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2起诉讼事项所处的阶段:均为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均为被告之一。
●涉案金额: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涉案金额为40,693,984.59元;与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涉案金额为107,717,146.73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诉讼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准。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农商行”)分别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业银行向公司出借4,000万元人民币,西农商行向公司出借10,300万元人民币。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因公司在借款期内未能按时偿还约定的本金及利息,兴业银行及西农商行对公司及其他相关方提起民事诉讼,具体如下: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涉案金额(元) | 进展情况 |
| 兴业银行 | 正平股份、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正和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40,693,984.59 | 尚未开庭 |
| 西农商行 | 正平股份、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彭有宏、青海金阳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107,717,146.73 | 尚未开庭 |
二、本次新增诉讼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新增诉讼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准。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积极组织应诉工作,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