.65万元和395.8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增值税退税及进项税加计扣除。
(六)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70.64 | 612.47 | 560.19 | 467.96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59.02 | - | 592.38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446.43 | 384.66 | 465.76 | 858.33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 - | 1,703.02 |
| 票据贴现利息 | -129.63 | - | - | - |
| 合计 | 428.42 | 997.14 | 1,618.33 | 3,029.30 |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3,029.30万元、1,618.33万元、997.14万元和
428.42万元。2022年,公司投资收益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处置理财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了1,703.02万元的投资收益。
(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八)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各期,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1,699.48万元、-4,194.04万元、-5,772.75万元和-64.36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分别为-1,597.52万元、-3,793.98万元、-5,102.10万元和-522.97万元,占比较大。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金额逐年增大,主要是因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逐年增加。报告期内,公
1-1-222
司应收账款增长迅速,按照预期损失率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增加。
(九)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131.53万元、-26.71万元、-33.92万元和-224.27万元,主要由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和存货跌价损失等构成。
(十)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5.03万元、5.70万元、-30.03万元和-346.24万元,主要由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构成。
(十一)营业外收支
、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218.31万元、516.66万元、2,687.26万元和1,330.00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未决诉讼转回 | - | 2,333.53 | - | |
| 滞纳金收入 | 51.61 | 101.43 | 82.03 | 94.74 |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差额 | 1,094.40 | - | - | - |
| 其他 | 183.99 | 252.29 | 434.63 | 123.58 |
| 合计 | 1,330.00 | 2,687.26 | 516.66 | 218.31 |
2024年和2025年1-6月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相对较大,一是因为二审判决完成,2024年度转回因“乐山农商银行诉四川新开元相关案件”计提的预计负债2,333.53万元;二是因为2025年3月完成非同一控制下合并贺利氏银浆事业部,因支付价款低于收购净资产的评估值(合并价差)产生营业外收入1,094.40万元。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2,594.01万元、
176.20万元、
854.16万元和
28.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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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对外捐赠 | 4.17 | 125.02 | 1.34 | 221.63 |
| 罚款及其他赔偿支出 | 13.05 | 18.04 | 124.59 | 38.31 |
| 未决诉讼 | - | - | - | 2,333.53 |
| 其他 | 11.50 | 711.10 | 50.28 | 0.53 |
| 合计 | 28.71 | 854.16 | 176.20 | 2,594.01 |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度营业外支出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2022年计提“乐山农商银行诉四川新开元相关案件”预计负债所致。
(十二)非经常性损益报告期各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 | 1,173.06 | 3,297.27 | 2,040.15 | 2,048.34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139.59 | 30,482.26 | 24,198.29 | 21,320.04 |
| 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占净利润的比例 | 19.11% | 10.82% | 8.43% | 9.61% |
报告期各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05.26 | -30.03 | 598.08 | 5.0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43.29 | 1,354.55 | 500.52 | 1,288.84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 - | 99.48 | 1,939.4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124.82 | 229.90 | 429.14 | 1,272.32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1,094.40 | - | - |
1-1-224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69.00 | 16.00 | 18.00 | 0.49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06.89 | 1,833.10 | 340.46 | -2,375.7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7.66 | 61.91 | 188.81 | -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小计 | 1,250.80 | 3,465.41 | 2,174.49 | 2,130.45 |
| 所得税影响数 | 57.06 | 90.39 | 132.03 | 44.28 |
|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 | 20.67 | 77.75 | 2.32 | 37.83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 | 1,173.06 | 3,297.27 | 2,040.15 | 2,048.34 |
报告期各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2,048.34万元、2,040.15万元、3,297.27万元和1,173.06万元,占当期归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9.61%、8.43%、10.82%和
19.11%,占比较低。公司盈利能力对非经常性损益不存在重大依赖,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八、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589.17 | 45,720.13 | 32,348.73 | 38,982.3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118.18 | -54,542.76 | -27,773.23 | -34,862.1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947.91 | 16,730.27 | 2,796.48 | 4,422.84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2.74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736.70 | 7,907.63 | 7,371.98 | 8,543.04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6,978.16 | 44,714.86 | 36,807.23 | 29,435.25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982.32万元、32,348.73万元、45,720.13万元和-9,589.17万元。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减少了6,633.60万元,同比减少
17.02%,主要原因系公司应收账款增加较多,占用了经营性现金流。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3年增加了13,371.40万
1-1-225
元,同比增加41.34%,主要原因系垃圾发电业务开始运营、部分污水处理厂水价调整导致收入增加,经营现金流增加。
2025年1-6月,受收购的新能源材料业务经营性现金流量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负数。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21,518.41万元、23,676.77万元、33,024.98万元和7,209.02万元。2022年-2024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净利润,主要系公司多以BOT类公用资产为主,公司成本中折旧摊销较大,公司以经营性现金流入回收前期公用资产的投资性支出。2025年1-6月,因收购的光伏银浆业务处于整合期,处于亏损状态,且为拓展业务量,所需新增流动资金较多,使得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的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导致2025年1-6月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下降较多。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4,862.12万元、-27,773.23万元、-54,542.76万元和-54,118.18万元,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净流出,主要系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通过新增建设或收购特许经营权项目等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大。
最近一年一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流出较大,主要是因为公司收购海天绿能100%股权和贺利氏银浆事业部,投资金额较大,导致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流量增加较多所致。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422.84万元、2,796.48万元、16,730.27万元和55,947.9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的业务开展和资金需求情况合理安排银行借款、资本市场融资等筹资活动,并于相应借款到期后按时还本付息,充分提高资金运营效率。2024年末公司长期借款较2023年末余额增加了11,333.73万元,是导致2024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于2023年的主要原因。2025年1-6月,完成对海天绿能70%股权和贺利氏银浆事业部的收购后,公司增加了借款用以支持整体运营,导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增加较多。
1-1-226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分别为85,436.75万元、44,576.09万元、64,317.00万元和56,174.2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集中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及“投资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除固定资产、BOT项目投资外,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
1、2022年,公司收购四川新开元持有的四川振元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5%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5,250万元。
2、2022年,公司与兴储世纪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认购兴储世纪部分增资发行股份,其中1,949.09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其余3,050.9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其股份比例1.59%。
3、2022年,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海康以6,800万元收购汾阳渊昌64%股权和22,003.88万元债权。
4、2024年以来,公司以39,559万元(因期间涉及股利发放,实际支付39,535.61万元)完成了对海天绿能股权的收购。其中,2024年公司以11,550万元购买海天绿能30%股权,2025年上半年以28,009万元收购其剩余70%股权。
、2025年上半年,公司通过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海天新材料以44,433.53万元(含债权120,08.83万元)购买了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相关资产。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相关资产具体包括:(
)贺利氏光伏(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贺利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贺利氏光伏(上海)有限公司的债权;(2)贺利氏光伏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
)HeraeusPhotovoltaicsSingaporePte.Ltd.100%股权。2025年4月,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本次募投项目外,公司暂无其他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
1-1-227
之“第七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十、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一)重大担保2014年4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支行向三岔湖海天提供综合授信为15,500万元的贷款,借款期限为2014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该借款以三岔湖海天持有简国用(2014)第01352号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以三岔湖海天持有简阳市三岔湖区自来水厂项目特许经营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以持有的三岔湖海天5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公司、费功全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025年
月,因四川三岔湖北控海天投资有限公司结清贷款,公司所承担的担保义务已履行完毕。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除上述对合营企业四川三岔湖北控海天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二)重大诉讼及仲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4宗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涉及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案号 | 争议标的金额 | 诉讼/仲裁请求 | 截至报告期末案件进展 |
| 1 | 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农商行) | 四川新开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开元)、海天股份、崔俊俐、杨敏、崔飘娉、邬玉凤、周琴、谢志建、振元环保 | 金融借款纠纷 | (2022)川1102民初3944号、(2023)川11民终577号、(2023)川1102民初5567号、(2024)渝87民终3168号、(2025)渝民申2707号 | 2,333.53 | 乐山农商行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四川新开元偿还贷款本金2,200万元及对应的利息及罚息。2.请求判令乐山农商行对被登记证明编号为03776793000453864299的污水处理费收入应收账款及对应的收益权享有质权并可优先受偿。3.请求判令海天股份将股权交易款中的2,200万元直接支付至原告账户。 | 1.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海天股份不承担责任;四川新开元向原告支付本金、利息、罚息等费用;乐山农商行对振元环保污水处理费有优先受偿权。2.振元环保提起上诉。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8日作出裁定:出现新证据导致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并发回乐山市市中区法院重审。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重审一审判决:海天股份将其对新开元的股权转让款2,200万元支付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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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案号 | 争议标的金额 | 诉讼/仲裁请求 | 截至报告期末案件进展 |
| 乐山农商行,振元环保无需承担任何责任。3.四川新开元及乐山农商行均已上诉。成渝金融法院于2024年12月2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4.四川新开元于2025年5月21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3日作出驳回其再审申请。 | |||||||
| 2 | 四川帝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宇建筑) | 海天科创、四川河图恒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2024)川0192民初4830号 | 627.83 | 帝宇建筑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折价补偿工程款人民币6,278,324.89元(含质保金)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未付款6,278,324.89元为本金,以立案当月的LPR为利率从立案之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帝宇建筑全部诉讼请求。2.帝宇建筑于2025年6月13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开庭。 |
| 3 | 鹭滨环保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滨环保) | 达州佳境、海天生态环境 | 合同纠纷案 | (2025)川1702民初4425号 | 552.6 | 鹭滨环保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达州佳境向原告支付合同款5,184,975.00元及相关逾期付款损失。2.请求判令达州佳境向原告支付已支付合同款所对应逾期付款违约金341,029.76元。3.请求判令达州佳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请求判令达州佳境对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达州佳境、海天生态环境承担。 |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6月受理此案,并已于2025年8月8日作出调解书。 |
| 4 | 天府海天 | 四川天府新区农业农村局、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 | 行政赔偿 | (2025)川0192行初170号 | 27,488 | 天府海天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作出的解除《双流县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权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撤回特许经营权行政行为违法。2.请求判决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四川天府新区农业农村局支付赔偿款27,488万元。3.请求判决案件受理费由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四川天 |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7月受理此案,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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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案号 | 争议标的金额 | 诉讼/仲裁请求 | 截至报告期末案件进展 |
| 府新区农业农村局承担。 |
前述诉讼中,第
项天府海天诉四川天府新区农业农村局、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的案件涉诉金额为27,488万元,该案件系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因决定收回天府海天拥有的双流县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权,需依法向天府海天给予补偿,但各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而引起。根据《双流县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权合同》的约定,“
19.2特许经营权提前收回后,甲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乙方给予补偿”,即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就收回特许经营权向天府海天给予补偿。截至报告期末,天府海天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小。
综上,前述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处罚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依据 | 处罚事项 | 处罚结果 | 处罚时间 |
| 1 | 简阳海天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川市监处罚〔2024〕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第四十七条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罚款118.82万元 | 2024年1月22日 |
| 2 | 资阳海天 | 资阳市水务局【资市水罚〔2022〕01罚决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四川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考执行标准(试行)》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 在2021年取水过程超过取水许可证批准取水量取水 | 罚款8.50万元 | 2022年3月16日 |
| 3 | 资阳海天 |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资雁市监处罚〔2024〕26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 罚款3.27万元 | 2024年7月2日 |
| 4 | 资阳海天 | 资阳市生态环境局【资(雁)环罚字〔2021〕4号】 |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四款 | 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等措施,将反冲洗水外排 | 罚款9.50万元 | 2021年12月13日 |
| 5 | 雅安海天 | 雅安市雨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雅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未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 | 警告 | 2023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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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司名称 | 处罚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依据 | 处罚事项 | 处罚结果 | 处罚时间 |
| 雨卫职罚字[2023]05号】 | 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 害因素检测 | ||||
| 6 | 豫源清污水注 | 卢氏县水利局【卢水资罚决字〔2022〕第1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用地下水 | 罚款2.00万元 | 2022年10月17日 |
| 7 | 豫源清污水 | 卢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卢城综执罚决字(2022)第045号】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卢氏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未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擅自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在进水口私自加设抽水管泵 | 罚款5.50万元 | 2022年11月21日 |
注:针对第4项,资阳海天于2022年4月完成缴纳罚款后视为执行完毕,因此属于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针对第6、7项,公司已于2023年3月将所持豫源清污水的股权全部对外转让,豫源清污水不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针对上述第1项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简阳海天处以2020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为该罚则下最低罚款比例。简阳海天积极履行配合义务,并按时缴纳了罚款,按要求进行了整改,违法情形已消除。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说明,简阳海天的前述行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综上,简阳海天的前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针对上述第2项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
1-1-231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资阳市水务局未对资阳海天处以吊销取水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资阳海天不属于前述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违法情形。资阳海天已按时缴纳了罚款,按要求进行了整改,违法情形已消除。
(3)针对上述第3项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资阳海天处以罚款
3.27万元,为该罚则下较低罚款比例。根据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资雁市监处罚〔2024〕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本案中,当事人涉案压力容器数量较少,并在案发后能认识到错误,改正态度诚恳,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本局决定依法给予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综上,资阳海天的前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针对上述第
项行政处罚,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企业未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行为,裁量等级为1或2,为最低等级。资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资阳海天处以罚款
9.50万元,为该罚则下较低罚款比例,且资阳海天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企业类型。综上,资阳海天的前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针对上述第
项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雅安市雨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雅安海天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1-1-232
为该罚则下最低程度的处罚。综上,雅安海天的前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针对上述第6项行政处罚,根据卢氏县水利局作出的卢水资罚决字〔2022〕第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参照《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源清污水的违法行为为轻微。根据卢氏县水利局于2025年8月出具的《情况说明》,“卢氏县豫源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224661882215M)因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于2022年10月17日被我局罚款20,000元(卢水资罚决字〔2022〕第10号)。该公司已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并按时缴纳罚款,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前述处罚亦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除前述情况外,该公司成立以来,能够遵守国家取水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取水相关规定而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
(
)针对上述第
项行政处罚,根据卢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作出的卢城综执罚决字(2022)第0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源清污水的违法行为为轻微违法行为。根据卢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于2025年8月出具的《情况说明》,“卢氏县豫源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224661882215M)因在卢氏县运营的卢氏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未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擅自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在进水口私自加设抽水管泵,于2022年
月
日被我局罚款55,000元(卢城综执罚决(2022)第045号)。该公司已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并按时缴纳罚款,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前述处罚亦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除前述情况外,该公司成立以来,能够遵守国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相关规定而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收到的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1-1-233
(四)其他或有事项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无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其他重要或有事项。
(五)重大期后事项
重大期后事项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九、资本性支出分析”之“(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期后事项。
十一、技术创新分析
(一)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现
海天股份注重水务运营行业核心技术的研发,并建立独立的研发中心。海天股份研发中心拥有一批高素质的研发人才,是公司建立的水安全与水环境、污染智能化治理等高新技术的研发基地。同时,海天股份积极开展“产、学、研”一体化的研发模式,与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等国内外高等院校建立良好的技术合作关系,为公司污水处理工艺不断改进提供技术支持。基于研发中心较强的技术实力,公司拥有国家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全国循环经济技术中心等平台。经过多年发展,海天股份在污水处理行业已积累了丰富的污水处理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并通过特许经营模式持续将技术和经验向全国各地污水处理厂推广。
