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909证券简称:建发合诚公告编号:
2025-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合诚(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7,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14,00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28,0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26.06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与被担保人合诚(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建设”)之间主债权的7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被担保人合诚建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9,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及2025年4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建发合诚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建发合诚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016)。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 一、对控股子公司 | |||||||||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 | |||||||||
| 建发合诚 | 合诚建设 | 70% | 92.91% | 7,000 | 7,000 | 13.03% | 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否 | 否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合诚(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股东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股东厦门益悦置业有限公司持股30%。 | ||
| 法定代表人 | 方建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MA340DDM4G | ||
| 成立时间 | 2020年06月04日 | ||
| 注册地 | 厦门市翔安区垵边路376、378号6楼701室A区 |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12月(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12月(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99,993.02 | 143,769.67 | |
| 负债总额 | 278,719.01 | 129,824.78 | |
| 资产净额 | 21,274.01 | 13,944.89 | |
| 营业收入 | 569,666.19 | 299,068.45 | |
| 净利润 | 7,350.94 | 3,655.28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署了下述债务人的《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
1.合同签署人保证人(甲方):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债务人:合诚(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7000万元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本合同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债权的
%,主债权是指:
(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四条约定的最高限额的本金余额(包括贷款本金、债权人应向作为受让应收账款的债权人的乙方或者其他分支机构支付的应收账款本金等);以及
(
)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及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
)合同一般条款第一条第一款中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
)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甲方同意,甲
方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合诚建设系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旨在满足其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有助于保障该公司的正常运营与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合诚建设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与银行签署业务相关的协议文件,办理具体的业务手续。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8,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06%。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