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
月
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2)。近日,公司收到天职国际送达的《关于变更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刘宇科为项目合伙人。由于天职国际内部工作调整,刘宇科不再担任公司年报项目合伙人,现委派刘智清接替刘宇科作为公司年报项目合伙人、增加委派徐兴宏为公司年报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分别为刘智清、徐兴宏、胡灿和马罡。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信息
(一)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刘智清,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9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兴宏,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刘智清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兴宏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姓名 | 处理日期 | 处理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情况 |
| 徐兴宏 | 2023-12-26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 | 2024年,天职国际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指出天职国际在执行华银电力2022年报审计项目时,执业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对天职国际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 2024-10-22 | 自律监管措施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在执行华银电力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时,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天职国际、刘宇科、徐兴宏、张薇予以监管警示。 |
(三)独立性
本次变更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事项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