2025年3月,公司完成对贺利氏光伏导电银浆事业部的收购,正式进入光伏导电浆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领域。光伏导电银浆是制备太阳能电池金属电极的关键材料,直接关系着太阳能电池的光电性能,而其下游电池片和组件技术种类繁多、革新迅速。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深耕光伏导电浆料行业数十年,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自主开展研发,在对光伏银浆开发极为关键的原材料机理研究领域构建了成熟且全面的技术布局,推出了一系列具备先发优势的产品(例如在业内推出了首款LECO用TOPCon浆料产品),并形成了相应的核心技术体系,且绝大部分核心技术已取得对应专利授权。
公司现拥有国际国家专利超100项,发表SCI论文42篇,出版专著3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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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编国家标准、团体标准30余项,荣获“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境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中国石油化工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中国循环经济专利奖”“四川省循环经济技术奖特等奖”等奖项。
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技术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公司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二)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公司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 | 目前所处阶段 |
| 1 | 高效光伏玻璃粉技术 | 正在进行中 |
| 2 | 细线印刷有机载体技术 | 正在进行中 |
| 3 | 光伏用银粉的优化与匹配技术 | 正在进行中 |
| 4 | 高效xBC浆料技术 | 正在进行中 |
| 5 | 高导电性低温浆料技术 | 正在进行中 |
| 6 | 高效Topcon-LECO浆料技术 | 正在进行中 |
| 7 | 低固含/低银含等降本技术 | 正在进行中 |
| 8 | 贱金属导电浆料技术 | 正在进行中 |
| 9 | 非烧穿型主栅浆料技术 | 正在进行中 |
(三)保持持续技术创新的机制和安排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机制和研发机构设置,保障公司持续技术创新。同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保证主营业务相关的技术的不断更新迭代和新产品的推出。制定技术创新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方法,详细规定研发项目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技术保密等方面的内容。打造专业人才团队,健全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制订有计划、多途径的人才引进措施,并重视内部人才的成长,打造与员工能力相符的职业发展上升通道。落实针对研发人员的激励措施,对于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中做出成绩、取得技术成果的部门和个人,根据经济效益和项目的难易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表彰和奖励,保持研发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与业内知名机构加强技术创新领域的紧密交流合作,共同解决行业难题,积极组织研发人员参加同行业研讨,及时了解行业先进技术信息,加快公司技术创新进程,提供可供参考的技术创新方向。
1-1-235
十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基于公司现有业务基础及技术储备而确定,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发生变化,亦不产生资产整合事项。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1-236
第六节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一、合规经营情况
(一)公司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因生产经营方面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等情况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最近三年不存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因与合营企业海天世浦泰及三岔湖海天违规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106号),并于2023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及费功全、费俊杰、李勇、刘华、陈凯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
月
日向合营企业海天世浦泰转入3160万元,并于
月28日转回3,159万元,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万元,发生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37%。同时,公司2022年度为合营企业三岔湖海天代付社保费用
6.58万元,期末已全部归还。由于公司时任董事李勇在海天世浦泰担任法人及董事长,在三岔湖海天担任董事,公司与上述两家合营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公司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与关联方海天世浦泰、三岔湖海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6.3.10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6.1.2条、第6.1.5条等有关规定。
1-1-237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及关联方海天世浦泰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四川三岔湖北控海天投资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费功全、时任董事李勇、时任总裁费俊杰、时任财务总监刘华、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凯鸿予以监管警示。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警示函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向合营企业海天世浦泰转入3,160万元,并于6月
日收回3,159万元,2023年收回剩余
万元;2022年度海天股份为合营企业三岔湖海天代付社保费用
6.58万元,年末已全部归还。由于海天股份时任董事李勇在海天世浦泰担任董事长,在三岔湖海天担任董事,上述两家公司与海天股份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45%,但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未及时披露。
上述情况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笫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规定。
海天股份时任董事长费功全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李勇作为直接利益相关方,时任总裁费俊杰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刘华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时任董秘陈凯鸿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海天股份、费功全、费俊杰、李勇、刘华、陈凯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公司整改措施
(
)整改消除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海天世浦泰已于2023年5月6日将剩余的8,200元转回公司银行账户,并于2023年6月30日用海天世浦泰的银行利息归还公司1,800元,消除了公司向海天世浦泰提供的财务资助。
1-1-238
公司已于2023年5月开始停止为三岔湖海天员工代付社保费用。(
)立即开展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自查工作公司组织开展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自查工作,并举一反三,自查了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资金占用、未审议的关联交易等情况。
经自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资金占用、未审议的关联交易等情况,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公司将保持持续性自查工作,若发现其他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资金占用、未审议的关联交易等情况,公司会主动上报监管机构并进行检讨。
(
)建立完善公司治理效果的长效机制
①完善财务部内部审核与监督机制,加强财务部业务人员对关联交易的重视程度,提高识别关联交易的能力,确保及时发现关联交易事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来处理关联交易事项。
②加强与合营企业的资金管理,做到严格管理、层层审核,同时定期检查公司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③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避免出现关联交易未按照程序和规则进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的情况。
④组织公司管理层、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业务水平,同时制定相关业务人员的定期培训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吸取上述事项经验教训、加强规范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1-1-239
三、同业竞争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为海天投资,属于投资控股型企业。截至2025年6月30日,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海天投资控制的主要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营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直接 | 间接 | ||||
| 1 | 四川海天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农产品生产、销售 | 10,000.00 | 100.00% | - |
| 1.1 | 四川辛荣坊农业有限公司 | 农产品生产、销售 | 500.00 | - | 100.00% |
| 2 | 成都海天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光伏等新能源投资业务 | 500.00 | 80.00% | - |
| 2.1 | 四川海天恒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市场化光伏电站的投建运营 | 10,000.00 | - | 100.00% |
| 2.2 | 广东科帝建设有限公司 | 光伏电站的工程管理及EPC承包 | 4,080.00 | - | 100.00% |
| 2.3 | 四川海纳志恒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市场化光伏电站的投建运营 | 50,000.00 | - | 100.00% |
| 2.4 | 四川海通耀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海天股份污水处理厂光伏电站的投建运营 | 10,000.00 | - | 100.00% |
| 2.4.1 | 罗平海晟佰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罗平海天光伏电站的投建运营 | 15.00 | - | 100.00% |
| 2.4.2 | 四川海晟日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金堂海天光伏电站的投建运营 | 30.00 | - | 100.00% |
| 3 | 四川藏地冰峰水业有限公司(注) | 饮用水等食品业务 | 600.00 | 100.00% | - |
| 4 | 资阳雁江鼎世商贸有限公司 | 批发零售业务 | 1,000.00 | 100.00% | - |
| 5 | 乐山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房地产开发业务 | 5,000.00 | 98.00% | - |
| 6 | 四川五星海天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酒店管理、房屋租赁等业务 | 500.00 | 75.00% | - |
注:四川藏地冰峰水业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8月注销。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海天投资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费功全。截至2025年6月30日,除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外,费功全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1-240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直接 | 间接 | ||||
| 1 | 大昭添澄 | 企业管理咨询 | 820.00 | 51.22% | - |
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履行情况为避免同业竞争,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在公司首发上市时,实际控制人费功全及控股股东海天投资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相关承诺长期有效且处于持续履行过程中。
四、关联方情况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为海天投资,实际控制人为费功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相关内容。
(二)除控股股东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截至2025年6月30日,除控股股东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持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股东大昭添澄与海天投资同为费功全控制的企业,大昭添澄与海天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费伟持有大昭添澄30%以上出资份额,且与大昭添澄同时持有公司股份,费伟与大昭添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公司的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对外投资情况”。
1-1-241
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1 | 海天世浦泰 | 公司合营企业,公司持股55%,上海世浦泰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5% |
| 2 | 三岔湖海天 | 公司合营企业,公司持股50%,北控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 |
| 3 | 中交建设 | 公司的合营企业,公司持股9%,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5%,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持股1% |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参见本节之“三、同业竞争情况”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此外,海天投资还持有乐山嘉创投资有限公司50.00%股权,具体如下: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1 | 乐山嘉创投资有限公司 | 海天投资的合营公司,海天投资持股50%,费功全担任董事长 |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兼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企业具体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兼职情况”。
(六)公司控股股东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关联关系类型 | 在公司处任职或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 1 | 王东 | 公司控股股东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无 |
| 2 | 潘静薇 | 公司控股股东之监事 | 无 |
(七)公司上述关联自然人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及海天投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前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或担任重要职务
1-1-242
的其他企业亦均为公司的关联方。
(八)公司控股股东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控股股东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如下所示:
| 姓名 | 在公司控股股东处任职 | 控制或任职的其他单位 | 关联关系 |
| 王东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乐山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王东持股2%并担任董事兼总经理 |
| 乐山嘉创投资有限公司 | 海天投资合营企业,王东担任董事 | ||
| 四川五星海天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费功全及海天投资控制的企业,王东担任经理 |
(九)公司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除实际控制人费功全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外,公司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眉山鼎祥云帆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费俊杰为有限合伙人,持有20%出资份额 |
| 成都鼎泰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费俊杰为有限合伙人,持有33.33%出资份额 |
| 成都汇彩设计印务有限公司 | 王述华持股40%,王述华的配偶刘进成持股60%,并担任经理兼董事 |
| 四川海聚源新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王述华为有限合伙人,持有85%出资份额 |
| 中环聚能(珠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钟映海持有20%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蒋沛廷为有限合伙人,持有20%出资份额 |
| 四川九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李力持股85%,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力的配偶周继先持股15% |
| 四川九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李力持股40% |
| 成都侠客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李力持股40% |
| 成都京必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李力持股28.5% |
1-1-243
(十)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其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公司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其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情况如下: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四川海天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费功全配偶的父亲潘家俊担任董事,为费功全及海天投资控制的企业 |
| 四川辛荣坊农业有限公司 | 费功全配偶的父亲潘家俊担任董事,为费功全及海天投资控制的企业 |
| 乐山翘瑞商贸有限公司(曾用名:崇州弘鑫海商贸有限公司) | 费俊杰的配偶胡倩持股51% |
| 乐山华丰机电贸易有限公司 | 费伟的母亲张灯连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乐山万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费伟的母亲张灯连持股99.20% |
| 海天世浦泰 | 费伟的妹妹费南瑛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
| 成都链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费伟的妹妹费南瑛持股96%,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费伟的母亲张灯连持股2% |
| 成都汇彩设计印务有限公司 | 王述华的配偶刘进成持股60%,并担任经理兼董事,王述华持股40% |
| 四川锦官半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王述华的配偶刘进成持股8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
| 成都市慈根商贸有限公司 | 王述华的配偶刘进成持股5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武侯区正彩设计工作室 | 王述华的配偶刘进成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
| 英特时光路(成都)国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李力的配偶周继先持股33.3333%,并担任董事,于2025年7月成立 |
| 成都泰特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李力的配偶周继先持股87.5% |
| 哈工天愈数智(四川)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 钟映海的儿子钟宇航任经理 |
| 成都全生通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钟映海的儿子钟宇航持有99%的出资份额 |
| 成都兴天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魏山均的配偶张乐婷任董事 |
| 四川米特睿慧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刘华的配偶张勇任总经理 |
(十一)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其他主要关联方
报告期内,公司曾经存在的其他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
1-1-244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成都达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曾为海天投资的合营公司,海天投资已于2023年7月对外转让其持有的全部股权 |
| 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曾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于2023年5月起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 |
| 贺正刚 | 作为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曾间接控制发行人5%以上的股份,于2023年5月起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 |
| 成都中联金通科技有限公司 | 费伟妹妹的配偶米思宇曾任董事,自2024年3月起不再任职 |
| 卢氏豫源清 | 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于2022年3月将其全部股权对外转让 |
| 金堂达海 | 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23年6月注销 |
| 开封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 | 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于2023年12月注销 |
| 李勇 | 报告期内曾担任公司董事,于2022年12月14日起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 |
| 蔡先友 | 报告期内曾担任公司董事,于2024年3月19日起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 |
| 费朝旭 |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监事,于2022年10月18日起不再担任发行人监事 |
| 宋克利 |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监事,于2022年11月28日起不再担任发行人监事 |
| 陈凯鸿 |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于2023年11月1日起不再任职 |
| 周立 |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于2024年9月29日起不再任职 |
| 刘黎 |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执行总裁,于2024年9月4日起不再任职 |
(十二)其他关联方
报告期内,公司曾经存在的其他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1 | 鸿飞投资 |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江油海天20%股权,且报告期内与江油海天持续存在交易。公司延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认定披露口径,继续披露为公司关联方 |
五、关联交易
(一)重大关联交易的判断标准
公司将金额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1-1-245
根据前述判断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一般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一般关联交易简要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 一般经常性关联交易 |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藏地冰峰水业 | 采购商品 | - | - | - | 40.14 |
| 振元环保 | 材料、设备销售 | - | - | - | 89.25 |
| 三岔湖海天 | 建造业务、检测服务、设备销售 | 3.93 | 110.88 | 11.17 | 262.18 |
| 三岔湖海天 | 对其出租房屋及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 | 28.55 | 57.10 | 57.10 | 57.10 |
| 海天投资 | 对其出资房屋 | 1.80 | 3.60 | 3.60 | 2.70 |
| 四川海天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对其出租房屋 | 2.15 | - | - | - |
| 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租赁其房屋 | 4.00 | 4.83 | 4.17 | 4.00 |
| 海天投资 | 租赁其房屋 | - | - | - | 10.03 |
| 关键管理人员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408.65 | 1,006.66 | 735.91 | 783.16 |
| 一般偶发性关联交易 | |||||
| 报告期内,公司一般偶发性关联交易包括关联担保、关联方资金拆借等,具体详见本节“五、关联交易”之“(二)一般关联交易情况”之“2、一般偶发性关联交易”。 | |||||
1、一般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一般经常性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建造施工服务、关联租赁及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关联交易系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具有必要性。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市场情况协商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各期发生的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及关联租赁交易金额分别占当期营业成本、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1-1-246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藏地冰峰水业 | 采购商品 | - | - | - | 40.14 |
| 合计 | - | - | - | 40.14 | |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振元环保 | 材料、设备销售 | - | - | - | 89.25 |
| 三岔湖海天 | 建造业务、检测服务、设备销售 | 3.93 | 110.88 | 11.17 | 262.18 |
| 合计 | 3.93 | 110.88 | 11.17 | 351.42 | |
注:振元环保已于2023年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关联租赁
①公司作为出租方确认的租赁收入
单位:万元
|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三岔湖海天 | 房屋及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 | 28.55 | 57.10 | 57.10 | 57.10 |
| 海天投资 | 房屋 | 1.80 | 3.60 | 3.60 | 2.70 |
| 四川海天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房屋 | 2.15 | - | - | - |
| 合计 | 32.50 | 60.70 | 60.70 | 59.80 | |
②公司作为承租方确认的租赁费用
单位:万元
|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房屋 | 4.00 | 4.83 | 4.17 | 4.00 |
| 海天投资 | 房屋 | - | - | - | 10.03 |
| 合计 | 4.00 | 4.83 | 4.17 | 14.03 | |
1-1-247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408.65 | 1,006.66 | 735.91 | 783.16 |
2、一般偶发性关联交易(
)关联担保
①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万元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 三岔湖海天 | 15,500.00 | 2014-4-30 | 2026-3-31 | 是 |
三岔湖海天为公司持股50%的合营供水业务公司,因“简阳市三岔湖区域自来水项目”项目建设需要,三岔湖海天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
2014年简中银固字
号),借款金额15,500.00万元,借款期限144个月,公司和北控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三岔湖海天股东均需提供保证和质押担保。为此,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2014年简中银保字001号)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签订了《质押合同》(2014年简中银质字
号),以所持三岔湖海天
50.00%股权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三岔湖海天的该笔借款已于2025年
月
日结清。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②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万元
| 担保方名称 | 被担保方名称 | 担保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 费功全 | 开封海天 | 10,000.00 | 2013-6-26 | 2023-6-26 | 是 |
| 费功全 | 开封海天 | 5,000.00 | 2013-10-30 | 2023-10-30 | 是 |
| 费功全 | 资阳海天 | 15,000.00 | 2015-7-13 | 2025-7-12 | 是 |
| 费功全 | 简阳环保 | 3,000.00 | 2015-9-22 | 2025-9-21 | 否 |
1-1-248
| 担保方名称 | 被担保方名称 | 担保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 费功全 | 彭山海天 | 3,000.00 | 2016-12-19 | 2025-12-18 | 是 |
| 费功全 | 平昌海天 | 7,800.00 | 2017-6-16 | 2026-12-21 | 是 |
| 潘婷 | |||||
| 费功全 | 宜宾海天 | 10,900.00 | 2017-12-13 | 2029-12-13 | 是 |
| 费功全 | 海天科创 | 11,000.00 | 2018-11-22 | 2025-11-21 | 是 |
| 费功全 | 资阳污水 | 14,000.00 | 2019-12-6 | 2029-12-5 | 否 |
