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年12月
目录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 3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 6议案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8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14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15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 25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 33
议案六: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8议案七: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39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按照本次股东会通知(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携带身份证明(身份证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2025年12月31日下午13:30前到达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199号趣链产业园1号楼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签到登记,并在登记完毕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会场安排的位置入座。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未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无权参加会议表决。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应按照会议通知的登记时间,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股东及股东代表在会前及会议现场要求发言的,应到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签到处”登记,并通过书面方式提
交发言或质询的问题。股东及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及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每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每次发言建议不超过三分钟,同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不超过两次。除涉及公司商业机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机密以及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公司有权拒绝回答。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四、股东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进行投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五、股东名称:法人股东填写单位全称,个人股东填写股东姓名。
六、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会务人员。
七、现场表决统计期间,安排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及一名律师监票,并由监票人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最终表决结果需由现场和网络表决合并统计。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震动状态。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九、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会议现场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者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下午14:00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199号趣链产业园1号楼15楼会议室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二)会议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完成整体验收,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前,本项目由专户按进度继续支付已签订合同的相关款项;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仍未支付的款项,公司拟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全部以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从专户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预计金额为
839.94万元,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现将相关事宜汇报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号)核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
6.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417,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5,151,1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2,265,9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205,000.00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060,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9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情况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其中:
序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是否已变更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投入进度(%) |
| 1 | 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 | 注1 | 6,689.13 | - | - |
| 2 | 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注1) | 注1 | 6,913.53 | 6,984.26(注2) | 101.02 |
| 3 | 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 | 否 | 3,010.00 | 1,777.23 | 59.04 |
| 4 | 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期项目 | 注3 | 6,706.96 | - | - |
| 5 | 湖北小池滨江新区热电联产项目(一期) | 注3 | 6,706.96(注3) | 0 | 0 |
| 6 |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4,000.00 | 4,000.00 | 100.00 |
注1:公司已将“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变更为“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并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6,689.13万元及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224.40万元,合计6,913.53万元,以增资的方式投入到全资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专项用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的实施。因2024年3月供热负荷较高,为保障下游用户供热需求,#3锅炉无法按原计划停运改造,该项目达到整体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4年9月。(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023号公告)。截至2024年9月,该项目已按照预期实施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063号公告)。
注2: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计划使用规模的部分为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注3:公司中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期项目”,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
