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 东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孙荣发,男,1968 年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注册会计师。1992 年7 月至2000 年1 月先后任职于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东风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0 年1 月至2015 年12 月先后 就职于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北达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 理;2016 年3 月至今就职于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3 月至2021 年7 月任该公司财务总监,2016 年5 月至今任该公司董事会秘书;2023 年12 月至今任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任职期间为2024 年5 月27 日-2027 年5 月26 日。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主要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不存在《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计召开董事会8 次、股东会4 次。本人会 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次未亲自参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出席股东 会的次数
以通讯方式
缺席
次数
委托出席次
亲自出席
参加次数
数
次数
加会议
8 8 5 0 0 否 4
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通知、议案材料及相关附件,深入研究议案 涉及的业务背景、合规要求及财务影响;会议期间,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 交流,针对重大事项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会议后,持续跟踪议 案执行情况,确保决策落地合规有效。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并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认为公司会议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召开3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了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无无故缺席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规定履行职责,依托专业财务背景,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审计工作规范性、薪 酬方案公允性等进行严格把关,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支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也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 东会的情况和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牵头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 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多维度、深 层次沟通。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
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全面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 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 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 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5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多渠道与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交流,倾听股东诉求和建议,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线上参加2024 年 度暨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 范围内耐心解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在审议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时,本人始 终站在股东的角度思考问题,确保公司决策符合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为公司制定更符合市场预期的政策提供参考。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公 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多次赴公司总部参 与高管座谈会,聚焦财务合规管控、资金保障、人才培养等核心议题,听取财务 总监汇报并提出专业建议;本人作为具有财务会计经验的独立董事并作为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积极推动公司实施降本增效计划,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 效益的考虑,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 开展财务资料专项审查,对年度财务报告初稿、会计凭证、担保协议等核心文件 进行细致核查,针对资料归档问题提出优化建议。专程赴子公司上海润六尺开展 实地调研及专项座谈,参观业务展厅,核查财务收支合规性,就财务内控体系建 设与管理团队深入沟通;赴年产2000 套风电齿轮箱零部件项目建设现场,了解 工程进度、产能布局等情况,结合行业趋势提出技术标准及产能释放相关建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积极配合,并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 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经营计划,为 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公司及时将最新监管政策传达给本人,积极安排本人参加履职必备的监管培 训,不断提升本人规范运作水平。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超过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审 阅了上述定期报告,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上述报 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 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审议通过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及丰富经验,在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顺利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本次续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理由充分、恰 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无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有解聘、聘任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事项。2025 年3 月5 日,公司收到黄淑君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黄淑君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 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于2025 年3 月6 日,披露了《江阴市恒润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在公司未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任君雷先生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2025 年3 月28 日,公司收到陈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 曌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2025 年3 月28 日、2025 年4 月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叶轩志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 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2025 年4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陈曌先生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任期自2025 年4 月19 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5 年9 月12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 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至此沈忠协先生、陆银讶女士、叶轩志先生的监事职务任期终止。
本人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经了解拟
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 作,有利于公司发展。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参与审议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及行业水平,薪酬发放严格依据考核 结果执行,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审议并制定了《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本人认真审核相关资料, 认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促 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年度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亦无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职责,始终保持独立性,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通过出席会议、现场调研、沟通监督等多种方式,充分 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规范运作、提质增效、减亏治亏、风险防控、高质量发展 等建言献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持续加强专业学习,深入 开展现场调研,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发展与风险状况,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为董 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荣发
2026 年3 月25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孙荣发
日期:2026 年3 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