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5证券简称:甬金股份公告编号:2025-063债券代码:113636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一 | 被担保人名称 | 新越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1,000.00万美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24,750.87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担保对象二 | 被担保人名称 | 民乐管业(江门)有限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3,0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2,50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544,279.51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79.41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于2025年11月7日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C330676100ZGDB2025N02B),为控股子公司新越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越南新越”)办理的跨境授信业务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方只涉及公司一家,越南新越母公司甬金金属科技(越南)有限公司(下称“越南甬金”)之少数股东佛山市联鸿源不锈钢有限公司对本次担保按照其相应少数股权比例提供一般保证担保的反担保。
2、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于2025年11月6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信杭金银最保字第250034号),为控股子公司民乐管业(江门)有限公司(下称“江门民乐”)办理的借款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方只涉及公司一家,江门民乐母公司深圳市民乐管业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民乐”)之少数股东麦稳球、徐晓东对本次担保按照其相应少数股权比例提供一般保证担保的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2025年5月6日,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2025年9月1日,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担保事项金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担保预计的相关事项,2025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65亿元,敞口余额不超过45亿元(含存量及2025年预计新增,包括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担保总额15亿元,担保余额为1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0亿元,担保余额为35亿元,两者担保额度可以进行内部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可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并补充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公司本次为江门民乐的担保占用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越南新越的担保占用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 | ||||||||||||||||
|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新越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72% | 78.31% | 24,750.87 | 1,000万美元 | 4.39% | 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否 | 是 | |||||||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 ||||||||||||||||
| 甬金科技 | 民乐管业 | 68.2% | 65.66% | 2,500 | 3000万元 | 0.51% | 至2025 | 否 | 是 | |||||||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江门)有限公司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新越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新越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控股子公司甬金金属科技(越南)有限公司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邵星 | ||
| 成立时间 | 2022年12月1日 | ||
| 注册地 | 越南乂安省宜禄县宜同社伟华工业园Zone1、B2地块 | ||
| 注册资本 | 8136.37万美元 | ||
| 经营范围 | 加工不锈钢、精密超薄不锈钢板,加工、制造不锈钢板、金属材料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53,128.76 | 112,808.03 | |
| 负债总额 | 119,921.40 | 92,810.07 | |
| 资产净额 | 33,207.36 | 19,997.96 | |
| 营业收入 | 107,731.59 | 23,061.31 | |
| 净利润 | -4,150.68 | -1,737.06 | |
2、民乐管业(江门)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民乐管业(江门)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民乐管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麦稳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5MA7MKTXR99 | ||
| 成立时间 | 2022年4月06日 | ||
| 注册地 |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迎宾北路28号 | ||
| 注册资本 | 12,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不锈钢流体输送用管及配件、阀门、净水设备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不锈钢流体输送用管及配件、阀门、净水设备的生产;机电设备安装。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8,605.00 | 37,226.51 | |
| 负债总额 | 25,347.59 | 25,043.38 | |
| 资产净额 | 13,257.41 | 12,183.13 | |
| 营业收入 | 33,312.71 | 24,771.48 | |
| 净利润 | 1,074.29 | 692.82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项目 | 《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C330676100ZGDB2025N02B)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信杭金银最保字第250034号) |
| 担保方 |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被担保方 | 新越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民乐管业(江门)有限公司 |
| 债权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 担保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担保金额 | 美元1,000万元 | 人民币3,000万元 |
| 担保范围 |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
| 保证期间 |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
|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 ||
| 反担保情况 | 越南新越母公司越南甬金之少数股东佛山市联鸿源不锈钢有限公司对本次担保按照其相应少数股权比例提供一般保证担保的反担保 | 江门民乐母公司深圳民乐之少数股东麦稳球、徐晓东对本次担保按照其相应少数股权比例提供一般保证担保的反担保。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越南新越、江门民乐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是根据其各自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需求情况,并依照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越南新越、江门民乐目前经营正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其履约能力和财务风险可控。越南新越、江门民乐少数股东均已对相关担保按照其相应少数股权比例提供一般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1月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544,279.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4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505,049.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69%;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