集资金6,706.96万元及专户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到“湖北小池滨江新区热电联产项目(一期)”。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湖北滨江能源有限公司以实缴注册资本金的方式用于新项目的建设。(详见公司披露的2025-041号公告)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按股权比例已向湖北滨江能源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为7,14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实缴注册资本金为4,590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元)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 | 19042101040026193 | 募集资金专户 | 28,143,170.07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支行 | 3301040160017931315 | 募集资金专户 | 14,683,909.06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梅小池支行 | 42050167684809888999 | 募集资金专户 | 45,900,000.00 |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为3,010万元。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的实际开展需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的实施地点变更至“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199号趣链科技产业园1号楼”。(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008号公告)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地点变更对项目实施进度产生一定影响,因此预计该项目达到整体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5年
月
(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023号公告)。公司根据《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的最新要求积极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已实施完毕并完成整体验收,公司将该项目结项。
(二)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原因和使用计划1.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始终坚持审慎、高效、合规的原则,对资金使用精细化管理,确保项目质量的同时实现了资金的节约。具体原因如下:
在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及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通过集中采购及招标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加强各个环节的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随着技术进步,部分设备成本有所下降,同时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优化了技术方案,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另外,募集资金在专户储存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相应收益。
2.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使用计划
本次结项的“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本项目计划投资金额A
| 本项目计划投资金额A | 3,010 | |
| 本项目实施金额B(=①+②+③) | 其中:①截至2025年12月15日已支付合同金额 | 1,809.03 |
| 其中:②2025年12月16日至股东会召开日计划支付合同金额 | 596.65 | |
其中:③股东会召开后尚未支付合同金额即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预计数,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 其中:③股东会召开后尚未支付合同金额即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预计数,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 128.01 | |
| 本项目未使用金额C(=A-B) | 476.31 | |
|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D | 235.62(预计数,以实际金额为准) | |
| 节余资金即永久补充流动资金(③+C+D) | 839.94(预计数,以实际金额为准) | |
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839.9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前,本项目由专户按进度继续支付已签订合同的相关款项;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仍未支付的款项,公司拟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全部以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从专户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系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日常业务开展。该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拟对原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预计发生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具体汇报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别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预计金额 | 2025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上虞杭协 | 煤炭销售 | 84,000.00 | 39,258.35 | 原材料价格变化及商品需求量的影响; |
| 华丰纸业 | 蒸汽供应 | 4,480.00 | 2,869.44 | 原材料价格变化及商品需求量的影响; | |
| 能源集团控股企业 | 管材销售 | 1,000.00 | 0.00 | 项目承接影响 |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和服务 | 上虞杭协 | 安装维修服务 | 8,500.00 | 967.64 | 项目承接影响 |
| 上虞杭协 | 社保等金额(代扣代缴) | 400.00 | 380.05 | ||
| 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 污泥处置费 | 4,500.00 | 2,149.90 | 实际生产需求影响 | |
| 能源集团控股企业 | 管道安装 | 1,000.00 | 0.00 | 项目承接影响 | |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劳务 | 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 | 燃气费 | 1,300.00 | 2.59 | 项目承接影响 |
| 杭州市能源集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0.09 | |||
| 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 | 燃气设备维修 | 1.89 | |||
| 能源集团联营企业 | 商品采购等 | 200.00 | 0.00 | 实际生产经营以及管理需求影响 | |
| 杭州宁巢公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租赁费 | 300.00 | 32.58 |
关联交易类
别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预计金额 | 2025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杭州市千岛湖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矿泉水 | 1.06 | |||
| 杭州钱江新城商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职工疗休养、培训等 | 46.19 | |||
| 合计 | 105,680.00 | 45,709.78 | |||
注:1.以上金额为不含税关联交易金额。
2.公司2025年1—11月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在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内且实际发生的金额为未经审计数。
