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0证券简称:莱绅通灵公告编号:2025-046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40,00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40,00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4日。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共计24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的主要内容及履行的程序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850,0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00,000股。授予价格为3.33元/股。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主要程序情况如下:
1、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12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国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疑义或异议。2022年1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并于2022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3年2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已于2023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7、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8、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疑义或异议。2023年10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3年11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
10、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2万股。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11、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万股。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12、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万股。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13、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035,000股。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14、2025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40,000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相关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授予批次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元/股) | 授予数量(万股) | 授予人数(人) | 授予后剩余数量(万股) |
| 首次授予 | 2022-12-20 | 3.33 | 385.00 | 26 | 90.00 |
| 预留授予 | 2023-9-20 | 3.33 | 80.00 | 5 | 10.00 |
注: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00万股,实际授予登记完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00万股,剩余10.00万股的预留权益作废处理。
(三)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 授予批次 | 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日期 | 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万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万股) | 取消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万股) |
| 首次授予 | 第一个 | / | 0.00 | / | 160.00 |
| 预留授予 | 第一个 | / | 0.00 | 48.00 | 32.00 |
| 首次授予 | 第二个 | 2025-4-29 | 103.50 | 103.50 | 18.00 |
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取消解除限售的原因为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及1名激励对象担任监事,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取消解除限售的原因为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取消解除限售的原因为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因分红送转导致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变化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度审计报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合计24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共计24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11月27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于2025年11月26日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达成情况 | |||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2.22亿元,较2022年复合增长率为 | |||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 ||||
|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达成情况 |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2、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计算公式为(当年营业收入÷基准年营业收入)^(1/间隔年数)-1。 | 15.7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
| 4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5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 |||||||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000股。
三、本次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1 | 刘靳 | 财务负责人 | 20.00 | 6.00 | 30.0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4人) | 60.00 | 18.00 | 30.00% | ||
| 合计 | 80.00 | 24.00 | 30.00% | ||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12月4日
上市流通数量:240,000股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此类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15,000 | -240,000 | 1,275,000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1,508,840 | 240,000 | 341,748,840 |
| 总计 | 343,023,840 | 0 | 343,023,840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和解除限售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