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伟时电子股票代码:605218
信息披露义务人:渡边庸一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陆家镇云雀路299号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人在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第一节释义
......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伟时电子、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渡边庸一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名称:渡边庸一性别:男国籍:日本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陆家镇云雀路299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渡边庸一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6,999,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9月6日披露《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渡边庸一先生自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2月26日),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6,385,00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28,334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256,669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公司未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渡边庸一先生持有公司106,999,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7%;本次权益变动后渡边庸一先生持有公司106,416,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前后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渡边庸一 | 无限售流通股 | 106,999,990 | 50.27% | 106,416,730 | 50.00% |
| 合计 | 106,999,990 | 50.27% | 106,416,730 | 50.00% |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渡边庸一先生于2025年11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83,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7%。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比例由50.27%减少至5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时间 | 交易价格(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渡边庸一 | 协议转让 | 2025年8月14日 | 19.75 | 12,770,000 | 6 |
| 渡边庸一 | 集中竞价 | 2025年10月9日 | 21.51 | 1,700 | 0.00% |
| 渡边庸一 | 集中竞价 | 2025年10月10日 | 21.123 | 394,800 | 0.19% |
| 渡边庸一 | 集中竞价 | 2025年10月13日 | 20.908 | 307,800 | 0.14% |
| 渡边庸一 | 集中竞价 | 2025年10月14日 | 20.814 | 528,792 | 0.25% |
| 渡边庸一 | 集中竞价 | 2025年10月15日 | 20.434 | 629,600 | 0.30% |
| 渡边庸一 | 集中竞价 | 2025年10月16日 | 20.336 | 265,600 | 0.12% |
| 渡边庸一 | 大宗交易 | 2025年10月31日 | 18.10 | 1,901,000 | 0.89% |
| 渡边庸一 | 大宗交易 | 2025年11月3日 | 18.31 | 560,000 | 0.26% |
| 渡边庸一 | 大宗交易 | 2025年11月4日 | 18.51 | 217,100 | 0.10% |
| 渡边庸一 | 大宗交易 | 2025年11月18日 | 18.16 | 583,260 | 0.27% |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渡边庸一
日期:2025年11月18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置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陆家镇云雀路299号伟时电子证券投资部。
附表: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陆家镇云雀路299号 |
| 股票简称 | 伟时电子 | 股票代码 | 60521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渡边庸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陆家镇云雀路299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无限售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106,999,99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50.2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无限售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106,416,73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比例:减少0.27%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9月29日-2025年11月18日方式:渡边庸一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等综合因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至50.00%。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渡边庸一
日期: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