| 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 | 33,750.00 | 2020-3-20 | 2023-3-20 | 是 |
| 海天投资 | |||||
| 费功全 | |||||
| 潘婷 | |||||
| 费功全 | 简阳海天 | 19,600.00 | 2020-5-11 | 2030-5-10 | 否 |
| 潘婷 | |||||
| 费功全 | 新疆高新海天 | 6,000.00 | 2020-4-2 | 2033-4-2 | 否 |
| 潘婷 | |||||
| 费功全 | 乐山海天 | 35,000.00 | 2020-6-24 | 2035-6-8 | 否 |
| 潘婷 | |||||
| 费功全 | 蒲江达海 | 54,000.00 | 2020-7-3 | 2035-6-4 | 否 |
| 潘婷 | |||||
| 乐山海天房产 | |||||
| 海天投资 | |||||
| 费功全 | 宜宾海天 | 16,000.00 | 2020-9-7 | 2030-6-20 | 是 |
| 费功全 | 简阳环保 | 6,700.00 | 2020-10-20 | 2030-10-19 | 否 |
| 潘婷 | |||||
| 费功全 | 彭山海天 | 4,000.00 | 2021-9-18 | 2031-9-17 | 是 |
| 费功全 | 罗平海天 | 10,000.00 | 2020-11-24 | 2028-11-23 | 否 |
| 费功全 | 江油海天 | 8,300.00 | 2021-9-29 | 2036-9-29 | 否 |
| 海天投资 | 公司 | 22,000.00 | 2021-12-8 | 2024-12-7 | 是 |
| 费功全 | |||||
| 海天投资 | 公司 | 10,000.00 | 2022-5-19 | 2023-4-19 | 是 |
| 费功全 | |||||
| 海天投资 | 公司 | 2,000.00 | 2022-1-1 | 2024-1-1 | 是 |
| 费功全 |
1-1-249
| 担保方名称 | 被担保方名称 | 担保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 海天投资 | 公司 | 3,000.00 | 2022-3-24 | 2023-3-24 | 是 |
| 费功全 | |||||
| 海天投资 | 公司 | 30,000.00 | 2022-5-24 | 2023-5-17 | 是 |
| 费功全 | |||||
| 潘婷 | |||||
| 费功全 | 彭山海天 | 3,400.00 | 2021-1-28 | 2028-9-30 | 否 |
| 海天投资 | 公司 | 10,000.00 | 2022-8-5 | 2025-8-4 | 是 |
| 费功全 | |||||
| 海天投资 | 金口河达海 | 1,570.00 | 2022-12-26 | 2031-12-1 | 否 |
| 海天投资 | 五通桥达海 | 1,200.00 | 2022-12-26 | 2029-12-1 | 否 |
| 海天投资 | 公司 | 33,000.00 | 2023-6-28 | 2026-6-27 | 是 |
| 海天投资 | 公司 | 4,000.00 | 2023-6-14 | 2024-6-14 | 是 |
| 费功全 | |||||
| 费功全 | 公司 | 20,000.00 | 2023-5-16 | 2026-5-15 | 是 |
| 费功全 | 峨眉山海天 | 10,000.00 | 2022-12-22 | 2037-12-31 | 否 |
| 费功全 | 乐至海天 | 8,000.00 | 2015-6-25 | 2025-6-24 | 是 |
| 费功全 | 金堂海天 | 3,000.00 | 2016-1-21 | 2025-1-20 | 是 |
(2)关联方资金拆借
)资金拆入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期间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归还 | 期末余额 |
| 鸿飞投资 | 2022年 | 1,032.42 | - | - | 1,032.42 |
| 2023年 | 1,032.42 | - | - | 1,032.42 | |
| 2024年 | 1,032.42 | - | - | 1,032.42 | |
| 2025年1-6月 | 1,032.42 | - | - | 1,032.42 | |
| 三岔湖海天 | 2022年 | 1,104.75 | 2,000.00 | 1,050.00 | 2,054.75 |
| 2023年 | 2,054.75 | 2,500.00 | - | 4,554.75 | |
| 2024年 | 4,554.75 | 2,500.00 | - | 7,054.75 | |
| 2025年1-6月 | 7,054.75 | 2,000.00 | - | 9,054.75 |
A.公司控股子公司江油海天与鸿飞投资的形成的资金拆借余额情况江油海天拆入鸿飞投资的资金余额系前期股东同比例出资的项目资本金。
1-1-250
2016年7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江油海天与江油市人民政府签订《江油市第一批(八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项目转让款为12,234.00万元,由江油海天合资双方鸿飞投资、公司按出资比例付款。根据前述协议,为满足后续付款资金需求及建设运营需要,公司与鸿飞投资按各自出资比例向江油海天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和鸿飞投资向江油海天提供的借款均不收取利息。截至报告期末,江油海天资金拆入余额为1,032.42万元。B.三岔湖海天向公司拆出资金的情况三岔湖海天为公司、北控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各持股50%的合营供水业务公司,基于三岔湖海天整体经营状况及股东需求,报告期内三岔湖海天向股东同比例拆出资金,形成对公司的资金拆出。
2)资金拆出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期间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归还 | 期末余额 |
| 海天世浦泰 | 2022年 | - | 3,160.00 | 3,159.00 | 1.00 |
| 2023年 | 1.00 | - | 1.00 | - | |
| 2024年 | - | - | - | - | |
| 2025年1-6月 | - | - | - | - |
海天世浦泰系公司持股55%的合营公司,海天世浦泰各股东经协商约定,在其正式经营前,由公司代管已为其开立的银行账户。海天世浦泰自2017年成立以来,一直未实际经营。2022年,海天世浦泰在中信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因长期无资金发生额,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要求,若持续无资金往来,该账户将不能正常使用。为保证该账户的有效性,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转款3,160万元至海天世浦泰中信银行账户,并于2022年6月28日,在支付了相关银行业务手续费后,海天世浦泰转回3,159万元至公司账户。转回后,保留资金余额
万元,用于银行转款手续费、银行函证手续费等相关账户费用开支。2023年,海天世浦泰已将剩余1万元资金余额转回至公司账户。
(
)其他2022-2023年,公司分别为委派前往三岔湖海天的员工代付应由三岔湖海天缴纳的社保等费用6.58万元、2.33万元,三岔湖海天均已在对应年度归还当年
1-1-251
全部代付费用,公司已于2023年5月起停止为三岔湖海天代付社保等费用。
(三)关联方主要往来款项科目余额
单位:万元
| 年份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名称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2025年1-6月 | 应收账款 | 三岔湖海天 | 580.33 | 580.33 |
| 其他应收款 | 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0.35 | 0.30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三岔湖海天 | 85.04 | 4.25 | |
| 应收款项合计 | 665.72 | 584.88 | ||
| 合同负债 | 三岔湖海天 | 72.55 | - | |
| 其他应付款 | 三岔湖海天 | 9,054.75 | - | |
| 其他应付款 | 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32.42 | - | |
| 应付款项合计 | 10,159.72 | - | ||
| 2024年 | 应收账款 | 三岔湖海天 | 840.77 | 731.93 |
| 其他应收款 | 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0.30 | 0.30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三岔湖海天 | 99.84 | 4.99 | |
| 应收款项合计 | 940.91 | 737.22 | ||
| 合同负债 | 三岔湖海天 | 72.55 | - | |
| 其他应付款 | 三岔湖海天 | 7,054.75 | - | |
| 其他应付款 | 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32.42 | - | |
| 应付款项合计 | 8,159.72 | - | ||
| 2023年 | 应收账款 | 三岔湖海天 | 725.78 | 212.58 |
| 其他应收款 | 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0.30 | 0.24 | |
| 预付款项 | 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0.83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三岔湖海天 | 100.27 | 5.01 | |
| 应收款项合计 | 827.18 | 217.83 | ||
| 合同负债 | 三岔湖海天 | 72.48 | - | |
| 其他应付款 | 三岔湖海天 | 4,554.75 | - | |
| 其他应付款 | 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32.42 | - | |
| 应付款项合计 | 5,659.65 | - | ||
| 2022年 | 应收账款 | 三岔湖海天 | 725.78 | 203.41 |
1-1-252
| 年份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名称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振元环保 | 5.61 | 0.28 | |
| 其他应收款 | 海天世浦泰 | 1.00 | 0.05 | |
| 其他应收款 | 振元环保 | 373.65(注1) | 18.68 | |
| 其他应收款 | 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0.30 | 0.15 | |
| 应收款项合计 | 1,106.34 | 222.57 | ||
| 合同负债 | 三岔湖海天 | 72.55 | - | |
| 其他应付款 | 三岔湖海天 | 2,054.75 | - | |
| 其他应付款 | 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32.42 | - | |
| 应付款项合计 | 3,159.72 | - | ||
注1:2022年3月,公司与四川新开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收购四川新开元持有振元环保35%股权。根据相关投资协议约定,振元环保另一股东夹江县濯缨水务有限公司以其对提标改造实际支付的款项作为出资,公司以其一期项目投资及政府审定的提标改造总投资减去濯缨水务实际支付的款项作为出资。根据振元环保股东会决议及日常管理安排。由公司承担振元环保日常运营费用并享有全部日常运营盈亏,项目投资的资本回报以项目投资审计金额双方实际出资比例分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振元环保承担日常运营费用的余额为373.65万元。2023年上半年,政府审计机关出具了提标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的总投资金额及相关协议约定,公司在振元环保的持股比例为51.84%,同时根据振元环保章程及相关投资协议,由公司承担振元环保日常运营费用并享有全部运营盈亏,项目投资的资本回报以项目投资审计金额双方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实际持有的股权及享有的特许经营权回报已经超过50%,于2023年上半年已将振元环保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正常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关联交易程序的合规性以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除本节“一、合规经营情况”之“(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等情况”所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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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决策程序,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且不涉及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形。
八、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一)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公司已就规范关联交易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保障,具体如下:
1、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自身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2、为规范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股东会上关联股东回避、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回避及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等。同时,公司聘请了独立董事,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确保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二)关于减少和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尽量减少关联交易的发生。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制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回避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监督,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允,避免关联交易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海天投资、实际控制人费功全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海天投资出具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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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发行人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发行人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人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控制及关联的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及关联的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5、以上承诺于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
、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费功全先生出具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如下:
“
、本人与本人控制及关联的企业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发行人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发行人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人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将促使本人控制及关联的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或本人控制及关联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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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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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100.00万元(含本数),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简阳海天数智化供水及综合效能提升工程 | 22,049.70 | 20,420.00 |
| 2 | 资阳市供水基础设施韧性升级与数智化建设项目 | 27,425.55 | 25,380.00 |
| 3 | 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 | 11,010.39 | 10,3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4,000.00 | 24,000.00 |
| 合计 | 84,485.64 | 80,100.00 |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全额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背景
(一)简阳海天数智化供水及综合效能提升工程、资阳市供水基础设施韧性升级与数智化建设项目
简阳第一、第二水厂与资阳第二水厂均为城区主要水厂之一。其中,简阳第一水厂与资阳第二水厂均于
世纪
年代建成投产,至今已运行
余年,后续虽均有部分改造,但整体使用年限较长,老化磨损严重。厂内设备运行效率低下,故障频发,厂外部分供水管网缺乏整体规划、长期超限运行,不仅增加了管理维护成本,还影响了供水的稳定性。同时,水厂巡检依赖人工进行巡检,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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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实时监控系统,故障响应滞后,无法快速响应突发事件。在出水标准提高、厂区周边城镇面貌持续改善的背景下,为在设计规模下满足出水要求,更好的融入周围环境,上述水厂提标升级改造已势在必行。2023年3月3日,简阳市水务局向简阳海天发出了《简阳市水务局关于实施张鼓岩水厂提标升级及外立面风貌整治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全面对张鼓岩水厂进行提标升级,并将张鼓岩水厂外立面进行风貌整治”。
与此同时,上述简阳、资阳供水厂所采用的传统水务管理方式存在信息滞后、流程繁琐等问题。智慧水务可借助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水务设备的自动化监测和控制,并实现对水资源的精确计量、实时监测和科学调配。例如,水处理厂的智能监控系统可以实时调整处理工艺参数,保障出水达标,同时降低运营成本;智能水表和远程抄表系统,可以准确掌握用水情况,及时发现漏水和浪费现象,从而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并为决策分析提供数据支撑。此外,智慧水务系统能够实现
小时不间断、连续监测和远程监控,达到及时掌握水质状况,预警预报重大水质污染事故的目的。在水厂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时,能够快速掌控水原水质状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有效解决突发事故带来的影响,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并做好事后的安全防范。水务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智慧水务的建设与智慧城市的整体规划相融合,可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进而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综上,本次对简阳海天供水厂、资阳海天供水厂提标升级改造是保障水质安全、提升运维效率、响应政府要求与现代水厂智慧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二)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
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位于夹江县漹城镇薛村,2009年9月开始运行,现有处理能力2万m
/d。随着夹江县县城的建设发展,现有污水处理厂已经长期在处理规模的极限运行甚至超负荷运行,运行压力较大。未来随着夹江县城市建设进一步推进、城市人口增加,城市污水处理需求预计将呈稳步提升的趋势。此外,千佛大道、瓷都大道等道路下存在管网漏损,雨季地下水大量渗入,进一步增加污水处理压力。
在此背景下,本次扩建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并配套中水管网建设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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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简阳海天数智化供水及综合效能提升工程
1、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简阳海天数智化供水及综合效能提升工程 |
| 实施主体 | 简阳海天(公司控股子公司) |
| 项目总投资 | 22,049.7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294.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33.07万元,基本预备费1,622.34万元 |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20,420.00万元 |
| 项目实施方式 |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资阳海天间接持有简阳海天93.14%的股权;公司拟通过借款的方式实施本项目,简阳海天的其他股东不提供同比例借款 |
| 项目建设内容 | 对简阳第一水厂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按制水规模62,000m?/d)、风貌提升;改扩建厂外给水管道约63.27km,管径DN150~DN800;对简阳第一水厂、简阳第二水厂(二期)及厂外给水管网进行数智化建设,更换智能水表65,000套 |
| 项目建设地点 | 简阳市城区及东部新区养马街道 |
、项目投资概算“简阳海天数智化供水及综合效能提升工程”总投资为22,049.70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为20,427.36万元。本次拟使用20,42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资本性支出,预备费不纳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范围。本项目各项投资构成及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投资金额 | 拟用募集资金额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 1 | 工程费用 | 18,294.29 | 20,420.00 | 是 |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133.07 | ||
| 资本性支出小计 | 20,427.36 | |||
| 3 | 预备费 | 1,622.34 | - | 否 |
| 合计 | 22,049.70 | 20,420.00 | - | |
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用地费、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等。
本项目中,公司总投资金额为22,049.7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0,420.00万元,项目剩余部分所需资金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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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本项目建设期
个月(另有
个月准备期),具体规划进度如下:
| 工程进度安排 | T | ~ | T+4 | T+5 | ~ | T+36 | T+37 | T+38 | T+39 | T+40 |
| 前期准备阶段 | ||||||||||
| 施工和设备安装 | ||||||||||
| 设备调试 | ||||||||||
| 试运行 | ||||||||||
| 竣工验收并投产 |
4、项目效益预测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6.08%。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期本项目系在原运营部分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以特许经营权剩余使用期限为基础,假设本项目计算期10年。
(2)项目预计收入自来水销售收入:以现阶段售水平均单价(2.86元/吨)为预测基础,考虑本次投资对供水能力的升级改造,结合简阳供水厂现阶段经营与供区需求情况,制水量按年增长率5%计算,产销差由22%逐年递减至16%(第5年及以后)。
初装户表安装收入:以简阳供水厂最近一年户表安装收入为基准,考虑简阳地区未来发展预期,假设每年在前一年基础上下降8%。
(3)项目预计成本费用
本项目预计成本费用包括人员工资、政府管网维护费、维修费,原水费、动力费、药剂费、检测费、户表安装成本、管理费用及折旧摊销费用等。
根据简阳供水厂现阶段经营实际,结合本次投资后的降本增效预期,除人员工资按总额、户表安装成本按固定毛利率、折旧摊销费用按项目类型与资产类别分类计提测算外,其余主要成本项以制水量为基础、按定额测算。
(4)项目预计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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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率、增值税金及附加按照项目主体目前税率适用水平选取。
、项目审批、批准或备案情况“简阳海天数智化供水及综合效能提升工程”于2025年8月18日在简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完成首次备案,后因调整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分别于
月
日、9月22日和9月23日完成部分信息更新登记,备案号:川投资备【2508-510185-07-02-360302】JXQB-0791号。2025年9月9日,成都市简阳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简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简阳海天数智化供水及综合效能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简环承诺环评审〔2025〕
号),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属于水厂技改及管网改扩建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二)资阳市供水基础设施韧性升级与数智化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资阳市供水基础设施韧性升级与数智化建设项目 |
| 实施主体 | 资阳海天(公司全资子公司) |
| 项目总投资 | 27,425.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944.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49.98万元,预备费2,031.52万元 |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25,380.00万元 |
| 项目实施方式 | 公司拟通过借款或增资的方式实施本项目 |
| 项目建设内容 | (1)对资阳二水厂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及数智化建设(2)对中心城区老旧给水主管及部分支管进行改造,提升供水水质,同时降低漏损率,保障提升居民用水安全(3)对中心城区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更换智能水表,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 |
| 项目建设地点 | 资阳市城区 |
2、项目投资概算“资阳市供水基础设施韧性升级与数智化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7,425.55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为25,394.03万元。本次拟使用25,38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资本性支出,预备费不纳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范围。本项目各项投资构成及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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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投资金额 | 拟用募集资金额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 1 | 工程费用 | 22,944.05 | 25,380.00 | 是 |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449.98 | ||
| 资本性支出小计 | 25,394.03 | |||
| 3 | 预备费 | 2,031.52 | - | 否 |
| 合计 | 27,425.55 | 25,380.00 | - | |
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等。本项目中,公司总投资的金额为27,425.55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5,380.00万元,项目剩余部分所需资金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本项目建设期36个月(另有5个月准备期),具体规划进度如下:
| 工程进度安排 | T | ~ | T+4 | T+5 | ~ | T+36 | T+37 | T+38 | T+39 | T+40 |
| 前期准备阶段 | ||||||||||
| 施工和设备安装 | ||||||||||
| 设备调试 | ||||||||||
| 试运行 | ||||||||||
| 竣工验收并投产 |
4、项目效益预测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6.02%。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期本项目系在原运营部分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以特许经营权剩余使用期限为基础,假设本项目计算期
年。
(2)项目预计收入自来水销售收入:以现阶段售水平均单价(2.21元/吨)为预测基础,考虑本次投资对供水能力的升级改造,结合资阳供水厂现阶段经营与供区需求情况,生产负荷由93%逐年提升至100%,产销差由22%逐年递减至16%(第5年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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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初装户表安装收入:以资阳供水厂最近一年户表安装收入为基准,考虑资阳地区未来发展预期,假设每年在前一年基础上下降13%。
(
)项目预计成本费用本项目预计成本费用包括人员工资、政府管网维护费、维修费,原水费、动力费、药剂费、检测费、户表安装成本、管理费用及折旧摊销费用等。根据资阳供水厂现阶段经营实际,结合本次投资后的降本增效预期,除人员工资按总额、户表安装成本按固定毛利率、折旧摊销费用按项目类型与资产类别分类计提测算外,其余主要成本项以制水量为基础、按定额测算。
(
)项目预计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率、增值税金及附加按照项目主体目前税率适用水平选取。
5、项目审批、批准或备案情况“资阳市供水基础设施韧性升级与数智化建设项目”于2025年
月
日在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完成首次备案,后因调整项目投资规模于9月23日完成部分信息更新登记,备案号:川投资备【2508-512000-07-02-295964】JXQB-0053号。
2025年
月
日,资阳市雁江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资阳市供水基础设施韧性升级与数智化建设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复函》,明确说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该项目无需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本项目属于水厂技改及管网改扩建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三)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
1、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 |
| 实施主体 | 夹江海天(公司全资子公司) |
| 项目总投资 | 11,010.3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477.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72.46万元、预备费519.2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0.85万元 |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0,3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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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 |
| 项目实施方式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龙元建设合计持有夹江海天100%股权;公司拟通过借款或增资的方式实施本项目 |
| 项目建设内容 | 扩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新建粗格栅与提升泵房、细格栅与沉砂池、生化池、二次沉淀池、中间提升泵井与磁混凝沉淀池、深床反硝化滤池,在原集配水井、剩余污泥及回流泵井、紫外消毒渠、巴氏计量槽、鼓风机房等构筑物上新增污水处理设备,建成后新增污水处理规模2万m?/日;配套中水管网4120m |
| 项目建设地点 | 夹江县漹城街道云吟村11社 |
