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弘电子(605058)_公司公告_澳弘电子: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时间:

澳弘电子: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0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事项中,除第2项、第5项、第6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各项授权有效期均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计算。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月7日。

鉴于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7年1月7日,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及授权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