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因诉讼
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实控人”)金生光持有公司股份121,255,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3%。实控人金生辉持有公司股份46,228,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1%。
●金生辉持有的公司股份46,228,594股,被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城北法院”)司法轮候冻结。
●金生光、金生辉分别持有的公司股份121,255,273股、46,228,594股,被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城西法院”)司法轮候冻结。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西宁城西法院、西宁城北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中登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具体股份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冻结起始日 | 冻结到期日 | 冻结申请人 | 冻结原因 |
| 金生光 | 121,255,273 | 100% | 17.33% | 否 | 2026.1.8 | 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 西宁城西法院 | 司法轮候冻结 |
| 金生辉 | 46,228,594 | 100% | 6.61% | 否 | 2026.1.8 | |||
| 金生辉 | 46,228,594 | 100% | 6.61% | 否 | 2026.1.9 | 西宁城北法院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注:本次金生光被司法轮候冻结的121,255,273股股份中,有117,855,273股已办理质押登记;金生辉被司法轮候冻结的46,228,594股股份已全部办理质押登记。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及标记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查询中登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公司实控人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 累计被标记数量(股) | 冻结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冻结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金生光 | 121,255,273 | 17.33% | 121,255,273 | - | 100% | 17.33% |
| 金生辉 | 46,228,594 | 6.61% | 46,228,594 | 46,228,594 | 100% | 6.61% |
| 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444,100 | 1.49% | 1,193,950 | - | 11.43% | 0.17% |
| 合计 | 177,927,967 | 25.43% | 168,677,817 | 46,228,594 | 94.80% | 24.11% |
三、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一)西宁城西法院轮候冻结相关情况2024年6月13日,公司与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农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本金10,3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6月13日至2026年6月13日,双方明确了该笔贷款利息的还款期限及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为保障该笔贷款的履行,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路拓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路拓”)、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光矿业”)、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彭有宏(公司总裁)、股东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西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法人青海金阳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青海陆港物流有限公司150,000,000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并签订《权利质押合同》。因公司未能依约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西农商行向西宁城西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为107,717,146.73元(具体详见公司已披露的《正平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2025-096)。同时,西农商行向法院申请对金生光、金生辉分别持有的121,255,273股、46,228,594股公司股份进行司法轮候冻结。
(二)西宁城北法院轮候冻结相关情况
2024年10月30日,青海路拓与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以下简称“青海银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本金1,2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0月30日,双方就该笔贷款利息的还款期限及支付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
为确保该笔贷款的偿还,公司实控人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提供证券质押担保,并签订《证券质押合同》;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公司股东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青海金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法人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青海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其名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生光矿业为该笔贷款在内的相关贷款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因青海路拓未依约履行还款责任,青海银行向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为12,692,601.88元,并申请将金生辉持有的公司股份46,228,594股进行司法轮候冻结。此外,金生光持有的公司股份117,855,273股已被西宁城北法院司法冻结(详见公司已披露的《正平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因诉讼被司法冻结的公告》2026-007)。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此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