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鸣食品(605179)_公司公告_一鸣食品: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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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鸣食品: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18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代码:605179公司简称:一鸣食品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无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2,217,211.20元。2025年8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预计共分配利润10,025,00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1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一鸣食品605179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林益雷翁文静
电话0577-883501800577-88350180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一鸣工业园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一鸣工业园
电子信箱82091418@qq.com1031576114@qq.com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841,183,318.602,754,515,418.513.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22,307,129.011,095,931,245.622.41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401,473,186.861,372,316,573.182.12
利润总额42,917,950.1932,521,942.9931.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217,211.2026,466,011.3821.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234,888.6326,623,873.2321.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0,483,071.58163,967,398.0416.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32.38增加0.45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030.066021.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030.066021.67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2,73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浙江明春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0.38161,908,00000
李美香境内自然人19.0076,194,00000
朱立群境内自然人7.9231,756,00000
朱立科境内自然人7.9231,756,00000
李红艳境内自然人3.9615,878,00000
平阳心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3.7314,938,80000
平阳鸣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0.732,944,00000
平阳诚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0.351,384,200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弘中证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10416,60000
张嗣光境内自然人0.08336,5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朱明春、李美香、朱立科、朱立群、李红艳属于一致行动人;2、明春集团的股权结构为:朱明春持股70.00%,李美香持股10.00%,朱立科持股10.00%,朱立群持股10.00%。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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