、项目投资概算“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总投资为11,010.39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为10,450.31万元。本次拟使用10,3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资本性支出,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不纳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范围。本项目各项投资构成及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投资金额 | 拟用募集资金额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 1 | 工程费用 | 9477.85 | 10,300.00 | 是 |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972.46 | ||
| 资本性支出小计 | 10,450.31 | |||
| 3 | 预备费 | 519.23 | - | 否 |
| 4 | 铺底流动资金 | 40.85 | - | 否 |
| 合计 | 11,010.39 | 10,300.00 | - | |
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等。本项目中,公司总投资的金额为11,010.39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0,300.00万元,项目剩余部分所需资金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本项目建设期24个月,具体规划进度如下:
| 工程进度安排 | T | ~ | T+3 | T+4 | ~ | T+22 | T+23 |
| 前期准备阶段 | |||||||
| 施工建设阶段 | |||||||
| 竣工验收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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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效益预测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6.18%。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如下:
(
)计算期本项目系新建投资,以特许经营权使用期限为基础,假设本项目计算期40年,其中建设期
年、运营服务期
年。
(2)项目预计收入污水处理收入:根据本次投资测算,预计含税定价为3.10元/m?。结合夹江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现阶段经营与夹江县污水处理需求预测情况,生产负荷由80%逐年提升至100%(第
年及以后)。中水销售收入:预计含税定价为1元/m?,销售量为年污水处理量的25%。
(3)项目预计成本费用本项目预计成本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维护修理费、动力费、药剂费、污泥处置费、管理费用及折旧摊销费用等。
根据夹江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经营实际,结合地方规定、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上述成本相关计提标准;主要资产以38年为基础、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摊销费用。
(4)项目预计税金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率、增值税金及附加按照项目主体目前税率适用水平选取。
5、项目审批、批准或备案情况
2025年
月
日,“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在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完成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503-511126-04-01-478619】FGQB-0077号。
2025年
月
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乐市环审夹字〔2025〕11号),原则同意《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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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扩建工程,建设地点在原厂址内预留用地内,不涉及新增用地。
(四)补充流动资金
1、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24,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盈利水平,助力业务快速发展。随着公司多元化业务战略的实施,要实现生产经营业务的快速发展需要较强的资金支持,仅靠公司自身利润留存难以充分保证实现公司业务发展目标。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带来的新增流动资金需求,缓解营运资金压力,改善公司资本结构,进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号》,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补充流动资金的24,000.00万元外,其余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资本性支出,不存在视同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补充流动资金24,000.00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6%,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综上,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及经营前景公司坚持以国家“双碳”战略为发展指引,长期深耕供水业务及污水处理业务。目前,公司为简阳城区、资阳城区、新津城区、乐至城区、四川省天府新区重要区域提供供水服务,并在四川、河南、新疆、云南等地开展污水处理业务,已形成成熟的运营模式与较强的竞争优势。
本次募投项目中,“简阳海天数智化供水及综合效能提升工程”和“资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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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基础设施韧性升级与数智化建设项目”系对现有简阳城区、资阳城区供水厂进行升级改造,“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系在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由公司子公司振元环保运营)基础上进行扩建。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系对环保板块现有业务的深化与拓展,符合公司“做优做强原有环保主业”的战略方向。
近年来,国家部委、地方政府等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与指导意见,旨在保障水务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募投项目所在地政府亦在地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文件中明确提出对地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的发展要求。例如,《简阳市(实际管辖区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明确要求:构建覆盖城乡的集中供水体系,全域自来水普及率达100%;保留现状简阳市第一水厂,处理规模为6.2万立方米/日;完善张家岩水库、明星水库至各水厂的原水输水管,采用双管输水,单根管径为DN800~DN1200;沿主要干道敷设形成覆盖城乡、环状布局的供水干管,管径为DN300~DN1200,提高供水安全性。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关于推动基础设施现代化升级和实现“双碳”目标的政策导向,有利于提升公司供水保障能力、污水处理水平与区域品牌形象,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力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从成立至今,公司一直专注于水务行业投资、建设和运营,历经多年发展,已成为西南地区最大民营水务企业之一。公司具备丰富的环保投资、建设、规模运营和管理经验,中高层运营团队持续稳定且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公司长期以来注重技术研发的积累,建成了一支稳定高效的研发队伍,成功实施了众多重要研发项目,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为未来的发展战略储备了必要技术。公司一方面通过引进优秀的技术人才,建立专业化研发实验室进行自身技术研发,先后获得了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颁发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由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发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技部颁发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经四川省发改委确认的“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技术工程实验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另一方面,公司通过“产、学、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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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模式,与多家知名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起合作机制,通过建立实验基地等方式,提升科研向产业转化的力度,为长期科研转化打下基础。因此,公司具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六、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简阳海天数智化供水及综合效能提升工程”“资阳市供水基础设施韧性升级与数智化建设项目”“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分别对应公司供水、污水处理等主营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对公司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均有所增长,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开始后,随着本次发行可转债逐渐实现转股,公司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资本结构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及利润水平将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完成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周期较长,短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贡献程度可能较小,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被摊薄。但长期来看,随着本项目的实施及公司资金实力的增强,未来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将会得到较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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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号文《关于核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21元,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74,3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367,547.1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1,012,452.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
月
日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1CDAA6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2025年6月30日余额 |
|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 | 1001300000857070 | 197,758.36 |
| 宜宾市翠屏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芳草街支行 | 22807101040026446 | 194,742.42 |
| 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632725394 | 35,527,385.89 |
| 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 8111001012400733490 | 135,749.60 |
| 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 431360100100193079 | 15,782,326.41 |
| 雅安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635516428 | 2,325,564.91 |
| 合计 | — | — | 54,163,527.59 |
注: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74,38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827,145,094.34元,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2,613.26万元,系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支付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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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80,101.25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76,875.56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9,509.00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76,875.56 | |||||||
| 2021年3-12月: | 23,972.46 | |||||||||
| 2022年: | 8,455.56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比例: | 49.32% | 2023年: | 9,231.64 | |||||||
| 2024年: | 5,567.47 | |||||||||
| 2025年1-6月: | 29,648.43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
| 1 | 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注1) | 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 58,000.00 | 18,491.00 | 15,186.61 | 58,000.00 | 18,491.00 | 15,186.61 | -3,304.39(注2) | 注3 |
| 2 | 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注4) | 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 | 7,101.25 | 7,101.25 | 1,879.00 | 7,101.25 | 7,101.25 | 1,879.00 | 18.44 | 2020年10月22日进入商业运行 |
| 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 5,240.69 | 5,240.69 | 不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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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金(注4)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15,060.51 | 15,000.00 | 15,000.00 | 15,060.51 | 60.51 | 不适用 |
| 4 | 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注5) | 11,500.00 | 11,499.75 | 11,500.00 | 11,499.75 | -0.25 | 2024年3月4日进入商业运行 | |||
| 5 | 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注6) | 28,009.00 | 28,009.00 | 28,009.00 | 28,009.00 | 注7 | ||||
| 合计 | 80,101.25 | 80,101.25 | 76,875.56 | 80,101.25 | 80,101.25 | 76,875.56 | -3,225.69 |
注1: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2019年4月,公司和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签订《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蒲江特许经营协议),并设立蒲江达海,负责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蒲江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其股东为公司、成都蒲江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出资代表)、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除公司外,其余股东以下简称少数股东)。根据蒲江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蒲江项目预计总投资87,035.19万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1,758.80万元(总投资的25%),由政府方出资2,175.88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10.00%,本公司出资18,995.30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87.3%,其余少数股东方出资587.62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2.7%。剩余65,276.39万元为融资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项目资本金21,758.80万元全部缴足。2020年6月,蒲江达海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蒲江县支行借款54,000万元,专项用于蒲江项目建设,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收到银行放款26,927.97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使用银行贷款资金26,927.97万元用于本项目建设。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蒲江项目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雨污管网工程,总投资59,614.28万元,计划募集资金投资58,000.00万元。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减原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用于建设新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减原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用于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变更的募集资金28,009.00万元。上述变更后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调整为18,491.00万元。注2: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经上述调整后承诺投资金额18,491.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实际投资金额15,186.61万元,差异系项目尚未结项,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支付。注3: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中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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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项目包括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其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于2020年9月投入商业运营。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共包括蒲江县下属大兴镇、大塘镇、朝阳湖镇、成佳镇等9个乡镇的雨污管网子项目工程,已全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2025年5月,经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批复,蒲江县成佳镇、大兴镇雨污管网两子项自2025年5月14日起进入商业运营;2025年7月,经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批复,蒲江县西来镇(含复兴)、寿安街道雨污管网三个子项自2025年7月1日起进入商业运营;2025年8月,经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批复,蒲江县甘溪、大塘镇雨污管网两子项自2025年8月1日起进入商业运营,蒲江县城雨污管网建设项目自2025年8月1日起进入商业运营。剩余朝阳湖镇雨污管网子项目尚未投入商业运行。注4: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2018年10月,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宜宾市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并设立翠屏海天,负责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以下简称象鼻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象鼻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根据2021年3月,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翠屏区象鼻污水处理厂进入商业运营的函(翠工管函[2021]10号),批准象鼻项目自2020年10月22日进入商业运营。象鼻项目2019年收到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根据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宜发改发[2018]73号)下发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750.00万元。2020年10月、2020年11月、2020年12月分四次收到四川长江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拨付资金合计7,676.10万元。根据2021年3月公司、翠屏海天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以象鼻项目争取到的各级专项资金,由政府方拨付给翠屏海天用于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经政府审计后的投资总额扣减拨付专项资金后的剩余投资,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主合同条款执行。2022年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象鼻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240.6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注5: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2021年11月,雅安海天与雅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由雅安海天负责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投资建设。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减原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用于建设新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用于“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建设。2024年5月,经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复,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于2024年3月4日正式投入商业运营。注6: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公司为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夯实固废板块,提升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规模。2024年12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购买四川振兴产业园实业有限公司、上实环境控股(武汉)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四川海天绿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70%股权。公司于2025年2月分别与四川振兴、上实环境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股权类),分别购买四川振兴产业园实业有限公司、上实环境控股(武汉)有限公司所持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40.00%股权、30.00%股权,交易价款分别为16,005.14万元、12,003.86万元,合计28,00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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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减原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用于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变更的募集资金28,009.00万元。注7: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5年4月9日,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四川海天绿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公司取得四川海天绿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7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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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包括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雨污管网工程,其中雨污管网工程包括蒲江县大兴镇、朝阳湖镇、成佳镇等
个子工程(其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已于2020年9月投入商业运营;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共包括蒲江县域大兴镇、大塘镇、朝阳湖镇、成佳镇等9个乡镇的雨污管网子项目工程,目前已全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鉴于蒲江募投项目整体建设周期较长,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调减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1,500.00万元,用于建设新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此次变更的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占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4.36%,用于“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雅安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海天),其中:以增资方式投入雅安海天3,450.00万元,以借款方式投入雅安海天8,050.00万元。
(二)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
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已对蒲江募投项目累计投资41,777.1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13,549.18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蒲江募投项目较少的主要原因在于:根据公司等社会资本与政府方签署的PPP项目合同,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期利息,利息根据项目借款合同据实结算且不超过中标融资利率;由于PPP项目政府方对公司IPO募集资金的融资成本存在不同理解,为避免引发该募投项目投资争议,保障该项目投资回报,公司在前期主要使用银行贷款资金,同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目前蒲江募投项目均已完成施工建设,已相继完成竣工验收,未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较低,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金配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变更蒲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8,009.00万元,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34.97%,全部用于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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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或置换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情况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置换情况2021年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911.95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1CDAA60195)、独立董事及监事发表同意意见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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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
| 1 | 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 111.62% | 注1 | 522.67 | 339.81 | 231.84 | 1,290.30(注2) | 是 |
| 2 | 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 | 55.91% | 注3 | 14.76 | -79.54 | 433.14 | 553.16 | 是 |
| 3 | 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5 | 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 41.38% | 注5 | -517.09 | -584.53 | 否 | ||
| 6 | 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除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详见下述注3)外,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1: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承诺效益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雨污管网工程。本项目实施后,雨污管网工程在运营阶段预计每年可实现营业收入4,261.44万元,净利润626.67万元,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5.00%,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9.60年;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在运营阶段预计每年可实现营业收入1,896.44万元,实现净利润216.53万元,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6.12%,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
