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2026 年3 月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6 年3 月24 日通过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 人, 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 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5 人)。
由于董事长柳新荣先生因公外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不能现场主持本次董 事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柳新仁先生主持,全体高管列 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 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项目发展 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项目发展框架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海 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项目发展框架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