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联合(605305)_公司公告_中际联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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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

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联合”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中际联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8号),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50万股,每股面值

元,实际发行价格人民币

37.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3,3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009,433.75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69,340,566.25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3-00017号)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及变更情况根据《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募投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万元)
1年产5万台高空作业安全设备项目(一期)17,484.2611,200.00
2建设研发中心项目12,000.0012,000.00
3全国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9,800.009,800.00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万元)
4美洲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12,609.207,000.00
5补充流动资金56,934.0656,934.06
合计108,827.5296,934.06

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万台高空作业安全设备项目(一期)”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7,177.54万元及“全国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745.34万元,合计12,922.88万元投入“中际联合高空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一期(经开区73M1地块改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上述议案经公司2023年

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前期实际使用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于2025年

日起实施)第十五条中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况,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三)募投项目涉及差旅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四)公司及子公司对于部分材料的采购会采用集中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以便降低采购成本,上述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会同时涉及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不能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若拆分用途向供应商付款不符合操作实践,也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三)公司财务部按月统计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待置换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由财务经理、财务总监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

(四)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松刘世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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