3.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以经审计的《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4.涉及关联方简称说明如下: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简称“上虞杭协”)、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丰纸业”)、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能源集团”)以及控股企业(简称“能源集团控股企业”)、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投集团”)及控股企业(简称“城投集团控股企业”)。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6年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2025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上虞杭协 | 煤炭销售 | 60,000.00 | 28.19 | 39,258.35 | 27.71 | 原材料价格变化及商品需求量的影响 |
| 华丰纸业 | 蒸汽供应 | 3,740.00 | 2.79 | 2,869.44 | 2.37 | 原材料价格变化及商品需求量的影响 | |
| 能源集团控股企业[注1] | 管材销售 | 1,000.00 | 4.93 | 0.00 | 0.00 | 受项目承接影响 |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上虞杭协 | 安装维修服务 | 7,000.00 | 34.54 | 967.64 | 34.73 | 受项目承接影响 |
| 上虞杭协 | 社保等金额(代扣代缴) | 420.00 | 100.00 | 380.05 | 100.00 | — | |
| 能源集团控股企业[注2] | 安装维修服务 | 1,000.00 | 4.93 | 0.00 | 0.00 | 受项目承接影响 | |
| 城投集团、能源集团控股企业[注3] | 污泥处置费 | 4,140.00 | 100.00 | 2,149.90 | 100.00 | 受业务需求影响 | |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服务 | 能源集团控股企业[注4] | 商品、劳务等 | 1,000.00 | 0.30 | 4.57 | 0.00 | 受项目承接以及日常业务需求影响 |
| 城投集团控股企业[注5] | 商品、劳务、租赁等 | 300.00 | 0.09 | 79.83 | 0.03 | 受日常业务需求影响 | |
| 合计 | 78,600.00 | - | 45,709.78 | - | |||
[注1]主要为销售管材;
[注2]主要为安装检修服务类[注3]主要为污泥处置费;[注4]主要为燃气采购、燃气设备维修服务、工程安装服务等;[注5]主要为日常采购商品、服务等。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项目
| 项目 | 基本情况 |
| 公司名称 | 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陈图敏(Mr.WichaiThawisin) |
| 成立日期 | 2002年11月19日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九路7号 |
| 持股比例 | 热电集团持股40%,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泰国协联大众有限公司持股25%,协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股10%,协联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持股15%。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
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固体废物治理;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固体废物治理;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财务数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02,883.66万元,负债总额39,406.43万元,净资产63,477.23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37,088.96万元,实现净利润21,568.19万元,资产负债率38.30%(审计数)。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109,358.39万元,负债总额53,732.04万元,净资产55,626.35万元,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64,042.85万元,实现净利润11,451.53万元,资产负债率49.13%(未审数)。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上虞杭协40%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徐益峰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上虞杭协为公司的关联法人。3.履约能力分析上虞杭协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项目
| 项目 | 基本情况 |
| 公司名称 | 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55,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章成江 |
| 成立日期 | 2014年7月11日 |
| 住所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天子湖工业园区天子湖大道555号 |
| 持股比例 | 浙江华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51%,杭实产投控股(杭州)集团有限公司35%,中国烟草投资管理公司7.64%,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3.18%,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18%。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纸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烟草专卖品生产;烟草专卖品批发;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财务数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45,963.00万元,负债总额22,081.00万元,净资产123,882.0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4,779.00万元,实现净利润226.00万元,资产负债率15.13%。(审计数)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144,090.00万元,负债总额19,865.00万元,净资产124,225.00万元,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4,199.00万元,实现净利润
344.00万元,资产负债率
13.79%。(未审数)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华丰纸业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华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华丰纸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华丰纸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144,090.00万元,负债总额19,865.00万元,净资产124,225.00万元,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4,199.00万元,实现净利润
344.00万元,资产负债率
13.79%。(未审数)
项目
| 项目 | 基本情况 |
| 公司名称 | 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6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沈卓恒 |
| 成立日期 | 2022年12月05日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园路290号 |
| 持股比例 |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 |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 财务数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2,985,820.64万元,负债总额1,610,293.23万元,净资产1,375,527.41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074,952.38万元,实现净利润124,477.56万元,资产负债率53.93%。(审计数)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3,291,809.71万元,负债总额1,854,128.77万元,净资产1,437,680.94万元,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342,990.88万元,实现净利润50,561.65万元,资产负债率56.33%。(未审数)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能源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能源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能源集团控股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项目
| 项目 | 基本情况 |
| 公司名称 |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3,000,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李红良 |
| 成立日期 | 2003年8月8日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仙林桥直街3号1501室 |
