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_公司公告_长鸿高科: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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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7

证券代码:605008证券简称:长鸿高科公告编号:2025-073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新晖路102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43,498,11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8.6569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收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共有公司股份3,216,4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本次股东会计算相关比例时已扣除上述已回购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白骅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43,297,89499.9548177,3200.039922,9000.0053

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43,297,89499.9548197,3200.04442,9000.0008

2.02、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43,297,89499.9548197,3200.04442,9000.0008

2.03、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43,297,89499.9548197,3200.04442,9000.0008

2.04、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43,297,89499.9548197,3200.04442,9000.0008

2.05、议案名称:《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43,297,89499.9548197,3200.04442,9000.0008

2.06、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43,297,89499.9548197,3200.04442,9000.0008

2.07、议案名称:《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43,297,89499.9548197,3200.04442,9000.0008

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43,303,79499.9561191,4200.04312,9000.0008

2.09、议案名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43,297,89499.9548197,3200.04442,9000.0008

2.10、议案名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43,303,79499.9561191,4200.04312,9000.0008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元华、蒋卓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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