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莱绅通灵股票代码:603900信息披露义务人: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或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701号A栋1001B-2室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03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莱绅通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莱绅通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释义 ......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变化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0附表: ...... 11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莱绅通灵 | 指 |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人、出售方 | 指 | 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 |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35420700Y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4.成立日期:2002年02月09日5.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世纪大道1701号A栋1001B-2室
6.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
7.法定代表人:FONGWAHKAI
8.经营范围:在上海钻石交易所开展钻石(不含金银)的交易(包括转口贸易、加
工贸易、进出口业务)
9.主要股东: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亿汇通投资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41.66667% |
| AUSTARDIAMOND&JEWELLERYCOMPANY | 33.33333% |
| HENGYUENINTERNATIONALINVESTMENT | 25% |
亿汇通投资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简称:亿汇通)曾代EurostarDiamondsInternationalSA(简称:EDI)持有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简称:欧陆之星钻石)41.66667%的股份。2026年1月,因此代持关系未正确及时披露,欧陆之星钻石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2026年1月底,亿汇通与EDI已解除了股权的代持关系。目前,欧陆之星钻石的股权结构已清晰稳定。
10.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FONGWAHKAI职务:法定代表人
(二)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减持部分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6年02月13日披露的《莱绅通灵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本公告发布的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3月17日)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继续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无增加其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计划。如果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持有莱绅通灵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人民币普通股)。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2025年03月26日,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披露《莱绅通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01月09日至2025年03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莱绅通灵股份7,554,748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5,000股。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现持有莱绅通灵股份17,156,192股,持股比例5.0023%。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6年03月17日,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莱绅通灵股份8,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 | 无限售流通股 | 17,156,192 | 5.0023% | 17,148,192 | 5.0000% |
三、本次减持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本次减持所涉莱绅通灵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买卖莱绅通灵股票的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日期 | 买卖方向 | 股份数量(股) | 价格区间(元、股) | 交易方式 |
| 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 | 2026年03月17日 | 卖出 | 8,000 | 7.98 | 集中竞价 |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南京 | ||||||||
| 股票简称 | 莱绅通灵 | 股票代码 | 603900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701号A楼1001B-2室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不变□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其他□ | □□□ | 协议转让间接方式转让继承□ | □□赠与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17,156,192持股比例:5.0023%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17,148,192持股比例:5.0000%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6年03月17日方式:集中竞价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本次权益变动为减少股份,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继续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无增加其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计划。如果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