| 持股比例 | 杭州市人民政府持股89.7558%,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526%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0.7182% |
| 经营范围 | 经营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 |
| 财务数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30,275,869.87万元、负债总额17,080,214.16万元,净资产13,195,655.71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6,076,559.15万元,实现净利润254,600.59万元,资产负债率56.42%。(审计数)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31,249,234.62万元、负债总额17,959,265.55万元,净资产13,289,969.07万元,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968,819.32万元,实现净利润106,849.63万元,资产负债率57.47%。(未审数)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城投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城投集团控股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本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人销售和采购商品、提供和采购劳务、租入资产等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
公司与上虞杭协、华丰纸业等关联方之间的有关商品销售等关联交易的价格将遵循市场价格进行;其他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或劳务提供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平、合理、互利的原则基础,交易目的是以公司的资源优势与相关关联方的需求结合为基础,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控制成本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行为均严格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8,620.00万元的担保,具体事项汇报如下:
一、公司2026年对外担保计划概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为确保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正常开展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如下:
1.拟担保金额:
2026年度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8,620.00万元,被担保对象截至2025年9月末资产负债率均在70%以下;2026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单位:万元):
序号
| 序号 | 被担保单位名称 | 持股比例 | 2026年度担保计划额度 | 2025年9月末资产负债率 | 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 1 | 浙江安吉天子湖热 | 100% | 21,000.00 | 49.36% | 9.01% | 否 | 否 |
电有限公司
| 电有限公司 | |||||||
| 2 | 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 | 74% | 9,620.00 | 44.92% | 4.13% | 否 | 否 |
| 3 | 杭州热电工程有限公司 | 100% | 3,000.00 | 49.08% | 1.29% | 否 | 否 |
| 4 | 湖北滨江能源有限公司[注] | 51% | 5,000.00 | 36.49% | 2.14% | 否 | 否 |
| 合计 | 38,620.00 | 16.57% | 否 | 否 |
注: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业务(包括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汇票等业务)发生的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包括代开保函等),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存续担保或者续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计划及总额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或审批相关流程。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为公司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该担保额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将采用保证担保等方式,具体内容以相关主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业务合作方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对应担保
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对外担保的目的和影响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经营和资金安排需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授信融资等实际业务需求而进行的合理预计,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主体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且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均要求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2025年12月15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620.00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9,620.0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进行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万元;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序号 | 被担保单位名称 | 2025年度担保计划 | 2025年底预计担保余额 | 2025年9月末资产负债率 | 截至2025年12月15日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归属 |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比例
|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 | |||||
| 1 | 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 | 24,420.00 | 9,620.00 | 44.92% | 4.13% |
| 2 | 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 | 23,000.00 | — | — | — |
| 3 | 杭州热电工程有限公司 | 9,000.00 | — | — | — |
| 4 | 浙物杭能(浙江)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00 | — | — | — |
| 5 | 湖北滨江能源有限公司 | 12,750.00 | — | — | — |
| 合计 | 79,170.00 | 9,620.00 | — | 4.13% | |
本议案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表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表(单位:万元)
被担保公司
| 被担保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址/成立日期 | 股东持股情况 | 主营业务 | 财务指标 | 2024年经审计数据 | 2025年9月未经审计数据 |
| 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 | 郑自强 | 20,000 |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通济街20号/2010年1月8日 | 杭州协联持股74.00%,杭申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5.00%,杭州华亿敬投资合伙企业持股11.00%。 |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收入 | 46,821.20 | 31,187.55 |
| 净利润 | 4,486.63 | 3,428.50 | ||||||
| 资产总额 | 81,058.22 | 80,418.84 | ||||||
| 负债总额 | 37,705.12 | 36,121.13 | ||||||
| 所有者权益 | 43,353.10 | 44,297.71 | ||||||
| 资产负债率 | 46.52% | 44.92% | ||||||
