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之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本保荐人”)作为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确成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确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96 号文《关于核准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48,720,375股新股。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720,375 股,每股面值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14.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598,992.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883,035.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715,956.65元。
截止2020年12月1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00,598,992.50元,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保荐费尾款(不含税)54,856,603.77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645,742,388.73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上述资金于2020年12月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988号《验资报告》。
根据《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承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额 |
年产7万吨水玻璃、7.5万吨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性二氧化硅项目
37,137.05 37,137.05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641.85 9,641.85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15,692.70
66,778.90 62,471.6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7,850.61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
|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70,059.90募集资金净额 62,471.60减: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7,850.61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 0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52,153.97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5,696.64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389.04加:截至2025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 3,317.78减: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入结构性存款账户余额 0减: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入通知存款账户余额 0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327.8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单位:万元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 初始存放日 | 初始存放金额 |
| 日余额 |
中国银行无锡东湖塘支行
470275460615
年
| 12 |
月1日
17,795.34
中国农业银行无锡东湖塘支行
10651601040011469
年
| 12 |
月1日
34,137.05
40.61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 初始存放日 | 初始存放金额 |
| 日余额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78090122000160075
2020年12月1日
9,641.85
1,277.34
招商银行无锡锡山支行
510902467910123
2020年12月
日
3,000.00
9.85
| 合计 |
64,574.24 1,327.8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现行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IPO 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公司于 2020年12月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三明阿福硅材料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合计51.88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签约银行
| 签约银行 | 产品名称 | 收益类型 | 金额 |
| 产品期限 |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是否如期归还 | 本期收益 |
中国银行无锡东湖塘支
行
单位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
5,000.00
2025/1/13-2025/4/10
否 是 28.36中国银行无锡东湖塘支
行
单位结构性存
款
保本浮动收益
2,450.00
2025/1/13-2025/4/11
否 是 5.02中国银行无锡东湖塘支
行
单位结构性存
款
保本浮动收益
2,550.00
2025/1/13-2025/4/14
否 是 18.50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以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后续按月统计以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2025年累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10,143.71万元,置换资金10,143.71万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8,0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三明阿福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2025年,公司对三明阿福增资 11,036.62万元,截至日前,增资款18,000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成,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
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确成硅化学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确成硅化学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确成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公司公告及其他相关报告与文件,并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确成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总额70,059.9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4,143.06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7,850.6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如有)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
金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化年产7万吨水玻璃、
7.5万吨绿色轮胎专
用高分散性二氧化硅
项目
37,137.05
37,137.05
37,137.05
17,691.13
42,649.29
5,512.24
114.84
2025年12月
(注1)
不适用(注2)
不适用 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641.85
9,641.85
9,641.85
6,447.99
9,504.68
-137.17
98.58
2025年12月
不适用(注3)
不适用 否补充流动资金
15,692.70
15,692.70
15,692.70
3.94
15,696.64
3.94
100.0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合计62,471.60 62,471.60 62,471.60 24,143.06 67,850.61 5,379.01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期无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剩余1,327.80万元,其中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1,007.05万元,实际节余320.75万元。节余的原因: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形势及用户需求的变化,同时考虑投资风险和回报,适时调整项目投资进程、投资估算及建设设计方案等,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另外,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的现金管理,有效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以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后续按月统计以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2025年累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10,143.71万元,置换资金10,143.71万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8,0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三明阿福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2025年,公司对三明阿福增资 11,036.62万元,截至日前,增资款18,000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成,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注1:公司募投项目二氧化硅部分主体工程于2025年6月底已建设完成,配套设施建设陆续完工后开始调试,于2025年12月完成调试并转固,故募投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5年12月。注2:由于“年产7万吨水玻璃、7.5万吨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性二氧化硅项目”于2025年12月整体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故无需计算2025年度的效益。注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主要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故无法估算其实现的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