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食品(605300)_公司公告_佳禾食品:关于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项目发展框架协议的公告

时间:

佳禾食品:关于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项目发展框架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6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项 目发展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超级植物奶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意向投资金额约人民币10 亿元。

?风险提示:项目具体投资方案仍需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最终审批,项目方案存在变更的可能性;公司须参 与本项目建设用地的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尚存在不确定性;在项目实施的过 程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市场环境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 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本协议事项及 项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 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订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门开发区管委会”) 经友好协商,于2026 年3 月24 日签订了《产业项目发展框架协议》(以下称“框 架协议”或“本协议”),双方就投资超级植物奶智能制造项目的相关事项达成合 作意向,意向投资金额约10 亿元人民币,拟生产牛乳茶、燕麦奶、核桃乳等液 体饮料。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3 月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项目发展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 司与海门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发展框架协议》,并授权董事长或依法授

权的代理人员签署相关文件。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项目具体投资方案尚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项目具体投资方案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规定,该项目具体投资方案需经股东会审批,公司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项目投资不属于关 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框架协议双方主体情况

(一)甲方: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广州路999 号江海大厦

(二)乙方: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518 号

海门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超级植物奶智能制造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及规模:拟由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

(三)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约10 亿元,拟使用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实施。 规划配置8 条全自动高速灌装线,生产牛乳茶、燕麦奶、核桃乳等液体饮料。

(四)项目选址和面积:本项目选址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南侧、汉 江路东侧、福州路北侧(四至以实际出让为准),总规划用地约59 亩,其中14 亩未建设用地此前已经出让给公司,剩余45 亩一次性供地(面积以实际出让为 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由公司通过参加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方式依法取得,出让价格以最终的摘牌价为准, 土地使用年限为50 年,土地出让金按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规定予以 缴纳。土地按现状交付。

四、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规定或协议对乙方所投资建设项目的产业类别、建设规划、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序时推进等进行审批、监督和检查。

2、在乙方所投资建设项目开工竣工后,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进度、 总投资额、投资强度以及其他约定事项进行确认。

3、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乙方办理《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各项报批 报建手续,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办证所需材料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负责为乙方提供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至地块周边(红线外):道路、给水、 排水、污水协议排放污水处理厂、供电、通讯等。

5、如确需在乙方用地范围内铺设有关公用工程管道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甲方或相关部门可在不影响或者尽量减少乙方项目建设及企业生产的情况下进 行,以不损坏企业设施为原则,且施工完毕后即予恢复。

6、甲方协调保障乙方三期项目选址用地于2026 年二季度挂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提供已承诺的基础设施配套。

2、在办理有关事项审批手续的过程中,要求甲方给予职能和法律规定范围 内的配合和协助。

3、乙方投资项目,应向甲方提交项目可研报告,并取得海门区项目办《南 通市海门区产业项目质量评估审核表》。

4、本项目建设厂房及相关配套建筑须符合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 牌时的相关要求和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或甲方所 在地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 期建设。

5、乙方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鼓励支持施工企业在甲方所在地注册一般 纳税人的分公司(甲方辖区内企业除外),把税款缴纳在项目建设地。

6、乙方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使用申请的, 需经甲方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不符合约定条件的,或乙方提出的续期申请未予批 准的,土地出让期满后,由出让方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7、甲方积极协调乙方工业污水纳入市政管网排放工作。

五、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将有效助力公司进一步提升现有生产能力,优化现有场地资产 配置与资源利用效率,同时有助于公司持续完善整体产业布局,增强核心业务优 势,全面提高综合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风险提示

(一)本项目具体投资方案仍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正式审批,项目方案存在变 更的可能性。

性。 (二)公司须参与本项目建设用地的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尚存在不确定

(三)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市 场环境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 险。

公司将根据本协议事项及项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6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