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亨国际(605056)_公司公告_咸亨国际: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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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605056证券简称:咸亨国际公告编号:2025-065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025年

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29元/股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29日,向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29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

日至2025年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5-057)及《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5-058)。

3、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5-061)。

、2025年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9月29日,向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29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授予日:

2025年

日。

2、授予数量:600.00万股。

、授予人数:

人。

4、授予价格:7.2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个月、

个月、

个月。

(3)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方莉副总经理10.001.67%0.02%
丁一彬财务总监10.001.67%0.02%
核心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64人)580.0096.67%1.41%
合计600.00100.00%1.46%

注:(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除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纳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5年(万元)2026年(万元)2027年(万元)2028年(万元)
600.005,526.00918.933,026.411,169.44411.23

注:

、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成本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事项和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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