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 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 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王雷刚,中国国籍,1963 年9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4 年7 月至今任江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成型 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010 年1 月至2020 年12 月任江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学院成型系党支部书记,2013 年1 月至2023 年12 月任江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 程学院成型系副所长;2024 年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为2024 年5 月27 日—2027 年5 月26 日;2024 年11 月至今任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主要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不存在《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计召开董事会8 次、股东会4 次。本人会
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出席股东
会的次数
以通讯方式
缺席
次数
委托出席次
亲自出席
参加次数
数
次数
加会议
8 8 4 0 0 否 4
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通知、议案材料及相关附件,结合自身专业 领域深入研究议案涉及的技术可行性、合规风险及长远影响;会议期间,积极与 公司经营管理层、技术团队沟通交流,针对重大投资项目、技术研发、高新技术 企业申报相关事项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会议后,持续跟踪议案 执行情况,关注项目落地进度与合规性,确保决策落地有效。2025 年度,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并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 形,认为公司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出席了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无无故缺席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规定履行职责,监督任职及聘任程序的合规性,确保议案审议流程符合公司治 理制度及监管规定,独立发表专业意见,保障任职及聘任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也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 东会的情况和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协作,重点围绕技术研发相关财务事项、
审计工作合规性开展深度交流。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 审计工作推进情况,促进公司完善审计体系建设,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 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探讨和交 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及 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5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股东会期间与中小 股东面对面沟通,倾听股东诉求和建议。在审议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时,本 人始终站在股东的角度思考问题,确保公司决策符合股东利益。同时,本人积极 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为公司制定更符合市场预期的政策 提供参考。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 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通过实地考察、 专项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及技术发展情况,积极与公司管理 层、技术团队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技术项目、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全面 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与技术研发布局;前往上海润六尺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实 地调研,围绕算力行业形势、大客户开发等议题开展交流,提出加大客户渠道拓 展、完善人才引育机制、做好资金筹划等建议;赴年产2000 套风电齿轮箱零部 件项目建设现场调研,对照技术方案核对加工区域布局合理性,就过程质量管控、 行业标准适配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参与公司高管交流座谈会,聚焦技术研发体系 建设、知识产权布局与保护、科研成果转化等核心议题,提出针对性专业建议; 赴子公司广东岚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了解项目研发进展,了解项目推进进度等。此 外,本人还关注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情 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 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积极配合,并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 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经营计划,为 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公司及时将最新监管政策传达给本人,积极安排本人参加履职必备的监管培 训,不断提升本人规范运作水平。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超过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审阅 了上述定期报告,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 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上述报告 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准 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审议通过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及丰富经验,在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顺利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本次续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理由充分、恰 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无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有解聘、聘任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事项。2025 年3 月5 日,公司收到黄淑君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黄淑君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 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于2025 年3 月6 日,披露了《江阴市恒润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在公司未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任君雷先生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2025 年3 月28 日,公司收到陈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 曌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2025 年3 月28 日、2025 年4 月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叶轩志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 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2025 年4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陈曌先生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任期自2025 年4 月19 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5 年9 月12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 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至 此沈忠协先生、陆银讶女士、叶轩志先生的监事职务任期终止。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聘任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本人 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经了解拟聘任人 员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 利于公司发展。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参与审议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及行业水平,薪酬发放严格依据考核结果执行,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审议并制定了《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本人认真审核相关资料,认 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促进 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年度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亦无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职责,始终保持独立性,积极参与公司 重大决策,通过出席会议、现场调研、沟通监督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技术领域 专业优势,为公司技术战略规划、重大项目落地、核心竞争力提升建言献策,切 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持续加强专业学习,深入开 展现场调研,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发展与风险状况,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为董事 会科学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雷刚
2026 年3 月25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王雷刚
日期:2026 年3 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