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力思(603808)_公司公告_歌力思: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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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力思:董事会议事规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9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第三条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第四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董事长职权第六条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审批决定公司发生的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收购出售资产、借(贷)款、对外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开设分支机构)、其他交易事项。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七条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八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相关列席人员。

第九条董事会临时会议由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提议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为: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和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三条董事委托和受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议案的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和表决,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出席和表决;

(四)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

第十四条董事会文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制作。董事会文件应于会议召开前送达各位董事。董事应认真阅读董事会送达的会议文件,对各项议案充分思考、准备意见。

当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

应妥善保管会议文件,在会议有关决议内容对外正式披露前,董事及会议列席人员对会议文件和会议审议的全部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议事和表决程序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董事会召开会议时,首先由董事长或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并根据会议议题主持议事。董事长或会议主持人应当认真主持会议,充分听取到会董事的意见,控制会议进程、节省时间,提高议事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第十八条董事会根据会议议程,可以召集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到会介绍有关情况或听取有关意见。列席会议的非董事成员不介入董事议事,不得影响会议进程、会议表决和决议。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不审议在会议通知上未列明的议题或事项。特殊情况下需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时,应当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对临时增加的会议议题或事项进行审议和作出决议。必要时,董事长或会议主持人可启用表决程序对是否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进行表决。

第二十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在审议和表决有关事项或议案时,应本着对公司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个人的建议和意见;并对其本人的投票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应当充分保证独立董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六章董事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做出的普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或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形成有关决议,应当以书面方式予以记载,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决议的书面文件上签字。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决议公告等,会议档案作为公司文书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决议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会议应到董事人数、实到人数、授权委托人数;

(三)说明会议的有关程序及会议决议的合法有效性;

(四)说明经会议审议并经投票表决的议案的内容(或标题),并分别说明每一项经表决议案或事项的表决结果(如会议审议的每项议案或事项的表决结果均为全票通过,可合并说明);

(五)如有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预案应单项说明;

(六)其他应当在决议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中未予规定的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或修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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