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605068)_公司公告_明新旭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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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07

证券代码:605068证券简称:明新旭腾公告编号:2026-002转债代码:111004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52.83%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51.83%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股东庄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暨公司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嘉兴旭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庄严□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不适用
嘉兴旭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91330402MA28ABNF16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一致行动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浙江德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91330402755901616J
庄君新?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不适用
余海洁□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不适用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6年1月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股东庄严先生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暨公司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嘉兴旭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旭腾投

资”)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获悉股东庄严其于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10,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获悉股东旭腾投资其于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2026年1月5日收盘),庄严先生、旭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85,688,020股减少至84,067,024股,合计持股比例由52.83%减少至51.83%,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变动前股数(万股)变动前比例(%)变动后股数(万股)变动后比例(%)权益变动方式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庄严2,637.802016.262,556.702415.76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____(请注明)2026/01/05-2026/01/05
旭腾投资500.00003.08419.00002.58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____(请注明)2026/01/05-2026/01/05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浙江德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99.60006.781,099.60006.78///
庄君新4,330.400026.704,330.400026.70///
余海洁1.00000.011.00000.01///
合计8,568.802052.838,406.702451.83------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庄严本次减持计划已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

份结果公告》(2026-003);信息披露义务人旭腾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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