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5158证券简称:华达新材公告编号:
2025-032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84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55元,共计募集资金84,13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744.5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8,387.4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
月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87.4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999.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74,999.94 |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80,061.7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370.24 | |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 理财产品收益 | B3 | 4,640.50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50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3.58 | |
| 理财产品收益 | C3 |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80,065.21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373.82 | |
| 理财产品收益 | D3=B3+C3 | 4,640.50 |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50.95 |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0.22 | |
| 差异 | G=E-F | -51.17 | |
[注]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异-51.17万元系已用自有资金支付但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2025年
月修订)》(上证发〔202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
月
日、2020年
月
日、2020年
月
日、2020年
月
日、2021年
月
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
月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及华达新材料(江苏南通)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4年
月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及华达港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7个账户已销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1202087129900305046 | 2024年7月销户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8110801013402015817 | 2024年7月销户 |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 | 3301040160016366596 | 2024年7月销户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355580100100399015 | 2024年7月销户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306068860013000021442 | 2024年7月销户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306068860013000021518 | 2024年7月销户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1202087129800138917 | 2,212.47 | 募集资金专户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1202087129800139021 | 2024年7月销户 | |
| 合计 | 2,212.47 |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是为了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降低财务风险,项目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变更原因:2021年3月,因政府规划变更等原因,公司将募投项目“扩建高性能金属装饰板、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基板(含热镀锌工艺)生产线项目”及“扩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由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桥南路198号变更至浙江省杭州市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场口新区清江畈。
2022年11月,公司原募投项目“扩建高性能金属装饰板、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基板(含热镀锌工艺)生产线项目”及“扩建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场口新区清江畈区块投资建设,因受政府规划变更等因素影响,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公司董事会经过审慎研究和综合判断,决定变更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后用于投资建设“年产21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生产项目”,以全资子公司华达新材料(江苏南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此次变更金额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66.67%。
2024年2月,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新增全资孙公司江苏华达港务有限公司为“年产21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共同实施募投项目。
决策程序: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4日和2022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和《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1-6月编制单位: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74,999.9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50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0,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0,065.21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66.67%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扩建高性能金属装饰板、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基板(含热镀锌工艺)生产线项目 | 是 | 45,0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 扩建研发中心项目 | 是 | 5,0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 年产21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生产项目 | 是 | 50,000.00 | 50,000.00 | 3.50 | 55,065.27 | 5,065.27 | 110.13 | 2025年5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24,999.94 | 24,999.94 | 24,999.94 | 24,999.94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合计 | 74,999.94 | 74,999.94 | 74,999.94 | 3.50 | 80,065.21 | 5,065.27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21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生产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江苏省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由于临海地基比较复杂,前期的土地平整等基础建设耗时较长。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2024年度累计赎回理财产品20,000.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23年5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资金账户,2024年度置换金额为219,361,850.87元。2025年1-6月,公司无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
[注]年产21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生产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5,065.27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理财收益、存款利息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1-6月编制单位: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入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年产21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生产项目 | 扩建高性能金属装饰板、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基板(含热镀锌工艺)生产线项目 | 50,000.00 | 50,000.00 | 3.50 | 55,065.27 | 110.13 | 2025年5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扩建研发中心项目 | ||||||||||
| 合计 | 50,000.00 | 50,000.00 | 3.50 | 55,065.27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详见本报告四(一)之说明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21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生产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江苏省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由于临海地基比较复杂,前期的土地平整等基础建设耗时较长。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注]年产21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生产项目于2025年6月开始分批转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