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葫芦娃(605199)_公司公告_ST葫芦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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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葫芦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21

证券代码:605199证券简称:ST葫芦娃公告编号:2026-005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投资”)持有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葫芦娃”)23,900,000股股份,占其持股14.30%,占公司总股本5.97%。前述股份已全部质押并被司法冻结。

?前述葫芦娃投资持有的公司23,900,000股股份将由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司法拍卖,拍卖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10时至2026年2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若本次股份司法拍卖成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

况,并敦促有关方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近日获悉,葫芦娃投资持有的公司23,900,000股股份将进行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根据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市中院”)(2025)琼01执2082号之执行裁定书,海口市中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葫芦娃投资持有的公司23,900,000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拍卖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10时至2026年2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将拍卖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占其所持股份比例(%)是否为限售股拍卖起始日拍卖到期日拍卖原因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3,900,0005.9714.302026年2月27日10时2026年2月28日10时司法拍卖

(注:本次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将被司法拍卖的23,900,000股股份外,公司未获悉葫芦娃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存在其他被司法拍卖的情形。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累计被标记数量(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67,079,00041.7623,900,000014.305.97
浙江孚旺钜德健康发展有限公司57,519,00014.380000
杭州中嘉瑞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526,9506.880000
卢锦华19,556,4604.890000
汤杰丞18,789,5404.700000
汤旭东10,956,0002.740000
合计306,768,00075.3523,900,000014.305.97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葫芦娃投资持有公司167,079,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76%,其中97,200,000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8.18%;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质押股份中的23,9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4.30%。若本次股份司法拍卖成功,葫芦娃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将减少至143,179,000股,持股比例将降至35.79%。控股股东仍为葫芦娃投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

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敦促有关方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司法拍卖的受让方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3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等相关规定。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网站及报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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