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3人。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推举杨志清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议案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8)股票上市地点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为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提供保障,有利于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有利于提升公司本次发行效率,把握市场窗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志清、陈华妹、谭国春
2025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