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0月27日,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者传媒”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我局于近期对你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
经查,你公司工资薪酬等事项需经控股股东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审批,存在以控股股东审批代替内部决策的情况,独立性不足。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条、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张斌强作为你公司董事长,梁朝阳作为你公司时任董事长,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主席令第37号)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
21号)第二十一条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涉问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公司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