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嘉澳(603822)_公司公告_ST嘉澳: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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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8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2,182,62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2.161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沈健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吴逸敏先生和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2,159,27199.92741,7500.005421,6000.0672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2,323,77399.00511,7500.074521,6000.920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海燕、金如意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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