9.94年。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于2020年9月投入商业运营并开始产生效益,配套雨污管网工程,陆续自2025年5月起投入运营并开始产生效益。注2: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本公司前期披露的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中,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实现效益均以项目净利润作为计算口径,该口径下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实现效益为3,349.75万元。考虑到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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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工程项目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存放金额较高,产生了较高的利息收入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收益,为更准确地反映项目自身的实际运营情况并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报告中该项目的各年实际效益金额以净利润为基础,将产生的利息收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予以扣减,扣减后该项目累计实现效益1,290.30万元,其中2021-2024年期间平均实现效益金额304.50万元,达到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可实现年净利润216.53万元的预计效益。注3: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承诺效益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项目实施后,在运营阶段预计年均可实现营业收入946.62万元,净利润349.05万元,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2.77%,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5.78年。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项目概算总投资12,759.6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7,101.25万元。根据本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宜宾市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相关约定,污水处理费由污水处理运营费和设施服务费组成,其中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费分10年支付,每年政府支付的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费金额为“单期工程污水处理实施投资总额/10+当年实际占用资金余额×中标年投资合理回报率”。如上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中所述,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项目收到拨付的专项资金共计8,426.10万元,并根据签署的特许经营补充协议,工程竣工后经政府审计后的投资总额扣减拨付专项资金后的剩余投资,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主合同条款执行。截至2025年6月30日,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已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尚未完成财务决算审计,投资总额尚未最终确定。根据竣工结算审核结果及实际待摊费用归集情况,扣减政府拨付专项资金后的剩余总投资为2,841.41万元,以此作为计算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费的投资基数。以扣减后的剩余总投资2,841.41万元测算,预计年均可实现净利润113.00万元,2021-2024年期间平均实现效益金额127.09万元,项目已达到预计效益。注4: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标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来源,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优化财务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注5: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承诺效益根据预测的项目营业收入实现、成本费用支出情况以及对项目毛利率水平的预测,预计本项目总投资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8.23%,全部投资回收期为10.33年(含建设期1年)。该项目处于商运后初期,污水进水量不足导致负荷程度不高,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正式商业运营第一年(即2024年3月4至2025年3月3日)与地方政府按照设计能力的80%(即1.92万吨/日)进行保底水量结算,正式商业运营第二年(即2025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与地方政府按照设计能力的90%(即2.16万吨/日)进行保底水量结算,且污水处理费服务费单价尚未进入调价期间;项目运营期间折旧摊销等成本相对固定,导致该项目现阶段处于亏损状态,未实现预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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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年4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
2、2021年6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
4、2022年12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
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
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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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
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
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024年
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10、2024年10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8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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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已到期赎回,未超出获批额度及使用期限。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结余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金额为5,416.35万元,具体如下所示:
1、截止2025年6月30日,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结余金额5,144.55万元;
2、截止2025年6月30日,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结余金额
232.56万元;
、截止2025年
月
日,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结余金额19.47万元;
4、截止2025年6月30日,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项目结余金额0万元;
、截止2025年
月
日,补充流动资金结余金额
19.78万元。
(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计划投资总额12,759.60万元,因该项目被纳入国家发改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本项目实施主体翠屏海天收到项目专项资金8,426.10万元。根据2022年3月公司、翠屏海天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以象鼻项目争取到的各级专项资金,由政府方拨付给翠屏海天用于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经政府审计后的投资总额扣减拨付专项资金后的剩余投资,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主合同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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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确认翠屏区象鼻污水处理厂进入商业运营的函》(翠工管函[2021]10号),该项目于2020年
月进入商业运营。考虑到该项目已竣工并进入商业运营,同时项目总投资政府审计工作尚需时间,部分工程款应付金额根据合同约定需待政府审计后才能确定,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周期较长等原因,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240.6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已结项。截至2025年
月30日,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及补充流动资金对应银行账户剩余资金271.81万元,公司计划将剩余资金投入“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中。
九、会计师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出具的结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XYZH/2025CDAA3B0234号《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其结论意见为:“海天股份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海天股份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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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声明
一、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董事签名:
| 费功全 | 张霞 | 费俊杰 |
王述华
| 王述华 | 蒋沛廷 | 罗鹏 |
王爱杰
| 王爱杰 | 付永胜 | 李力 |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
| 李力 | 罗鹏 | 王述华 |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 刘华 | 钟映海 | 魏山钧 |
高昌禄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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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3
1-1-284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四川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东
年月日
1-1-285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
费功全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年月日
1-1-286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葛康辉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普海王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______________
刘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1-287
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签名:
金剑华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刘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1-288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经办律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1-1-289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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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用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对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信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信评级人员(签名):
评级机构负责人(签名):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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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会声明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但是需要提示投资者的是,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并进行严格规范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同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优化财务结构,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项目尽快完成。随着募投项目陆续建成投产以及效益的实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从而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目前上市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上市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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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5、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架构,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结构合理、运行有效,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强化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公司董事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
1-1-293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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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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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董事会编制、股东会批准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以及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
5、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询时间及地点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下午三点至五点,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一)公司: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南段
联系人:刘华
电话:
028-8911500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通威国际中心20层
联系人:李普海、王建
联系电话:
028-68850835
传真:028-68850834
投资者亦可在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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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的自有房产情况表
单位:平方米
| 序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 建筑面积 | 规划/设计用途 | 房屋是否抵押 |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 土地是否抵押 |
| 1 | 资阳海天 | 资阳市雁江区后西街73号 | 房权证资阳字第2004-021385号 | 26.48 | 车库 | 否 | 资阳国用(2005)第BB501445号、资阳国用(2005)第BB421397号、资阳国用(2005)第BB421398号、资阳国用(2005)第BA111446号 | 否 |
| 2 | 资阳海天 | 资阳市雁江区后西街73号 | 房权证资阳字第2004-021386号 | 776.55 | 办公用房 | 否 | ||
| 3 | 资阳海天 | 资阳市雁江区后西街73号 | 房权证资阳字第2004-021388号 | 460.90 | 车库 | 否 | ||
| 403.72 | 办公用房 | |||||||
| 4 | 资阳海天 | 资阳市雁江区雁城路三段二水厂 | 房权证资阳字第2004-021379号 | 97.50 | 厕所 | 否 | 资阳国用(2005)第BA111584号 | 否 |
| 5 | 资阳海天 | 资阳市雁江区雁城路三段二水厂 | 房权证资阳字第2004-021384号 | 579.51 | 办公用房 | 否 | ||
| 6 | 资阳海天 | 资阳市雁江区雁城路三段二水厂 | 房权证资阳字第2004-021369号 | 442.64 | 生产用房 | 否 | 资阳国用(2005)第BA212562号 | 否 |
| 7 | 资阳海天 | 资阳市雁江区雁城路三段二水厂 | 房权证资阳字第2004-021370号 | 321.11 | 生产用房 | 否 | ||
| 8 | 资阳海天 | 资阳市雁江区雁城路三段二水厂 | 房权证资阳字第2004-021371号 | 26.54 | 门卫 | 否 | ||
| 9 | 资阳海天 | 资阳市雁江区雁城路三段二水厂 | 房权证资阳字第2004-021372号 | 46.08 | 门卫 | 否 | ||
| 10 | 资阳海天 | 资阳市雁江区雁城路三段 | 房权证资阳字第2004-021374号 | 10.69 | 门卫 | 否 | ||
| 11 | 资阳海天 | 资阳市雁江区雁城路三段二水厂 | 房权证资阳字第2004-021378号 | 20.72 | 其它 | 否 | ||
| 12 | 资阳海天 | 资阳市雁江区雁城路三段二水厂 | 房权证资阳字第2004-021380号 | 469.11 | 生产用房 | 否 | ||
| 13 | 资阳海天 | 资阳市雁江区雁城路三段二水厂 | 房权证资阳字第2004-021381号 | 596.28 | 生产用房 | 否 | ||
| 14 | 资阳海天 | 资阳市雁江区雁城路三段二水厂 | 房权证资阳字第2004-021382号 | 93.60 | 生产用房 | 否 | ||
| 15 | 资阳海天 | 资阳市雁江区雁城路三段二水厂 | 房权证资阳字第2004-021383号 | 315.85 | 生产用房 | 否 | ||
| 16 | 资阳海天 | 资阳市雁江区莲台镇莲台村三组 | 房权证资阳字第2004-021357号 | 15.60 | 门卫 | 否 | 资阳国用(2005)第BA211442号 | 否 |
| 17 | 资阳海天 | 资阳市雁江区莲台镇莲台村三组 | 房权证资阳字第2004-021358号 | 344.80 | 生产用房 | 否 | ||
| 18 | 资阳海天 | 资阳市雁江区莲花村三社 | 房权证资阳字第2004-021359号 | 11.80 | 其它 | 否 | ||
| 19 | 资阳海天 | 资阳市雁江区莲台镇莲台村三组 | 房权证资阳字第2004-021365号 | 136.18 | 生产用房 | 否 | ||
| 20 | 资阳 | 资阳市雁江区莲台 | 房权证资阳字第 | 8.20 | 生产用房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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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 建筑面积 | 规划/设计用途 | 房屋是否抵押 |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 土地是否抵押 |
| 海天 | 镇莲台村三组 | 2004-021366号 | ||||||
| 21 | 资阳海天 | 资阳市雁江区莲台镇莲台村三组 | 房权证资阳字第2004-021367号 | 26.07 | 生产用房 | 否 | ||
| 22 | 资阳海天 | 资阳市雁江区莲花村三社 | 房权证资阳字第2004-021368号 | 361.07 | 生产用房 | 否 | ||
| 23 | 资阳海天 | 资阳市雁江区莲台镇莲台村三组 | 房权证资阳字第2004-021387号 | 134.50 | 生产用房 | 否 | ||
| 24 | 资阳海天 | 资阳市雁江区雁城路三段 | 房权证资阳字第2012010501649号 | 602.82 | 营业用房 | 是 | 资阳国用(2012)第BB111189号 | 是 |
| 25 | 资阳海天 | 资阳市雁江区宝台路与迎宾大道交汇处加压泵房(F)1-1号 | 川(2025)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46791号 | 114.76 | 公共设施 | 否 | 川(2025)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46791号 | 否 |
| 26 | 资阳海天 | 资阳市雁江区宝台路与迎宾大道交汇处加综合用房(F)(1-3)-1号 | 川(2025)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46792号 | 1,426.23 | 公共设施 | 否 | 川(2025)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46792号 | 否 |
| 27 | 乐至海天 | 乐至县南塔街道接龙村九组 | 川(2023)乐至县不动产权第0002053号 | 983.94 | 非成套住宅 | 否 | 川(2023)乐至县不动产权第0002053号 | 否 |
| 28 | 乐至海天 | 天池镇川鄂中路2号 | 乐至县房权证字第200702743号 | 160 | 营业用房 | 否 | 乐国用(2007)第3275号 | 否 |
| 1,220 | 办公用房 | |||||||
| 29 | 乐至海天 | 天池镇三里八村九社(二水厂) | 乐至县房权证字第200602722号 | 57.43 | 生产用房 | 否 | 乐国用(2007)第3289号 | 否 |
| 30 | 乐至海天 | 乐至县南塔街道接龙村九组 | 川(2023)乐至县不动产权第0002052号 | 93 | 工业 | 否 | 川(2023)乐至县不动产权第0002052号 | 否 |
| 31 | 乐至海天 | 天池镇桑城街47号 | 乐至县房权证字第200600137号 | 48.75 | 商业服务 | 否 | 乐国用(2007)第3291号 | 否 |
| 32 | 乐至海天 | 天池镇农经路17号 | 乐至县房权证字第200600139号 | 39.35 | 商业服务 | 否 | 乐国用(2007)第3287号 | 否 |
| 33 | 乐至海天 | 天池镇川鄂中路326、328号 | 乐至县房权证字第200600140号 | 97.23 | 商业服务 | 否 | 乐国用(2007)第3288号 | 否 |
| 34 | 乐至海天 | 天池镇新南路120、122号 | 乐至县房权证字第200600138号 | 101.4 | 商业服务 | 否 | 乐国用(2007)第3292号 | 否 |
| 35 | 乐至海天 | 天池镇川鄂中路77号 | 乐至县房权证字第200600142号 | 34.24 | 商业服务 | 否 | 乐国用(2007)第3285号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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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 建筑面积 | 规划/设计用途 | 房屋是否抵押 |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 土地是否抵押 |
| 36 | 乐至海天 | 天池镇红星街5号附1-2-3号 | 乐至县房权证字第200600136号 | 146.17 | 办公 | 否 | 乐国用(2008)第3977号 | 否 |
| 37 | 乐至海天 | 乐至县南塔街道金地村十三组73号(办公楼)等3处 | 川(2023)乐至县不动产权第0000039号 | 801.65 | 办公、工业 | 否 | 川(2023)乐至县不动产权第0000039号 | 否 |
| 38 | 乐至海天 | 乐至县南塔街道金地村十三组74号(污泥脱水车间) | 川(2023)乐至县不动产权第0000040号 | 385.26 | 工业 | 否 | 川(2023)乐至县不动产权第0000040号 | 否 |
| 39 | 简阳海天 | 石桥镇半边街46号18幢1层 | 简房权证监证字第201402874号 | 43.94 | 生产用房 | 否 | 简国用(2014)第08879号 | 否 |
| 40 | 简阳海天 | 石桥镇天星村二社1幢1-2层 | 简房权证监证字第201402854号 | 157.08 | 生产用房 | 否 | 简国用(2015)第08378号 | 否 |
| 41 | 简阳海天 | 石桥镇天星村二社1幢1层 | 简房权证监证字第201402873号 | 193.08 | 生产用房 | 否 | ||
| 42 | 简阳海天 | 石桥镇天星村二社1幢1-2层 | 简房权证监证字第201402871号 | 266.88 | 办公用房 | 否 | ||
| 43 | 简阳海天 | 石桥镇半边街46号21幢1层 | 简房权证监证字第201402849号 | 45.5 | 生产用房 | 否 | 简国用(2014)第08880号 | 否 |
| 44 | 简阳海天 | 石桥镇红专巷19幢1层 | 简房权证监证字第201402867号 | 76.6 | 生产用房 | 否 | 简国用(2014)第08878号 | 否 |
| 45 | 简阳海天 | 石桥镇半边街46号17幢1-2层 | 简房权证监证字第201402877号 | 368.69 | 生产用房 | 否 | 简国用(2014)第08872号 | 否 |
| 46 | 简阳海天 | 石桥镇半边街46号20幢1层 | 简房权证监证字第201402856号 | 15.9 | 生产用房 | 否 | ||
| 47 | 简阳海天 | 石桥镇半边街46号22幢1层 | 简房权证监证字第201402872号 | 9 | 生产用房 | 否 | ||
| 48 | 简阳海天 | 简城镇棋盘路90号16幢1层 | 简房权证监证字第2014102869号 | 54 | 生产用房 | 否 | 简国用(2014)第08874号 | 否 |
| 49 | 简阳海天 | 石桥镇海潮寺10号23幢1-2层 | 简房权证监证字第201402845号 | 38.16 | 商业用房 | 否 | 简国用(2014)第08873号 | 否 |
| 23.55 | 非成套住宅 | |||||||
| 50 | 简阳海天 | 简阳市龙颈路375号1B栋1层9号 | 川(2023)简阳市不动产权第0035645号 | 73.2 | 商业 | 否 | 川(2023)简阳市不动产权第0035645号 | 否 |
| 51 | 简阳海天 | 简阳市龙颈路377号1B栋1层10号 | 川(2023)简阳市不动产权第0035646号 | 73.2 | 商业 | 否 | 川(2023)简阳市不动产权第0035646号 | 否 |
| 52 | 简阳海天 | 简阳市花园街58、60、62号 | 川(2023)简阳市不动产权第0026967号 | 98.06 | 商业用房 | 否 | 川(2023)简阳市不动产权第0026967号 | 否 |
| 53 | 简阳海天 | 简阳市西街26号 | 川(2023)简阳市不动产权第0026966号 | 52.57 | 商业用房 | 否 | 川(2023)简阳市不动产权第0026966号 | 否 |
| 54 | 资阳海天 | 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1栋2单 | 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 170.86 | 办公 | 是 | 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 是 |
1-1-299
| 序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 建筑面积 | 规划/设计用途 | 房屋是否抵押 |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 土地是否抵押 |
| 元21楼2103号 | 0094137号 | 0094137号 | ||||||
| 55 | 资阳海天 | 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1栋2单元21楼2104号 | 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94134号 | 103.83 | 办公 | 是 | 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94134号 | 是 |
| 56 | 资阳海天 | 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1栋2单元21楼2105号 | 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94132号 | 300.83 | 办公 | 是 | 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94132号 | 是 |
| 57 | 资阳海天 | 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1栋2单元21楼2106号 | 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94121号 | 300.79 | 办公 | 是 | 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94121号 | 是 |
| 58 | 资阳海天 | 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1栋2单元21楼2107号 | 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94150号 | 103.77 | 办公 | 是 | 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94150号 | 是 |
| 59 | 资阳海天 | 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1栋2单元21楼2108号 | 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94145号 | 170.92 | 办公 | 是 | 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94145号 | 是 |
| 60 | 资阳海天 | 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1栋2单元21楼2109号 | 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94141号 | 104.23 | 办公 | 是 | 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94141号 | 是 |
| 61 | 资阳海天 | 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1栋2单元21楼2110号 | 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94142号 | 334.65 | 办公 | 是 | 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94142号 | 是 |
| 62 | 资阳海天 | 资阳市雁江区马三路给水加压站送水泵房(F)1-1号 | 川(2022)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05207号 | 272.51 | 其它 | 否 | 川(2022)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05207号 | 否 |
| 63 | 资阳海天 | 资阳市雁江区马三路给水加压站变电站及值班室(F)1-1号 | 川(2022)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05208号 | 264.04 | 其它 | 否 | 川(2022)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05208号 | 否 |
| 64 | 新疆高新海天 | 昌吉市昌高区3丘14幢1层细格栅机房1号等 | 新(2019)昌吉市不动产权第0037695号 | 100.12 | 其它 | 是 | 新(2019)昌吉市不动产权第0037695号 | 是 |
| 65 | 新疆高新海天 | 昌吉市昌高区3丘10幢1层变配电房等 | 新(2019)昌吉市不动产权第0037696号 | 441.28 | 其它 | 是 | 新(2019)昌吉市不动产权第0037696号 | 是 |
| 66 | 新疆高新海天 | 昌吉市昌高区3丘15幢1层门卫室等 | 新(2025)昌吉市不动产权第0005686号 | 2,196.53 | 其它 | 否 | 新(2025)昌吉市不动产权第0005686号 | 否 |
| 67 | 新疆高新海天 | 昌吉市昌高区3丘8幢1层脱水机房 | 新(2019)昌吉市不动产权第0037698号 | 291.4 | 其它 | 是 | 新(2019)昌吉市不动产权第0037698号 | 是 |
| 68 | 新疆高新海天 | 昌吉市昌高区3丘9幢1层加药间 | 新(2019)昌吉市不动产权第0037699号 | 282.72 | 其它 | 是 | 新(2019)昌吉市不动产权第0037699号 | 是 |
| 69 | 新疆高新 | 昌吉市昌高区3丘12幢1层粗格栅机 | 新(2019)昌吉市不动产权第 | 94.25 | 其它 | 是 | 新(2019)昌吉市不动产权第 | 是 |
1-1-300
| 序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 建筑面积 | 规划/设计用途 | 房屋是否抵押 |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 土地是否抵押 |
| 海天 | 房 | 0037700号 | 0037700号 | |||||
| 70 | 新疆高新海天 | 昌吉市昌高区3丘13幢1层换热站 | 新(2019)昌吉市不动产权第0037701号 | 53.95 | 其它 | 是 | 新(2019)昌吉市不动产权第0037701号 | 是 |
