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603937)_公司公告_丽岛新材: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及转回资产(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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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603937证券简称:丽岛新材公告编号:2025-043债券代码:

113680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及转回资产(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2025年前三季度(1-9月)共计提及转回资产(信用)减值准备合计9,826,245.88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信用)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及转回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合计982.62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冲回及转回为1,527.73万元,资产减值损失计提545.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前三季度发生额(2025年1月至9月)
信用减值损失应收票据坏账损失-521,532.01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6,057,139.67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58,283.69
小计15,277,323.97
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5,444,183.98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997.50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5,896.61
小计-5,451,078.09
合计9,826,245.88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表格计提减值损失以负数填列,转回减值损失以正

数填列。

二、本期计提及转回资产(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和方法本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算单项减值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组合类别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款项性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款项性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预期信用损失率(%)
3个月以内5
3个月至1年55
1-2年1010
2-3年2020
3年以上100100

公司前三季度(1-9月)冲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6,057,139.67元,主要系公司收回长账龄的应收款项。

2、存货跌价准备的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和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前三季度(1-9月)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5,444,183.98元。

三、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前三季度(1-9月)计提及转回资产(信用)减值准备982.62万元,相应增加公司2025年三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为982.62万元。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审计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信用)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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