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8证券简称:金桥信息公告编号:2025-063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公告格式》等规定,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截至2025年
月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8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6,633,418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6,633,41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45,647.70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543,098.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202,549.6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
月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截至2025年
月
日,募集资金项目支出315,538,710.35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5,487,699.15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5,686,016.95元,银行手续费等支出10,799.53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到投资收益合计8,846,403.09元。截至2025年
月
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46,185,459.78元。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金额(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356,745,647.70 |
| 减:发行费用 | 9,543,098.08 |
| 募集资金净额 | 347,202,549.62 |
| 募集资金项目支出 | 315,538,710.35 |
|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 25,487,699.15 |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利息收入 | 5,686,016.95 |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手续费支出 | 10,799.53 |
|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支出 | 0.00 |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 8,846,403.09 |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际余额 | 46,185,459.78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2021年4月16日,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9日,公司已与全资子公司上海金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支行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三方监管协议乙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信泰富广场支行隶属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户名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期末余额 | 项目名称 |
|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 | 452081233132 | 100,000,000.00 | 27,389,650.91 | 基于云架构的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
|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信泰富广场支行 | 8110201012901300992 | 83,000,000.00 | 7,876,431.08 | 智慧法治综合平台建设项目 |
| 上海金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 | 121944600210808 | 47,000,000.00 | 14,666.02 | 智慧法治综合平台建设项目 |
|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 | 121908889610605 | 70,000,000.00 | 9,585,658.14 | 智慧教育综合平台建设项目 |
|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 | 98990078801100001541 | 50,989,026.13 | 1,319,053.6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合计 | - | - | 350,989,026.13 | 46,185,459.78 |
三方监管协议乙方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3,786,476.51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202,549.62元。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5年
月
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15,538,710.35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1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548.7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自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2020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5,487,699.15元,具体投资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1 | 基于云架构的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 10,000.00 | 994.80 | 994.80 |
| 2 | 智慧法治综合平台建设项目 | 13,000.00 | 1,059.81 | 1,059.81 |
| 3 | 智慧教育综合平台建设项目 | 7,000.00 | 494.16 | 494.16 |
| 合计 | 30,000.00 | 2,548.77 | 2,548.77 |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1〕7183号《关于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审核确认与实际情况相符。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2023年和2024年,公司结合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对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再次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上述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 | 2023年延期后预 | 2024年延期后预 |
| 可使用状态日期 | 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 基于云架构的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 2023年4月 | 2025年4月 | 2025年12月 |
| 智慧法治综合平台建设项目 | 2023年4月 | 2024年4月 | - |
| 智慧教育综合平台建设项目 | 2023年4月 | 2024年12月 | 2025年12月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34,720.2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16.52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553.87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基于云架构的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482.39 | 7,843.34 | -2,156.66 | 78.43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智慧法治综合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13,000.00 | 13,000.00 | 13,000.00 | 0 | 12,656.11 | -343.89 | 97.35 | 2024年4月 | 739.79 | 是 | 否 |
| 智慧教育综合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7,000.00 | 7,000.00 | 7,000.00 | 634.13 | 6,334.16 | -665.84 | 90.49 | 2025年12月 | 62.04 | 否 | 否 |
| 补充流动资 | 否 | 4,720.25 | 4,720.25 | 4,720.25 | 0.00 | 4,720.25 | 0.0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金 | |||||||||||
| 合计 | — | 34,720.25 | 34,720.25 | 34,720.25 | 2,116.52 | 31,553.87 | -3,166.38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公司基于云架构的技术中心升级项目以及智慧教育综合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资进度低于计划的投资进度,主要是受宏观经济波动和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变化的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较预期有所减缓。在多变的环境下,公司基于长远发展更加审慎推进研发项目,以更强的风险意识严格把控各项目投资进度;公司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不断优化改进项目细节方案,综合导致上述募投项目建设周期有所延长。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二)”之说明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募集资金尚在投入使用中,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八)”之说明 | ||||||||||
注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指截至2025年
月
日整个项目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累计预计效益的情况。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