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
月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成员自动解任,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9)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9)及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的部分制度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