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993股票简称:洛阳钼业编号:2026—016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拟修订情况对照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修订依据 |
|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十七条。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 |
| 第三十四条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前条所述公司有关材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适用《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关材料的,适用前两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查阅、复制有关材料的,还应当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第三十四条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前条所述公司有关材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适用《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关材料的,适用前两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查阅、复制有关材料的,还应当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三十五条。 |
| 第三十五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指引无效。…… | 第三十五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指引无效。……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三十六条。 |
| 第六十六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 第六十六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六十六条。 |
| 第一一○条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 第一一○条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二十二条。 |
| 第一一三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及风险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行使职权;(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 第一一三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及风险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行使职权;(六)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事务,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人,授权事项和决策意向应当具体明确,不得全权委托;(七)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审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5条。 |
|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 ||
| 第一一六条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由董事会委任为董事以填补董事会某临时空缺或增加董事会名额的任何人士,只任职至公司的下届年度股东会为止,并与其时有资格重选连任。 | 第一一六条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时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由董事会委任为董事以填补董事会某临时空缺或增加董事会名额的任何人士,只任职至公司的下届年度股东会为止,并与其时有资格重选连任。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05条。 |
上述修改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