| 71 | 新疆高新海天 | 昌吉市昌高区3丘11幢1层在线消毒室 | 新(2019)昌吉市不动产权第0037702号 | 61.5 | 其它 | 是 | 新(2019)昌吉市不动产权第0037702号 | 是 |
| 72 | 新疆高新海天 | 昌吉昌高区3丘34幢综合楼 | 新(2022)昌吉市不动产权第0005915号 | 817.51 | 其它 | 否 | 新(2022)昌吉市不动产权第0005915号 | 否 |
| 73 | 海天科创 | 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南段506号 | 川(2023)成天不动产权第0030942号 | 13,348.9 | 办公 | 否 | 川(2023)成天不动产权第0030942号 | 否 |
| 74 | 海天科创 | 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南段506号 | 川(2023)成天不动产权第0030938号 | 4,200.3 | 地下机动车位 | 否 | 川(2023)成天不动产权第0030938号 | 否 |
| 75 | 海天科创 | 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南段506号 | 川(2023)成天不动产权第0030931号 | 1,590.24 | 商业 | 否 | 川(2023)成天不动产权第0030931号 | 否 |
| 76 | 宜宾海天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环长江景观大道一段21号宜宾市杨湾污水处理厂中控室 | 川(2024)宜宾市不动产权第0101306号 | 96.11 | 公共设施 | 否 | 川(2024)宜宾市不动产权第0101306号 | 否 |
| 77 | 宜宾海天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环长江景观大道一段21号宜宾市杨湾污水处理厂仪表间 | 川(2024)宜宾市不动产权第0101311号 | 13.59 | 公共设施 | 否 | 川(2024)宜宾市不动产权第0101311号 | 否 |
| 78 | 宜宾海天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环长江景观大道一段21号宜宾市杨湾污水处理厂脱水机房 | 川(2024)宜宾市不动产权第0101313号 | 715.3 | 公共设施 | 否 | 川(2024)宜宾市不动产权第0101313号 | 否 |
| 79 | 宜宾海天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环长江景观大道一段21号宜宾市杨湾污水处理厂门卫 | 川(2024)宜宾市不动产权第0101319号 | 24.62 | 公共设施 | 否 | 川(2024)宜宾市不动产权第0101319号 | 否 |
| 80 | 宜宾海天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环长江景观大道一段21号宜宾市杨湾污水处理厂加药间 | 川(2024)宜宾市不动产权第0101336号 | 171.88 | 公共设施 | 否 | 川(2024)宜宾市不动产权第0101336号 | 否 |
| 81 | 宜宾海天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环长江景观大道 | 川(2024)宜宾市不动产权第 | 732.43 | 公共设施 | 否 | 川(2024)宜宾市不动产权第 | 否 |
1-1-301
| 序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 建筑面积 | 规划/设计用途 | 房屋是否抵押 |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 土地是否抵押 |
| 一段21号宜宾市杨湾污水处理厂鼓风机房、变配电间 | 0101340号 | 0101340号 | ||||||
| 82 | 宜宾海天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环长江景观大道一段21号宜宾市杨湾污水处理厂鼓风机房、变配电间反冲洗风机房及变配电间 | 川(2024)宜宾市不动产权第0101346号 | 232.42 | 公共设施 | 否 | 川(2024)宜宾市不动产权第0101346号 | 否 |
| 83 | 宜宾海天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环长江景观大道一段21号宜宾市杨湾污水处理厂粗格栅配电间 | 川(2024)宜宾市不动产权第0101348号 | 191.76 | 公共设施 | 否 | 川(2024)宜宾市不动产权第0101348号 | 否 |
| 84 | 资阳海天 | 资阳市雁江区碧彩路资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综合楼(F)(1-3)-1号 | 川(2023)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19436号 | 1,740.62 | 办公 | 否 | 川(2023)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19436号 | 否 |
注:第64项到第72项、第76至第84项房屋为需要移交项目的用房,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列为无形资产中的特许经营权进行核算。
1-1-302
附件2:专利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已授权专利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申请号 | 取得方式 | 专利申请日 | 专利状态 | 国别 | 他项权利 |
| 1 | 峨眉山海天 | 实用新型 | 旋转式柔性青苔清理刷 | 2016208833427 | 原始取得 | 2016年8月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2 | 峨眉山海天 | 实用新型 | 二沉池青苔清理装置 | 2016208831347 | 原始取得 | 2016年8月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3 | 峨眉山海天 | 实用新型 | 青苔清理刷结构 | 2016208831313 | 原始取得 | 2016年8月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4 | 资阳海天 | 实用新型 | 一种自浮式自来水水源采样检测装置 | 2017219049663 | 原始取得 | 2017年12月2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5 | 资阳海天 | 发明专利 | 自来水厂污泥与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的方法 | 2017114843251 | 原始取得 | 2017年12月2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6 | 资阳海天 | 实用新型 | 一种具备净化功能的自来水管结构 | 201721908848X | 原始取得 | 2017年12月2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7 | 珙县海天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工业废水脱氮处理装置 | 2017219089567 | 原始取得 | 2017年12月2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8 | 海天科创 | 实用新型 | 一种全生命周期城市污水处理监测装置 | 2018219339497 | 原始取得 | 2018年11月22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质押 |
| 9 | 资阳污水 | 实用新型 | 一种办公楼污水循环利用系统 | 2017219004910 | 原始取得 | 2017年12月2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10 | 乐山海天 | 实用新型 | 一种小区污水回收装置 | 2017219049409 | 原始取得 | 2017年12月2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11 | 乐山海天 | 实用新型 | 一种生物接触氧化脱氮处理装置 | 2017219003602 | 原始取得 | 2017年12月2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12 | 新津海天 | 实用新型 | 一种自来水生产用过滤器 | 2016214775306 | 原始取得 | 2016年12月30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13 | 新津海天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自来水生产的加药罐 | 2016214792886 | 原始取得 | 2016年12月30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14 | 新津海天 | 实用新型 | 一种自来水二氧化氯发生水射一体装置 | 2017219049377 | 原始取得 | 2017年12月2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15 | 新津海天 | 实用新型 | 一种基于超声波技术的管道漏水节点检测装置 | 2017219089942 | 原始取得 | 2017年12月2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16 | 新津海天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自来水除盐除垢的装置 | 2017219090649 | 原始取得 | 2017年12月2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17 | 简阳海天 | 实用新型 | 一种自来水水源过滤装置 | 2016214811162 | 原始取得 | 2016年12月30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18 | 简阳海天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自来水生产的散流式曝气装置 | 2016214775289 | 原始取得 | 2016年12月30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1-1-303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申请号 | 取得方式 | 专利申请日 | 专利状态 | 国别 | 他项权利 |
| 19 | 简阳海天 | 实用新型 | 一种生态浮游修复系统 | 2018213247538 | 原始取得 | 2018年8月16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20 | 简阳海天 | 实用新型 | 一种生活污水处理且循环回用的装置 | 2017219049396 | 原始取得 | 2017年12月2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21 | 简阳海天 | 实用新型 | 一种自来水净化装置 | 2017219004431 | 原始取得 | 2017年12月2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质押 |
| 22 | 海天股份 | 发明专利 | 一种用于页岩气井压裂作业返排压力液的再利用处理装置 | 2014105007242 | 原始取得 | 2014年9月26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23 | 海天股份 | 发明专利 | 采用金属膜协同处理河流水源制备净水的工艺 | 2015103963405 | 原始取得 | 2015年7月8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24 | 海天股份 | 实用新型 | 一种基于数据采集与监控一体化的污水处理系统 | 2015207688173 | 原始取得 | 2015年9月30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25 | 海天股份 | 发明专利 | 一种高效平板陶瓷膜的制作工艺 | 2016112566565 | 原始取得 | 2016年12月30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26 | 海天股份 | 实用新型 | 基于大数据管理技术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 2015207674185 | 原始取得 | 2015年9月30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27 | 海天股份 | 实用新型 | 一种基于机电一体化智能传感器的工业废水调控系统 | 201520767391X | 原始取得 | 2015年9月30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28 | 海天股份 | 实用新型 | 一种装载于无人船上的声呐系统 | 2016214775397 | 原始取得 | 2016年12月30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29 | 海天股份 | 实用新型 | 采样检测无人船的智能控制系统 | 2016214775607 | 原始取得 | 2016年12月30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30 | 海天股份 | 实用新型 | 一种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污水管网监测系统 | 2015207673924 | 原始取得 | 2015年9月30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31 | 海天股份 | 实用新型 | 一种适应恶劣水域环境的水质采样机器船 | 2016214792602 | 原始取得 | 2016年12月30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32 | 海天股份 | 实用新型 | 一种可进行水样采集的无人船 | 2016214811590 | 原始取得 | 2016年12月30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33 | 海天股份 | 实用新型 | 一种高效净化的空气制水装置 | 2017219088475 | 原始取得 | 2017年12月2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34 | 海天股份 | 发明专利 | 一种智能水务供水用管道智能过滤装置 | 2018113999248 | 原始取得 | 2018年11月22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35 | 海天股份 | 实用新型 | 一种新型内循环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 | 201821324164X | 原始取得 | 2018年8月16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36 | 海天股份 | 实用新型 | 一种新型MBR平板膜组件的结构 | 2018213241654 | 原始取得 | 2018年8月16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37 | 海天股份 | 实用新型 | 一种能保证水平安装的MBR曝气装置 | 2018213241673 | 原始取得 | 2018年8月16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1-1-304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申请号 | 取得方式 | 专利申请日 | 专利状态 | 国别 | 他项权利 |
| 38 | 海天股份 | 实用新型 | 一种基于MBR平板膜的污水处理装置 | 2018213247542 | 原始取得 | 2018年8月16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39 | 海天股份 | 实用新型 | 一种一体化MBR平板膜污水处理装置 | 2018213247557 | 原始取得 | 2018年8月16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40 | 海天股份 | 实用新型 | 一种MBR平板膜污水抽吸净化处理车 | 2018213241688 | 原始取得 | 2018年8月16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41 | 海天股份 | 实用新型 | 一种内循环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 | 2018213247519 | 原始取得 | 2018年8月16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42 | 海天股份 | 实用新型 | 一种内循环的污水处理系统 | 2018213247523 | 原始取得 | 2018年8月16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43 | 海天股份 | 实用新型 | 一种可调式旋流器溢流装置 | 2019222693814 | 原始取得 | 2019年12月17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44 | 海天股份 | 发明专利 | 一种污水旋流器的防堵塞装置 | 2019113047193 | 原始取得 | 2019年12月17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45 | 海天股份 | 实用新型 | 一种新型空气制水系统 | 2019222693848 | 原始取得 | 2019年12月17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46 | 海天股份 | 实用新型 | 一种供水生产用智能环保供水设备 | 2019222693833 | 原始取得 | 2019年12月17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47 | 海天股份 | 发明专利 | 一种离子液体改性泥沙的制备方法及其快速渗滤系统 | 2019113047189 | 原始取得 | 2019年12月17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48 | 海天股份 | 实用新型 | 一种垃圾焚烧炉高温烟气循环系统 | 2019222709691 | 原始取得 | 2019年12月17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49 | 海天股份 | 实用新型 | 一种智能恒温供水装置 | 2019222709672 | 原始取得 | 2019年12月17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50 | 海天股份 | 实用新型 | 一种智慧输水装置 | 2019222693867 | 原始取得 | 2019年12月17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51 | 海天股份 | 实用新型 | 一种新型智能化空气制水装置 | 2019222693903 | 原始取得 | 2019年12月17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52 | 海天股份 | 发明专利 | 一种城市污水深度脱氮方法 | 2020113032237 | 原始取得 | 2020年11月1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53 | 海天股份 | 发明专利 | 一种城镇污水深度脱氮除磷工艺 | 2020113032222 | 原始取得 | 2020年11月1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54 | 海天股份 | 实用新型 | 一种食物链生态反应器 | 2019222693890 | 原始取得 | 2019年12月17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55 | 海天股份 | 发明专利 | 一种生活污水深度脱氮装置 | 202011303210X | 原始取得 | 2020年11月1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56 | 海天股份 | 发明专利 | 一种基于膜的污水脱氮除磷系统 | 2020113036543 | 原始取得 | 2020年11月1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57 | 海天股份 | 发明专利 | 一种智慧水务综合信息处理平台 | 2020113062711 | 原始取得 | 2020年11月1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58 | 海天股份 | 发明专利 | 一种污水脱氮除磷调节系统及其调节方法 | 2020113079017 | 原始取得 | 2020年11月1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质押 |
| 59 | 海天股份 | 实用新型 | 一种污水脱氮除磷处理系统 | 2020226895127 | 原始取得 | 2020年11月1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1-1-305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申请号 | 取得方式 | 专利申请日 | 专利状态 | 国别 | 他项权利 |
| 60 | 海天股份 | 实用新型 | 一种多级监测智慧水务管道系统 | 2020226895199 | 原始取得 | 2020年11月1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61 | 海天股份 | 实用新型 | 一种脱氮除磷检测系统 | 2020226895112 | 原始取得 | 2020年11月1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62 | 海天股份 | 实用新型 | 一种智慧水务调度系统 | 2020226895061 | 原始取得 | 2020年11月1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63 | 海天股份 | 实用新型 | 一种高效除磷回收污水处理系统 | 2020226895150 | 原始取得 | 2020年11月1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64 | 海天股份 | 实用新型 | 一种智慧水务管理系统 | 2020226998496 | 原始取得 | 2020年11月1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65 | 海天股份、西南石油大学 | 发明专利 | 一种页岩气压裂返排液与生活污水联合处理的系统和方法 | 202210385454X | 原始取得 | 2022年4月13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66 | 海天股份 | 发明专利 | 一种光催化降解废水中左氧氟沙星的方法 | 2022103852101 | 原始取得 | 2022年4月13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67 | 海天股份 | 发明专利 | 一种基于臭氧的废水氧化处理方法 | 2022103854643 | 原始取得 | 2022年4月13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68 | 海天股份 | 发明专利 | 一种模型单原子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 | 202310338357X | 原始取得 | 2023年3月31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69 | 海天股份 | 发明专利 | 一种硼化铁基材料高效催化过氧乙酸处理污染物的方法 | 202311275952X | 原始取得 | 2023年9月28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70 | 海天股份 | 发明专利 | 一种水务异常事件预警方法及系统 | 2025106671328 | 原始取得 | 2025年5月22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71 | 海天股份 | 发明专利 | 一种基于GIS的水务设施管理方法及系统 | 2025107992133 | 原始取得 | 2025年6月16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72 | 海天股份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污水处理的FCR反应器 | 2019222709687 | 原始取得 | 2019年12月17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73 | 天府海天 | 实用新型 | 一种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智能化混合处理系统 | 2017219089800 | 原始取得 | 2017年12月2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74 | 天府海天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水中微粒子过滤的金属膜装置 | 2016214776296 | 原始取得 | 2016年12月30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75 | 乐至海天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分离自来水中固体杂质的管道分离装置 | 201721900493X | 原始取得 | 2017年12月2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76 | 乐至海天 | 实用新型 | 一种自来水中微生物检测装置 | 2017219049678 | 原始取得 | 2017年12月2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77 | 乐至海天 | 实用新型 | 自来水蓄水池的水位检测装置 | 2017219088564 | 原始取得 | 2017年12月2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78 | 乐至海天 | 实用新型 | 一种自来水消毒处理装置 | 2016214810757 | 原始取得 | 2016年12月30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1-1-306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申请号 | 取得方式 | 专利申请日 | 专利状态 | 国别 | 他项权利 |
| 79 | 乐至海天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自来水生产的旋涡式微孔曝气装置 | 2016214810973 | 原始取得 | 2016年12月30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80 | 乐至海天 | 发明专利 | 一种智能供水水管质量检测方法 | 2018113999676 | 原始取得 | 2018年11月22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81 | 锦悦泰贸易 | 实用新型 | 一种基于MBR技术的污水处理装置 | 2018213241620 | 继受取得 | 2018年8月16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质押 |
| 82 | 锦悦泰贸易 | 实用新型 | 一种含油污水用处理装置 | 2018213241635 | 继受取得 | 2018年8月16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83 | 简阳环保 | 实用新型 | 一种基于陶瓷平板膜的多种类废水处理系统 | 2017219048656 | 原始取得 | 2017年12月2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84 | 彭山海天 | 实用新型 | 一种含磷废水用自修复处理装置 | 201821324742X | 原始取得 | 2018年8月16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85 | 彭山海天 | 实用新型 | 一种二沉池一体式清洗装置 | 202221096006X | 原始取得 | 2022年5月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86 | 彭山海天 | 实用新型 | 一种污水自动分类处理装置 | 2018213247449 | 原始取得 | 2018年8月16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87 | 贺利氏光伏科技 | 发明专利 | 低银导电浆料 | 2014100100546 | 原始取得 | 2014年1月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88 | 贺利氏光伏科技 | 实用新型 | 扫描电镜样品台 | 2022202270560 | 原始取得 | 2022年1月27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89 | 贺利氏光伏科技 | 实用新型 | 用于浆料印刷的刮胶 | 2022201674162 | 原始取得 | 2022年1月21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90 | 贺利氏光伏科技 | 实用新型 | 用于丝网印刷的网版结构 | 2020223792167 | 原始取得 | 2020年10月23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91 | 贺利氏光伏科技 | 实用新型 | 电池硅片清洗设备 | 2022220247878 | 原始取得 | 2022年8月2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92 | 贺利氏光伏科技 | 实用新型 | 烧结设备及光伏电池片制备装置 | 2022205721105 | 原始取得 | 2022年3月16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93 | 贺利氏光伏科技 | 实用新型 | 浆料粘度测量装置 | 2022202423903 | 原始取得 | 2022年1月29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94 | 贺利氏光伏科技 | 实用新型 | 刻蚀硅片用保持装置以及刻蚀硅片用系统 | 2022203253454 | 原始取得 | 2022年2月17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95 | 贺利氏光伏科技 | 实用新型 | 用于丝网印刷的浆料铲刀 | 2022203214430 | 原始取得 | 2022年2月17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96 | 贺利氏光伏科技 | 实用新型 | 用于丝网印刷的浆料铲刀 | 2022203214356 | 原始取得 | 2022年2月17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97 | 贺利氏光伏科技 | 实用新型 | 扫描电镜样品台 | 2022202444365 | 原始取得 | 2022年1月27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98 | 贺利氏光伏科技 | 实用新型 | 浆料刮板 | 2023204522344 | 原始取得 | 2023年3月10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99 | 贺利氏光伏科技 | 实用新型 | 绑扎带 | 2023204522486 | 原始取得 | 2023年3月10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100 | 贺利氏光伏科技 | 实用新型 | 手动式的碾粉按压器 | 2023204594499 | 原始取得 | 2023年3月10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1-1-307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申请号 | 取得方式 | 专利申请日 | 专利状态 | 国别 | 他项权利 |
| 101 | 贺利氏光伏科技 | 实用新型 | 浆料铲刀 | 2023204581658 | 原始取得 | 2023年3月10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102 | 贺利氏光伏科技 | 实用新型 | 浆料刮板 | 202320452272X | 原始取得 | 2023年3月10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103 | 贺利氏光伏科技 | 发明专利 | 导电浆料和由其制备的电极以及包含所述电极的晶体硅太阳能电池 | 2024100619778 | 原始取得 | 2024年1月16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104 | 贺利氏光伏科技 | 实用新型 | 筛料装置 | 2023204773997 | 原始取得 | 2023年3月10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105 | 贺利氏光伏科技 | 实用新型 | 硅片夹持装置和硅片检测装置 | 2024216512189 | 原始取得 | 2024年7月12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106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贺利氏光伏科技 | 发明专利 | 用于形成太阳能电池电极的导电膏 | 2013107472121 | 继受取得 | 2010年10月28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107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贺利氏光伏科技 | 发明专利 | 用于形成太阳能电池电极的导电膏 | 2010105295650 | 继受取得 | 2010年10月28日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 | 无 |
| 108 | FUSION注1;贺利氏光伏科技 | 发明专利 | 太阳能电池装置及其制造方法 | TW099136641 | 继受取得 | 2010年10月27日 | 有效 | 中国台湾省 | 无 |
| 109 | FUSION;贺利氏光伏科技 | 发明专利 | 太阳能电池装置及其制造方法 | US12/925344 | 继受取得 | 2010年10月20日 | 有效 | 美国 | 无 |
| 110 | FUSION;贺利氏光伏科技 | 发明专利 | 用于形成太阳能电池电极的导电膏 | DE602010047453 | 继受取得 | 2010年10月20日 | 有效 | 德国 | 无 |
| 111 | FUSION;贺利氏光伏科技 | 发明专利 | 太阳能电池装置及其制造方法 | DE602010057502 | 继受取得 | 2010年10月20日 | 有效 | 德国 | 无 |
| 112 | FUSION;贺利氏光伏科技 | 发明专利 | 用于形成太阳能电池电极的导电膏 | TW099136640注2 | 继受取得 | 2010年10月27日 | 有效 | 中国台湾省 | 无 |
| 113 | FUSION;贺利氏光伏科技 | 发明专利 | 用于形成太阳能电池电极的导电膏 | US12/925343 | 继受取得 | 2010年10月20日 | 有效 | 美国 | 无 |
| 114 | FUSION;贺利氏光伏科技 | 发明专利 | 利用导电膏形成用于太阳能电池的点 | US15/685756 | 继受取得 | 2010年10月20日 | 有效 | 美国 | 无 |
注:1、FUSION指ChangzhouFusionNewMaterialCo.,Ltd.(中文名: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根据《专利尽调报告》,该项专利因HPMC与硕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GIGASOLARMATERIALSCORP.)的专利侵权纠纷而在中国台湾地区经历专利无效程序,该项专利的保护范围部分限缩后维持有效;
3、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第24项、26项、27项、30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已届满失效;
4、截至2025年6月30日,第8项、21项、58项、81项专利,因公司融资处于质押状态。
、贺利氏光伏、贺利氏光伏科技及HPSL被贺利氏集团许可使用的专利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中文) | 申请国家/地区 | 申请号 | 专利申请日 |
| 1 | HPMC | 含卤化物糊、太阳能电池前驱体、用于制备太阳能电池之方 | 中国台湾地区 | TW106109548 | 2017年3月22日 |
1-1-308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中文) | 申请国家/地区 | 申请号 | 专利申请日 |
