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77证券简称:华康股份公告编号:2025-088债券代码:111018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此事项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公司本次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
月
日和2025年
月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华康股份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5-009)。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实际业务需要所发生,充分考虑了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关联交易定价
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陈德水先生回避表决。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关联方浙江沁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大树舟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为新增关联方,公司未对其2025年的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三)公司本次新增2025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2025年度原预计金额 | 本次新增预计金额 | 新增后2025年度预计金额 | 2025年1-9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租赁服务 | 浙江沁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0 | 1,000.00 | 1,000.00 | 0 | 新增关联方 |
| 浙江大树舟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0 | 3,500.00 | 3,500.00 | 0 | 新增关联方 | |
| 小计 | 4,500.00 | 4,500.00 | -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浙江沁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夏霖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临港东路
号B区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
2025-5-22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添加剂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包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上海和沁经贸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2、浙江大树舟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欣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临港东路167号C区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08-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添加剂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包装服务;食品进出口;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苏州市捷睿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5%)、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山东大树达孚特膳食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以上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关联方的定义。
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本次公司新增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的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租赁服务等关联交易。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与上述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起到了积极作用。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