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81证券简称:*ST太和公告编号:2026-003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华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翀基金”)持有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和水”)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6,11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2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发布了《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根据减持计划,在2025年10月25日至2026年1月24日减持期间,华翀基金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出于基金自身运营管理需要,华翀基金计划再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97,41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132,4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264,9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减持期限为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
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上海华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
|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 |
| 持股数量 | 6,117,600股 |
| 持股比例 | 5.4020%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其他方式取得:6,117,600股(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上海华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3,397,411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3%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132,470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264,941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2月25日~2026年5月24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
| 拟减持原因 | 基金自身运营管理需要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华翀基金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和股份减持的承诺,具体如下:
华翀基金承诺: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另外,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限售有其他规定和要求的,按照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华翀基金承诺:
(1)于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人/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如进行减持,减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其中,本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如进行减持,本人/本企业应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减持意向、拟减持数量和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的股票。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华翀基金的本次减持计划系根据其自身运营管理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
华翀基金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
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