| 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 | 李明 | 24,913.53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太宁路599号/2010年2月2日 | 杭州热电持股100.00%。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石灰和石膏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收入 | 24,524.63 | 16,846.87 |
| 净利润 | 2,640.91 | 2,185.75 | ||||||
| 资产总额 | 56,032.62 | 54,734.91 | ||||||
| 负债总额 | 30,118.92 | 27,016.75 | ||||||
| 所有者权益 | 25,913.70 | 27,718.17 | ||||||
| 资产负债率 | 53.75% | 49.36% |
被担保公司
| 被担保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址/成立日期 | 股东持股情况 | 主营业务 | 财务指标 | 2024年经审计数据 | 2025年9月未经审计数据 |
| 杭州热电工程有限公司 | 王志明 | 5,000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泰峰村1幢、2幢/1995年4月12日 | 杭州热电持股100.00%。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设备修理;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五金产品制造;特种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收入 | 21,543.53 | 8,172.23 |
| 净利润 | 1,293.09 | 495.06 | ||||||
| 资产总额 | 21,162.73 | 16,727.63 | ||||||
| 负债总额 | 12,811.01 | 8,210.59 | ||||||
| 所有者权益 | 8,351.72 | 8,517.04 | ||||||
| 资产负债率 | 60.54% | 49.08% | ||||||
| 湖北滨江能源有限公司 | 古兴华 | 20,000 | 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小池滨江新区清江大道6888号/2024年1月26日 | 杭州热电持股51.00%。 |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石灰和石膏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 营业收入 | 0 | 0 |
| 净利润 | -0.11 | -73.73 | ||||||
| 资产总额 | 499.89 | 12,164.76 | ||||||
| 负债总额 | 0 | 4,438.59 | ||||||
| 所有者权益 | 499.89 | 7,726.17 |
被担保
公司
| 被担保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址/成立日期 | 股东持股情况 | 主营业务 | 财务指标 | 2024年经审计数据 | 2025年9月未经审计数据 |
| 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资产负债率 | 0.00% | 36.49% |
以上被担保方均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缓解有资金需求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压力,根据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拟申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协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协联”)在2026年度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该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临时周转。汇报如下:
一、提供财务资助概况
1.财务资助的对象:公司控股子公司
2.财务资助额度:任一时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在此额度以内资助资金可循环使用。
3.财务资助期限:每笔财务资助不超过12个月。
4.财务资助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财务资助资金的用途:主要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周转。
6.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当年市场利率水平及实际情况确定。
序号
| 序号 | 资助单位 | 被资助对象名称 | 2026年度财务资助额度(万元) |
| 1 | 杭州热电 | 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 | 21,000.00 |
| 2 | 杭州协联 | ||
| 3 | 杭州热电 | 杭州热电工程有限公司 | 5,000.00 |
| 4 | 杭州协联 | ||
| 合计 | 26,000.00 | ||
二、被资助方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
三、本次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协联2026年度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是给予控股子公司资金方面的必要支持,保证其正常经营的资金所需。对公司的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控股子公司具有实际的偿债能力,且资助时间较短,公司及杭州协联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因此,公司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四、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协联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0,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截至2024年
月
日的审计数据)的
8.62%。除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此事项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在上述财务资助计划总额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确定具体财务资助金额,并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完成相关程序后实施。
本议案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公司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介绍表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附件:公司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介绍表
单位:万元
被资助对象
| 被资助对象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址/成立日期 | 股东持股情况 | 主营业务 | 财务数据 | 2024年经审计数据 | 2025年9月未经审计数据 |
| 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 | 李明 | 24,913.53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太宁路599号/2010年2月2日 | 杭州热电持股100.00%。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石灰和石膏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收入 | 24,524.63 | 16,846.87 |
| 净利润 | 2,640.91 | 2,185.75 | ||||||
| 资产总额 | 56,032.62 | 54,734.91 | ||||||
| 负债总额 | 30,118.92 | 27,016.75 | ||||||
| 所有者权益 | 25,913.70 | 27,718.17 | ||||||
| 资产负债率 | 53.75% | 49.36% | ||||||
| 杭州热电工程有限公司 | 王志明 | 5,000.00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泰峰村1幢、2幢/1995年4月12日 | 杭州热电持股100.00%。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设备修理;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五金产品制造;特种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五 | 营业收入 | 21,543.53 | 8,172.23 |
| 净利润 | 1,293.09 | 495.06 | ||||||
| 资产总额 | 21,162.73 | 16,727.63 | ||||||
| 负债总额 | 12,811.01 | 8,210.59 | ||||||
| 所有者权益 | 8,351.72 | 8,517.04 | ||||||
| 资产负债率 | 60.54% | 49.08% |
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议案六: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拟对原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议案七: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进一步完善与公司相适应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拟对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