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然德(605050)_公司公告_福然德: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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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然德: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4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及衍生 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流程,加强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实现稳健 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业务仅限于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从事以 投机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期货业务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 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衍生品业务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 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 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组合。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为锁定 原材料采购成本和产品销售价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进行期货及衍生品交 易,以规避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业务的相对稳定运 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期货及衍生品 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其管理。

第五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产经营范 围内的商品及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原材料品种。未经批准,严禁超范 围开展其他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业务操作;

(二)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应严格遵守套期保值原则,以降低实货风 险敞口为目的,与公司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

(三)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实际采购或销售的数量,期货 及衍生品持仓量不得超过需要保值的数量,期货及衍生品持仓时间应与所需 保值的原材料、产成品的计价期相匹配;

(四)公司应当具有与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

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 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六条公司应以自身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专用账户,不得使用 其他账户运作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是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决策机构,其 中董事会主要职责为:

(一)组建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

(二)审议批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三)在不超过董事会、股东会权限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套期保值业 务年度计划;

(四)在权限范围内审议批准其他与期货业务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组织建立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并行使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

第九条领导小组由公司采购部门、财务部门、风控部门及其他相关部 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制定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审批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四)负责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应急处理;

(五)审批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各项实施细则;

(六)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确保经批准的用于期货操作的资金筹集与使 用监督,并按月对期货操作的财务结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审查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

第三章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的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 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单项或年度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计划须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核,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在相关审批权限范围内,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

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属 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 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 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 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十三条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 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 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 已审议额度。

第十四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时,应当披露交易目的、交易品种、 交易工具、交易场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任一交 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等,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五条领导小组结合现货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进行洞察和分 析,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提出的套期保值业务规划。

第十六条期货操作人员根据经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填写注入或追 加保证金的付款通知,根据公司相关资金审批制度规定审批同意后交财务部执行 付款。资金划拨按公司资金操作流程处理。

第十七条期货操作人员根据经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 向期货经纪公司下达指令交易,并及时反馈操作情况。

第十八条各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期货领导小组 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执行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九条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套期保值交易和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五章保密及隔离措施

第二十条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信息为公司商业秘密,公司

参与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及合作的期货经纪公司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 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 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关人员应有效 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独立并监督制约。

第二十二条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及其他因工作 关系接触到与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由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并产生任何不良后果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同 时公司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章风险控制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一)充分评估、慎重选择期货经纪公司;

(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制订 切合实际的业务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 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 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实,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 而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

(三)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 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安排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岗位业务人员。

第二十四条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经纪公司的发展变化 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变化状况报告相关负责人,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是否更换期货经纪公司。

第二十五条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 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审查相关业务记录,核查业务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 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二十六条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出现以下重大异动风险须及时上报领导 小组负责人,并报告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

(一)期货市场价格出现与建仓方向相反的连续大幅波动;

(二)期货账户存在被强制平仓的可能,且需要超计划补交保证金;

(三)期货头寸对应的现货订单发生重大履约变化产生期货损失;

(四)期货经纪商存在违约风险;

(五)其他可能导致保证金出现损失或法律纠纷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期货操作人员,加强相 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操作 水平。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 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七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申请、审批、开户 资料、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交易台账、授权文件、各类内部报告、发 文及批复文件等档案由财务部存档,存档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 触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本制度。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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