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聘独立董事及补选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确保独立董事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审慎考虑,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解聘梅向荣独立董事职务及其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其离任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解聘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1—姓名
| 姓名 | 离任职务 | 离任时间 | 原定任期到期日 | 离任原因 | 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 具体职务(如适用) |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
| 梅向荣 | 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 2027年4月8日 | 解聘 | 否 | 不适用 | 否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梅向荣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其离任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独立董事并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丁绍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丁绍宽先生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所列举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被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丁绍宽先生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公司已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