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迪科技(603990)_公司公告_麦迪科技:融资决策制度(2026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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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迪科技:融资决策制度(2026年3月修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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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决策制度

(2026 年3 月修订)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融资行为的决策: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发行新股(包括增发新股和配股);

(2)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含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4)公司向非金融机构借款。

第三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发行新股,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提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批。

第四条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报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 序审批。

第五条公司可以在每年度年初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时,拟定本年度向银 行、其他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借款的额度(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借款额度),作为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一部分提交审议。在经审议批准的年度借款额度内,总经理 及资本管理中心负责办理每笔具体借款。

第六条年度借款额度未审议批准,或年度借款额度不足的,公司临时向银 行、其他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借款,按照单笔借款额度审批权限审批:

(1)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1000 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单笔借款金额超过1000 万元,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总资产30%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公司在连续12 个月之内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的借款金额, 应累计计算,适用本条规定的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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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公司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借款涉及提供担保的,由 相应的批准借款的机构在批准借款的同时,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决定。

第八条公司对外融资时,如相关融资合同应当经过相应决策程序(如董事 会、股东会)或其他条件生效的,在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发生实质资金往来。

第九条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越权审批进行融资 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 失。

第十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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