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605166)_公司公告_聚合顺: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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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顺: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3

证券代码:605166证券简称:聚合顺公告编号:2026-007转债代码:111003转债简称:聚合转债转债代码:111020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300万元45,500万元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300,0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55.97%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注:1.截至2026年2月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300,000万元、190,235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和2025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0亿元,其中为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特种”)提供的担保,不超过8亿元,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二)担保到期情况

2026年2月,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担保到期情况如下

担保人被担保人到期担保额度(万元)债权人(授信银行)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0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三)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6年2月,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为满足聚合顺特种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提供5,3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无反担保。

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额度(万元)债权人(授信银行)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30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傅昌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H00UX7H
成立时间2019-10-23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钱塘新区临江工业园区纬十路389号
注册资本5,1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生产:尼龙6新材料;销售:原材料(己内酰胺)及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76,100.06164,321.69
负债总额163,834.43153,214.35
资产净额12,265.6311,107.34
营业收入176,970.08298,351.58
净利润1,158.291,444.61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2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担保额度:5,3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情况:无

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300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担保期限: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系保障聚合顺特种日常经营需求所进行的担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自主偿付能力充足,且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整体风险可控。通过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子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300,000万元、190,235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5.97%、

98.90%,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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