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
)最近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核心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以2025年10月14日为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40万股,授予价格为1.82元/股;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80万份,行权价格为3.63元/份。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