| 法、太阳能电池、包含至少两种太阳能电池之模组及微粒硅酸铅玻璃之用途 | |||||
| 2 | HPMC | 太阳能电池浆料中的包含钨和铅的玻璃 | 德国 | DE602014029785.4 | 2014年2月26日 |
| 3 | HPMC | 太阳能电池浆料中的包含钨和铅的玻璃 | 中国 | CN201510087432.5 | 2015年2月25日 |
| 4 | HPMC | 于太阳能电池膏中包含钨与铅之玻璃 | 中国台湾地区 | TW104105409 | 2015年2月16日 |
| 5 | HPMC | 用于导电胶组合物之含钨玻璃料 | 中国台湾地区 | TW104105418 | 2015年2月16日 |
| 6 | HPMC | 铅-碲无机反应体系 | 中国 | CN201510021651.3 | 2015年1月16日 |
| 7 | HPMC | 铅-碲无机反应体系 | 韩国 | KR1020150008185 | 2015年1月16日 |
| 8 | HPMC | 铅-碲无机反应系统 | 中国台湾地区 | TW104101218 | 2015年1月14日 |
| 9 | HPMC | 铅-碲无机反应体系 | 美国 | US15/455234 | 2014年12月29日 |
| 10 | HPMC | 具有改进的粘着性能的铅-铋-碲-硅酸盐无机反应体系 | 德国 | DE602015030590.6 | 2015年1月16日 |
| 11 | HPMC | 具有改进的粘着性能的铅-铋-碲-硅酸盐无机反应体系 | 中国 | CN201510020361.7 | 2015年1月15日 |
| 12 | HPMC | 具有改进的粘着性能的铅-铋-碲-硅酸盐无机反应体系 | 日本 | JP2015001712 | 2015年1月7日 |
| 13 | HPMC | 具有改进的粘着性能的铅-铋-碲-硅酸盐无机反应体系 | 韩国 | KR1020150008186 | 2015年1月16日 |
| 14 | HPMC | 具有改良黏著性质之铅-铋-碲-硅酸盐无机反应系统 | 中国台湾地区 | TW104101217 | 2015年1月14日 |
| 15 | HPMC | 具有改进的粘着性能的铅-铋-碲-硅酸盐无机反应体系 | 美国 | US14/592383 | 2015年1月8日 |
| 16 | HPMC | 银太阳能电池触点 | 中国 | CN201280054589.2 | 2012年9月5日 |
| 17 | HPMC | 银太阳能电池触点 | 韩国 | KR1020147009320 | 2012年9月5日 |
| 18 | HPMC | 导电性膏以及太阳能电池 | 中国 | CN201380059356.6 | 2013年9月19日 |
| 19 | HPMC | 导电性膏以及太阳能电池 | 日本 | JP2014538443 | 2013年9月19日 |
| 20 | HPMC | 导电性膏以及太阳能电池 | 韩国 | KR1020157010976 | 2013年9月19日 |
| 21 | HPMC | 导电性膏以及太阳能电池 | 中国 | CN201380059833.9 | 2013年9月6日 |
1-1-309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中文) | 申请国家/地区 | 申请号 | 专利申请日 |
| 22 | HPMC | 导电性膏以及太阳能电池 | 日本 | JP2014536746 | 2013年9月6日 |
| 23 | HPMC | 导电性膏以及太阳能电池 | 德国 | DE602013073861.0 | 2013年9月19日 |
| 24 | HPMC | 导电性膏以及太阳能电池 | 中国 | CN201380059304.9 | 2013年9月19日 |
| 25 | HPMC | 导电性膏以及太阳能电池 | 日本 | JP2014538442 | 2013年9月19日 |
| 26 | HPMC | 导电性膏以及太阳能电池 | 中国 | CN201810801356.3 | 2013年9月19日 |
| 27 | HPMC | 低金属含量导电浆料组成物 | 中国 | CN201310190216.4 | 2013年5月21日 |
| 28 | HPMC | 导电性膏以及太阳能电池 | 日本 | JP2013107380 | 2013年5月21日 |
| 29 | HPMC | 导电性膏以及太阳能电池 | 中国台湾地区 | TW102117946 | 2013年5月21日 |
| 30 | HPMC | 太阳能电池用无铅导电性糊组合物 | 中国 | CN201280047886.4 | 2012年7月27日 |
| 31 | HPMC | 太阳能电池用无铅导电性糊组合物 | 日本 | JP2013536024 | 2012年7月27日 |
| 32 | HPMC | 太阳能电池用无铅导电性糊组合物 | 中国台湾地区 | TW101129358 | 2012年8月14日 |
| 33 | HPMC | 含有金属添加剂的太阳能电池金属化 | 中国 | CN201180063064.0 | 2011年10月27日 |
| 34 | HPMC | 含有金属添加剂的太阳能电池金属化 | 日本 | JP2013536796 | 2011年10月27日 |
| 35 | HPMC | 含有金属添加剂的太阳能电池金属化 | 韩国 | KR1020137013529 | 2011年10月27日 |
| 36 | HPMC | 含有金属添加剂的太阳能电池金属化 | 美国 | US13/881395 | 2011年10月27日 |
| 37 | HPMC | 单组分、低温固化型聚合物组合物及相关方法 | 中国 | CN201180058510.9 | 2011年9月28日 |
| 38 | HPMC | 单组分、低温固化型聚合物组合物及相关方法 | 日本 | JP2013532833 | 2011年9月28日 |
| 39 | HPMC | 单组分、低温固化型聚合物组合物及相关方法 | 韩国 | KR1020137011465 | 2011年9月28日 |
| 40 | HPMC | 单组分、低温固化型聚合物组合物及相关方法 | 美国 | US13/877713 | 2011年9月28日 |
| 41 | HPMC | 太阳能电池用电极糊料组合物 | 中国 | CN201080041275.X | 2010年9月2日 |
| 42 | HPMC | 太阳能电池用电极糊料组合物 | 美国 | US13/395814 | 2010年9月2日 |
| 43 | HPMC | 太阳能电池用电极糊料组合物 | 日本 | JP2009217945 | 2009年9月18日 |
| 44 | HPMC | 太阳能电池用电极糊料组合物 | 中国台湾地区 | TW099130646 | 2010年9月10日 |
| 45 | HDE(Rena | 导电性组合物作为导电性粘着 | 中国 | CN2015800641 | 2015年11 |
1-1-310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中文) | 申请国家/地区 | 申请号 | 专利申请日 |
| med:HPMG) | 剂的用途 | 20.0 | 月26日 | ||
| 46 | HDE(Renamed:HPMG) | 导电性组合物作为导电性黏著剂以用于机械及电连接电导体与太阳能电池之电触点的用途 | 中国台湾地区 | TW105100849 | 2016年1月12日 |
| 47 | HDE(Renamed:HPMG) | 包含氧化物添加剂的导电浆料 | 美国 | US15/556270 | 2016年3月23日 |
| 48 | HDE(Renamed:HPMG) | 太阳能电池应用中的具有由卤素和氧组成的阴离子的盐的导电浆料 | 德国 | DE602013047666.7注1 | 2013年10月11日 |
| 49 | HDE(Renamed:HPMG) | 太阳能电池应用中的具有由卤素和氧组成的阴离子的盐的导电浆料 | 美国 | US14/050520 | 2013年10月10日 |
| 50 | HDE(Renamed:HPMG) | 由高欧姆晶片和含卤素的浆料生产的太阳能电池 | 德国 | DE602013014594.6注2 | 2013年10月11日 |
| 51 | HDE(Renamed:HPMG) | 由高欧姆晶片和含卤素的浆料生产的太阳能电池 | 美国 | US14/050479 | 2013年10月10日 |
| 52 | HDE(Renamed:HPMG) | 用于制备n型太阳能电池的二元玻璃料 | 中国 | CN201380073818.X | 2013年12月23日 |
| 53 | HPMG | 厚膜导电组合物及其用途 | 中国 | CN201210448218.4 | 2012年11月9日 |
| 54 | HDE(Renamed:HPMG) | 厚膜导电组合物及其用途 | 日本 | JP2012247937 | 2012年11月9日 |
| 55 | HPMG | 厚膜导电组合物及其用途 | 中国台湾地区 | TW101141426 | 2012年11月7日 |
| 56 | HDE(Renamed:HPMG) | 厚膜导电组合物及其用途 | 美国 | US13/672463 | 2012年11月8日 |
| 57 | HDE(Renamed:HPMG) | 太阳能发电模块、电气配件 | 德国 | DE402017203508.5 | 2017年10月27日 |
| 58 | HDE(Renamed:HPMG) | 条纹状太阳能电池连接器 | 中国 | CN201830182847.5 | 2018年4月27日 |
| 59 | HDE(Renamed:HPMG) | 太阳能发电模块、电气配件 | 英国 | GB90052492240001 | 2017年10月27日 |
| 60 | HDE(Renamed:HPMG) | 太阳能发电模块、电气配件 | 英国 | GB90052492240002 | 2017年10月27日 |
| 61 | HDE(Renamed:HPMG) | 条纹状太阳能电池连接器 | 美国 | US29/645327 | 2017年10月27日 |
| 62 | HDE(Renamed:HPMG) | 太阳能发电模块、电气配件 | 欧盟知识产权局 | EU0052492240001 | 2017年10月27日 |
1-1-311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中文) | 申请国家/地区 | 申请号 | 专利申请日 |
| 63 | HDE(Renamed:HPMG) | 太阳能发电模块、电气配件 | 欧盟知识产权局 | EU0052492240002 | 2017年10月27日 |
| 64 | FUSION;HPMC | 太阳能电池装置及其制造方法 | 法国 | EP2010188126 | 2010年10月20日 |
| 65 | FUSION;HPMC | 太阳能电池装置及其制造方法 | 英国 | EP2010188126 | 2010年10月20日 |
| 66 | FUSION;HPMC | 太阳能电池装置及其制造方法 | 加拿大 | CA2718207 | 2010年10月22日 |
| 67 | FUSION;HPMC | 太阳能电池装置及其制造方法 | 日本 | JP2009247221 | 2009年10月28日 |
| 68 | FUSION;HPMC | 太阳能电池装置及其制造方法 | 韩国 | KR1020100105360 | 2010年10月27日 |
| 69 | FUSION;HPMC | 用于形成太阳能电池电极的导电膏 | 法国 | EP2010188127 | 2010年10月20日 |
| 70 | FUSION;HPMC | 用于形成太阳能电池电极的导电膏 | 英国 | EP2010188127 | 2010年10月20日 |
| 71 | FUSION;HPMC | 用于形成太阳能电池电极的导电膏 | 意大利 | EP2010188127 | 2010年10月20日 |
| 72 | FUSION;HPMC | 用于形成太阳能电池电极的导电膏 | 荷兰 | EP2010188127 | 2010年10月20日 |
| 73 | FUSION;HPMC | 用于形成太阳能电池电极的导电膏 | 加拿大 | CA2718204 | 2010年10月22日 |
| 74 | FUSION;HPMC | 用于形成太阳能电池电极的导电膏 | 日本 | JP2009247220 | 2009年10月28日 |
| 75 | FUSION;HPMC | 太阳能电池元件的制造方法 | 日本 | JP2014030156 | 2009年10月28日 |
| 76 | FUSION;HPMC | 用于形成太阳能电池电极的导电膏 | 韩国 | KR1020100105335 | 2010年10月27日 |
注:1、根据《专利调查报告》及交易协议1的约定,HPMG曾决定通过不缴纳年费的方式放弃该项专利,但截至《专利调查报告》出具日,该专利尚未完全失效,可以在2025年04月30日之前通过补缴年费及滞纳金(如有)的方式恢复权利,经协商,将由HCI或HCI指定的第三方在2025年4月30日之前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如有)的方式来维持该项专利的有效性。
2、根据《专利调查报告》及交易协议1的约定,HPMG曾决定通过不缴纳年费的方式放弃该项专利,但截至《专利调查报告》出具日,该专利尚未完全失效,可以在2025年04月30日之前通过补缴年费及滞纳金(如有)的方式恢复权利,经协商,将由HCI或HCI指定的第三方在2025年4月30日之前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如有)的方式来维持该项专利的有效性。
3、贺利氏光伏、贺利氏光伏科技及HPSL被杜邦许可使用的专利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申请国家/地区 | 申请号 | 专利申请日 |
| 1 | 太阳帕斯特有限责任公司注 | 包含铅-碲-硼-氧化物的厚膜浆料以及它们在制造半导体装置中的用途 | 中国 | CN201180031184.2 | 2011年5月4日 |
| 2 | 太阳帕斯特有限责任公司 | 包含铅-碲-锂-钛-氧化物的厚膜浆料以及它们在制造半导体装置中的用途 | 中国 | CN201180032359.1 | 2011年5月4日 |
1-1-312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申请国家/地区 | 申请号 | 专利申请日 |
| 3 | 太阳帕斯特有限责任公司 | 包含铅-碲-锂-氧化物的厚膜浆料以及它们在半导体装置制造中的用途 | 中国 | CN201180032701.8 | 2011年5月4日 |
| 4 | 太阳帕斯特有限责任公司 | 包含铅氧化物和碲氧化物的厚膜糊料及其在半导体装置制造中的用途 | 中国 | CN201180031225.8 | 2011年5月4日 |
| 5 | 太阳帕斯特有限责任公司 | 包含铅氧化物和碲氧化物的厚膜糊料及其在半导体装置制造中的用途 | 中国 | CN201710681515.6 | 2011年5月4日 |
| 6 | 太阳帕斯特有限责任公司 | 包含铅氧化物和碲氧化物的厚膜糊料及其在半导体装置制造中的用途 | 中国 | CN201811172520.5 | 2011年5月4日 |
| 7 | SolarPaste,LLC | Thick-filmpastescontaininglead-tellurium-boron-oxides,andtheiruseinthemanufactureofsemiconductordevices | 德国 | DE602011030964T2 | 2011年5月4日 |
| 8 | SolarPaste,LLC | Thick-filmpastescontaininglead-tellurium-boron-oxides,andtheiruseinthemanufactureofsemiconductordevices | 英国 | EP2566823 | 2011年5月4日 |
| 9 | SolarPaste,LLC | Thick-filmpastescontaininglead-tellurium-boron-oxides,andtheiruseinthemanufactureofsemiconductordevices | 法国 | EP2566823 | 2011年5月4日 |
| 10 | SolarPaste,LLC | Thick-filmpastescontaininglead-andtellurium-oxides,andtheiruseinthemanufactureofsemiconductordevices | 德国 | DE602011023628T2 | 2011年5月4日 |
| 11 | SolarPaste,LLC | Thick-filmpastescontaininglead-andtellurium-oxides,andtheiruseinthemanufactureofsemiconductordevices | 西班牙 | ES2570133T3 | 2011年5月4日 |
| 12 | SolarPaste,LLC | Thick-filmpastescontaininglead-andtellurium-oxides,andtheiruseinthemanufactureofsemiconductordevices | 英国 | EP2566824 | 2011年5月4日 |
| 13 | SolarPaste,LLC | Thick-filmpastescontaininglead-andtellurium-oxides,andtheiruseinthemanufactureofsemiconductordevices | 法国 | EP2566824 | 2011年5月4日 |
| 14 | SolarPaste,LLC | Thick-filmpastescontaininglead-tellurium-lithium-titanium-oxides,andtheiruseinthemanufactureofsemiconductordevices | 德国 | DE602011032466T2 | 2011年5月4日 |
| 15 | SolarPaste,LLC | Thick-filmpastescontaininglead-tellurium-lithium-oxides,andtheiruseinthemanufactureofsemiconductordevices | 德国 | DE602011032916T2 | 2011年5月4日 |
| 16 | SolarPaste,LLC | Thick-filmpastescontaininglead-tellurium-lithium-oxides,andtheiruseinthemanufactureofsemiconductordevices | 英国 | EP2566826 | 2011年5月4日 |
| 17 | SolarPaste,LLC | Thick-filmpastescontaininglead-tellurium-lithium-oxides,andtheiruseinthemanufactureofsemiconductordevices | 法国 | EP2566826 | 2011年5月4日 |
| 18 | 索特电子材料香港有限公司 | 包含鉛-碲-硼-氧化物的厚膜漿料以及它們在製造半導體裝置中的用途 | 中国香港 | HK13107433 | 2013年6月25日 |
1-1-313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申请国家/地区 | 申请号 | 专利申请日 |
| 19 | SolarPaste,LLC | 鉛-テルル-リチウム-酸化物を含有する厚膜ペーストと半導体デバイスの製造においてのそれらの使用 | 日本 | JP2013509212 | 2011年5月4日 |
| 20 | SolarPaste,LLC | 鉛-テルル-リチウム-チタン-酸化物を含有する厚膜ペーストと半導体デバイスの製造においてのそれらの使用 | 日本 | JP2013509209 | 2011年5月4日 |
| 21 | SolarPaste,LLC | 鉛-テルル-ホウ素-酸化物を含有する厚膜ペーストと半導体デバイスの製造においてのそれらの使用 | 日本 | JP2013509210 | 2011年5月4日 |
| 22 | SolarPaste,LLC | 鉛およびテルル酸化物を含有する厚膜ペーストと半導体デバイスの製造においてのそれらの使用 | 日本 | JP2013509214 | 2011年5月4日 |
| 23 | SolarPaste,LLC | ??????-???-??-???-??????????????,?????????????? | 韩国 | KR1020127031579 | 2011年5月4日 |
| 24 | SolarPaste,LLC | ??????-???-??-??????????????,???????????????? | 韩国 | KR1020127031580 | 2011年5月4日 |
| 25 | SolarPaste,LLC | ??????-???-??-??????????????,???????????????? | 韩国 | KR1020127031581 | 2011年5月4日 |
| 26 | SolarPaste,LLC | ?-????-??????????????,???????????????????? | 韩国 | KR1020187010658 | 2011年5月4日 |
| 27 | SolarPaste,LLC | 含有鉛-碲-鋰-鈦-氧化物之厚膜膏及其在半導體裝置之製造中的用途 | 中国台湾地区 | TW100115705 | 2011年5月4日 |
| 28 | SolarPaste,LLC | 含有鉛-碲-硼-氧化物之厚膜膏及其在半導體裝置之製造中的用途 | 中国台湾地区 | TW100115703 | 2011年5月4日 |
| 29 | SolarPaste,LLC | 包含鉛-碲-鋰-氧化物之厚膜膏及其在半導體裝置之製造中的用途 | 中国台湾地区 | TW100115700 | 2011年5月4日 |
| 30 | SolarPaste,LLC | 含鉛-及碲-氧化物之厚膜膏及其用於製造半導體裝置之用途 | 中国台湾地区 | TW100115704 | 2011年5月4日 |
| 31 | SolarPaste,LLC | Thickfilmpastecontaininglead—tellurium—lithium—titanium—oxideanditsuseinthemanufactureofsemiconductordevices | 美国 | US13/546223 | 2012年7月11日 |
| 32 | SolarPaste,LLC | Thick-filmpastescontaininglead—tellurium—lithium—titanium—oxides,andtheiruseinthemanufactureofsemiconductordevices | 美国 | US13/100540 | 2011年5月4日 |
| 33 | SolarPaste,LLC | Thick-filmpastescontaininglead—tellurium—lithium—oxides,and | 美国 | US13/100563 | 2011年5月4日 |
1-1-314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申请国家/地区 | 申请号 | 专利申请日 |
| theiruseinthemanufactureofsemiconductordevices | |||||
| 34 | SolarPaste,LLC | Thick-filmpastescontaininglead-tellurium-boron-oxides,andtheiruseinthemanufactureofsemiconductordevices | 美国 | US13/100550 | 2011年5月4日 |
| 35 | SolarPaste,LLC | Conductivepastecompositionandsemiconductordevicesmadetherefrom | 美国 | US13/427931 | 2012年3月23日 |
| 36 | SolarPaste,LLC | Conductivepastecompositionandsemiconductordevicesmadetherefrom | 美国 | US14/554247 | 2014年11月26日 |
| 37 | SolarPaste,LLC | Thick-filmpastescontaininglead-tellurium-lithium-oxides,andtheiruseinthemanufactureofsemiconductordevices | 美国 | US13/801248 | 2013年3月13日 |
| 38 | SolarPaste,LLC | Thick-filmpastescontaininglead-andtellurium-oxides,andtheiruseinthemanufactureofsemiconductordevices | 美国 | US13/100533 | 2011年5月4日 |
| 39 | SolarPaste,LLC | Thick-filmpastescontaininglead-andtellurium-oxides,andtheiruseinthemanufactureofsemiconductordevices | 美国 | US13/800592 | 2013年3月13日 |
| 40 | SolarPaste,LLC | Thick-filmpastescontaininglead-tellurium-boron-oxides,andtheiruseinthemanufactureofsemiconductordevices | 美国 | US13/800861 | 2013年3月13日 |
| 41 | SolarPaste,LLC | Thick-filmpastescontaininglead-tellurium-lithium-oxides,andtheiruseinthemanufactureofsemiconductordevices | 美国 | US15/631005 | 2017年6月23日 |
| 42 | SolarPaste,LLC | Thick-filmpastescontaininglead-andtellurium-oxides,andtheiruseinthemanufactureofsemiconductordevices | 美国 | US15/895067 | 2018年2月13日 |
| 43 | SolarPaste,LLC | Useofaconductivecompositioncontaininglead—tellurium-basedoxideinthemanufactureofsemiconductordeviceswithlightlydopedemitters | 美国 | US13/598861 | 2012年8月30日 |
| 44 | 太阳帕斯特有限责任公司 | 包含铅-碲基氧化物的导电组合物在具有轻掺杂发射器的半导体装置的制造中的用途 | 中国 | CN201210472608.5 | 2012年11月20日 |
| 45 | SolarPaste,LLC | 低濃度ドーピングのエミッタを備えた半導体デバイスの製造における、鉛-テルルをベースとする酸化物を含有する導電性組成物の使用 | 日本 | JP2012254184 | 2012年11月20日 |
| 46 | SolarPaste,LLC | Conductivepastecompositionandsemiconductordevicesmadetherewith | 美国 | US14/016492 | 2013年9月3日 |
| 47 | SolarPaste,LLC | Processforforminganelectricallyconductivestructureonasubstrate | 美国 | US14/547164 | 2014年11月19日 |
| 48 | 太阳帕斯特有限责任公司 | 导电膏组合物及由其制成的半导体器件 | 中国 | CN201380057732.8 | 2013年9月4日 |
| 49 | SolarPaste, | Conductivepastecompositioncontaining | 美国 | US13/315318 | 2011年12 |
1-1-315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申请国家/地区 | 申请号 | 专利申请日 |
| LLC | lithium,andarticlesmadetherefrom | 月9日 | |||
| 50 | SolarPaste,LLC | Conductivepasteforsolarcellelectrode | 美国 | US12/621729 | 2009年11月19日 |
| 51 | SolarPaste,LLC | Conductivepastecompositionandsemiconductordevicesmadetherewith | 美国 | US14/552660 | 2014年11月25日 |
| 52 | 太阳帕斯特有限责任公司 | 导电糊料组合物及由其制成的半导体器件 | 中国 | CN201480074538.5 | 2014年12月2日 |
| 53 | SolarPaste,LLC | Thickfilmsilverpastecontainingcopperandlead—tellurium—oxideanditsuseinthemanufactureofsemiconductordevices | 美国 | US13/735602 | 2013年1月7日 |
| 54 | SolarPaste,LLC | ConductivecompositionscontainingLi2RuO3andion-exchangedLi2RuO3andtheiruseinthemanufactureofsemiconductordevices | 美国 | US13/568260 | 2012年8月7日 |
| 55 | 太阳帕斯特有限责任公司 | 包含Li2RuO3和离子交换Li2RuO3的导电组合物以及它们在半导体器件制造中的用途 | 中国 | CN201280036639.4 | 2012年8月13日 |
| 56 | SolarPaste,LLC | CONDUCTIVECOMPOSITIONSCONTAININGLi2RuO3ANDION-EXCHANGEDLi2RuO3ANDTHEIRUSEINTHEMANUFACTUREOFSEMICONDUCTORDEVICES | 德国 | DE602012033968T2 | 2012年8月13日 |
| 57 | SolarPaste,LLC | Li2RuO3およびイオン交換されたLi2RuO3を含有する導電性組成物ならびに半導体デバイスの製造におけるそれらの使用 | 日本 | JP2014526119 | 2012年8月13日 |
| 58 | SolarPaste,LLC | ConductivecompositionscontainingrhodiumandPb-Te-Oandtheiruseinthemanufactureofsemiconductordevices | 美国 | US13/572871 | 2012年8月13日 |
| 59 | SolarPaste,LLC | Thick-filmpastecontaininglead-vanadium-basedoxideanditsuseinthemanufactureofsemiconductordevices | 美国 | US13/565882 | 2012年8月3日 |
| 60 | SolarPaste,LLC | Methodofmanufacturingsolarcellelectrode | 美国 | US14/280767 | 2014年5月19日 |
| 61 | 太阳帕斯特有限责任公司 | 制造太阳能电池电极的方法 | 中国 | CN201410242541.5 | 2014年6月3日 |
| 62 | SolarPaste,LLC | Glasscompositionanditsuseinconductivesilverpaste | 美国 | US13/685893 | 2012年11月27日 |
| 63 | SolarPaste,LLC | Conductivepasteusedforsolarcellelectrodes | 美国 | US14/202073 | 2014年3月10日 |
| 64 | 太阳帕斯特有限责任公司 | 用于太阳能电池电极的导电浆料 | 中国 | CN201510102082.5 | 2015年3月9日 |
| 65 | SolarPaste,LLC | Conductivepasteusedforsolarcellelectrodesandmethodofmanufacturingthesolarcellelectrodes | 美国 | US14/269313 | 2014年5月5日 |
| 66 | SolarPaste,LLC | Solarcellelectrode | 美国 | US14/755655 | 2015年6月30日 |
1-1-316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申请国家/地区 | 申请号 | 专利申请日 |
| 67 | 太阳帕斯特有限责任公司 | 使用包含有机弹性体的导电浆料制造太阳能电池电极的方法 | 中国 | CN201580035669.7 | 2015年6月30日 |
| 68 | SolarPaste,LLC | 有機エラストマーを含む導電性ペーストを使用した太陽電池電極の組み立て方法 | 日本 | JP2017500012 | 2015年6月30日 |
| 69 | SolarPaste,LLC | Conductivepastecompositionandsemiconductordevicesmadetherewith | 美国 | US15/462053 | 2017年3月17日 |
| 70 | SolarPaste,LLC | Conductivepastecompositionandsemiconductordevicesmadetherewith | 美国 | US16/161751 | 2018年10月16日 |
| 71 | SolarPaste,LLC | 導電性ペースト組成物およびそれによって製造される半導体デバイス | 日本 | JP2017078281 | 2017年4月11日 |
| 72 | 太阳帕斯特有限责任公司 | 导电糊料组合物和用其制成的半导体装置 | 中国 | CN201710239818.2 | 2017年4月13日 |
| 73 | SolarPaste,LLC | Conductivepastecompositionandsemiconductordevicesmadetherewith | 美国 | US15/948206 | 2018年4月9日 |
| 74 | 太阳帕斯特有限责任公司 | 导电糊料组合物及用其制成的半导体装置 | 中国 | CN201810326595.8 | 2018年4月12日 |
| 75 | SolarPaste,LLC | ????????????????????????? | 韩国 | KR1020180043111 | 2018年4月13日 |
| 76 | SolarPaste,LLC | 導電性ペースト組成物およびそれによって製造される半導体デバイス | 日本 | JP2018080048 | 2018年4月18日 |
| 77 | SolarPaste,LLC | 導電糊料組成物及用其製成的半導體裝置 | 中国台湾地区 | TW107108764 | 2018年3月15日 |
| 78 | 太阳帕斯特有限责任公司 | 在硅片正面上形成栅极的方法 | 中国 | CN201080022316.0 | 2010年5月20日 |
| 79 | SolarPaste,LLC | Processofformingagridelectrodeonthefront-sideofasiliconwafer | 美国 | US12/783761 | 2010年5月20日 |
| 80 | SolarPaste,LLC | Processofformingagridelectrodeonthefront-sideofasiliconwafer | 美国 | US13/917753 | 2013年6月14日 |
| 81 | SolarPaste,LLC | シリコンウエハの前面上にグリッド電極を形成する方法 | 日本 | JP2012512017 | 2010年5月20日 |
| 82 | 太阳帕斯特有限责任公司 | 导电糊料组合物及由其制成的半导体器件 | 中国 | CN201480074542.1 | 2014年12月2日 |
| 83 | SolarPaste,LLC | Conductivepastecompositionandsemiconductordevicesmadetherewith | 美国 | US14/552637 | 2014年11月25日 |
| 84 | 太阳帕斯特有限责任公司 | 导电糊料组合物及用其制成的半导体装置 | 中国 | CN201710914501.4 | 2017年9月30日 |
| 85 | SolarPaste,LLC | Conductivepastecompositionandsemiconductordevicesmadetherewith | 美国 | US15/714030 | 2017年9月25日 |
| 86 | SolarPaste,LLC | Conductivepastecompositionandsemiconductordevicesmadetherewith | 美国 | US15/714019 | 2017年9月25日 |
| 87 | 太阳帕斯特有限责任公司 | 导电糊料组合物及用其制成的半导体装置 | 中国 | CN201710978776.4 | 2017年10月19日 |
| 88 | SolarPaste,LLC | 導電性ペースト組成物及びそれを用い | 日本 | JP2017204394 | 2017年10 |
1-1-317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申请国家/地区 | 申请号 | 专利申请日 |
| て製造される半導体デバイス | 月23日 | ||||
| 89 | SolarPaste,LLC | Pasteforsolarcellelectrodeandsolarcell | 美国 | US12/547814 | 2009年8月26日 |
| 90 | SolarPaste,LLC | Pasteforsolarcellelectrodeandsolarcell | 美国 | US12/162509 | 2006年8月1日 |
| 91 | SolarPaste,LLC | Conductivecompositionsandprocessesforuseinthemanufactureofsemiconductordevices—organicmediumcomponents | 美国 | US12/473586 | 2009年5月28日 |
| 92 | SolarPaste,LLC | Conductivecompositionsandprocessesforuseinthemanufactureofsemiconductordevices-organicmediumcomponents | 美国 | US13/446619 | 2012年4月13日 |
| 93 | SolarPaste,LLC | Conductivecompositionsandprocessesforuseinthemanufactureofsemiconductordevices—organicmediumcomponents | 美国 | US13/800333 | 2013年3月13日 |
注:太阳帕斯特有限责任公司为SolarPaste,LLC在中国专利文件上的中文名称。
1-1-318
附件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商标及被许可使用的商标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有商标
| 序号 | 商标注册证号 | 商标 | 类别号 | 注册人 | 注册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 1 | 9999914 | 43 | 海天股份 | 2023年6月7日至2033年6月6日 | 原始取得 | 无 | |
| 2 | 9999608 | 42 | 海天股份 | 2023年1月28日至2033年1月27日 | 原始取得 | 无 | |
