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9证券简称:益丰药房公告编号:2025-101债券代码:113682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益丰”) |
| 本次担保金额 | 25,0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95,000.0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331,500(含本次担保)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30.91%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2025年9月,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益丰与以下金融机构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就其申请综合授信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及担保期限详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相关内容见下表: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协议签署日期 |
| 公司 | 江苏益丰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东山支行 | 25,000.00 | 2025年9月29日 |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江苏益丰提供总额不超过309,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 公司 | 江苏益丰 | 100% | 67.98% | 95,000.00 | 25,000.00 | 8.86% | 2025.9.29-2026.9.28 | 否 | 否 |
注:“担保余额”包含“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高佑成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4783822798X | ||
| 成立时间 | 2006年03月17日 | ||
| 注册地 | 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159号金泽大厦三楼 | ||
| 注册资本 | 15,000.00万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批发及销售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半年度(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59,712.42 | 236,934.21 | |
| 负债总额 | 176,548.88 | 154,822.83 | |
| 资产净额 | 83,163.54 | 82,111.37 | |
| 营业收入 | 99,934.50 | 225,149.20 | |
| 净利润 | 1,052.17 | 12,462.00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江苏益丰申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东山支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授信期间为2025年9月29日至2026年9月
日,担保金额为25,000.00万元,担保范围为江苏益丰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债务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和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对象江苏益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益丰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本次担保系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相关担保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融资需求、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做出的合理预估,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其融资款项由公司总部统一管控,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31,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9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21,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97%,未超出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年度预计总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