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969证券简称:银龙股份公告编号:
2025-061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5,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17,00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48,95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9.83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或“保证人”)于2025年
月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或“债权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泽龙”或“债务人”)向中信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2025年
月
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宝泽龙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谢志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84590961804W |
| 成立时间 | 2012/02/28 |
| 注册地 | 河北省河间市 |
| 注册资本 | 5,000万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钢丝、钢棒、钢绞线生产销售;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的盘条、本企业产成品在下游应用中的技术研发和合作;本企业生产经营产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水泥制品、木材、木制品、电信线路器材批 |
| 发兼零售;提供吊装、搬倒服务。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88,276.08 | 75,141.00 | |
| 负债总额 | 53,361.19 | 46,000.81 | |
| 资产净额 | 34,914.89 | 29,140.19 | |
| 营业收入 | 37,273.84 | 68,371.96 | |
| 净利润 | 5,777.44 | 7,635.62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3.保证期间:
(1)《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担保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宝泽龙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宝泽龙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证宝泽龙稳健发展,且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能力,经营活动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本次为宝泽龙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4.8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83%。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8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73%;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0%。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