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及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制度,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及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职资格、职权等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总经理通过设置必要的职能部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实施对日常经营的有效管理,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二章总经理会议
第四条总经理会议主要包括月度经营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条月度经营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讨论分析前月的经营状况并安排下阶段主要工作,讨论重大经营决定及中层管理人员任免等事项。会议纪要送达全体参会人员,并报董事会。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会不定期召开,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持,并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会议主要讨论本周工作及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职责及分工
第七条总经理的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副总经理的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总经理交办或授权其进行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公司资金、资产运用、费用支出及签订重大合同的审批程序等内容;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编制完成公司季度、半年度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五)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对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七)从财务的角度,监督检查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
(八)监督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年度财务计划的实施;
(九)督促检查公司财务部门成本、利润等财务计划;
(十)审核公司贷款和担保事项;
(十一)初审公司分红派息的方案;
(十二)定期及不定期地就公司财务状况向总经理提供分析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十三)沟通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十四)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经营决策的权限
第十条除涉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部规则明确规定由股东会、董事会决定或股东会明确授权董事会决定、董事会明确授权董事长的事项以外,其他事项均由总经理全权负责,重大事项应及时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一条总经理运用资金、资产和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等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另行专门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执行。总经理因其超过授权范围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总经理的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要求以书面方式报告的,总经理应
以书面方式报告。总经理应保证其报告的真实性。第十三条公司在发生下列事项时,总经理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报告:
(一)公司发生重大诉讼和仲裁;
(二)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三)公司签订重要的合同;
(四)公司预测经营业绩大幅度变动;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项,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其他内部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