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邵辉与桐庐钧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桐庐钧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桐庐钧衡”)直接持有公司202,308,7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89%,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
4.72元/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预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3,559,322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桐庐钧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发行完成后,桐庐钧衡持有的股份将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桐庐钧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桐庐钧衡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股份,在经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同意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桐庐钧衡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认购对象桐庐钧衡免于发出要约。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