| 3 | 9998525 | 11 | 海天股份 | 2023年5月14日至2033年5月13日 | 原始取得 | 无 | |
| 4 | 13210619 | 40 | 海天股份 | 2025年12月14日至2035年12月13日 | 原始取得 | 无 | |
| 5 | 12967052 | 40 | 海天股份 | 2025年1月14日至2035年1月13日 | 原始取得 | 无 | |
| 6 | 79305596 | 37 | 分质供水 | 2025年3月14日至2035年3月13日 | 原始取得 | 无 |
1-1-319
| 序号 | 商标注册证号 | 商标 | 类别号 | 注册人 | 注册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 7 | 79313424 | 39 | 分质供水 | 2025年3月14日至2035年3月13日 | 原始取得 | 无 | |
| 8 | 83115217 | 39 | 分质供水 | 2025年7月21日至2035年7月20日 | 原始取得 | 无 | |
| 9 | 83111548 | 40 | 分质供水 | 2025年7月21日至2035年7月20日 | 原始取得 | 无 | |
| 10 | 83115198 | 37 | 分质供水 | 2025年7月21日至2035年7月20日 | 原始取得 | 无 |
、贺利氏光伏、贺利氏光伏科技及HPSL被许可使用的商标
| 序号 | 申请/注册号 | 商标图样 |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 | 权利人 | 专用权期限 |
| 1 | G641357 | 01类化学原料 | HH | 2024年12月10日至2034年12月10日 | |
| 2 | 51003081 | 02颜料油漆 | HH | 2021年8月28日至2031年8月27日 | |
| 3 | 940119 | 01类化学原料 | HH | 2017年2月7日至2027年2月6日 | |
| 4 | 50999638 | 02颜料油漆 | HH | 2021年7月7日至2031年7月6日 | |
| 5 | T9810073I | 01Chemicalproducts | HH | 2018年10月6日至2028年10月6日 |
1-1-320
| 序号 | 申请/注册号 | 商标图样 |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 | 权利人 | 专用权期限 |
| 6 | T9810076C | 02Coatings | HH | 2018年10月6日至2028年10月6日 |
1-1-321
附件4:生产资质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供水业务相关资质许可证书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要业务资质 | ||
| 取水许可证 | 卫生许可证 | 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
| 1 | 资阳海天 | 证书编号:B512002S2022-0083取水权人名称: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第二自来水厂)取水地点: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临江镇极乐村老鹰水库取水类型: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制水供水有效期:2022.12.26-2027.12.25发证机关:四川省水利厅 | 证书编号:川卫公证字[2024]第512002000164号单位名称: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地址:资阳市雁江区车城大道一段230号许可项目: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有效期:2024.5.16-2028.5.15发证机关: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健康局 | 单位名称: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资阳市第二自来水厂资质名称: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12000756627903Y003U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四川省资阳市车城大道一段230号行业类别: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水处理通用工序有效期限:2024.8.5-2029.8.4 |
| 2 | 简阳海天 | 证书编号:B510188S2023-0020取水权人名称:简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取水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高明镇东风村张家岩水库大坝右侧取水类型: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制水供水有效期:2023.5.25-2028.5.24发证机关:四川省水利厅 | 证书编号:川卫公证字[2018]第510185400006号单位名称:简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海井路449号许可项目:二次供水(简阳市简城街道中心村一社盘山路357号)有效期:2025.7.1-2029.6.30发证机关:简阳市行政审批局 | 单位名称:简阳市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二水厂)资质名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证书编号:91512081777935382P001W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海井路449号有效期限:2025.09.22-2030.09.21 |
| 证书编号:川卫公证字[2018]第510185400007号单位名称:简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海井路449号许可项目:二次供水(简阳市简城街道建设中路846号)有效期:2025.7.1-2029.6.30发证机关:简阳市行政审批局 | 单位名称: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简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张鼓岩水厂)资质名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证书编号:91512081777935382P002W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杨柳街道办事处红星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大码头街54号有效期限:2025.9.22-2030.9.21 | |||
| 证书编号:川卫公证字[2018]第510185400005号单位名称:简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海井路449号 | ||||
1-1-322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要业务资质 | ||
| 取水许可证 | 卫生许可证 | 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
| 许可项目:二次供水(简阳市石桥镇上安村三社)有效期:2025.7.1-2029.6.30发证机关:简阳市行政审批局 | ||||
| 证书编号:川卫公证字[2016]第510185400007号单位名称:简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海井路449号许可项目:集中式供水(石桥镇天星村1社、2社)有效期:2024.11.6-2028.11.5发证机关:简阳市行政审批局 | ||||
| 证书编号:川卫公证字[2019]第510185400001号单位名称:简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海井路449号许可项目:集中式供水(简阳市杨柳街道办上安村2组)有效期:2023.1.3-2027.1.2发证机关:简阳市行政审批局 | ||||
| 3 | 新津海天 | 证书编号:B510118S2021-0072取水权人名称:新津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取水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红石社区西河右岸取水类型: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制水供水有效期:2024.4.29-2026.4.6发证机关:四川省水利厅 | 证书编号:川水卫公证字[2008]第510132000222号单位名称:新津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瑞通路280号附11号1层(生产地址:新津红石涵养湿地公园内)许可项目:集中式供水有效期:2024.5.22-2028.5.21发证机关:成都市新津区行政审批局 | 单位名称:简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资质名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证书编号:91510132771234438R001Y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五津街道抚江社区居委会瑞通路280号附11号1层有效期限:2024.12.16-2029.12.15 |
| 4 | 乐至海天 | 证书编号:C512022S2021-0071取水权人名称:乐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八角庙水库)取水地点: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东山镇龙凤村八角庙水库取水类型: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制水供水有效期:2024.2.22-2026.12.5发证机关:资阳市水务局 | 证书编号:川水卫公证字[2024]第512022000008号单位名称:乐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第二自来水厂地址:乐至县南塔街道金地村十三组173号许可项目: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有效期:2024.2.23-2028.2.22发证机关:乐至县卫生健康局 | 单位名称:乐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二水厂)资质名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证书编号:91512022782278495Y001Z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资阳市乐至县金地村13组有效期限: |
1-1-323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要业务资质 | ||
| 取水许可证 | 卫生许可证 | 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
| 2024.10.8-2029.10.7 | ||||
| 证书编号:C512022S2021-0074取水权人名称:乐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十里河水库)取水地点: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金顶村十里河水库大坝右岸上游280米处取水类型: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制水供水有效期:2024.2.22-2026.12.20发证机关:资阳市水务局 | 证书编号:川水卫公证字[2024]第512022000009号单位名称:乐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第三自来水厂地址:乐至县南塔街道接龙村九组许可项目: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有效期:2024.2.23-2028.2.22发证机关:乐至县卫生健康局 | 单位名称:乐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三水厂)资质名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证书编号:91512022782278495Y002Z生产经营场所地址:乐至县天池镇三里九村五社有效期限:2020.12.8-2025.12.7 | ||
注:第2项简阳海天“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披露内容为更换新证的情况。
、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从事污水处理、光伏导电浆料业务、检测业务相关资质许可证书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下属运营单位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 |
| 1 | 资阳海天 | 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雁江区沱东污水处理厂) | 91512000756627903Y002U | 2024年6月14日至2029年6月13日 |
| 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资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 91512000756627903Y001X | 2024年4月17日至2029年4月16日 | ||
| 2 | 资阳污水 | 资阳海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资阳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 91512000MA62K0HE1L001U | 2022年4月30日至2027年4月29日止 |
| 3 | 简阳环保 | 简阳市沱江环保生化有限责任公司简阳市城南污水处理厂 | 91512081784725666M001Z | 2021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1日 |
| 4 | 宜宾海天 | 宜宾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宜宾市杨湾污水处理厂) | 915115005534951706001W | 2024年7月2日至2029年7月1日 |
| 5 | 珙县海天 | 珙县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91511526558225612U001Q | 2024年10月18日至2029年10月17日 |
| 6 | 乐山海天 | 乐山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91511100565671717A001Q | 2024年6月14日至2029年6月13日 |
| 7 | 峨眉山海天 | 峨眉山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91511181054147171C001T | 2024年12月26日至2029年12月25日 |
| 8 | 雅安海天 | 雅安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91511800MA62C0T69Y001Q | 2023年12月12日至2028年12月11日 |
| 9 | 金堂海天 | 金堂海天水务有限公司(金堂工业区东区(同兴新区)污水处理厂) | 91510121592091443L004V | 2021年4月25日至2026年4月24日 |
| 金堂海天水务有限公司(金堂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 | 91510121592091443L002W | 2021年4月30日至2026年4月29日 | ||
| 金堂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三星大学城生活污水处理厂) | 91510121592091443L001W | 2021年5月24日至2026年5月23日 |
1-1-324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下属运营单位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 |
| 金堂海天水务有限公司(赵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 91510121592091443L005U | 2022年7月18日至2027年7月17日 | ||
| 10 | 开封海天 | 开封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91410200065261287C001C | 2023年12月25日至2028年12月24日 |
| 11 | 彭山海天 | 观音污水处理厂(眉山市彭山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915114223144636141002U | 2025年1月19日至2030年1月18日 |
| 彭祖新城污水处理厂(眉山市彭山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915114223144636141001Y | 2022年6月25日至2027年6月24日 | ||
| 12 | 清源水务 | 濮阳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 914109280508958424001X | 2022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 |
| 13 | 平昌海天 | 平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 91511923MA62D43F37001Q | 2022年7月5日至2027年7月4日 |
| 平昌星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 91511923MA62D43F37002U | 2024年8月15日至2029年8月14日 | ||
| 14 | 新疆高新海天 | 新疆高新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91652301MA77JDJA8A001V | 2022年7月23日至2027年7月22日 |
| 15 | 罗平海天 | 罗平海天长青水务有限公司 | 91530324MA6N0BLX20001Q | 2024年12月9日至2029年12月8日 |
| 16 | 翠屏海天 | 宜宾市翠屏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91511502MA68U1R03Q001R | 2022年7月29日至2027年7月28日 |
| 17 | 蒲江达海 | 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蒲江县成佳污水处理厂) | 91510131MA6705825Q009Q | 2022年6月14日至2027年6月13日 |
| 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寿安镇第二污水处理厂) | 91510131MA6705825Q010U | 2022年7月14日至2027年7月13日 | ||
| 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寿安镇污水处理厂) | 91510131MA6705825Q003U | 2021年5月24日至2026年5月23日 | ||
| 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蒲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 | 91510131MA6705825Q002Q | 2021年5月24日至2026年5月23日 | ||
| 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蒲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 | 91510131MA6705825Q001V | 2021年2月26日至2026年2月25日 | ||
| 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蒲江县大塘镇污水处理厂 | 91510131MA6705825Q005U | 2021年5月24日至2026年5月23日 | ||
| 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蒲江县西来镇污水处理厂 | 915101315696688653001Z | 2021年5月24日至2026年5月23日 | ||
| 18 | 五通桥达海 | 乐山五通桥达海水务有限公司 | 91511112MA6744GF1T001Q | 2025年1月2日至2030年1月1日 |
| 19 | 金口河达海 | 乐山金口河达海水务有限公司 | 91511113MAACGM7J3W001Q | 2024年12月12日至2029年12月11日 |
| 20 | 马边达海 | 乐山马边达海水务有限公司 | 91511133MA68H32Q12001U | 2024年12月25日至2029年12月24日 |
| 21 | 振元环保 | 四川振元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91511126MA6B9KU969001V | 2025年1月10日至2030年1月9日 |
| 22 | 宜宾高新 | 宜宾高新海清水务有限公司高新区高捷园第二污水处理厂 | 91511521MAD24CK55U001V | 2024年10月10日至2029年10月9日 |
| 23 | 江油海天 | 江油市二郎庙镇污水处理厂 | 91510781MA6247X51K004R | 2022年6月28日至2027年6月27日 |
| 江油市厚坝镇污水处理厂 | 91510781MA6247X51K002R | 2022年6月28日至2027年6月27日 |
1-1-325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下属运营单位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 |
| 江油市青莲镇污水处理厂 | 91510781MA6247X51K001R | 2022年6月28日至2027年6月27日 | ||
| 江油市武都镇污水处理厂 | 91510781MA6247X51K005R | 2022年6月24日至2027年6月23日 | ||
| 江油市永胜镇污水处理厂 | 91510781MA6247X51K003R | 2022年6月28日至2027年6月27日 |
另外,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办理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下属运营单位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 | 有效期 |
| 1 | 四川海壹 | 四川海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1510100MA66EG3P7L001Y | 2023年11月24日至2028年11月23日 |
| 2 | 贺利氏光伏 | 贺利氏光伏(上海)有限公司 | 91310000MA1GEFCB7C001Z | 2025年2月24日至2030年2月23日 |
| 3 | 蒲江达海 | 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白云乡污水处理厂 | 91510131MA6705825Q006X | 2025年6月6日至2030年6月5日 |
| 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复兴乡污水处理厂 | 91510131MA6705825Q008W | 2025年6月6日至2030年6月5日 | ||
| 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甘溪污水处理厂 | 91510131MA6705825Q007X | 2025年6月6日至2030年6月5日 | ||
| 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西来镇高桥社区污水处理厂 | 91510131MA6705825Q011X | 2025年1月13日至2030年1月12日 | ||
| 4 | 江油海天 | 江油市大康镇污水处理厂 | 91510781MA6247X51K008Z | 2024年2月6日至2029年2月5日 |
| 江油市方水镇污水处理厂 | 91510781MA6247X51K012W | 2024年2月6日至2029年2月5日 | ||
| 江油市含增镇污水处理厂 | 91510781MA6247X51K007W | 2024年2月6日至2029年2月5日 | ||
| 江油市九岭镇污水处理厂 | 91510781MA6247X51K010Y | 2024年2月6日至2029年2月5日 | ||
| 江油市马角镇污水处理厂 | 91510781MA6247X51K019W | 2024年2月6日至2029年2月5日 | ||
| 江油市双河镇污水处理厂 | 91510781MA6247X51K013Y | 2024年2月6日至2029年2月5日 | ||
| 江油市文胜镇污水处理厂 | 91510781MA6247X51K014Z | 2024年2月6日至2029年2月5日 | ||
| 江油市西屏镇污水处理厂 | 91510781MA6247X51K020X | 2024年2月6日至2029年2月5日 | ||
| 江油市香水镇污水处理厂 | 91510781MA6247X51K015Y | 2024年2月6日至2029年2月5日 | ||
| 江油市小溪坝镇污水处理厂 | 91510781MA6247X51K009X | 2024年2月6日至2029年2月5日 | ||
| 江油市新安镇污水处理厂 | 91510781MA6247X51K006X | 2024年2月6日至2029年2月5日 | ||
| 江油市雁门镇污水处理厂 | 91510781MA6247X51K016W | 2024年2月6日至2029年2月5日 | ||
| 江油市战旗镇污水处理厂 | 91510781MA6247 | 2024年2月6日至 |
1-1-326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下属运营单位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 | 有效期 |
| X51K017X | 2029年2月5日 | |||
| 江油市重华镇污水处理厂 | 91510781MA6247X51K018Y | 2024年2月6日至2029年2月5日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固废处理业务相关资质许可证书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城市(镇)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 排污许可证 | 电力业务许可证 | 取水许可证 |
| 1 | 汾阳渊昌 | 公司名称:汾阳中科渊昌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许可证名称: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许可内容: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处理服务项目名称: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证书编号:汾行审字〔2023〕1号有效期:2023.5.26至2033.5.25发证机关:汾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公司名称:汾阳中科渊昌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证书编号:91141182556581445R001P有效期:2023.10.30至2028.10.29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阳城镇路家庄村行业类别:生物质能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发证机关: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公司名称:汾阳中科渊昌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证书编号:1010415-00319有效期:2015.12.28至2035.12.27许可类别:发电类发证机关: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 | 单位名称:汾阳中科渊昌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证书编号:B141182S2024-0112取水地点: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泓源达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取水类型:自备水源取水用途:火(核)电和其它电力生产用水有效期:2024.7.23-2029.7.22发证机关:山西省水利厅 |
| 2 | 达州海天 | 公司名称: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司许可证名称: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许可内容:城乡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项目名称:达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证书编号:川S00证字第20231ⅠⅠ号有效期:2023.3.1至2028.3.1发证机关: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公司名称:达州海天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证书编号:91511700MA62YY7D99002V有效期:2024.11.27至2029.11.26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金星村达州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内行业类别:生物质能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环境卫生管理,环境治理业发证机关: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司名称:达州海天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证书编号:1052522-02253有效期:2022.12.29至2042.12.28许可类别:发电类发证机关: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 单位名称:达州海天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证书编号:B511771S2024-0007取水地点:四川省达州市达州高新区河市镇金星村州河右岸取水类型:自备水源取水用途:火(核)电和其它电力生产用水有效期:2025.6.23-2029.2.18发证机关:四川省水利厅 |
| 3 | 达州佳境 | - | 单位名称:达州佳境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 | - | - |
1-1-327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城市(镇)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 排污许可证 | 电力业务许可证 | 取水许可证 |
| 证书编号:9151170066277825x3001Q有效期:2022.10.20至2027.10.19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九龙村五组龙凤路505号行业类别:环境卫生管理发证机关: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工程施工业务相关资质许可证书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1 | 四川贞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51A60032有效期至:至2030.1.17发证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劳务施工劳务不分登记(2021.6.23)证书编号:D351221973有效期:至2026.6.23发证机关: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许可证证编号:(川)JZ安许证字[2021]009991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4.8.23至2027.8.23发证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四川信维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51F18070有效期至:至2026.1.22发证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2022.10.21)证书编号:D351W66523有效期:至2027.10.21发证机关: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许可证证编号:(川)JZ安许证字[2021]007272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4.6.21至2027.6.21发证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四川九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51B39280有效期至:至2030.5.13发证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证书编号:D351A89149有效期:至2029.5.21发证机关: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许可证证编号:(川)JZ安许证字[2020]006401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3.6.28至2026.6.28发证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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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司名称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4 | 四川陆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四川陆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51D54586有效期至:至2030.7.18发证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许可证证编号:(川)JZ安许证字[2021]009192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4.8.19至2027.8.19发证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5 | 四川龙元建设有限公司 | 1、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51584865有效期至:至2029.11.8发证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证书编号:D351T61507有效期:至2028.9.1发证机关:四川省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 许可证证编号:(川)JZ安许证字[2011]000200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3.1.5至2026.1.5发证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6 | 四川中源宇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证书编号:D251D44452有效期至:至2029.10.30发证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许可证证编号:(川)JZ安许证字[2025]001169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5.1.22至2028.1.22发证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