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68证券简称:王力安防公告编号:2025-084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
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人,预留授予部分
人,首次及预留授予重叠人数
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85.37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4%。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9.6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63%;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7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7月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王力安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6)。
4、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王力安防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4年7月30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28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75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6元/股。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4年9月5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0.50万股。
7、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4年9月25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35.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6元/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8、2024年10月17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手续,预留部分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00万股。
9、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4年9月5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9月5
日届满;预留部分登记完成之日为2024年10月17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0月17日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票仍须锁定至2026年3月5日方可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票仍须锁定至2026年4月17日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将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 ||||
|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22,437,416.3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8,840,967.44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净利 | ||||
| 解除限售期 | 营业收入(A) | 净利润(B) |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营业收入;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 润已达到上述考核目标,但营业收入未达到上述考核目标。因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50%。 | ||||||||||||||||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08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预留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0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9.62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63%。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
| 应敏 | 董事 | 10.000 | 2.500 | 25.00% |
| 王顺达 | 副总经理 | 20.000 | 5.000 | 25.00% |
| 王李霞 | 副总经理 | 20.000 | 5.000 | 25.00% |
| 李琼杏 | 副总经理 | 20.000 | 5.000 | 25.00% |
| 支崇铮 | 副总经理 | 14.000 | 3.500 | 25.00% |
| 陈俐 | 财务总监 | 14.000 | 3.500 | 25.00%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202人) | 1,020.500 | 255.125 | 25.00% | |
| 合计 | 1,118.500 | 279.625 | 25.00% |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7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1%。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4人) | 23.00 | 5.75 | 25.00% |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因此建议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王力安防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期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