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在咸亨科技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
月
日以口头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李明亮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在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4)。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9月29日,向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2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表决情况: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表决情况: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